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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神学(章力生)-第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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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因(causation)宇宙论的成立,乃是建立在「因」「果」二义之上。「果」的正解,乃是一件被产生的事,并非从其本身而来。倘使确知其原因,能够知道其产生果效的前提,便能获得必然的结论;从而可以推想宇宙的存在,必有其产生宇宙适当的原因。倘能证明宇宙乃是一种结果,则便可知宇宙不是原因,不是自有的,不是永恒的。大家都知道,自从怀疑论者休谟(DavidHume)提出他的学说以后,许多哲学家,受了他的迷惑。休氏以为因果观念,乃由主观产生;世人以为有因果的必然性,其实乃因人的反复经验所产生。所谓本体,乃是由于吾人的联想作用;因一个印象,由此想及其他印象,其结果既巩固,遂用主观投射于客观,从而联想有所谓本体。休谟反对历来的形而上学,他以为想从超经验的对象,加以论证,实乃逾越悟性的范围,乃是一种幻想而已。他认为人的感觉,看到一连串的事象,后者随从前者。一切过去的许多有规律的事象,我们名之曰「因」;一切以后有规律的跟随的事象,我们名之曰「果」。他又说,如果以为以往的事象,必然决定以后的结果,乃完全是一种武断。「因」乃是不变的往事,「果」乃是它以后所生的影响。约翰密勒(JohnStuartMill)以及在他以前的爱丁堡的勃朗博士(Dr。Brown)修正休谟对于「因」的说法。密勒说:「我们应当相信,不仅以往的事象,必定发生其后果,而且如果现存的事象继续存在的话,仍必照样的因果相寻,所以我们必定要用『因』字。」勃朗说:「『因』的圆满定义,照哲学的观点说,乃为一切变易之前的事;并且在同样情况之下,以后也必产生同样的变易。」这个定义,乃和休谟哲学的基本原理完全相异;休谟及其同道,以为我们一切知识,乃是建立在经验上面。经验乃为关于过去的事,不能保证其将来。但我们的信念,仅仅建立在以往经验之上,乃是不够的,在经验之外,还有别的因素。除非用以往事象的本质,加上其他因素,来求索其以后的结果,我们不能根据经验来建立我们的信念,以为「将来」乃和「过去」是一样的。

    关于这个问题的学说,一般而论,可分以下各点:(1)一个原因,乃有其必然的存在,这不是仅仅事物彼此关系的一个空洞的名词,而乃有其本质与实体。因为苟非存在的实体,一个空洞的名词,是不能有何作用的,此乃显然自明之理。倘使以一个没有真实的存在,作为原因,则乃等于说,虚幻空无(nothing)可以产生某物某事(something),此乃自相矛盾,宁有是理。(2)一个原因不仅须实有其事,且必有能力与果效。其本质必有产生果效的道理,可用来加以说明。(3)而且此项果效必定是合理的,必有产生果效充分明确的理由。尤有进者,此种关于原因的观念,乃是正确的。一则在我们的意识上,我们就是原因;我们能够产生后果。上述的三点,乃都会在我们的意识之内,那便是原因。我们乃有真正的存在,乃有能力,且有适当的能力,可以产生结果。二则,我们还可引起世人普遍的意识,常人在他们日常的用语上,常用原因一词,而且认为每一结果都有其有效的前因。一年四季,前后相继;往年如此,来年亦然;但却无人说冬季是夏季的原因。四季流转,乃有一定的程序,过去并然有序,将来也必井然有序;但无人认为单单前因,可以构成因果关系。三则,此种因果关系,乃为人类普遍的信仰,就是有果必有其因。但是若无力量在其中运行,则不会发生什么变化,也不会发生何事;否则就要无中生有。关于这个问题,自从亚理斯多德以来,尤其自从怀疑主义者休谟以后,乃为形上学上大家争论不已的问题。麦考虚氐(Dr。McCosh)对于奠定知识基础的主要信仰的权威,竭力维护,实对真理的原因(causeoftruth),作了很大的贡献。原因并非仅为一种不变的前因,而乃在其产生结果的力量。普遍的信仰,都认为每一结果必有其因;但是这种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普遍的信仰,其根据究竟何在呢?上文曾经提及,休谟以为乃是人的经验。照我们观察所及,每一结果,必定有其原因,因此照此道理推想,休谟以为在我们观察以外的事,也会发生同样的结果。但这种想法,未免武断。我们没有权柄来决定宇宙的法则。康德说,因果法只是存在我们心里;但人类没有把握来规定在我们以外宇宙间的关系。思辩派的哲学家否认直觉的真理,否认人所共信,而且不信世人所必信的、最初的、自明的道理,则其结果不但将使各人失去其自我的身分,也无外在世界真正的存在,而且没有是非善恶明确的分际。但事实上,普世人类必定要信这些真理。此乃理所必然,若加否认,乃是强迫的,只是暂时的。(例如现在铁幕里共党极权统治下的情况,结果乃使民怨沸腾,如火山爆发。又如暴秦的苛政,自促其灭亡,成为中国历史上最短的朝代。)语云,物极必反,当人心被迫反常以后,终必恢复其常态。因果律被否定以后,但人的本性,仍必承认。世人纵或以为宇宙是永恒的,是没有原因的,是从无而生的;但此乃出诸幻想,终难令人置信。

