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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闻地〉中「唯」之用例考察-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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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諸行 (samskara…matra) 、 唯事 (vastu…matra) 、
            唯法 (Skt。 Tib。 無) ,彼於爾時能於諸行悟入緣起。
            (大 30 ; 431c26  7。;  SBh  226; 17 9;  Tp  105b1
            2; Td 86b3 4 )

       (4)蘊善巧的內容︰

            云何蘊善巧( skandha…kausalya )﹖謂善了知如所說蘊
            ,  種種差別性   ( nanatmakata )  ,  非一眾多性
            (bahvatmakata) ,除此法外更無所得 (upalabhate)、
            無所分別 ( vikalpayati )  ,  是名略說蘊善巧義。
            (大 30; 433c21…3; SBh 243; 3…6;  Tp  111a4…5; Td
            91a4 )

            云何除此法外更無所得  ( upalabhate ) 、 無所分別
            (vikalpayati )﹖言唯蘊

                                  28 頁

              ( skandha…matra  ) 可得, 唯事 ( vastu…matra )
              可得, 非離蘊外有我 ( atman ) 可得、有常恒住無
              變易法是可得法是可得者  。  亦無有少法是我所有
              (atmiya),故除此之外,更無所得、無所分別。( 大
              30;433c29ff。;SBh 244;7…11;Tp112a4…6;Td 92a1…3)

            (5)為除我所依事愚(atmasraya…vastu…sammoha)而建立
        身念住( kaya…smrty…upasthana )的理由︰

            謂世間 (loka) 多於諸蘊, 唯有蘊性(skandha…matra)
            、唯有法性 (dharma…matra) , 不如實 (yathabhuta)
            知, 橫計有我。 依止於身。 由依身故。。。。。。(大 30;
            441c22ff。;   SBh  305;  1…9;   Tp  138a4ff。;  Td
            112a1ff。 )

            若整理以上五種用例,可作如下之歸迹U

       (1)在緣性緣起所緣的定義上,依據唯行(samskara…matra) 、
          唯法(dharma…matra)、唯事(vastu…matra)、 唯因 (hetu
          …matra)、唯果(phala…matra)的道理,來否定「作者」和
          「受者」(karaka…vedakat)。

       (2)為除疑蓋而如理思惟一事,乃依觀察唯法(dharma…matra)
          、唯事(vastu…matra)、唯因(hetu…matra)、唯果(phala…
          matra )等,而了知無常、苦、空、無我。

       (3)在修習安那波那念時,若能理解唯有諸蘊(skandha…matra)
          、唯有諸行(samskara…matra)、唯事(vastu…matra)、唯
          法(梵本、藏譯中無),則名此一階段為悟入緣起的修習。


       (4)所謂蘊善巧, 係指依於唯蘊 ( skandha…matra) , 唯事
          (vastu…matra)的認識,則能否定我(atman)有常恒住無變
          易法、我所有(atm…ya)等妄執。

       (5)為去除不知唯有蘊性  ( skandha…matra ) 、  唯有法性
          (dharma…matra) 之我所依事愚, 故有身念住之建立。

            此中,雖然在思想淵源上,(1)(2)(3) 等三者,乃依於
        緣起的思想而來,(裕А16)而 (4) 和 (5)二者,則根源於五
        蘊之教。但於目的上,可以說︰唯行 (samskara…matra) 、
        唯法  (dharma…matra) 、  唯事  (vastu…matra) 、 唯因
        (hetu…ma tra)、唯果(phala…matra)、唯蘊(skandha…matra)
        等,都是為了否定作者、受者、我、我所等的表現用語。

            並且, 於〈聲聞地〉中, 相對於只用於說明「相似」
        (pratirupaka) 所緣而使用
        ───────────
        (裕А16) Cf。《瑜伽論》之「三摩呬多地」(大30; 330c4f。)
                「此〔疑〕蓋誰為非食﹖有緣緣起及於其相如理思
                惟多所修習以為非食。於由彼觀見,唯有於法及唯
                法因。。。。。。」

                                  29 頁

        的「唯智」(jnana…matra)、「唯見」(darsana…matra)、「
        唯正憶念」(pratismrta… matra)等表現, 大多數「唯」的
        用例是用來否定作者、受者、我、我所等的表現用語。

