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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广解-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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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汝幻境无自性 尔时以何为所缘
  若时汝唯识师,所取外境现,即如所现而成就者,则外境有,应无如幻法及彼能缘心,若不如听现而成就则自性无;如汝所许应成“毕竟”无。若所取外境显现,如幻无自性其时缘何为所取,取色声等之能取亦无矣。
  巳二破彼转计分二 午一出彼转计 午二破 今初
  若言别有彼自性 彼相乃是心性者
  彼云:所现外境,虽无如所现境之自性,而别有自性:彼色等相,乃是心体性之实法也。
  午二破分二 未一不二之识未曾有见者 未二破转计之自证 今初
  若时心性即幻事 谁依何法而见云
  若心现如比之境,无有外境,其时离境之识,依何量见?应成无也。
  未二破转计之自证分四 申一依教破 申二依理破 申三破立有自证分之因 申四破计诸安立有之法有谛实成就之所依 今初
  依世间理佛亦言 心不能自见其心
  如其虽有利剑锋 不能自割此亦尔
  若谓此识取境之相有二,一为向外取之相,一为唯向内取之相,后者是自证之现量,彼能缘一切识也。识自体不应于自体无二现而觉证,佛于宝髻经中,亦依世间理安立剑锋不能自割剑锋等喻,谓心不能自见心也。如剑无论如何不能自割,心不自见其心亦尔。诸许自证分者,计取境之相为自体证、自体,彼所证与许证之相毫无不同而现,应许是非异体相速之一法。若许如是之自证分应许剑锋自身能割自身,亦许应能量不待所量而缘所量等故。
  申二依理破分二 酉一破喻 酉二破法 初中分二 戌一破灯喻 戌二破琉璃喻 今初
  答言此如灯炬明 亦能照明于自体
  灯炬非是所照明 黑暗非由暗障故
  如灯于自物及他物皆能照明,识亦于自他二者皆能了知。此喻不成,灯不能自照,灯非自所照故。自不须自照,且不能自照故。若灯能照自他,黑暗亦应能覆自他二者。彼不应理。何以故?更无黑暗覆于黑暗故。若有能覆,如衣覆瓶等黑暗亦应不见。此等广如中论所说应知。
  戌二破琉璃喻
  如碧琉璃体自青 不待余法自青色
  若待余法若不待 悉能观见亦犹是
  青色非即青为因 自体不作自体故
  譬于琉璃依白琉璃体,欲生青色,须待余法,非其自性,若碧琉璃,体性自青,自生青色,不待余法,如是了知色等,虽待余识,识自能了知,不观待余能证亦能见也。碧琉璃之青,不待余因而生青色,不应为喻,不应青色自性,不由因生,即彼青色,自能造作青之自性故。
  酉二破法
  若谓如灯性能照 如是亦说识能知
  若谓心性自有显 谁能了知作是语
  若时悉无能见者 若能照明若不能
  如诤石女儿美恶 徒劳词费定无义
  灯虽不能自照而言灯是照体性,若亦如是说识能知,识亦不能自显若尔,说心即是照体性,以何余实识能知,而说是语?此不应理。若以余实法了知,则成无穷。自亦不了知,他亦不了知,则终无能知得见彼识者。说彼识显明不显明之差别,皆成无义,差别所依之识,量不成故。若无石女儿,说彼好恶,则成无义亦犹是也。
  申三破立自证分之因分二 酉一无自证亦能生念之喻 酉二破无自证不应知他 今初
  若问倘心不自知 云何能念过去识
  与曾习境联属生 有念如鼠咬与毒
  若时具足余诸缘 能见故自能显了
  修成眼药作用力 见宝藏瓶药不见
  若自证非有,云何能念有境识耶?若不能念,以念为因,能忆领纳者,于念我昔曾见青色之时,念随领纳之后而起,言见青色,由念境之因,成立有领纳境者,领纳境者,即是青色之能取也。言我见由有念境之因,成立有曾领纳有境,彼曾领纳之有境,即是自证分也。取青色之能领纳,他宗破彼之理,亦适以成立自证分也。由念有境,非即成有自证分。若取青之心,于余境领纳青色,言昔曾见此青色,乃从境与有境联属中,分别由念而生有境之念,非由有境领纳而生也。如鼠虽咬之时未觉中毒,后亦忆念也。譬如冬季,身被鼠咬虽中鼠毒,而未觉其毒也,次於后时,闻鼠毒发忆念被咬之时曾中鼠毒,而先未尝觉中毒,亦犹如是。此中鼠咬者,喻以取青之心领纳境。与被咬同时中毒者,如与所取境同时有境之领纳也。其时有境未尝自领纳,如被咬时未觉中毒也。后忆念被咬者如忆念曾领纳境也。即由忆念曾习境,昔时有境虽未尝自见,亦能忆念,如即由忆念被咬之力,先未觉中毒,亦作是忆念也。此无自证分而能生念之理,是善巧之王所作,特为超越,诸释入行论者,似未有能出其上者也。此中总说后识不应能忆念,彼前识不能自见故,是不定之答,入行论之密意于名言中不破自证,当然非诸大菩萨所许。破余成立自证之理者,若谓由修止成就遍处等,具足别余因缘者,能见他心等故,最近自心当现为自境,譬如见远屋者,必能见近山也,修行成就眼药,以其物涂眼,由眼药之力,能见地下宝藏瓶等,而不见眼药,不可为破有自证之喻。若作如是解,同依一能了因而生,不但所了能了应不成一,且亦应决定不成一体。以见地下大藏宝瓶之密咒修成之眼药涂眼之作用,见地下宝瓶之时,所了之宝瓶与能了之眼药,不但不成一,亦不成为一体故,是故不但不可为自证之能立,且能破自证有也。