    基上所论,宇宙的存在,苟非从无中而自有,必信宇宙必有其原因。照有神论的道理来讲,宇宙的存在,必先有其因,决非自有的,决非永恒的;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宇宙的存在,乃有一个伟大的「初因」(firstcause),请申论之。二、结果(effect)宇宙的存在,乃是一个结果。第一,整个的宇宙,绝非自有的,亦非永恒的,它每一部分,每一样东西,所以能够构成,必有所依据,所以乃是可以变化的。宇宙的整体,不能异乎构成它的分部,不能有本质上的不同。无量数目的结果,不能自有自存。三个环的连锁不能支持自己,一百万个环的连锁更加不能。零乘零,还是等于零。倘使我们不能找到我们自己生存的原因,我们的父母亦不能,我们的先祖亦不能找到他们自己的原因,一直追溯上去,结果仍是零加零。我们心灵所需要的乃为充足的原因。在我们合理的本性的法则上,不能不承认最初必有一个自有的原因,那就是神(Being),他有经久的权能,力足产生恒久变动的伟大的宇宙。自古以来,凡有思想的人,都不能不作此同样的结论。柏拉图与亚理斯多德都从「最初动力」立论,认为宇宙在永恒里必有一个自动的力量(primummobi1e)的存在。这一个论证的确实性,几为各派哲学家所公认,至少不能不承认在永世里必有神(Being)的存在。所以有神论的论证,认为世界上每一样东西,乃是依存的,那一位自有永有的神,便是超乎世界的「初因」firstcause)。

    第二,便是历史的论证。照此论证,他们认为从历史的考据,人类的存在,仅有几千年的历史;若说人类在永世里已经存在,乃为无稽之谈,没有可靠的史证。达尔文的生殖细胞说(germ-cell),必然以为有一个自行存在的原因,从此便发展成人,成为整个人类,以及整个宇宙。其说之妄,达氏本人到了晚年也自己忏侮,恨不得焚毁其书。于此,吾人要问,宇宙乃从无而生乎?乃自行存有乎?抑或有一位超乎宇宙的神?须作贤明的抉择。第三,乃为地质学的论证。综合各家地质学者的考证,溉有三种意见:(1)在地上现存的动植物的属类,在世界历史上,仅有较短的时期。(2)无论从经验或科学,从事实或理论,都不能赞同生物自然发生说(spontaneousgeneration)。易言之,没有确证,可承认任何活的有机的动植物,乃是从物质的原因产生的;必然是直接创造,或从已经存在的有生命的有机物而来。(3)属类与物种,乃是永恒的,乃为「各从其类」(创一21),不能从这一类产生另一类。质言之,鱼不能变鸟;鸟亦不能变成四足的兽类。虽然近代学者对这些事实,发生疑问,但仍为多数科学家所承认,而且有许多赞同他们的明证。倘使这些原理能够成立,则现存的动植物不是从渐渐进化而来,必有造他们的造物主。三、异论(objections)反对宇宙论的意见,可分两点来说:其一,乃是反对其所基的原理;其二,乃系反对它的结论。休谟在他所著的《人性论》(TreatiseonHumanNature)里说,人类心灵感受,形成各种的感想与意念。感想乃是情感的;意念乃是理性的;而意念乃是从感想而来。因此他以为一切知识乃是建立在经验之上。当他应用他的原理到因果关系,他便以为我们对此问题所能知的,便是每一件事乃和其前因有依存的关系。休氏以为(1)原因与因果关系没有分别;(2)权能与运用权能也没有分别;(3)每一实体的开始必有其原因,乃是没有任何论证的;(4)我们绝无理由承认每一客体的存在,我们不能都构成一种意念。从这四种推论,他不信实体的存在,甚至他还以为上帝亦复如此!

    休谟又大胆的说,照上面的道理,没有一样客体,不经过经验的考查,没有一样实体,没有其原因,任何东西便能产生任何东西。无论是创造、消毁、行动、理智、意旨,均可从其他客体而生。倘使把上述的两种原理,加以比较,各种客体的会合,可以决定其因果关系,没有两个客体彼此相反。如果客体不彼此相反,便不能阻挡他们彼此会合,这便构成因果关系。休谟的道理,实乃不知所云,乃是攻击他自己。一则,从感想而论,他乃承认意识的可靠性,则他怎能反对直觉。理知与良知。其二,如果我们没有从感想而来的知识,则我们无法相信任何实体的存在;因此将无从相信灵魂与上帝。其三,同理,我们也不能相信能力或实效,也不能相信蒸汽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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