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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下册)-第9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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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居正说,他“先后山居者六年,有终焉之志”②,因父亲的反对,才不得不复出。
  嘉靖三十九年(1560),张居正复出。当时,首辅严嵩和次辅徐阶的矛盾十分突出。因畏惧严嵩的权势,与徐阶相善者唯恐避匿不及,而张居正却能在两位权贵之间处之自如。不久,张居正升右春坊右中允,领国子司业事,后又经推荐以副总裁主持修《承天大志》,他仅用了八个月的时间即脱稿。这件事给世宗以深刻的印象,故命他以右谕德侍裕王朱载垕讲读。不久,又①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江陵柄政》。
  ② 高拱:《作养相才》,见《皇明经世文编》卷三○二。
  ③ 《张太岳文集》卷十五《论时政疏》。
  ④ 《太师张文忠公行实》。
  ① 《张太岳文集》卷九《学农园纪》。
  ② 《张太岳文集》卷十七《先考观澜公行略》。
  迁侍讲学士,掌翰林院事。张居正同裕王以及裕邸中官的关系相当好,这是进入权力中心的重要一步。穆宗即位以后,张居正的职衔一年有四变:先是升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接着升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参赞机务,着入内阁;隆庆元年(1567)四月,再升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隆庆二年正月,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如果从品秩来讲,侍讲学士是从五品,少保是从一品,这样的升迁速度是惊人的。
  第三节从普通阁臣到操纵内阁隆庆元年二月以前,内阁有四名成员:徐阶、李春芳、郭朴、高拱。到二月,又加入陈以勤、张居正。张居正虽排在第六,但他的威望却重于其他阁臣。这不仅因为他“独引相体,倨见九卿,无所延纳”,更在于他“出一语辄中肯”。
  隆庆二年(1568)八月,张居正上著名的《陈六事疏》,集中反映了他治国思想的基本纲领。疏中陈述的第一事是“省议论”。他提出考察人和事的原则:“事无全利,亦无全害。人有所长,亦有所短。要在权利害之多寡,酌长短之所宜。”“欲为一事,须审之于初,务求停当。及计虑已审,即断而行之。”他执政以后所以能广用人材,推行变法,很得益于不求全人、不求全功的思想。第二事是“振纪纲”。张居正认为,人主太阿之柄不可一日倒挂。顺情与徇情、振作与操切不同。顺情者,“因人情之所同欲者而欲之”,即“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徇情者,“不顾理之是非,事之可否,而惟人情之是便而已”。振作者,“整齐严肃,悬法以示民,而使之不敢犯”。操切者,“严刑峻法,虐使其民而已”。因此,“情可顺而不可徇,法宜严而不宜猛”。提到的第三事是“重诏令”。他主张下于各部院大小事务,数日之内必须题覆;需要由抚按议处者,酌事情缓急,路途远近,严令限期奏报。吏部据此考察官吏勤惰。第四事是“核名实”。他认为世不患无才而患无用之之道。所谓用之之道,就是要“严考课之法,审名实之归”,具体来说,“毋徒眩于声名,毋尽拘于资格,毋摇之以毁誉,毋杂之以爱憎,毋以一事概其平生,毋以一眚掩其大节”。严考课,审名实,和上面提到的严令期限,以考勤惰,就是张居正后来推行考成法的基本内容。第五事是“固邦本”。关于理财,他讲到两个问题:一是指出财用日匮的根源,包括风俗侈靡,官民服舍俱无限制;豪强兼并,赋役不均,花分诡寄,偏累小民;官府造作侵欺冒破,奸徒罔利,等等。另一是要“慎选良吏,牧养小民”。他把守令分为三等:守己端洁,实心爱民,与上考;善事上官,干理簿书,而无实政,止与中考,这是核名实思想的具体体现;贪污显著,严限追赃,押发各边,自行输纳。第六事是“饬武备”。他认为兵不多,食不足,将帅不得其人,三者皆不足患,而患在无奋励激发之志,因循怠玩,苟且偷安。只要“修举实证,不求近功,不忘有事”,那么,“不出五年,虏可图矣”①。这篇奏疏同嘉靖二十八年上的《论时政疏》的情况相比,张居正的治国思想更进了一步,不仅提出的问题更具体深入,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更切中要害了。他进入内阁以后,权力和地位发生了变化,特别强调“尊主权,一号令”。
