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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神学(章力生)-第5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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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圣经的道理,在我们日常生活里,所言所行,都要身体力行他的话;不管世人怎样反对,我们要深信圣经是上帝的话,坚定不移;否则便是不尊重圣灵,因为圣经是受他感动而写的。我们要随时随事仰望圣灵,信靠圣灵,为他作忠心的见证。现在教会的荒凉,没有见证的力量;基督圣徒,「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不能「像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腓二15一16),都是因为我们没有尊重圣灵。所以,「圣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应当听。」(启二7、11、17、29,三6、13、22)

    

卷二 上帝论 第贰章  上帝观念的起源

    世人都有若干关于上帝的知识。他们都相信有一位神明,须依靠他,并对他负责。这种知识和信心,其根源何在呢?易言之,上帝的观念,从何而起?关于这个问题,乃有三个答案:其一,乃是内在的;其二,不是从推理,不是由于多次归纳的结果;其三,不是藉传说。请分论之:壹神的知识乃是内在的

    甲内在知识的意义人乃是有情感的,理智的和道德的,故有关于神的内在知识。此种知识,并非本乎经验,得自教导,和从研究推理而来。无可置疑的,人都有这种知识,人乃生而有他自己的亮光,就能确知某种事物是真实的,无需证明的;也不必有人告诉他,教导他。这种直接的理解,乃称为直觉,内在的知识,最初的真理,根本的真理,或谓为信心的法则。但所谓内在的知识或直觉的真理,并非说孩子一生出来即能在他心里运用这些知识。一个初生的孩子,不会有上帝存在的信念。因为知识乃是一种智慧和意识上的情态。但知识一字,乃有虚和实两方面的意义,可能是一种潜存在心里的情态;而且我们大部分的知识,乃都在这种情态之中。一切藏在记忆中的事,在心没有注意它们之前,都是潜存在意识里面。但这些并非是内在的知识。所谓内在,乃是指知识的源头。这源头便是我们的本性,乃是天生的。其次,内在知识,也非指人一生出来,他心里即有「各种意念、幻想、模式。和概念」,此乃是洛克(Locke)的臆说;亦非指生而有各种抽象原理或一般真理。所谓内在知识,乃仅是说,我们对于某些事不侍证明和教导,即知其是真实的。这些直觉的真理,可分几方面来看。

    一、在感觉方面譬如我们都会感觉痛,虽或不知其原因或不知其究从何来,但总会觉得痛。又如我们看到一样东西,虽或不知其性质如何,但总知其所见之物,以及看见后发生的感想。此乃是直接感觉其为真的事物,乃是从我们的本性,非由人的教导。二、在理智方面

    这乃是不待证明,无需见证,乃为我们知其为真的事。例如,一部分乃比全部为少;在两点之间,直线乃较曲线的距离为短。这种信念,不是从经验而来,因为经验乃是有限的。我们或他人所感受的结果,不必有其原因。人乃生而有触觉和视觉,有一种知能,一见而知其原始的根本的真理。三、在道德方面人乃生而能辨是非,知其行为应负的责任,犯罪必受处罚,无待他人教导。正如我国儒家说:「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十手所指,十目所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尤有进者,我们直觉的能力,乃会增长的;而且并非人人相同,可能甲比乙强。有些人的感力,乃特别敏锐,例如双目失明的人,他的听觉和触觉,乃较普通人为强。在智力方面,也是如此。著者在神学院执教,历年班上双目失明的学生,确是这样。有些人不待证明即能深知;但有些人却须待证明,才会了解。据说在古希腊数学家欧克理得(Euclid)的《第一书》(TheFirstBook)里的一切命题,在牛顿(Newton)心目中,乃一见而知,正如「公理」(axiom)那样清楚。其次,在我们道德和宗教的本质上,也是如此。本质愈洁,愈高超,则异象愈清楚,直觉识见的范围愈广阔。所以为什么汉密尔顿(SirWilliamHami1ton)把单纯(simplicity)作为直觉真理的特质,其理初非常人所易深知。倘使一个命题,能够转化为比较简单的因素,仍要一个智力强的人,才能知其为自明之理。所以,仅是无需证明即知其为真的,方是我们所说的直觉的事。固然这不能一溉而论。在一人视为自明之理,在其他人的心目中,却并非尽然。可是有若干种必然显明在人心里的真理,乃为人心所不容否认的。因此凡是已经成为公理标准的真理,乃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乃是众所公认,无可否认的;否则,世界便无放诸四海而皆准,俟之百世而不惑的道理;如此则人间将没有知识,亦没有可信之物。凡是众所共信,众所必信之事,乃便为无可否认的真理。所以人所共喻,众所共信之事,便不容再置疑;否则便不合情理,无可理喻。滔滔天下,蚩蚩者氓,将无所适从。乙内在知识的明证

