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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春秋谷梁传注疏-第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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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或作盟约。背之音佩。。 
  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湨梁之会,诸侯在而不曰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晋赵武耻之。豹云者,恭也。不举姓氏。诸侯不在而曰诸侯之大夫,大夫臣也,其臣恭也,晋赵武为之会也。 
  '疏'“晋赵”至“会也”。○释曰:豹云能恭,独言赵武耻之者,赵武耻湨梁之会大夫不臣,故合师诸侯大夫为恭,故归功赵武也。传言“豹云者”,据前称氏,后直名也。
 
  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八年,春,无冰。 
  夏,石恶出奔晋。 
  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秋,八月,大雩。 
  仲孙羯如晋。 
  冬,齐庆封来奔。 
  十有一月,公如楚。 
  '疏'“公如楚”。○释曰:书月者,何休云:“危公朝夷狄。”案下二十九年“公至自楚”,传云“喜之也”。则何说是耳。
 
  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灵王。 
  乙未,楚子昭卒。 
  二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闵之也。闵公为楚所制,故存录。 
  夏,五月,公至自楚。喜之也。凯曰:“远之蛮国,喜得全归。”致君者,殆其往,殆,危。而喜其反,此致君之意义也。 
  '疏'“致君”至“义也”。○释曰:於此发之者,以公远之荆蛮,故传特发之,明中国亦同也。
 
  庚午,卫侯衎卒。 
  阍弑吴子馀祭。阍,门者也,寺人也。不称名姓,阍不得齐於人。不称其君,阍不得君其君也。礼:君不使无耻,不近刑人,无耻,不知臧否。○阍音昏,守门人也。祭,侧界反。寺人,本又作侍人。不近,附近之近,下同。否音鄙,又方九反。不狎敌,不迩怨,贱人非所贵也,贵人非所刑也,刑人非所近也。举至贱而加之吴子,吴子近刑人也。阍弑吴子馀祭仇之也。怨仇馀祭,故弑之。○狎,户甲反。怨,於原反,又於元反。仇音求。 
  '疏'“阍门”至“之也”。○释曰:禀二仪之气,须五常之性备,然后为人。阍者,亏刑绝嗣,无阴阳之会,故不复齐於人。以主门晨昏开阍谓之阍,以是奄竖之属,故又谓之寺人也。“不狎敌,不迩怨”者,言为人君之道,外不得狎敌,内不得近怨。何者?吴遏以狎敌蒙祸,馀祭以迩怨害身,故不可狎敌近怨也。“贱人非所贵”,谓卑贱之人,无高德者,不可卒贵。“贵人非所刑”,谓刑不上大夫,故不可刑之。“刑非所近也”,谓刑罪之人,不可信近之。今吴子以奄人为阍,是近之也。“举至贱而加之吴子,近刑人也”,谓经书“阍弑吴子馀祭”者,讥其近刑人也。○注“怨仇馀祭”。○释曰:国君不仇匹夫,犯罪则诛之,故知是阍怨也。
 
  仲孙羯会晋荀盈、齐高止、宋华定、卫世叔仪、郑公孙段、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城杞。古者天子封诸侯,其地足以容其民,其民足以满城以自守也。杞危而不能自守,故诸侯之大夫,相帅以城之,此变之正也。诸侯微弱,政由大夫,大夫能同恤灾危,故曰变之正。 
  '疏'“变之正”。○释曰:诸侯恤灾救危是正,今大夫为之,故云“变之正也”。
 
  晋侯使士鞅来聘。 
  杞子来盟。杞复称子,盖时王所黜。○复,扶又反。 
  吴子使札来聘。杜预曰:“吴子馀祭既遣札聘上国而后死,札以六月到鲁,未闻丧也。不称公子,其礼未同於上国。”○札,侧八反。吴其称子何也?善使延陵季子,故进之也。身贤,贤也。使贤,亦贤也。延陵季子之贤,尊君也。以季札之贤,吴子得进称子,是尊名也。其名,成尊於上也。《春秋》贤者不名,而札名者,许夷狄不一而足,唯成吴之尊称。直称吴,则不得有大夫。○尊称,尺证反。 
  '疏'“成尊於上也”。○释曰:谓进吴称子,上谓君上也。
 
  秋,七月,葬卫献公。 
  齐高止出奔北燕。其曰北燕,从史文也。南燕姞姓,在郑、卫之间。北燕姬姓,在晋之北,史曰北燕。据时然,故不改也。传所言,解时但有言燕者。○北燕音烟,国名。姞,其乙反,又其吉反。 
  '疏'“从史文也”。○释曰:传言从史文者,以时有直言燕者,故仲尼从史文也。
 