        四、〈聲聞地〉中「唯事」之意義

            如上所述,源自佛教共通的教理──緣起和五蘊,用以
        否定作者、受者、我、我所等的「唯」之用語中,「唯事」
        ( vastu…matra )是比較值得重視的術語。 因為其餘的用語
        ,如唯行 (samskara…matra) 、唯法 (dharma…matra) 、唯
        因  ( hetu…matra ) 、  唯果  (phala…matra)  、  唯蘊
        (skandha…matra) 在部派佛教的典籍,如《俱舍》 (裕А17)
        中都可以尋到此等用例; 而「唯事」 (vastu…matra) 似乎
        只能於《瑜伽論》等瑜伽行派論書中發現,或許可以說是表
        現瑜伽行派思想特色的用語之一。

            但所謂「唯事」之「事」者,究竟其內容為何﹖此一答
        案,雖在〈聲聞地〉中不能直接找出來,但〈聲聞地〉以外
        的《瑜伽論》裡,有如下一段說明︰

              一切事以要言之,總有五事︰一者、心事;二者、心
              所有事;三者、色事;四者、心不相應行事;五者,
              無為事。 (大 30; 878c7…9)

            依此,一切「事」被分成眾所周知的心、心所、色、心
        不相應行、無為等五個種類。此五種類之說,有些學者推斷
        是阿達磨論師世友 ( Vasumitra ) 在其所著的《品類足》
        「辨五事品」中首先提出的。(裕А18)
        ───────────
        (裕А17) 「諸經部師有作是說︰如何共聚掣虛空。眼色等緣
                生於眼識,此等於見孰為能所,唯法因果,實無作
                用,為順世情,假興言說,眼名能見,識名能了。
                智者於中不應封著」〃tatra sautrantikaahuh/kim
                idam akasam khadyate/caksur hi pratitya rupani
                cotpadyate caksur…vijnanam/tatra kah pasyati
                ko va drsyate/nirvyaparam hidam dharma…matram
                hetu…phala…matram   ca/tatra  vyavaharartham
                chandata  upcarah  kriyante  caksuh  pasyati
                vijnanam  vijanatiti / natrabhinivestavyam /
                (大29; 11b1ff。; Abhidh…k…bh(E)49; 12ff。)。又
                參考、□山雄一(1983;14ff。)、御牧克己(1972;12)。

        (裕А18) 大26; 692b。又可參考山田龍城(1957; 15)、福原
                亮嚴(1965; 153)、平川彰(1974; 223)、今西順吉
                (1976a)、印順(1978;149;154; 157)。但是福原亮
                嚴(1965; 158~64)認為︰ 《法蘊足》裡的「心相
                應」和「心不相應」之分別,乃是成立五位說的關
                鍵所在。對於此,印順(1978;159~60)則反論︰認
                為此一分別是從《品類足》中被採入現存的《法蘊
                足》的(蓋以不全為古本之故)。

                                  30 頁

            關於「五事」的成立過程,依近代學者們研究,認為︰
        原始佛教中所以論及五蘊、六處者,乃為令了知無常、苦、
        無我之故;又十八界之說,乃欲從根、境、識三者的關係來
        說明認識論之全體。但在阿達磨論師之間,因痛感一切諸法
        在分類上,若只以五蘊、六處、十八界為分類,是有諸多不
        完備之點,理想的分類法遂成一種期望。針對於此,終於有
        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無為等五種分類的新說被提出
        來。(裕А19)

            相當於《品類足》「辨五事品」的經典,有《眾事分阿
        曇論》(據云是《品類足》之異譯本)的「五法品」、《阿曇
        五法行經》一卷(安世高譯)、《薩婆多宗五事論》(法成譯)
        ,又基於此所謂「五事論」,相傳尊者法救亦著作有《五事
        婆沙》(裕А20) 之書。此後,此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
        、無為等五事 (panca…vastuka) 或五法 (panca…dharmaka)
        (裕А21) 之說,在諸法的研究 (abhidharma,對法) 上,其
        權威性廣為說一切有部論師們所承認,經由《婆沙》(大 27;
        987b21…2 ),《俱舍》中亦承襲此說而組織了「五位七十五
        法」(大 29; 18b16ff)。不僅如此,甚至瑜伽行派的「五位
        百法」之體系也受到極大的影響。但,瑜伽行派一方面接受
        阿達磨佛教「五事」的傳統 , 並且進而提出新的「五事」
        (或五法)之分類法。(裕А22)
        ───────────
        (裕А19) 五蘊說中不包含無為法,而且受、想二蘊理應包含
                於行蘊之中。十二處和十八界雖包括有為、無為法
                的全部,但心所法和不相應法、無為法等被統攝於
                法處、法界一者;相反地,色法則被細分成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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