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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银和屯政联系在一起加以考虑,看到了屯政败坏和年例银日益增加之间的逻辑关系,因而,在革罢年例银之后,才特别重视清丈屯田。
正德四年七月以前,清丈屯田还是局部的现象,到八月,开始对屯田进行全面的丈量:派户部侍郎韩福赴辽东、兵部侍郎胡汝砺赴宣府、大理寺丞杨武赴大同、通政司左通政丛兰赴延绥、大理寺少卿周东赴宁夏、尚宝寺卿吴世忠赴蓟州、兵科给事中高淓赴沧州。这与成、弘年间清理丈田“止于腹里”①的状况相比,无疑是大为改观。不但范围扩大,而且用法严厉。高淓丈沧州等地草场屯地,劾治不职官员六十一人,其中包括他的父亲高铨。史称“淓畏瑾,遂并劾其父,士论薄之”②。对此事的是非姑且不论,但官员自劾其父,足见当时清丈法令之严。
在对屯田的全面清丈中,除了继续强调以前提出的基本规定,还统一规定了限制内外镇守官占田的数额,即所谓“养廉田”。正德四年闰九月,户部提出裁减内外镇守等官田,诏曰:“内外镇守官,朝廷重托,俱准以水旱地各十顷,副总兵半之;分守、监枪、游击各旱地十顷,守备半之,免其征税。其余愿自佃种者,照例起科,多余田地拨与空闲舍余人等承种佃种,明立文册。敢有奏讨并吞并者,科道官查记重罚之。”③清丈过的免征地,四面立石作为标记,“严禁移换侵占”④。可见,“限田”的规定确曾一度认真执行过,也收到了一定的实效。十二月,甘肃巡抚王宪核实卫所屯田,保留下一组很有价值的数字。⑤姓名官职清出地(顷) 免税地(顷) 税地(顷)
宋彬镇守太监112 20 92王勇总兵87 20 67操军湖田87 87张昭分守33 10 23白琮总兵14 20 …6王欣监枪10 10姜汉副总兵25 10 15苏秦分守13 10 3赵承序守备15 5 10总计396 105 291① 韩文:《为缺乏银两库藏空虚等事疏》。
② 《明武宗实录》卷五九,正德五年正月丙戌。
③ 《明武宗实录》卷五五,正德四年由九月庚子。
④ 《明武宗实录》卷六二,正德五年四月丁酉。
如果不考虑水旱田的区别,据上表统计,漏税的土地,占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三。查出这个数字意味着内外镇守等官的损失有多么巨大。宁夏之变中,武臣多从朱寘鐇反,是合乎逻辑的。
在作出限田规定的同时,还针对勋戚庄田采取了措施。兵部左侍郎胡汝砺奏报,对“查出地土宜照例起科,革去管庄人役。各家愿自种者听,不愿者拨与附近空闲舍余种纳,还量定地利厚薄以定则例,依顷亩粮数以立案册”①。
半年以后,吴世忠提出另一项建议:“东胜、兴州等卫所屯田,多占种盗卖者,田租拖欠终年,积弊已久,若一一置之于法,人情未免不堪。除官豪占种及知情典买不首者依律究问外,其余情不得已者量为处分,田仍给主,价亦免追。若本主无力,另给附近军民屯种。如买主不系官豪,情愿纳粮者听。惟在租税不失原数耳。”②提出这一更为灵活、变通的规定,显然是考虑到韩福在辽东“所行过刻”,以致激起兵变的教训。
以“溢额为功”,是对清丈的最常见的批评。刘瑾清丈亦遭此议,如说周东清丈宁夏屯田,“希瑾意”,以五十亩为一顷。此外,还有人批评刘瑾以清丈为名敛银收贿。也是这个周东,“亩敛银为瑾贿”①。但这些都不足以说明刘瑾清丈的性质。刘瑾清丈,特别是清丈屯田,是朝廷和官豪人家争夺土地的斗争,以官豪为主要的打击对象。刘瑾清丈形成了很大的声势,可以说,它是张居正度田以前最重要的一次清丈活动,意义重大。以宦官而主持这一重大举动,尤为难得。
凌迟处死正德五年(1510)四月,宁夏发生了安化王朱寘Х磁咽录V鞂呯x原认为,“若推我为主,以诛瑾为名,必成大事”②。他以反刘瑾起兵,得到许多武臣的拥戴。事变产生的第一个结果,是朝廷停止了清丈屯田等行动,将各处原差丈量地土官员撤回。这实际上宣布了刘瑾政策的失败。
寘鐇之变也最后决定了刘瑾的命运。五月,朝廷以泾阳伯神英为总兵,右都御史杨一清为提督,太监张永总督军务,率兵讨寘鐇。师方出,寘鐇已被擒。回师路上,杨一清要张永利用奏捷的机会,揭发刘瑾的奸恶,张永本来与刘瑾有矛盾,听了杨一清的鼓动,奋然曰:“老奴何惜余年不以报主哉!”③八月甲午日(9 月13 日),刘瑾安排这天给他的哥哥、都督刘景祥出丧,而把张永献俘安排在第二天。但张永甲午日便入宫,待刘瑾退后,张永取出寘鐇起兵的檄文献上,并陈奏刘瑾不法事。太监马永成亦出言相助。武宗有所悟,即日行动,亲自逮拿刘瑾。两人相见,“武宗骂曰:‘奴欲反耶?’拳之、蹴之,永成等佯劝解,遂谋送内狱。”①武宗开始没有杀刘瑾的念头,① 《明武宗实录》卷五五,正德四年闰九月戊戌。
② 《明武宗实录》卷六一,正德五年三月丁丑。
① 《明武宗实录》卷六二,正德五年四月庚寅。