  这份奏疏上于八月。在前一个月,首辅徐阶致仕。对于徐阶,张居正一直很敬重,至于其他阁臣,他都没有放在眼里。次辅李春芳是张居正同科的状元,比张居正早两年入阁。徐阶被论致仕,李春芳大有兔死狐悲之感:“徐公尚尔,我安能久?容旦夕乞身耳。”张居正马上回答:“如此,庶保令名。”②可见他的狂傲。在徐阶去职后不久,呈上《陈六事疏》,虽是一种巧合,但① 《张太岳文集》卷三六《陈六事疏》。
  ② 《明史》卷一九三《李春芳传》。
  是也可把它当作竞争首辅的纲领。
  郭朴、高拱因为与徐阶的矛盾,一个罢免,一个致仕。隆庆三年(1569)八月,赵贞吉入阁。赵贞吉也曾是少年名士,有前辈官僚称赞他的考卷:“虽《治安策》弗能过矣。”①张居正也被称为“贾生不及”,两个“贾谊”凑在一起,内阁失去了以往的平静。赵贞吉以晚辈视张居正,议论朝政,动辄曰:“非尔少年所解。”②这些,当然是张居正不能忍受的。
  为了对付赵贞吉,张居正通过原裕邸中官、后任司礼太监的李芳,于十二月召还高拱,并使他兼掌吏部事。赵贞吉通过李春芳的支持,也兼掌都察院事。两人形成公开的对抗。高拱以次辅兼掌吏部,力量要更大些。隆庆四年(1570)十一月,赵贞吉不得不辞官而去。次年,李春芳致仕,高拱转为首辅,张居正跃居次辅。
  在一段时间里,张居正和高拱合作得不错,如对于俺答封贡事,两人的意见是一致的。不幸的是,高拱同样以傲慢的态度对待张居正,张居正也不甘久居人下,两人的冲突在所难免。
  冲突首先是从与徐阶的关系而引起的。高拱因宿怨,令亲信言官追论徐阶的过失,并连及他的几个儿子。张居正受徐阶所托,欲加以庇护。听从张居正的劝说,高拱心有所动,却又听到传言,说张居正接受徐阶之子三万两银子的馈赠。高拱当面加以讥讽。张居正向以“一切付之于大公”③自诩,乃指天为誓,坚不承认。高拱虽然承认误听闲言、未加详审,但两人交恶已无可挽回。
  为了对付高拱,张居正与太监冯保结成了联盟。穆宗病逝,司礼监太监冯保依其便利办了两件事情。一是密嘱张居正起草遗诏,在遗诏中加进“司礼监与阁臣同受顾命”的内容。二是串通穆宗后妃,罢斥司礼掌印太监孟冲,夺得其位。这样,局面完全变了。隆庆六年(1572)六月,高拱被罢官。不久,另一个阁臣高仪病卒,内阁只剩下张居正一个顾命大臣。从此,张居正到万历十年(1582)去世,一直牢牢地占据了首辅的地位,内阁之中无人与之匹敌。其间,虽有几个大臣入阁:吕调阳,隆庆六年六月入;张四维,万历三年(1575)八月入;马自强、申时行,万历六年(1578)三月入,但他们同张居正的关系,有如属员一般。如张四维入阁,皇帝手批:“随元辅入阁办事。”①神宗朱翊钧即位时只有十岁,对他影响最大的是他的生母李氏。李太后由宫女出身,封至贵妃。按照旧制,新天子立,尊前朝皇后为皇太后,生母称太后要加徽号。张居正和冯保商议,尊穆宗皇后陈氏为仁圣皇太后,尊李氏为慈圣皇太后,取消了称号上的差别。这赢得李氏的好感和信任,她把辅佐、教导神宗的重任一并委与张居正。②冯保集司礼掌印、提督东厂于一身,由于得到李太后的信任,对神宗具有威慑力量,权势不在前朝王振、刘瑾辈之下,却没有形成宦官专权的局面。张居正说他“宫中府中,事无大小,悉咨于余而后行,未尝内出一旨,外干① 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一下《赵贞吉》。
  ② 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一下《张居正》。
  ③ 《张太岳文集》卷二五《与李太仆渐庵论治体》。
  ①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一《江陵柄政》。
  ② 《明史》卷一一四《后妃二》。
  一事”。③又说:“宫府之事,无大无小,咸虚己而属之于仆,中贵人无敢以一毫干预。”①应当说,在张居正执政期间,中官确不预外政,权贵太监如此受内阁掣肘,在明中叶以后实为特例。
  ③ 《司礼监太监冯公预作寿藏记》。
  ① 《张太岳文集》卷二六《与南台长言中不干外政》。
  第四节选用人材——考成法人得其位,官得其人,是张居正执政以来最关心的问题。他说得很恳切:“故自仆受事以来,一切付之于大公,虚心鉴物,正己肃下。法所宜加,贵近不宥,才有可用,孤远不遗。”②他又颇为自得地宣称,“平生无他长,惟不以毁誉为用舍。其所拔识,或出于杯酒谈笑,或望其丰神意态,或平生未识一面,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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