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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春秋谷梁传注疏-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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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无国事,越千里之险,北伐山戎,为燕辟地。辟,开。○为,于伪反。辟,婢亦反。鲁外无诸侯之变,内无国事,一年罢民三时,虞山林薮泽之利,恶内也。讥公依倚齐桓,而与桓行异。○恶,乌路反。行,下孟反。 
  冬,不雨。 
  '疏'“冬,不雨”。○释曰:徐邈云:“僖十一年传曰:‘雩不得雨日旱’。然则此云不雨者,或当不雩也。”范意亦未必然,或当不言旱,不为灾也。
 
  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小穀,鲁邑。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遇者,志相得也。 
  '疏'传“遇者,志相得也”。○释曰:重立传者,外与伯者遇,嫌异,故发之。梁丘在曹、邾之间,去齐八百里。非不能从诸侯而往也,辞所遇,遇所不遇,大齐桓也。辞所遇,谓八百里间,诸侯必有原从者而不之遇。所不遇,谓远遇宋公也。○能从,才用反,或如字,注同。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牙,庆父同母弟。何休曰:“传例:‘大夫不日卒,恶也。’牙与庆父共淫哀姜,谋杀子般,而日卒,何也?”郑君释之曰:“牙,庄公母弟,不言弟,其恶已见,不待去日矣。”宁案,传例:“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盖以礼,诸侯绝,而臣诸父昆弟,称昆弟,则是申其私亲也。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传曰:“其曰公弟叔肸,贤之也。”然则不称弟,自其常例耳。郑君之说,其所未详。○见,贤遍反。去,起吕反。音期。肸,许乙反。 
  '疏'注“宁所未详”。○释曰:范既引郑君之说,又云未详者,范以僖十六年传称:“公弟叔仲,贤也。大夫不言公子、公孙,疏之也。”若牙实有罪,则应去公子以见疏;今书公子,故云未详也。或申郑君义云,牙不去公子,为亲者讳。然则郑意若以为讳,何得云“其恶已见”?是郑权答何休之难,不顾上下之理,故范云未详也。“公子季友卒”不称弟者,季子虽贤,兄已卒故也。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公薨皆书其所,谨凶变。○路寝,正寝也。寝疾居正寝,正也。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以齐终也。齐,絜。○齐,侧皆反,本亦作斋。 
  '疏'传“以齐终也”。○释曰:齐者斋絜之名,故记称斋之为言齐也。是齐、斋意同,故范训为絜。或古者齐、斋同字,此传齐即读为斋,理亦通也。
 
  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在丧,故称子。般,其名也。庄公大子,不书弑,讳也。○般音班。大音泰。 
  '疏'“子般卒”。○释曰:《公羊传》云:“其称子般卒何也?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范意亦与之同。但逾年虽在国称公,若未葬,亦不得称侯以接邻国,故桓十三年注云“今卫宣未葬,而嗣子称侯以出,其失礼明矣”,是其事也。子般不书葬者,未逾年之君,例不书葬,故子野不书葬也。
 
  子卒日,正也。襄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巳,子野卒”是也。不日,故也。文十八年“冬,十月,子赤卒”是也。有所见则日。闵公不书即位,是见继弑者也。故庆父弑子般,子般可以日卒,不待不日而显。○见则,贤遍反。 
  公子庆父如齐。 
  '疏'“公子庆父如齐”。○释曰:牙与庆父同谋杀般,所以牙被杀,庆父得出奔者,《左氏》、《公羊》皆以为牙欲废般立庆父,故季子鸩杀之。《穀梁》不见季子归鲁之文,亦无鸩牙之事,则叔牙被杀以不,不可知也。
 
  此奔也。其曰如,何也?据闵二年庆父奔莒,不言如。讳莫如深,深则隐。深谓君弑贼奔。隐,痛之至也。故子般日卒,庆父如齐。 
  '疏'传“讳莫如深”。○释曰:“讳莫如深”,谓为国隐讳,莫如事之最深。深者则隐,深谓君弑贼奔之深重,以其深重,则为之隐讳。若经书子般日卒,庆父如齐是也。“苟有所见,莫如深”者,谓经意诚有所见,莫如事之深者。不书闵公即位,是事之深也。“有所见”,谓子般之弑,庆父之奔也。
 
  苟有所见,莫如深也。闵公不书即位,见子般之弑,庆公出奔。 
  狄伐邢。 
  ◎闵公
 
  '疏'《鲁世家》闵公名开,庄公之子,惠王十六年即位,《谥法》:“在国逢难曰闵。”《世本》作启方,辟汉景帝讳,故为开也。
 
  元年,春,王正月。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 
  '疏'传“继弑”至“正也”。○释曰:复发传者,以非父非君,嫌异,故发之。僖公又发之者,兄之后弟义异,故重发之。文公继正之始,故发传以明之。成公不发传者,蒙之可知,故不发也。襄昭发传者,昭公即位,承子野之卒,嫌其非正,故发传以明之。昭继子野,传言“继正”,嫌襄公与之异,故亦发传。父子同有“继正”之文,所以相发明也。或以襄非嫡夫人之子,嫌非正,故发传。案襄四年“夫人姒氏薨”,彼注云:“成公夫人,襄公母也。”明非为母贱而发传也。○亲之非父也,兄也。尊之非君也,未逾年也。
 
