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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春秋谷梁传注疏-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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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今不讳言奔,明是绝其位也。又云“庆父不复见”者,明弑二君罪重,不宜复见,故特显之矣。
 
  冬,齐高子来盟。其曰来,喜之也。其曰高子,贵之也。盟立僖公也。不言使,何也?据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御来盟”言使。○御,鱼吕反,下同。不以齐侯使高子也。齐侯不讨庆父,使鲁重罹其祸,今若高子自来,非齐侯所得使也,犹屈完不称使也。江熙曰:“鲁频弑君,僖公非正也。桓公遣高傒立僖公以存鲁,鲁人德之,不名其使以贵之。贵其使,则其主重矣。”○重,直用反。屈,君勿反。傒音奚。其使,所吏反,下同。 
  '疏'传“其曰”至“子也”。○释曰:来者,自外之常称,而云“喜之”者,时鲁二君见弑,诸侯无一助之者,而高子盟以存之,比之馀使,情实过倍,故传序经之情,明与凡常之来有异也。云“不以齐侯使高子也”者,二说不同者,前说以齐侯不讨庆父,使鲁重遭其祸,不以齐侯使高子,故作自来之文,所以归美於高子。若楚人使屈完如师,能量敌强弱,遂与齐盟,故不言使,所以归功於屈完也。江熙之意,以君臣一体,好恶同之,使贵则主尊,故去使文,以表高子之贵。高子既贵,则桓公之重益彰,故不从前说也。
 
  十有二月,狄入卫。僖公二年城楚丘以封卫,则卫为狄所灭明矣。不言灭而言入者,《春秋》为贤者讳,齐桓公不能攘夷狄,救中国,故为之讳。○为贤,于伪反,下同。攘,如羊反。 
  郑弃其师。恶其长也。兼不反其众,则是弃其师也。长谓高克也。高克好利,不顾其君。文公恶而远之不能,使高克将兵御狄于竟。陈其师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众将离散。高克进之不以礼,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国亡师之本。○恶其,乌路反,注同。长,丁丈反。兼,户谦反,又如字。好,呼报反。远,于万反。将,子匠反。竟音境。翱,五羔反。 
  '疏'传“恶其”至“师也”。○释曰:解经称弃师之意,为恶高克不顾其君,又责郑人不反其众,故经书“郑弃其师”也。
  

 
  


□《春秋穀梁传注疏》□注  晋·范 宁□疏  唐·杨士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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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穀梁传注疏》



卷七 

 卷七   


 
  ◎僖公起元年,尽五年
 
  僖公名申,惠王十八年即位。 
  '疏'《鲁世家》僖公名申,庄公之子,闵公庶兄,以惠王十八年即位。《谥法》:“小心畏忌曰僖。”
 
  元年,春,王正月。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弑音试,后皆同。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聂北,邢也。○聂,女辄反。救不言次,据庄六年“王人子突救卫”,不言次。 
  '疏'传“救不言次”。○释曰:“王人子突救卫”,上有伐文。今无见伐文,而云救邢者,庄三十二年,狄伐邢,邢国遂灭,而齐救之,录其本意,故经言救。传以次非救急之事,故云非救也。知邢国灭者,《公羊传》云:“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孰亡之?盖狄灭之。”又经书“城邢”,是国灭也。灭而不书者,《公羊传》云:“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是为齐桓讳,故不言狄灭邢也。然则灭卫讳而书入,邢全不书之者,二事不可全掩,故讳而书一也。邢不书入,故有救次之文。卫亡书入,故没其救次耳。
 
  言次非救也。次,止也。救,赴急之意。今方停止,故知非救也。非救而曰救,何也?遂齐侯之意也。录其本意。是齐侯与?怪其称师。○与音馀。齐侯也。何用见其是齐侯也?据经书“齐师”。○见,贤遍反,下“复见”及注同。曹无师。曹师者,曹伯也。小国君将称君,卿将称人,不得称师,言师则是曹伯也。曹君不可在师下,故知是齐侯。○君将,子匠反,下同。 
  '疏'注“小国”至“称师”。○释曰:桓十三年传云“战称人,败称师,重众”,是师者重辞。《周礼》“小国一军”,军将虽命卿,小国之卿唯比大国之大夫,名氏不见,例当称人,故不得言师也。是知言师者,即国君也。然师是重辞,所以楚灭蔡,亦得称师。齐侯不足乎扬,亦称师者,凡师者大国则得称之,不论贬有轻重。《春秋》美恶不嫌同文,贬虽文同,轻重则自别。
 
  其不言曹伯,何也?以其不言齐侯,不可言曹伯也。其不言齐侯,何也?以其不足乎扬,不言齐侯也。救不及事,不足称扬。○以其不足乎扬,绝句,称扬也。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辟狄难。夷仪,邢地。○难,乃旦反。 
  '疏'注“夷仪,邢地”。○释曰:以邢迁之,故知邢地。
 