  冬,仲孙羯如晋。 
  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罢来聘。聘例时,此聘月之,何也?泰曰:“桓二年‘宋督杀其君与夷’,传曰书王以‘正与夷之卒’。然则善有所明,皆须王以正之。书王必上系于春,下统于月。此书王以治蔡般弑父之罪尔,非以录薳罢之聘。”薳罢,于委反;下音皮。与夷如字,又音馀,宋殇公名。 
  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其不日,子夺父政,是谓夷之。比之夷弑,故不日也。“丁未,楚世子商臣杀其父”,传曰:“日?之卒,所以谨商臣之弑也。”“楚公子比弑其君”,传曰:“不日,比不弑。”般弑不日,而曰夷之,何也?徐乾曰:“凡中国君正卒,皆书日以录之。夷狄君卒,皆不日以略之,所以别中国与夷狄。夷狄弑君而日者,闵其为恶之甚,谨而录之。中国君卒例日,不以弑与夷弑也。至于卒而不日者,乃所以略之,与夷狄同例。”○子般音班,本或作班。,苦门反。以别,彼列反。 
  '疏'注“比之”至“同例”。○释曰:何体《废疾》云:“蔡世子班弑其君固,不日,谓之夷。楚世子商臣弑其君,何以反书日邪?”郑玄释之曰:“商臣杀父日之,嫌夷狄无礼,罪轻也。今蔡中国,而又弑父,故不日之。”若夷狄不足责,然《公羊》有若不疾乃疾之,推以况此,则无怪然。此注之意,与郑君《释废疾》大旨同也,但解商臣之弑书日少异耳。何者?郑云“嫌夷狄无礼,罪轻,故日”,徐乾云“闵其为恶之甚,故日”,是少异也。昭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罪”,传云:“日弑,正卒也。”与此异者,彼以实不弑君而书日,故与此异也。
 
  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取卒之日,加之灾上者,见以灾卒也。其见以灾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传母不在,宵不下堂。”宵,夜。○见以,贤遍反。辟音避,下同。左右又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保母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详其事,贤伯姬也。逮音代,又大计反。行,下孟反。 
  '疏'“取卒”至“姬也”。○释曰:外灾例时。今伯姬之卒,故进日在上,以明灾死也。伯姬之妇道尽矣。为共公卒虽日久,姬能守灾死之贞,谓之妇道尽矣。
 
  天王杀其弟佞夫。传曰:诸侯目不首恶,况於天子乎?君无忍亲之义,天子诸侯所亲者,唯长子母弟耳。天王杀其弟佞夫,甚之也。长,丁丈反。 
  '疏'“况於天子乎”。○释曰:嫌天子之杀弟异於诸侯,故以轻况重,举重以明轻,见轻重之道并见矣。
 
  王子瑕奔晋。不言出,周无外。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共姬。共姬,从夫之谥。○共音恭。外夫人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吾女也。卒灾,故隐而葬之也。 
  '疏'“外夫”至“葬之也”。○释曰:外夫人卒亦不书,而云不书葬者,传云“外夫人不葬”者,谓鲁女嫁於诸侯者,唯当书卒,不合称葬,非谓不是鲁女也。
 
  郑良霄出奔许,自许入于郑。 
  郑人杀良霄。不言大夫,恶之也。恶,乌路反。 
  '疏'“不言”至“之也”。○释曰:襄二十一年“晋人杀变盈”,传曰:“恶之,弗有也”。彼云不有,则此亦然也。重发传者,嫌与复入异故也。
 
  冬,十月,葬蔡景公。不日卒而月葬,不葬者也。卒而葬之,不忍使公失民於子也。郑嗣曰:“夫葬者,臣子之事也。”景公无子,不可谓无民。无民则景公有失於民,有民则罪归於子。若不书葬,则嫌亦失民,故曰“不忍使父失民於子”。 
  '疏'“不日”至“子也”。○释曰:成十五年“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传曰:“月卒日葬,非葬者也。”此云“不日卒而月葬,不葬者也”,重发传而文又异者,传例“诸侯日卒时葬,正也”,明违此即非正,故两文以明之。又解一弑一卒,经文有日月之殊,故重发传而文异。日月有殊者,宋共则日葬,景公则月葬,是殊也。宋襄失民不葬,此失民书葬者,此即是於失子,非失民。若实失民,则直称人以弑以弑。传曰“不忍使父失民於子也”,是非失民可知。传云“不忍使父失民於子”者,言若不书葬,则与失民同,故云然也。
 
  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于澶渊,宋灾故。会不言其所为,其曰宋灾故,何也?不言灾故,则无以见其善也。其曰人,何也?救灾以众。何救焉?更宋之所丧财也。偿其所丧财,故虽不及灾时,而犹曰救灾。○所为,于伪反。以见,贤遍反。更音庚,偿也。丧,息浪反。偿,时亮反。 
  '疏'“晋人”至“财也”。○释曰:《公羊传》云:“卿则其称人何?贬也。曷为贬?卿不得忧诸侯也。”《左氏》以为不归宋财,故贬。此传云:“其曰人何?救灾以众。”是三传异也。或当此会,赵武亦在,但取救灾以众,故不显名也。
 
  澶渊之会,中国不侵伐夷狄,夷狄不入中国,无侵伐八年,善之也。晋赵武、楚屈建之力也。 
  '疏'“无侵伐八年”。○释曰:徐邈云:“晋赵武、楚屈建感伯姬之节,故为之息兵。”其意以为诸侯闵伯姬之贤,故归宋财,为澶渊之会。此不相侵伐,连会言之,故知为伯姬也。范氏不解,理未必然。言感伯姬归宋财,事亦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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