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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神学(章力生)-第3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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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保罗对于这种淫乱的人,不给他认罪悔改的机会,因为教会即使加以审问以后,不能立刻得到确切可靠真正悔改的证据。在这种时候,他在本性上虽会自怨自艾;但是这种表现,究竟乃是因为他真切认识了罪性的邪恶,因此忧伤痛悔,抑或仅因犯罪被人发觉,遂至沮丧,无法立刻确知。唯有与其悔改相称的果子,始能证其真切悔改。但是这种果子不能期诸旦夕,乃需时间予以证实,教会不能长久等候。职是之故,只有把他立刻开除,以免留在教会,作害群之马。所以保罗主张要把他「赶出去」。这也是为着维护教会及会众的声誉,以正社会的视听;况且上帝是公义的,教会既为主的身体,(弗一23)尤不容稍加玷污,自必严格施行纪律,以伸张他的公义,荣耀主的圣名。但是上帝的属性,须从两方面看,他虽是公义的。,却又是慈爱的,保罗雷厉风行,这样的主张,虽是严厉,实亦出于爱心。所以他又在哥林多后书二章六至八节说:「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伦了。所以我劝你们,要向他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来。」俾能恩义两全。教会在社会里面乃是要代表基督在这个是非莫辨,善恶不分的世界,确立真理,伸张公义。「基督耶稣降世,(虽)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15),但是尤其要荣耀上帝(参约一七4、5)。那犯罪的人,只想逃避审判,只求立刻得到赦免;却不知他犯罪作恶,不仅为害国家社会,且尤向主犯罪,唯独得罪了主(参诗五一4);他的作为实在乃有害主的大道,但在他心中,却丝毫不以主为念。他乃完全自私,只想文过饰非,保全自己的名誉,以求自慰。一个真正悔改的人,却不愿把罪孽藏在心里,而乃用谦卑的心,要求教会把他开除,且对开除他的教会仍加爱护,并愿继续参加聚会,结果恢复他会友的身分。而教会对于真正悔改的人也照例要接纳他回到教会,使迷途之羊重归羊群;尤如慈父那样欢迎浪子回家(参路一五章)。但是照圣经的道理,真正促使并确保罪人悔改之道,并非徇情容忍,迁就妥协,而乃为立刻开除。有些人对于哥林多后书二章六至八节那段圣经,其中「受了众人的责罚」一语,认为仅是因大多数表决而开除,但其中有些人并不赞同。还有些解经家甚至以为此人根本并未开除而乃为停止寻常的交契而已。但是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五章十三节明明说:「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反过来说,保罗对于那些接受劝告的,则加以称赞。哥林多教会这样的施行纪律蒙神赐福,因此心志一新,生活圣洁。在许多近代的教会里面,开除不良会友,也能使圣徒对于他们的责任有新的认识,并能使一般世俗的人确信教会诚然重视纪律,决不苟且。教会藉着圣灵所作的决定,乃正如末日的审判一样;就如主耶稣在,马太福音十六章十九节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约翰福音八章一至十一节所记的关于那行淫妇人的案子,他不但指称他有罪,且劝人悔改;他一方面向众人挑战,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一方面废除了以石头打死人的传统刑罚,结果「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但是主耶稣并非容忍罪,因为他最后吩咐那妇人说:「从此不要再犯罪了。」帖撒罗尼迦后书三章六节说:「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

    

卷七 教会论 第陆章  教会的关系 —— 地方教会的关系

    壹一般的关系地方教会彼此的关系,乃是绝对平等的,而且又是彼此相爱的。一、绝对平等的关系

    没有教会或是教会会议,没有公会或是大会可以解除任何教会和主耶稣基督直接的关系,或是有辖制任何教会作为之权。二、彼此相爱的关系没有教会对其附近教会的存在与事工,可以忽视或漠不关心。对每一其他教会必认为他们也已得着和他有同样程度的圣灵,因此应当彼此同情,促进大家的福利,如同对个别的圣徒一样。

    贰特殊的关系教会之间有关大家公共利益之事,须有特殊协议的责任。一方面要征求意见,一方面要接纳意见。一、征求意见的责任

    教会好的声誉与情况乃裨益所有其他的教会,关于教会里面重大事件与内部纪律上的困难,以及按立主教会会友担任圣职,都要提到教会的会议,加以商讨,集思广益。二、接纳意见的责任同样的理由,每一教会,都要乐意接纳其他教会的劝告。倘使教会在教义上与作为上偏离了主耶稣基督的教训,经其他教会友谊的提醒,就要接纳,这乃是教会团契的基础;没有教会可以自以为是,我行我素,深闭固拒,不加接纳。可是,这些训勉或劝告,无论出自单独的教会或是出于教会的会议,其本身并无约束的权威,乃仅有一种道义上的感力。接纳这些劝告的,仍须把其和主耶稣基督的律法,互相衡校。其最后的抉择,乃仍在征求意见或被劝告的教会。

