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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阿毗达摩义论-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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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第四的二善心
      (舍俱智不相应无行,舍俱智不相应有行)中,
      除智与喜,唯摄彼等(三十六法)。

      次于(八有因)唯作心中,其所摄(的心所)如前
      (八善心的)四种四双中的一样,
      唯再除去(三)离法(注26)。

      在(八有因善)异熟(心)中,亦如前(八善心),
      唯除(二)无量及(三)离而摄彼等(其余心所)法(注27)。

      如是一切,在二十四欲界净心中(的心所法),
      依二(心为一组),相摄有十二种(即分为十二双)。

   欲界有因心,  善异熟唯作:
     善中三十八,  二种三十七,
     以及三十六。  唯作三十五,
     三种三十四,  以及三十三。
     异熟三十三,  二种三十二,
     以及三十一。  唯作与大心(注28)。
     不现三离法。  无上亦复然,
     更除二无量。  欲界异熟中,
     无有此二类(注29)。  无上禅法异(注30)。
     无量与禅法,  而在中界异(注31),
     离智喜于小,  各各有差别(注32)。

   4。与不善心相应的心所  

      在不善心中,先说贪根中的第一
      (喜俱邪见相应)无行心,摄十九法:
      即十三通一切心心所及四遍一切不善(心所)的十七(法)
      ,加贪、见(二心所,共成十九法)。

      在第二(喜俱邪见不相应)无行心中,所摄同上,
      以贪、慢不同(除见加慢,摄十九法)。

      在第三(舍俱邪见相应无行心)中,同上(第二无行心)
      ,除喜,与贪、见俱,摄十八(法)。

      在第四(舍俱邪见不相应无行心)中,同上,
      与贪、慢俱(摄十八法)。

      次于第五(忧俱)嗔恚相应无行(心)中,
      与嗔、嫉、悭、恶作四(心所)俱,
      除喜而摄彼等二十法(注33)。
      然而这里的嫉、悭、恶作、唯各别相应
      (实际只有十八法同时生起)。


      于(五种)有行心中,亦复如是(如五种无行心)。
      其所不同的,当如(有行心)更与昏沉、睡眠相应。

      其次,除去欲、喜的其余十一通一切心心所及
      四个遍一切不善(心所)共十五法,
      于(舍俱)掉举相应(心)中生起。
      于疑俱心中,除去胜解而与疑俱,亦摄十五法。


      如是一切于十二不善心中生起,各别相应,
      依(所相应的心所法)数的差别,可摄为七种。


   十九十八及二十,  二十一与二十法,
     二十二与一十五,  不善心中立七种(注34)。
     所说此等十四法(注35),  一切不善心相应。

   5。与无因心相应的心所  

      在无因(心)中,
      先说于(喜俱阿罗汉)笑心中,
      (在十三通一切心心所中)除欲,
      摄十二通一切心(心所)法。

      同样的,于确定(舍俱意门转向唯作)心中,
      除欲及喜,(摄十一法)。

      于乐俱(喜俱)推度(心)中,除欲及精进(摄十一法)。

      于无因意界三心(注36)及结生二心(注37)中,
      除欲、喜及精进(摄十法)。

      于二种(前)五识中,除去(六个)杂(心所),
      唯摄彼等(七法)(注38)。


      如是一切,于十八无因心中(的心所法),
      依数的差别,相摄有四种。


    于十八无因,生起摄四类:
      十二与十一,以及十与七。
      遍一切处七,于无因心中,
      其余杂心所,适宜而相应。
      如是详细说,三十三种摄(注39)。
      既知心所法,与心不相离,
      相应而相摄,如是分别说。


  摄阿毗达摩义论摄心所分别品第二竟。


    [注 释]

  1。 原文Vatthu,意译为“所依”。有些地方也译为“事”或“基”。

  2。 关于心所法的说明,参考 Visuddhi…magga 《清净道论》460 页以下
   (华宇版,下册39页以下)所说的受、想、行三蕴。并可参考昙摩结:
   《南传的五十二心所法》,见本书《附录》。