  继之如君父也者,受国焉尔。 
  齐人救邢。善救邢也。善齐桓得伯之道。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庄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 
  '疏'传“谥,所以成德”。○释曰:复发传者,恒公被杀,庄公好终,僖公葬缓,嫌异礼,故各发传以明之。
 
  於卒事乎加之矣。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洛姑。洛姑,齐地。○洛姑,一本作路姑。盟纳季子也。 
  季子来归。 
  '疏'“季子来归”。○释曰:传云“贵之也”者,不称公子者,公子是凡常之总号,季子忠贤,为国人所思,故称子,所以表其贤也。
 
  其曰季子,贵之也。大夫称名氏,今曰子,是贵之也。子,男子之美称。○美称,尺证反。其曰来归,喜之也。大夫出使归不书,执然后致,不言归。国内之人不曰来,今言来者,明本欲遂去,同他国之人也。言归者,明实鲁人也。“喜之”者,季子贤大夫,以乱故出奔,国人思之,惧其遂去不反,今得其还,故皆喜曰:“季子来归。”○使,所吏反。 
  '疏'注“大夫”至“来归”。○释曰:此云“大夫出使归不书”,而宣十八年“归父还自晋”书者,彼传云“还者,事未毕也”,是还与归意异也。“执然后致,不言归”者,意如与婼是也。国内之人不言来,下文齐仲孙言来者,以其外之曰齐,故得言来也。
 
  冬,齐仲孙来。其曰齐仲孙,外之也。鲁绝之,故系之于齐。○齐仲孙,庆父也。《左氏》以为齐大夫。其不目而曰仲孙,疏之也。“不目”谓不言公子庆父。其言齐,以累桓也。系仲孙於齐,言相容,赦有罪。○累,劣伪反。 
  '疏'传“其言齐,以累桓也”。○释曰:传解经言“齐仲孙”有二种意,故上文以外庆父释之,此又以累桓言之。庆父鲁人而系之於齐,是外之也。齐桓容赦有罪,故系庆父於齐,是恶之也。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於庙,庙之远主,当迁入大祖之庙,因是大祭,以审昭穆,谓之禘。庄公丧制未阕,时别立庙,庙成而吉祭,又不於大庙,故详书以示讥。○禘,徒帝反。大祖音泰,下“大庙”同。昭,上饶反。阕,苦穴反。 
  '疏'注“三年”至“示讥”。○释曰:言“禘於庄公”,即是庄公立官。而不称宫者,庄公庙虽立讫,而公服未除,至此始二十二月,未满三年,故不得称宫也。此丧服未终,举吉以非之。文二年,亦丧服未终,而“大事于大庙”,不言吉者,其讥已明,故不复云吉。言“大事”者,秋祫而物成,其祀大,故传云“大是事也,著祫、尝”是也。凡祭祀之礼,书者皆讥,故范《略例》云:“祭祀例有九,皆书月以示讥。”九者,谓桓有二烝一尝,总三也;闵吉禘,四也;僖禘大庙,五也;文著祫、尝,六也;宣公有事,七也;昭公禘武宫,八也;定公从祀,九也。知禘是三年丧毕之祭者,此庄公薨未二十二月,仍书吉以讥之,明三年丧毕,方得为也。知必於大庙者。《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是也。其禘祀之月,王肃、杜预之徒皆以二十五月除丧,即得行禘祭。郑玄则以二十八月始服吉尝,即祫於大庙,明年春始禘於群庙。今范云三年丧毕,禘於大庙,必不得与郑明年春禘於群庙同。其除丧之月,或与郑合。故何休注《公羊》,亦以除丧在二十七月之后也。方者,未至之辞,此实二十二月而云方者,庄公以三十二年八月薨,至此年五月始满二十一月,未尽其月,为禘祭,故言方。或可讥其大速,以甚言之,故云方也。
 
  吉禘者,不吉者也。丧事未毕而举吉祭,故非之也。庄公薨,至此方二十二月,丧未毕。 
  秋,八月,辛丑,公薨。不地,故也。其不书葬,不以讨母葬子也。凡君弑,贼讨则书葬,哀姜实被讨而不书葬者,不以讨母葬子。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哀姜与弑闵公,故出奔。○孙音逊,本或作逊。与音豫,孙之为言犹孙也, 
  '疏'传“孙之为言犹孙”。○释曰:重发传者,文姜杀夫,哀姜杀子,嫌异,故重发之。
 
  讳奔也。 
  公子庆父出奔莒。其曰出,绝之也。庆父不复见矣。庆父弑子般,闵公不书弑,讳之。○复,扶又反。见,贤偏反。 
  '疏'传“其曰”至“见矣”。○释曰:宣十八年归父奔齐,范注云:“竟外,故不言出。”是竟内言出,理之常也。而云“绝之也”者,庆父前奔不言出,书曰“如齐”,为之隐讳,是不绝其位之辞,今不讳言奔,明是绝其位也。又云“庆父不复见”者,明弑二君罪重,不宜复见,故特显之矣。
 
  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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