    于此我们要进而追问,上帝的存在,是不是直觉的知识?是不是出诸世人生来的本性;是不是显明在每人心里,不容人推诿不信的真理(参罗一章)。易言之,关于上帝存在的知识,是否有其普世性和必然性?惟于此有一点须特加注意,倘以普世性作为真理的基准,仍须视其真理是否有健全的基础。例如数千年来,古今中外,都相信太阳乃是绕地球而行,此种信仰,无疑的乃有其「普世性」,但并非真理!还有我国成语说,人云亦云,习非成是;许多有「普世性」的道理和传说,事实上乃并非真理。当我们问,神的存在是不是直觉的真理,乃等于问「相信神的存在,是不是普世的和必然的?」倘使人类都相信有上帝,而无人不其存在,是则神的存在,乃为直觉的真理,此种真理,且已成为人的本性,无人不知道,无人不承认,而且已被视为千古不磨的道理。诚如特土良(Tertullian),他乃生在异教环境里面,他认为一般老百姓乃比哲学家有更正确的上帝观。神学家加尔文(JohnCa1vin)说:凡是识见正常的人,都必有他们对神的信仰,刻在心里,不能泯灭,而且流传普世,几如刻骨铭心;虽人心悖逆,但即使邪恶不法之徒,终无法逃于天地之间,终不能除去他们对上帝战兢恐惧之心。惟现在有一种过于极端的趋势,以为神的存在,纯为一种直觉,从而菲薄一切对于证明上帝存在的学说和论辩。殊不知要讲关于上帝的存在和权威,并不能完全废弃必要的健全的知识。但上帝一词,意义广泛。照基督教的道理,「上帝是个灵」(约四24),他的存在、智慧、权能、圣洁、公义、良善与信实,乃是无限的、永恒的、和不变的。这种崇高的上帝观,乃是人心永难测度的,既非由直觉,亦非从推论,乃须仰赖上帝属天超凡启示的真光。诚如经云:「深哉!上帝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罗一一33一36)他的存在,是永恒的,是不变的;是普世的,是必然的。普世人类,都要依靠他,向他负责。证诸我国权威的古籍,中国民族,本有崇高的上帝观。例如:《书经》说:「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唯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上帝不常,作善者,降之百祥;作不善者,降之百殃!」「夏氏有罪……于畏上帝,不敢不正。」「敬事上帝,立民长伯。」

    《诗经》说:「天生蒸民,有物有则,上天之载,无声无臭。」「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皇矣上帝,临下有赫。」「荡荡上帝,下民之辟;上帝临汝,无二尔心,」「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易经》说:「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论语)说:「获罪于天,无所祷也。」「不怨天,不尤人,知我者,其天乎?」「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中庸》说:「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

    《左传》说:「夫神,聪明以正直,而一者也。」「天将兴之,谁能废之?违天者必有大咎!」「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基上而观,上帝乃是有位格的,乃有道德的属性,是一位道德的统治者。所以普天之下,在人人的心中,对于神都有一种内在知识,要依靠他,要对他负责。但此种内在知识,有何明证呢?举要言之,可分两点作答:一、可证诸上帝的话(圣经)

    圣经多次多方晓谕我们,神的知识乃是普世的。罗马书说:「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上帝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因为他们虽然道上帝,却不当作上帝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他们将上帝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上帝,……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他们虽知道上帝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一19一32)。圣经一再提示我们,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呼召世人要悔改;警告他们「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而且他们既已知道有上帝,那就无可推诿。此乃上帝公义的要求。但上帝又是慈爱的,倘使他们能转离罪行,便可罪蒙赦免。圣经虽说外邦人没有指望,没有上帝;但从全部经文来看,这只是指外邦人没有正确的上帝观,没有得救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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