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伞梗≧uleoflife),但是同时上帝也要保证在他「心里运行」,使他「立志行事」(参腓二13)都能胜任。时代派学者(Dispensationalist)也认为律法与福音乃是绝对相反的。以色列人在他们的时代里乃是在律法之下;但是教会于现在的时代里,则在福音之下,因此就脱离律法的捆绑;其意所指,得救乃只靠福音,无用律法。基督既然已经替我们履行了一切律法的条件,我们可以不必管律法上的要求。可是他们却是似乎忘记了基督虽然替我们受了律法的诅咒,替我们履行了「行为之约」(TheCovenantofWork),或称「工约」的条件;但他并没有替他们履行律法,作为他们「生命之律」(Ruleoflife),此乃在所立的约以外,乃是生而就有的责任。
二、律法与福音分辨之必要此可分三点来说:1.上文已经讲到律法与福音之分辨并非如旧约与新约之分辨。也并非如现在时代派,把其分为律法的时代与福音的时代。适得其反,从圣经显明的事实来讲,在礼仪法里面,已有福音,在许多先知书里也有福音。举要言之,例如以赛亚书五十三章就活活的描写救主的生平,他为着担当世人的罪而受苦,代死十架,阐发福音的奥秘。五十四章亦有福音的应许。五十五章一至七节说:「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你们都来,买了吃;不用银钱,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你们为何花钱买那不足为食物的,用劳碌得来的买那不使人饱足的呢?你们要留意听我的话,就能吃那美物,得享肥甘,心中喜乐。你们当就近我来,侧耳而听,就必得活,我必与你们立永约,就是应许大卫那可靠的恩典。我已立他作万民的见证,为万民的君王和司令。你素不认识的国民,你也必召来;素不认识你的国民,也必向你奔跑,都因耶和华你的上帝以色列的圣者,因为他已经荣耀你。当趁耶和华可寻找的时候寻找他,相近的时候求告他。恶人当离弃自己的道路,不义的人当除掉自己的意念,归向耶和华,耶和华就必怜恤他;当归向我们的上帝,因为上帝必广行赦免。」耶利米书三十一章三十三至三十四节说:「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是耶和华说的。』」以西结书三十六章二十五至二十八节说:「我必用清水洒在你们身上,你们就洁净了。我要洁净你们,使你们脱离一切的污秽,弃掉一切的偶像。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你们必住在我所赐给你们列祖之地。你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你们的上帝。」事实上在整个旧约里面,都充满一个福音的洪流,而以弥赛亚的预言为其最高的顶点。基此而观,若说旧约里面只讲律法,没有福音,乃是不符事实的;而时代派以为旧约乃为律法时代也属谬妄。
从另一面说,如果说:新约里面没有律法,或者说律法不能适用在新约时代,也是违反圣经的教训。主耶稣基督,明明在马太福音五章十七至十九节教训我们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保罗并且说上帝还设法帮助我们履行律法,罗马书八章三至四节说:「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保罗甚至还指示我们一个成全律法的秘诀,他在罗马书十三章八至九节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雅各书二章八至十三节说:「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约翰对犯罪的定义说就是违背律法,他在约翰壹书三章四节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他又说:「爱上帝,就要遵守他的诫命。他在约翰壹书五章三节说:「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是皆新约里面律法明显的例证。2.在某种情况之下,基督圣徒可说不在律法之下,已脱离了律法。保罗在罗马书六章十四至十六节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罗马书七章六节说:「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接着仪文的旧样。」又在罗马书八章一至四节说:「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圣经讲律法,并不是一直指一个意义,有时乃着重讲律法乃如上帝不变的属性与旨意的表示,可以适用在任何时间与情况。但有时乃指律法在「工约」里的作用,永生须以履行「工约」为条件。但世人因为没有履行「工约」的条件,犯罪堕落,失去了履行「工约」条件的能力,因此在本性上就被定罪。使徒保罗也是从这一点上来对比律法与福音。世人既在「工约」上违犯了律法,因此不能称义,而且只能被处罚。但是律法一方面固为定罪的权能,一方面又因主耶稣基督「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义的代替不义的」(彼前三18)替我们履行了「工约」的条件,因是律法在这个特殊意义上,乃成为得到永生的恩媒。
3.律还有一点意义,乃可说基督圣徒并未脱离律法。我们从世人与上帝天生的关系与应负的责任而讲,则律法又有另一种意义,即使离开了「工约」,律法仍可以适用。诚如中国成语说:「天网恢恢,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曾子说:「十日所视,十手所指。」《书经》说:「上帝不常,作善者,降之百祥;作不善者,降之百殃!」「夏氏有罪,不畏上帝,不敢不正。」《左传》说:「违天者必有大咎!」人类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不能妄想可以脱离律法,可以我行我素,为所欲为。反唯名论(Antinomianism)者说,主耶稣基督既已为他的子民遵守了律法,作为他们「生命之律」,所以我们不必再为守法顾虑,实属谬妄。律法乃要求我们整个生命,无论任何方面,并且包括我们与基督福音的关系。当上帝赐给我们福音,律法就要求我们接受。有些人误以为福音里有律法,此乃为一种谬见。福音本身乃为应许,并无律法,律法不但要求我们接受福音,并相信主耶稣基督;而且我们对这个要求,乃心悦诚服,甘心乐意,心被恩感,乐意领受,还要有一种感恩的人生态度。肆律法功用的三重性
甲从通常神学的道理说律法乃有三方面的功用:一为限制罪恶,伸张公义;二为使人为罪自责,深感苦难守法;三为促其悔悟,得蒙救恩,请分论之:一、限制罪恶伸张公义
(Aususpoliticusorcivilis)从这观点来说:律法乃以罪的存在为前提;因有罪恶的存在,故有律法的必要。律法要在普天之下推行上帝的普通恩典,要限制罪恶,伸张公义。从这点来说,在专门意义上,律法不能视为恩媒。二、使人认罪深感无能
(Aususelenchticusorpedagogicus)在这一点上,律法的目的,乃在使人为罪深深自责,并使他自觉行善无力,苦难履行律法的条件。从这样来说,律法乃成为训蒙的师傅,引其归向基督,从而达成上帝救赎的目的。三、促其悔悟得蒙救恩
(Aususdidaticusornormaticus)律法成为信徒「生命之律」(Ruleoflife),使人悔悟认识他们的责任,从而引领他们到「生命之道」(Wayoflife),得蒙救赎宏恩。乙路德宗改正宗的意见
路德宗与改正宗之间,对于律法功用之三重性,乃有不同的意见。他们虽都承认律法功用之三重性,但是路德宗乃仅注重第二点。照他们的意见,律法主要的功用乃是要使人悔悟认罪,间接引领罪人归向救主耶稣基督。路德宗虽承认律法第三点的功能,但乃有若干保留,因为他们以为信徒已不在律法之下。照他们的意见,律法第三点只有对仍为罪人的信徒才有用,律法可以控制他们,使他们一直自觉有罪。所以这第三点在他们的教义上并无重要的地位。但是改正宗对于第三点乃完全承认,因为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