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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梦辩论歌.幻化音乐+堪布益西彭措-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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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下之间,无非道场矣。则念念皆成无尽法门,念念悉证法华三昧。”
  此如梦如幻的修法不同于一般的朝山念诵、修塔盖庙等着相修行,因其未以如梦如幻的定解摄持,终属世间有漏善法。而如梦如幻的修法则与轮回根本的实执直接相违,依之可断轮回之根,现前无生法忍。故远非前者所能企及。以如梦如幻的定解而修,在白天大悲心智慧等功德如潮水般涌现,时常安享轻松自在的法味,夜晚渐次消尽噩梦,显现吉祥善梦。
  丙三、醒梦和合
  分三:醒梦息诤心意成一,唱醒梦一如之金刚歌,醒梦成一体,一体融入虚空。
  丁一、醒梦息诤心意成一
  颂曰:
  至此二者方醒悟,了知彼此无差别,
  相互见遇等视之,此后顿息妄纷诤,
  二者心意成一体。
  妙慧裁判员讲完了殊胜教言后,醒者与梦者在互相观察时,再也不会生起以前唇枪舌剑的辩论,二者非常团结,如水乳交融,同味同色,平等一如。
  醒者认识到:自己以前认为醒梦有很大差异,由此执著而说了很多与理相违的戏论,这是非常不对的。如今了知白天的显现与梦境无有差别,对白天的亲怨产生贪嗔,以及为了财色名利等上下钻营,而所作的一切没有一点实质性的意义:“一旦无常到,方知梦里人,万般将不去,唯有业随身”,在虚妄无实的梦幻人生中醉生梦死,所感得的果报,必然是沉溺轮回,永无出期。所以当如法王如意宝所言:“贪著现世无法缘,享受欲乐增贪心,利乐称誉求不得,如梦买卖故舍弃。”
  梦者也同样在思维:仅仅是在梦醒之后了知自身是假立的还不够,由此并不能有相当高的证悟境界。如果在做梦时就能了知当下的境界皆为虚妄:如山河大地等的显现法在梦中本来就是虚幻无根,明白此,对于证悟如幻如梦的本性则有莫大的利益。
  作为修行者,要对白天的显现法亦如梦如幻的道理,反复思维,多多观察与体验,就象正念之绳在手,必须将醒者捆绑得很结实,丝毫不加以放松一样。如是思维观察纯熟后,对白天诸多显现自然不易产生实执分别心,烦恼会逐渐减轻。因为串习力的加强,渐渐在梦境中对诸种显现也能较少耽著。这就象绳子虽然还在手中,但因为醒者已逐渐调顺,故不再要用力牵引以防挣脱了。一旦对醒梦二者皆如梦如幻的本性不须作意而能任运现见,则不但在白天了知诸法虚幻,梦境中亦能不失正念,这样,就等于二者完全协调一致,醒者身上也不需要再捆绳子了,梦者也觉得手中再拿绳子已是多余,醒者很轻松地安住于梦者的境界,梦者则无需功用就安住于虚幻无生的境界中,这样二者已成无二无别,融入一致了!当然这还只是刚刚进入修行的正道,至于今后的境界,尚有九曲十八湾呢!
  此下主要依靠随理唯识的不共究竟观点把一切显现法抉择为各个众生的分别识之自现或唯识的本性。唯识不能仅落在口头上,需要通过名言观现世的殊胜量来抉择并引生坚固殊胜的定解,通过比喻可以了知,醒者的一切显现法都与梦境之显现平等,心外之境根本无微尘许的法存在。
  在建立随理唯识的观点之前,首先破小乘经部观点,因其观点在小乘中属较高的层次,破斥了它,等于小乘的观点均已被破斥,同时又因小乘已将外道以及凡夫的邪见破斥无遗,故在此亦等于将凡夫及外道的观点均加以破斥了。小乘有部、外道以及世间凡夫大多认为见色法不是眼识,而是眼根直接见异体之色法,若是分别心见,应对色法通彻无碍而见,如无碍能见山背面的法等。
  小乘随理经部的观点在很多因明的书中讲,它承认外境的微尘为实有法,微尘与识是他体之法,识所见所闻等的所缘相,依靠实有的微尘产生(生相同决定理论)。
  生:与眼识同时产生的所缘相,依靠前一刹那色法之微尘为因,第二刹那眼识同时产生出所缘相,所缘相不是分别识本体,亦非微尘,是微尘的影子,微尘本身是不能被看见的隐秘微尘法。
  相同:所缘相与外境之因的微尘相同(如模子与擦擦相、印章与印鉴)。如无外境微尘,则所缘相根本不见,犹如虚空。
  决定:没有外境的微尘,就决定没有识的所缘相,有外境的微尘,就决定有识的所缘相的显现。
  在《瑜伽师地论》《唯识二十颂》中,已抉择了无独立的外境之尘。法称论师在《释量论》中广破了“生相同决定”的观点,这个理论也叫“破生相同决定之理论”。