  迁者,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其地,邢复见也。非若宋人迁宿,灭不复见。○复,扶又反,下注并同。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是向之师也,使之如改事然,美齐侯之功也。是向聂北之师,当言遂,今复列三国者,美齐桓存亡国。○是乡,许亮反,本又作向,注同。 
  '疏'传“向之师也”。○释曰:前言师者,贬齐侯也。若向之师,便是彰桓之罪,而云美其功者,《春秋》文同义异者,上下甚众。故齐侯前称师以见贬,书次以彰惰,今之城邢,国灭而复存,齐桓过而能改,君子善之,故重列三国,所以美其功也。○“使之如改事然”。○释云:谓经不言遂,重列三国之师,若似更别来城,不因前事,故云“改事然”。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哀姜。夫人薨不地。地,故也。 
  齐人以归。不言以丧归,非以丧归也。加丧焉,讳以夫人归也。泰曰:“齐人实以夫人归,杀之于夷。讳,故使若自行至夷,遇疾而薨,然后齐人以丧归也。归在薨前,而今在下,是加丧之文也。经不言以丧归者,以本非以丧归也。传例曰:‘以者,不以者也。’微旨见矣。”○见,贤遍反。其以归,薨之也。以归然后杀之。 
  '疏'“不言”至“之也”。○释曰:“不言以丧归”,谓承夫人薨于夷下,不云齐人以丧归也。“非以丧归”,谓元本实不以丧归,故不得言之也。“加丧焉”者,谓齐人以夫人归,然后杀之,今经书薨文在上,是加丧之文也。谓讳齐人以我夫人杀之,故加丧文於上,似若夫人行至夷,遇疾而死,然后齐人以其丧归也。“其以归,薨之”者,谓其实以归之,然后始薨之。实杀,传言“薨之”者,传以经文讳杀,故顺经为文。○注“传例”至“见矣”。○释曰:桓十四年传文,彼注云:“不以者,谓本非所得制,今得以之也。”范引之者,证齐人不合以夫人见此微旨。
 
  楚人伐郑。 
  '疏'“楚人伐郑”。○释曰:不以州言之者,以楚虽荆蛮,渐自通於诸夏,国转强大,与中国抗衡,故不复州举之。或以为言楚,所以驳郑,然则从此以后尽称楚,岂皆是駮郑乎?其说非也。何休云:“称楚人者,为僖公讳与夷狄交婚,故进之,使若中国也。”《穀梁》无交婚之事,其言不可通于此也。杜预云:“荆始改号曰楚。”案庄十四年传云:“荆者何?州举之也。州不如国。”注云“言荆不如言楚”则亦与杜预异也。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柽,宋地。○柽,敕贞反,一本作朾,音同。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偃,邾地。○败,必迈反,下皆同。偃,于免反,一本作堰,同。 
  '疏'“九月”至“于偃”。○释曰:公所以败邾师者,此传无说。何休云:“公怨邾,以夫人与齐,故败之。”未知范意然不。
 
  不日,疑战也。疑战而曰败,胜内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丽,获莒挐。丽,鲁地。传例曰:“获者,不与之辞。”○丽,力池反。挐,女居反,又女加反。莒无大夫,其曰莒挐,何也?据非大夫不书。以吾获之,目之也。内不言获,获者不与之辞,主善以内,故不言获。此其言获,何也?据文十一年“叔孙得臣败狄于咸”,不言获长狄。 
  '疏'注“据文”至“长狄”。○释曰:此传云“恶公子之绐”,彼传讳重伤,故不言获。获者不与之辞,内不言获,乃是常例。至於长狄则异於馀获,宜书之以表功,而经文略之,由重伤故也。此注据之,以为证者,取不书获之成文,不言义旨全合也。
 
  恶公子之绐。绐,欺绐也。○恶,乌路反。绐,徒乃反。绐者奈何?公子友谓莒挐曰:“吾二人不相说,士卒何罪?”屏左右而相搏,公子友处下左右曰:“孟劳!”孟劳者,鲁之宝刀也。公子友以杀之。然则何以恶乎绐也?据得胜地。○说音悦。卒,子忽反。搏音博,手搏也。劳如字;孟劳,宝刀名。曰,弃师之道也。江熙曰:“经书‘败莒师’,而传云二人相搏,则师不战,何以得败?理自不通也。夫王赫斯怒,贵在爰整。子所慎三,战居其一。季友令德之人,岂当舍三军之整,佻身独斗,潜刃相害,以决胜负者哉?虽千载之事难明,然风味之所期,古犹今也,此又事之不然,传或失之。”○赫,呼白反。舍音舍。佻,他尧反,又徒尧反。 
  '疏'注“江熙”至“失之”。○释曰:《老子》云:“以政治国,以奇用兵。”季子知莒挐之可擒,弃文王之整旅,佻身独斗,潜刀相争,据礼虽乖,於权未爽,纵使理违,犹须申传,况传文不知,江生何以为非乎?又且季子无轻斗之事,经不应书获,传不须云“弃师之道”。既经传文符,而江熙妄难,范引其说,意亦同之,乃是范失,非传失之。又经书获,所以恶季子之绐。今江熙云,季子令德也,则是非独不信传,亦是不信经。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其不言姜,以其杀二子,贬之也。二子,子般、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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