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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獍钊思纫严嘈糯铀强谥兴摹父R糁馈梗陀Α覆环炙俏颐恰梗嗫杉溆泻隙恢摹R啡隼浠嵋椋擞墒雇接氤だ献槌桑瞬煌赋だ霞喽交帷梗–lassis)或「宗教会议」(Synod);乃为一种全体大会的例证,他们讲的话,不是仅带劝告的性质,而乃是有权威的。2.全体大会之代表性质——在观念上,全体大会乃是由地方教会管辖区内所有教会代表所组成,但是从其所代表的教会而言,这种团体乃往往缺乏效率。为求代表的数目臻于合理的比例,必须贯彻全体大会,代表的原则。不是由地方教会,而乃是由「长老辖区」(Presbyteries)差遣代表参加宗教会议。为求建立一个周密的制度,乃须惭求缩小范围;但总不远离教会合一的精神,一方面要维护良好的秩序,一方面要增进工作的果效。
3.全体大会管辖的范围:——这些大会必须时时切记他们教会的特性。因为一切关于科学的、社会的、教育的或是政治的事项,乃都不属其管辖之范围。他们所应掌管的,只有关于教会的事,例如关于教义,德行,教会的治理与纪律以及有关维护主耶稣基督教会之合一和优良秩序的事。但除此以外,还有那些属于较小会议所不能解决的事;以及有关众教会一般性的事,例如关于信条、教会组织、崇拜仪式等事,也须加以处理。4.全体大会之权能权威——全体大会并不代表高过那授与「主教法庭」(Consistory)的权能(Power),改正宗教会也认为没有高于那属于「主教法庭」的权能。但是他们的权威(authority),无论在程度上与范围上,则又高过「主教法庭」。正如使徒的权能,其由十二使徒代表的,乃比一个使徒的为大;十个教会乃也比一个教会有更大的权威。尤有进者,全体大会的权威,不是仅仅适用于一个教会,并且广及其所联合的教会。因此全体大会的决议,乃是很有权威的,是不容任意取消的。「各教会独立主义派」(Independency)以为这些决议乃仅有劝告的性质,因此,是无需履行,实乃为一种危险的错觉。这些决议,除非指明是仅为劝告的以外,乃是有权威的,乃为对于律法正确的诠释,此乃为教会之首,万王之王主耶稣基督的律法,对众教会自有其约束力,务须谨守遵行。
卷七 教会论 第伍章 教会的权能
壹教会权能的渊源主耶稣基督不但建立教会,并且赋与教会必需的权能与权威。他乃是教会之首,这不仅是有机的,而且也有行政的意义;易言之,他不仅是教会身体之元首,而复为属灵国度的君王。以弗所书一章二十一至二十三节说:他乃「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连来世的也都超过了。又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教会是他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因为他「是那不能看见之上帝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他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他而立。他也是教会全体之首;他是元始,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使他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既然藉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着他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参西一15一20)他既是教会的元首,又是属灵国度的君王,又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且复出了无比的重价,藉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使万有,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与自己和好,自有权能或权威赋与教会。所以他自己亲口说:「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太一六18)又在他最初讲到教会的时候,把权柄赋与教会,应许彼得,「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一六19)在这里我们显然看到,「教会」与「天国」二词,乃是互用的。钥匙乃为权柄的象征与标识。(参赛二二5-22)彼得藉着天国的钥匙,得到捆绑与释放的权柄,这也可指在教会方面,何者是准许,何者是不准的事。而其所作准否的裁定(非对人,乃对事),乃要得到天上的批准。彼得好像使徒的代表,得到这权柄,此乃教会那些教师们权柄的核心与基础;历世历代的教会,都要受到约束。但主耶稣基督非仅把权柄与权利赋与彼得,而复赋与所有的使徒,不但对事,而且对人,此从约翰福音二十章二十三节主耶稣基督的话,就显然可知,「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主耶稣在最初乃以最高的程度把这权柄赋与众使徒,但又以较少的程度,把这权柄赋与一般的教会。教会乃有权开除不肯悔改的罪人;但是他们所以有这权柄,一则乃因主耶稣基督往在教会里面,二则乃因藉着使徒们所留下的裁判的正确标准。
主耶稣基督把权柄赋与整个的教会,可从以下各节经文得到明确的指示。使徒行传十六章四节说:「他们经过各城,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长老所定的条规交给门徒遵守。」(并参徒一五23一29)哥林多前书五章七、十三节说:「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至于外人有上帝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六章二至四节说:「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生的事呢?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并参一二28)以弗所书四章十一至十六节说:「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上帝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使我们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诡计,和欺骗的法术,被一切异教之风摇动,飘来飘去,就随从各样的异端;惟用爱心说诚实话,凡事长进,连于元首基督;全身都靠他联络得合式,百节各按各职,照着各体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体渐渐增长,在爱中建立自己。」教会的职员乃是从基督;并非从人,得到他们的权柄;会众乃仅为主所用,透过他们,把他们按置在其职位之上。博都斯氏(Porteous)在其所著《神国的统治》一书中说:「长老(或牧师)乃被称为会众的代表,意指乃为被选的统治者;此乃称他们职位取得之方式,但并非其权柄由来的渊源。」贰教会权能的性质教会权能的性质一方面是属灵的,一方面是治理的。兹分论之:
一、属灵的权能讲到教会属灵的权能,那并非完全是内在的或是不能目见的,因为主耶稣基督乃掌管我们的身体与灵魂,他的道和圣礼乃是有关我们全人的(wholeman),而且执事们的任务,乃是特别有关会友们身体上的需要。属灵的权能,乃为上帝的灵所赋与的权能。使徒行传二十章二十八节说:「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上帝的教会,就用他自己血所买来的。」所以教牧唯有奉主耶稣基督的圣名,藉着圣灵的大能,始能施展这种属灵的权能。约翰福音二十章二十二至二十三节说:「(主耶稣)说了这话,就向他们吹一口气,说:『你们受圣灵。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哥林多前书五章四节说:「……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这种权能只有属于信徒;哥林多前书五章十二节说:「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这乃仅能用道德的属灵的方式来行使,因为「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林后一○4)。国家乃是代表上帝对于世人外在的与现世的情况的统治;但教会乃是代表上帝对于世人内在的与属灵的情况的统治。前者之目的乃在确保其人民获得并享受其外在的与公民的权利;而且时常不能不使用强制的权力,藉以抵制强暴。后者乃为抵制邪恶之灵,其目的乃在传授他们真理的知识,一方面救他们脱离属灵的捆绑,一方面在属灵的恩典里造就他们,引导他们顺从他的律法,并且在生活上切实表彰出来。因为教会的权能是属灵的,所以绝不使用压力。主耶稣基督在世之时提示,他在地上的国度,乃用属灵的权能来治理。路加福音十二章十三至三十二节说:「……你们要谨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贪心,因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丰富。……不要为生命忧虑吃什么,为身体忧虑穿什么;因为生命胜于饮食,身体胜于衣裳……。你们只要求他的国,这些东西就必加给你们了……。」马太福音二十章二十五至二十八节说:「耶稣叫了他们来,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约翰福音十八章三十六至三十七节说:「耶稣回答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彼拉多就对他说:『这样,你是王吗?』耶稣回答说:『你说我是王。我为此而生,也为此来到世间,特为给真理作见证;凡属真理的人,就听我的话。』」罗马教会可惜看不到这个重大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