  3。 “遍一切心心所”古译为“遍行心所”。

  4。 杂心所中的喜(Pti)与无量心所中的喜(Mudit),在巴利原文中两个字是不同的,但古时都译为喜。

  5。 “杂心所”,古译为“别境心所”。

  6。 “通一切心心所”是意译。原文为Aasamna是“其他”的意思,Samna是“共通的”意思,若直译应为“与其他共通的”。

  7。 身的安息为“身轻安”。这里的“身”不是平常所说的身体,而是心所法的主体受、想、行三蕴。

  8。 “慧根”,即“无痴”。

  9。 “心属性”,即指心所,因为他们是附属于心的,所以叫心属性。

  10。 二种五识,即无因善异熟中的眼识、耳识、鼻识、舌识、乐俱身识五种及无因不善异熟中的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苦俱身识五种。

  11。 四十四欲界心,即在五十四欲界心中除去二种前五识的其余四十四欲界心。

  12。 十一初禅心,即初禅的善、异熟、唯作三心加出世间四道四果共十一心。这是依一百二十一心计算的。

  13。 六十六心,是依一百二十一心计算的,即与寻相应的五十五心加第二禅的十一心。

  14。 □七十八心,是依八十九心计算的。

  15。 本颂简略地叙述杂心所与心的相应的数字如是:
    一、寻,于一百二十一心中除六十六得五十五。
    二、伺,于一百二十一心中除五十五得六十六。
    三、胜解,于八十九心中除十一得七十八。
    四、精进,于八十九心中除十六得七十三。
    五、喜,于一百二十一心中除七十得五十一。
    六、欲,于八十九心中除二十得六十九。

  16。 八贪相应心,即十二不善心中的前八个心。

  17。 四邪见相应心,即十二不善心中的第一、第二、第五、第六心。

  18。 四邪见不相应心,即十二不善心中的第三、第四、第七、第八心。

  19。 五有行心,即十二不善心中的第二、第四、第六、第八、第十心。

  20。 五十九净心,即八十九心中除十八无因心及十二不善心的其余五十九心。

  21。 “有人说”,是指佛授论师等所说。(见日文南传大藏经第六十五卷第十九页注)。

  22。 四十七心,即十二智相应欲界心加三十五大心及出世间心(色界十五、无色界十二、出世间八)。

  23。 这里是在上面的三十三法中,除乐加舍而成的三十三法。

  24。 十五心,即色界第五禅的三心加无色界的十二心。

  25。 悲、喜二无量及离身恶行、离语恶作、离邪命三离法,此五心所,只是各别相应,不能有二法同时生起。所以在初二种善心中,实际只有三十四法同时生起。

  26。 初二种如初二善心的三十八法,除三离法,只摄三十五法;第二双三十七,除三离摄三十四法;第三双三十七,除三离摄三十四法;第四双三十六,除三离摄三十三法。

  27。第一双三十八法减五,等于三十三;第二双三十七减五,等于三十二;第三双三十七减五,等于三十二;第四双三十六减五,等于三十一。

  28。 “大心”是指色界、无色界心。

  29。 “二类”即是三离及二无量。

  30。 “禅法”即禅支。在无上(出世间)心中的禅支是有区别的,即出世间心根据五种禅来分析,则有关的禅支犹如各禅一样是不同的。

  31。 这里的“中界”是指色界及无色界。根据二无量及禅支,在各各色、无色界心中有所不同。

  32。 这里的“小”字是欲界。在欲界的净心中,关于离法,在善与异熟唯作不同。关于无量,在善及唯作与异熟不同。关于智与喜,在各对净心中也不同。所以他们是各各有差别的。

  33。 二十法:十三通一切心心所中除喜的十二加遍一切不善心所四,再加嗔、嫉、悭、恶作四,等于二十。

  34。 七种:一、第一、第二无行心摄十九法;
       二、第三、第四无行心摄十八法;
       三、第五无行心摄二十法;
       四、第一,第二有行心摄二十一法;
       五、第三、第四有行心摄二十法;
       六、第五有行心摄二十二法;
       七、与疑、掉举相应的二痴根心摄十五法。

  35。 十四法:即遍一切不善心所四法(痴、无惭、无愧、掉举)及
    十三通一切心心所中除去欲、喜、胜解的其余十法
    (触、受、想、思、定、命、作意、寻、伺、精进)。

  36。 无因意界三心:即无因善异熟心中的舍俱领受心、无因不善异熟心中的舍俱领受心及无因唯作心中的舍俱五门转向心。

  37。 结生二心:即无因善异熟心中的舍俱推度心及无因不善异熟心中的舍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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