  破生:依前面的因产生后面的果,并不决定有独立于识以外的法存在。若依前因产生后果,若决定能明知。如眼识相续产生时,后后的眼识依靠前前的眼识而产生,则前前之眼识应成不依识之外境微尘色法而产生后后之识。
  破相同:与眼识同时的外境所缘相具有:粗,有分析、形象、无独立、众多他体存在,能详细观察等特点;外境隐秘的微尘色法具有:细、无分析、无形象、独立、别体、不能详细观察等特点。
  此二者相同在何处呢?而且粗的所缘相眼识前能见,细的微尘色法眼识前不见。如果暂时有个相同的因果关系,那么一切所知法应成一体,因为所知角度而言可说是相同故。又应一切众生应成为一体,因六道中人与非人都是众生故。若外境微尘与粗的所缘相相同,成为能了知的根据,则同一母亲所生的双胞胎应互相感受觉知。
  破决定:小乘随理经部反驳云:由生与相同其间有个不共关系而决定,故无上述分析的太过。对曰:纵然生与相同有不共的关系,仍旧推断不出单独外境微尘色法本体存在的结论。就象取(持)蓝色眼识相续产生,后后依靠前前所产生,前后相同,无前就决定无后,依此并不能推理出单独的外境微尘色法。
  六道凡夫众生因未通达唯识的见解,往往将能取之识与所取之境执著为异体的两种法,所取之境无了别之识的体性,而且有形象、颜色、微尘存在的实有。识与外境的体性有很大的差别,二者根本不一样,能取不是所取,所取决定不是能取,众生因为分别二取的执著而产生二取的显现,没有唯识的见解与修行,无法解脱边执。
  随理唯识宗的见解:遍计的能取所取均为无生大空性,在名言谛中是无二一体的法,也就是说外境的所取与能境的识是无二一体。即心外无境、境外无心。
  能取所取一体的关系:所取的色声香味触法都与眼等识成一体。例如通常看色、听声、嗅香等不需要问别人,不需要比喻抉择,眼耳识等自身就能够明了见闻,除此以外没有单独的外境。(不能如是通达者:所有的外道,世间凡夫的执著以及小乘有部经部的观点)凡是心识前显现的都是心,识前显现的宝瓶、柱子等万法均是唯识的体性,一切所取的所知与能知识无二,都具足了识的定相(体相)。若具足知言解义者均名为人一般。心识体相:如《入中论》云:“各别了知境,是为识自相。”
  识明知之法,决定是分别心的体性,犹如痛苦安乐自己明知,不存在于外境。凡是分别识明知觉受或心前显现的法,在识明知后能够了达。若远离明知,识无法了达,则看见宝瓶的眼识前之宝瓶不是识,单独有个外境宝瓶。宝瓶法上无识的明知体性,识法上无宝瓶的微尘体性,一非明知,一为明知,二者相违异体,相违异体之法怎么明知与觉知呢?这样根本不可能,犹如黑暗与光明一般。
  心的自相不会远离明知,其前远离识体性的微尘法,无有能觉知的机会。故眼识前所现的宝瓶之所缘相,于分别识自体之外不可能存在。能取之识与所取之法若不相同,则无法明知所知法。能取识与所取之法成无二一体,才能分别明了所缘境。然而下劣凡夫因无始以来对外境有独立色法的深重执著,如饮重毒,长时不能痊愈。若能取之识与所取之法两者为无关系的他体法,则不成所知与能知,不能明知与被明知,否则有宝瓶知柱子,柱子知宝瓶的过失。
  故能取所取若无同体相属(相属之一种,体性同一的关系。如实有法与瓶和瓶与瓶之反体,皆体性同一而反体各异。若无实有法则无瓶,无瓶则无瓶之反体)的关系,就永远无法了知觉知所缘境。总而言之,心前现量看见、现量显现或现量觉受的一切法都是明知分别识的体性。
  通过随理唯识的理论观察,需系统抉择:白天与梦境都是唯识自现(一切显现为识的本性)。为了大家能够深入理解,下面将反复用梦境与白天的比喻来对照说明。
  首先要建立:白天所见的正面的人,此时只能有眼识所现见的正面形象,而不能说有眼识未见的背面以及表皮以下的内脏、血脉、骨头等的存在。若不如是理解,则随理唯识的真正不共观点并未通达——认为眼识以外有单独的色法存在,则与随理唯识的不共观点相违。对这一点,凡夫会认为大错特错,同时亦不可理解:此人一转身,他的背面就能够现见,怎么说没有背面以及皮下的内脏器官呢!这根本就与事实相违嘛!?对此答曰:梦中见到正面的人之时,眼识只能见到他的正面,(此人也只有正面),而不可能见到他的背面以及内脏,因为梦境的显现法均为分别识之自现,如果梦境中存在分别识未见的色法(背面与内脏),则此法应超越梦境而存在,但梦醒之后,又有谁见到了梦中所见人的背面与内脏显现在眼前呢!梦境中的人转身,同样亦是梦者的分别识的自现,由于习气成熟,自然就能见到分别识自现的梦中之人的背面了。而且要了知,无论是梦中人的正面形象,还是他转身后的背面形象以及能见的眼识都是唯识自现,但由于凡夫执著二取习气之等流,故有了能见之眼识与所见之人的二取分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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