  酉二破无自证不应知他分二 戌一正说 戌二破从心变起之自体不可说为他 今初
  如是见闻觉知等 非是此中之所遮
  此唯遮执实分别 由彼能成苦因故
  若无自证则无念故,应无于曾习境见闻等事。清净眼识见,耳识闻,意识了知等非此世俗所遮。彼不须遮,惟因彼不能生苦,诸阿罗汉于彼亦名言有故。且亦不能破,若破须依教理,若破彼于教理亦相等故,若破之有过失,成断见故。是故此中是以能成苦因于彼等境执实分别为其所遮,彼即是生死根本故。生死根本不断,生死不能止息,明色声等实执为生死根本,许声缘等亦证法无我也,诸浅识者谓非但于根识显现是其所破,于彼随执常无常有非有等悉是所破也。此是支那堪布再来也。
  戌二破从心变起之自体不可说为他
  由心幻出非异法 彼二非异亦无常
  实有云何非异心 非异心应非实有
  如是幻事非谛实 能见亦与所见等
  唯识师云:外境无故,由心变起,色等非余实法,且言昔于彼时谁曾见谁亦有过失,彼二非余,亦无常也。色等谛实成就,则应如所现而谛实,若尔,现为外境,即应成就外境,若是外法,云何彼非心外余实法,应是余实法也。若谓非余实法,应无余谛实法,许诸显现者,皆是虚妄,此外无他故,云何变现而有,现外境色等,谛实不成,仍为心所见境,亦识为能见,亦应如是谛实不成,等相同也。以此之故,言先若无错乱识,在中观师无过,而汝唯识师亦依此理为庄严也。
  申四破计诸安立有之法有谛实成就之所依
  或言轮有实所依 若不尔者如虚空
  若不实法依实因 云何有能生果者
  汝二取心无助伴 应唯自知及自明
  若时心离于二取 一切众生已成佛
  若已如是复何须 观于唯识有何益
  轮等虚空安立有者,各有实法为所依体,一切错乱法有实所依故。如于株杌错认为人,亦有实株杌也。言轮如是依于实体,否则不依实体。则如虚空成为无法,此争论乃异于集学论所说之义而说,非此之义也。轮等非实假法,若依实法为迷乱体,则云何能有能生系缚解脱等果者,不可能也。所依体谛实成就之实法无故,此因是集学论所说。依汝唯识师之理,应心无能所二取迷乱等之助伴,自证独自显明。许境与有境,分离而现,不如所现而成就故外境无,色等显现是识,先已破讫,故非识。若尔,则成与识不相系属之余法,色等之显现虽非实,而于识之实法非虚妄故,若许,何时心离能所二取显现,其时一切有情悉当成佛,应不劳励力即得解脱,一切心咸离能所二取显现故。若许尔者,为证一切智,修能所取异体空之唯识观及决择,有何功德及须要?应毫无须要也。许彼故。
  卯三遮计于通达空性道之观宗应无须要亦不可能分二 辰一出彼计 辰二答 今初
  虽已知如幻化事 云何能遮诸烦恼
  若时于所幻化女 幻师亦能生贪等
  汝抉择一切法如幻自性无,若如是了知,则无须以彼断烦恼障等,则汝抉择唐劳无益,若许须以彼断烦恼,又云何以彼能遮烦恼?应不能遮。若时于幻女,能幻之幻师,虽知外境女空,而仍希望安得受用此幻女,而生贪著,汝之空性唯是由闻思分别也。
  辰二答分三 巳一幻师生贪之理 巳二明依修通达空性之般若,应能断烦恼及其习气。巳三明断已生圆满果 今初
  彼幻师于所知境 烦恼习气不能断
  由实执力见彼时 空性习气微劣故
  幻师谓能作幻化者。所知境谓所幻化之女人。烦恼习气者,谓实执纤毫未断。执彼实有,见彼之时,彼通达空性之习气微劣故,烦恼生起。昔人或谓:“通达幻女女空者,惟是暂时之空性,故不能断烦恼,以我宗通达周遍之空性,则能断故”。不应作如是答。通达幻女女空,非观待微细所破通达之暂时空性,所破之相,若于一法上通达非有,于余法上自能亦了知,由他处所说应知故。故总於迷乱中,有无分别之迷乱,如由眩翳见垂发等,意虽知无垂发而不能遮彼迷乱,欲遮彼须作除眼翳之方便也。有分别之迷乱中,复有从偶然之因而起,如于斑绳执蛇等。但知为绳,即遮彼迷乱,为遮彼故,不须久修彼即了知也。一切众生相续之实执,由佛所不见之无始以来,即于相续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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