    教会之间,要彼此尊重,礼让为怀,不可诱离对方教会的教友。牧师应当对他们的会友传讲上帝教会大团结的道理,使众教会大家联合起来。牧师不可把他的利害观念,局限于他自己的教会或自己的协会。他应扩大胸襟,与人合作,开诚布公,一视同仁;不可划地自限,在一个小圈子里,作茧自绕。鲁秉生氏(E。G。Robinson)说:「狭义的宗派主义,乃是一种可怕的邪恶思想。这乃无啻以教会驾临基督之上。主耶稣并未宣称信西敏斯德信条(theWestminsterConfession)或信三十九条(theThirtyNineArticles)的人有福了。在主耶稣基督心里绝对没有丝毫的偏狭思想,或门户之见。墨守教会仪式,或英国国教主义(Churchism),乃是一种修补的粉饰的犹太教,这乃是恢复已经拆毁的中间隔断的墙。」高敦氏(Dr。A。J。Gordon)在其所著《圣灵的使命》一书中,诠释马太福音十八章十九节说:「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从这里,我们得着「谐音」一义:「若是有两人同心合意」或说:「……两个人协调」,就有「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的应许。譬如弹奏风琴,所有的音键必须和标准音调相配合,否则就不能和谐。祈祷亦然,我们彼此必须同心合意。但是,仅仅两人同心合意,仍是不够的,还要与那第三者(Third)——就是公义与圣善的主,相和好,否则就不能到他面前祈祷。因为人心邪恶,往往两人同心的,乃会和上帝的旨意完全冲突!使徒行传五章九节说:「你们为什么同心试探主的灵呢?」这乃是人的同心,却是犯了大罪,敌挡圣灵的例证。叁关系的加强

    教会为求加强彼此的关系,如果发现教会信仰与行为偏离圣经,在这种情况之下,教会在她对基督的责任上,就当要求她的姊妹教会纠正其错误,甚且撤消彼此的关系,不可貌合神离;但是等到那偏离正道的教会,完全归正以后,仍当恢复原有的关系。关于这事,那适用于个人的律法,也可应用于教会。新约教会的体制,乃是集合的(Congregational),不是独立的,所以教会独立应有其限度,不可我行我素,有我无人;而应相依相助,「彼此相顾」(参林前一二25)。每一教会因有其应负的责任,要持守真道,并善尽其责;但也应承认别的教会也有圣灵住在里面,正如住在自己里面一样。教会公共的意见,必示其合乎圣灵的心意,始有其价值。虽然使徒保罗在安提阿,但是安提阿教会仍是征求耶路撒冷教会的意见。虽然没有教会或是教会的协会对于任何单独的教会能有合法的管辖权;但是倘使宗教会议受到呼召与指定,当对其发生道义上的感力。他们的决议,乃为一种真理的指针,若无重大的理由,教会便不应漠视或拒绝遵行。台克斯德(Dexter)在其所著《公理会主义》一书中主张,独立与相依,应加兼顾。司各脱氏(CharlesS。Scott)说:「浸信会和公理会的分别,乃在教会会议相对的权能。公理会主义,乃可说是一种会议主义(Councilism)。不但按立牧师及其初次就任须得会议的指教与许可,而且以后每一须待抉择之事,也须征求意见与许可。」浸信会却认为牧师按立以后,仍须这样仰赖会议,乃是过于极端而欠允当。教会对教会会议的决议,乃总是有权与正当理由,先加精察,然后决定究竟应否接纳或拒绝,这乃丝毫没有离开其原有的独立的主权。但是,教会会议虽仅是教会一种协助的顾问机构,如果漠视其意见或劝告,则其结果,将犯一种对教会道义上的错误,可能使其所代表的教会和其他教会,脱离其宗派的关系与团契。教会与教会之间的关系,乃是和圣徒与圣徒之间的关系相似的。在他们中间,乃不容干涉对方之事,要彼此尊重敬爱;但是倘使发生严重的事件,则亦当对那教会提供意见。这乃出于善意,也为表示真诚相爱与关切之心。

    赖德福氏(Lightfoot)说:罗马主教革利免(Clement)的信,并非从他发出,乃为罗马教会给哥林多人劝请他们和好的信。不是教宗也不是主教,乃为全体会友对哥林多姊妹教会提供他们的意见。在主前九十五年,公理会主义认为那是他们一种责任,要帮那偏离正道或偏离正道之危险的姊妹教会。首要的职务(Primacy)乃是教会的,不是主教的,这首要的职务,乃是为仁慈良善。这样弟兄相爱的团契关系,乃是从「地方教会乃为普世教会的化身」之基本观念而来。柏尔克氏(Park)说:「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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