② 《明武宗实录》卷六二,正德五年四月庚寅。
①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六《史乘考误七》。
只是把他降为奉御,谪居凤阳。对瑾也安然处之,说:“犹不失富太监也。”②直到武宗亲自到了刘瑾宅府,抄没金银宝货不可胜计,另有伪穿宫牙牌、衣甲丁弩及玉玺等违禁物品,确信刘瑾确有反状,才下决心处死刘瑾。
大臣于午门外会审,刘瑾尚有余威,刑部尚书畏惧,噤不能出一语。其他公卿旁列,亦稍稍退却。刘瑾声称:“满朝公卿皆出我门,谁敢问我者!”③驸马蔡震说:“震国戚,何赖于汝!”命官校上前批刘瑾颊,边批边问他为什么私藏甲胄,刘瑾回答:“以卫上。”蔡震又问,为什么藏之私宅,刘瑾语塞。
刘瑾被处以极刑,凌迟三日而死。按照规定,要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第一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每下一刀吆喝一声④,可说极为残酷,仇家于行刑之日,以一钱易一脔,得则生食之。⑤这一年,刘瑾刚好六十岁。
②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三《刘瑾用事》。
③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三《刘瑾用事》。
④ 张子麟:《端俨公年谱》,见《借月山房汇钞》第六集。
⑤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五《中官考六》。
第二十章王守仁王守仁(1472—1529),字伯安,绍兴余姚(今属浙江)人。以曾隐居讲学阳明洞,自号阳明子,世称阳明先生。明代著名政治家和哲学家。
第一节心忧天下,“格物穷理”
王守仁先世山东瑯琊人,为东晋右军将军、会稽内史王羲之后裔。父王华,字德辉,成化十七年(1481)中进士,历任翰林院编修、少詹事,礼部左侍郎,南京吏部尚书等职。守仁初名云,五岁时改名守仁。十一岁随父入北京。其间,他曾出游居庸关、山海关,目睹北方少数民族对京师的威胁,同时又听到京畿地区石英、王勇以及陕西石和尚、刘千斤农民起义的消息,这些都深深地引起了他的忧虑,数次欲献策于朝廷,被其父斥为“狂”而止。二十一岁时中举人。弘治十二年(1499),二十八岁登进士,入工部实习。时西北边境少数民族不断骚扰,有长驱直入之势。王守仁面对形势,“不胜为国惓惓之至”,就上边务八事:“一曰蓄材以备急,二曰舍短以用长,三曰简师以省费,四曰屯田以足食,五曰行法以振威,六曰敷恩以激怒,七曰捐小以全大,八曰严守以乘弊。”①翌年,授刑部云南清吏司主事,官秩正六品。寻出南直隶淮安等府审决重囚、主持山东乡试。弘治十七年九月,补兵部武选清吏司主事。
这一时期为王守仁的青少年时代,兴趣广泛,思想变化不定。中举人以前,已仰慕“圣学”。二十一岁中举人以后,他在北京开始探求宋代大儒朱熹“格物穷理”之学。朱熹谓一草一木,皆涵“天理”。守仁即取他父亲官署中的竹子“格”之,希望能由此一件一件地“格”“理”,最后成为“圣贤”。然而,他从早“格”到晚,一直坚持了七天,不但未得其“理”,反而害了一场大病。此后,他开始怀疑、放弃朱熹的“格物”之学,随世俗习辞章,并结诗社于余姚龙泉山寺,以文会友,研讨诗赋和古文。又性好言兵,善骑射,处处留心武事,凡兵家秘籍,“无不精究”。已而,攻佛、老之学,同道士谈养生,向和尚问禅机,隐居绍兴阳明洞静坐修道,“遂有遗世入山之意”。这时王守仁所接受的佛、道思想,特别是佛教禅宗的主观唯心论,对他后来创立“心学”有着重要的影响。
① 《陈言边务疏》,《王阳明全集》卷九,上海世界书局1936 年版。
第二节龙场彻悟,“理在心中”
封建统治者内部无休止的权力之争,往往不可避免地把一些人卷入斗争的漩涡,以致身不由己。王守仁也吃过这个苦头。
弘治十八年(1505)五月,明孝宗病死,长子朱厚照嗣位,是为武宗,以次年为正德元年。武宗朱厚照是明朝历史上有名的“风流天子”,奢侈腐化,四出巡幸,不理朝政。宦官刘瑾、马永成、高凤、罗祥、魏彬、丘聚、谷大用、张永等八人,恃宠操柄弄权,分布要害,无恶不作,人称“八虎”,而刘瑾尤为狡狠。正德元年冬,南京户科给事中戴铣、御史薄彦徽等二十一人,上疏要求惩办刘瑾一伙,以件旨罪被逮下诏狱。十二月,王守仁冒死上书申救,称“铣等职居谏司,以言为责。其言而善,自宜嘉纳施行。如其未善,亦宜包容隐覆,以开忠谠之路。”恳求皇帝“追收前旨,使铣等仍旧供职,扩大公无我之仁,明改过不吝之勇”①。这一事引起刘瑾发怒,把王守仁下锦衣卫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