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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尊法师佛学论文集-第5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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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菩提心法 修菩提心法有多种,如瑜伽师地论说的“四因”、“四缘”、“四立”等,都是指已种大乘善根的人说,才能由“见佛”、“闻法”,“见众生受苦”或“因自身受苦”,便能引发大菩提心。若一般有情,未种善根,必须依教渐修,才能发起。发菩提心的教授,过去诸大论师,有时因机对境,略说数语,多不全面。本论将阿底峡尊者所传各种教授,分为二类。其一、从金洲大师传来的七重因果的教授:(一)知母(思惟法界有情都是自己的母亲),(二)念思(思惟一切有情于我有恩),(三)报恩(思惟当报一切有情恩),(四)悦意慈(见一切有情犹如爱子生欢喜心),(五)大悲(思惟一切有情于生死中受无量苦,我当如何令其得离此苦),(六)增上益乐(恒常思惟自己应该担负令诸有情离苦得乐的重大责任),(七)菩提心(须具两种欲乐:欲度一切有情出生死苦,欲成无上菩提。若但欲利他,不求成佛,只是大悲心,不是菩提心;若但求成佛,不为利他,只是自利心,也不是菩提心。菩提心,一定要具备“为利众生”和“愿成佛”的两重意义)。从知母到增上意乐,都是修利他心的方法;已发起增上意乐,知道惟有成佛才能究竟利他,为利他而进求无上菩提,才是菩提心。在修知母以前,还须先修“平等舍心”为基础,才能于一切怨、亲、中庸(非怨非亲)的有情,都容易修起“知母”等心。其二,静天菩萨入行论中所说的“自他相换法”,就是把贪着自利、不顾利他的心,对换过来,自他易地而居,爱他如自,能牺牲自利,成就利他。此法:先思惟修自他换的功德,和不修的过失(如由利他故成佛,由唯自利故只是凡夫等)。思惟自他相换的心,定能修起(譬如父母精血,本非自身,由往昔习气,也能起我执)。应对治二种障:觉自他二身各不相关,应思惟自他是相对安立的,如在此山时觉彼山是彼山,到彼山时觉彼山是此山,不比青就是青,黄就是黄,绝对不同。觉他人痛苦,无损于我,不须顾虑,当观自他相依而存,犹如手足,足痛虽无损于手,但并不因此手就不治足的病。正修:思惟凡夫无始以来由爱执我所生过患,令我爱执未生不生,已生者断,制不再起。再进思惟诸佛菩萨由爱他所生一切功德利益,令爱他心未生者生,生已增长,安住不退。最后乃至出息入息,都修与有情乐,拔有情苦。这是利根众生修菩提心的简捷方法(修自他相换之前,也须先修平等舍心)。
  像这样完备具体的修菩提心的方法,是以前诸西藏语录的教授所没有的。
  二、修止除沉法 修止有两障碍:掉举和沉没。掉举是心随可爱境转,其相散动,较易觉察。沉没其相隐昧,很近于定,不易认识。修定的人,很多堕在沉没中,还自以为住在定中,久了反转增长愚痴和妄念。又有人把八大随烦恼中昏沉,误认为沉没;修定的时候,只要没有昏沉,便自以为没有沉没了,因此就堕于沉没中而不自觉。本论引解深密经说,“若由昏沉,及以睡眠,或由沉没……”证明昏沉与沉没性质不同。昏沉是大随烦恼,其性或不善,或有复无记,唯是染污。沉没是心于修定所缘的境,执持力弛缓,或不很明了。心虽澄净,只要取境不很明了,就是沉没。它的性是善或无复无记。非是染污。又引集论说“沉没为散乱摄”,证明沉没不属于昏沉心所。又集论所说的散乱,也通善性,非唯染污。以这些理由,说明昏沉性惟染污。沉没则非染污,其性各别,断定昏沉决不就是沉没。修定的人,不但已生的沉没应当速断;在沉没将生未生之际,尤应努力防止。本论详细分析昏沉与沉没的差别,使修定的人,能辨认沉没,免入歧途,最为切要。对治沉没的方法,本论引修次第论说,“心沉没时,应修光明想,或作意极可欣(兴奋)事佛功德等”,令心振奋;并广引瑜伽师地论声闻地,详说对治方法。
  三、修空观的抉择 修观,是为引生圣慧,对治烦恼,所以最重要的是修缘空性(或名无我)的观。正确的修法,要先求通达无我的正见,然后于正修观时,就缘所通达的无我义而修观察。到了由观察力引生经安,其观即成。
  当宗喀巴大师时代,对于修空现,有很多不同的说话,归纳起来总有如下四类:
  第一说以为:修空就是修诸法真理,诸法真理离是绝非,所以只要摄心不散,不起任何思念,无分别住,就与真理自然契合;不须先学空见,然后学空。此说起自唐时摩诃衍那(一个曾到西藏盛传此说的汉僧),虽然莲花戒论师详加破斥,但宋元以来,西藏讲修空的,仍多堕于此见。宗喀巴大师在本论中,对此抉择甚详(见“抉择大乘道体须双修方便般若”,及“毗舍那”科中“抉择真实义”,并“修观方法”诸科中),今略摘述如下:若不分别住便是修空,闷绝、睡眠、无想定等,应该都是修空。若不起非分别便是修空,眼等五识都不起是非分别,应该也是修空。若摄心一处不起分别便是修空,一切修止的时候,应该都是修空。
  他们有的人这样说:“若先观察所执的境,再来断除能执的心,如狗被人抛石块打击,追逐石块,不胜其烦。若摄心不散,不令起分别,一切分别即从自内心断除,如狗咬抛石块人的手,他就不能抛石块了,这才是扼要的办法。”本论对此说,广引经论破斥。
  如引《文殊游戏经》说:“故瑜伽师,应张智眼,以妙慧剑败烦恼敌,住无所畏,不应如彼怯人闲目。”又在修次第论说:“犹如戏时,不效勇士张目视敌所在而相击剑,反如怯兵见他强敌闭目待死。”这都说明修空观的人,必须先认清所执的境,再依正理通达所执境空,才能断除妄执。若但不分别住,决不能断任何烦恼。本论喻之为:如于暗中误认绳为蛇,生起恐怖,必须用灯烛来照,看清绳不是蛇,恐怖才能除去,若不看清,恐怖终不能去。
  又引提婆菩萨说,“若见境无我,能灭三有种”;引《入中论》说,“分别依有实事(所执的境)生,实事非有已思择”“通达我为此(妄执)境已,故瑜伽师先破我”;又引法称说,“若未破此境,非能断此执”。这一切都说明必须先观察所执的“我”等境空,才能断除“我”等妄执,不是闭上眼睛,一切不分别,便是修空。
  这第一种误解,是修空观的最大歧途,本论所抉择的,极为扼要。
  第二说以为:若未得空见,令心不起分别,这虽不是修空,但是只要得了空见,再令心无分别住,就是修空。本论斥之为:若依此说,先得了空见,后修菩提心时,应该也是修空。所以此说不合理。
  第三说以为:未得空见固然不是修空;得了空见,完全无分别住,也不是修空;要每次修空之前,先用观慧思择空理,再无分别住,才是修空。本论指斥此说:如此,“临睡前先用空见观察一次,再入睡眠,酣睡无分别时,应该也是修空”。所以此说也不合理。
  第四说以为:以上三说,都不合理;唯认为要在修空观前,先引起空见,再缘空性令心住定,才是修空观。实际上缘空之见令心住定,虽是修空见,但只是缘空见的修“止”,不是修空“观”。本论引《修次第论》说:“若时多修毗舍那,智慧增上,由奢摩他力微劣故,故风中烛令心动摇,不能明了见真实义,故于尔时当修正奢摩他。若奢摩他努力增上,如睡眠人不能明了见真实义,故于尔时当修智慧”。这说明在修空的时候,止观必须兼修,使止观势力平均,才能明了见真实义。若专修观,不间修止,先得的止,容易退失,止退失了,观也不能成就。但若只修止,不修观,就完全不是修空观的意义了。
  这样详细分析这些错误,申明修空观的正轨,尤为本论独到之处。
  四、安立世俗谛 般若部经,中观诸论,都说“一切法都无自性”,所以学中观见的,多偏于空,不善安立世俗谛,易堕所见。本论说明中观宗虽破一切诸法自性,但要安立无自性的缘起——世俗谛。安立俗谛,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名言识所共许 名言识,通指一般人的眼等六识。名言识于境,只随所现而转,不再推求其境是否有自性。世俗谛法,必须是这种名言识所一致承识的。
  (二)无余名言量妨难 名言量,是指正确的名言识。如错乱识见绳为蛇,他人不错乱识见是绳非蛇,就不能安立错乱识所见的蛇为世俗有,因为与他人不错乱识所见不同的缘故。
  (三)无观真实量妨难 观真实量,就是观诸法是否实有的正量。有情由无明习气的力量,任见何物时,很自然的便执为实有体性。如见房屋时便觉房屋是实有。房屋是名言识共许,也无余名言量妨难。若不推求其是否有自性,也就不为观真实量所妨难。因此所见的房屋,可安立为世俗有。但房屋是否实有体性,就要由观真实量来判断。以观真实量观察,就见房屋开无实体。因此有情所执房屋实体,不能安立为世俗有。
  具备这三种条件的,才可安立为世俗谛。这样安立的世俗谛,既无实体,不堕“常边”;也有因果作用,不堕“断边”。这是本论的一个重要特点。
  四、本论的弘传
  宗喀巴大师四十六岁(1402年),在惹真寺造《菩提道次第广论》后,广事弘讲。五十六岁(1415年)在格登寺,为普利群机,又将广论中所引教证及诸破立省去,概括要义造成《菩提道次第略论》。此后诸大弟子,或依广论,或依略论,自行化他,利益很广。
  大师为策发徒众,利于修行,又将道次第的建立,以赞颂功德的方式摄为四十五颂。此后作摄颂的有:
  (一)阿旺罗桑却敦(清初人),将全论编成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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