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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神学(章力生)-第28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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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弦易辙,转变人生方向的可能。兹进论之。四、巴尔德主义巴尔德主义,又称危机神学(theologyofcrisis)和辩证神学。关于巴德主义,罗理氏(WalterLowrie)尝谓:「巴尔德对人类堕落,论之甚详,但对『原罪』,却鲜加论列。人类堕落,乃是人所共观;但是堕落一事,却不能把它在人类历史里,加以指定,因为明确无疑的,从行而上学的意义说,此乃属于史前时代(Urgeschichte)所发生之事。」巴氏把历史分作「现世」(time)与「永世」(eternity)两种截然不同的境界。前者是属地的,暂时的,无目的的;后者乃是属天的,永远的,无量的,明智的;范畴各殊,境界不同,只有藉着启示,二者始有相契的可能。故人类只有用超越的态度,始能穷历史终极的意义。在「现世」中,人类只有危机,没有出路,没有盼望,因为上帝乃超乎世外,不问世事。(按此乃犯了「超神论」之同病)巴氏认为人类要想从「历史进化」,「社会改良」,实现「天国」,不仅是痴人说梦,而且犯了自负自义,轻慢上帝的罪。因为人类根本没有良善,真正信徒,应当自认绝对无能,根本无望,应当静待「末日」,希望「永世」来临。关于巴氏之说,著者于他书另有批判。另一位「危机神学」的学者乃为白鲁纳氏(Brunner),他不信传统教会关于「原罪」的学说。他认为始祖亚当所犯的第一次的罪,未曾也不能归在他的后裔身上;这罪也未成为一种罪恶的境界,传给后代,从而变成现在一切罪行的根源。他认为罪并非一种抽象的品性,乃是一种实际的作为。他不讲原罪,而且反对原罪论,但是他又并非否认此说里面所含的真理。他乃注重人类罪恶的联带性(solidarity)。他从另一观点在原罪以外来找出,罪恶普世性的解释。上帝造人的时候,并非单单造一个独立的个人,而乃造一个为整团体其他成员负责造福的人。一个单独孤立的人,乃是一个抽象的观念。我乃是一个联合整体中的一员,乃是休戚与共,痛痒相关,「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因此人类犯罪,乃有联带性,亚当犯罪堕落,整个人类,就悖离上帝,完全堕落。一个人不能扭转这个厄运;那便失去特立独行的自由,只好跟着犯罪。

    五、反对的谬论学者对于世人完全败坏堕落(totaldepravity)之说,提出许多反对理由,认为不是完全堕落,乃因无能为力;但其说实有未当,兹特分别论列,并加批判。1.违反道德的责任——此说乃似是而非。他们以为凡是力所不及,力不从心之事,不能使人负责。此种理由,实属谬妄,我们已加论列。所谓无能为力,乃是自以为然的想法;此非由于能力上的缺陷,而乃有其道德的根源,其所以无能为力,乃因亚当悖逆上帝,犯罪堕落的结果。

    2.消除努力的动机——他们以为此种学说,将使人类没有正当理由,可以运用上帝的恩典;他们说,倘使没有收成,势将无人耕种。此种谬论,乃因为属血气之人的自以为义。他们安知人会因此自暴自弃,不运用上帝赐给人类的恩典;倘真知其完全堕落,反会更要仰赖神恩。3.耽延人悔改皈主——事实上乃适得其反,倘使一个罪人,误以为他力能自救,势将不肯悔改;如果他真能彻悟其完全堕落,在其天性上,必会追求外力的支助,此乃人之常情。罪人因此自承其毫无希望,必更要悔改,皈依救主。贰本罪的意义

    一、绪言罗马天主教和阿敏念派忽视原罪,因此倡为各种说法,以为原罪可藉洗礼而洗净,且谓上帝有足够的恩典,从而使人无视原罪的严重性;而仅袭其皮毛,注重本罪。伯拉纠派、苏西尼派以及现代自由神学家,——更令人惊奇的,甚至危机神学家,都注重本罪。但是改正宗则总是着重原罪及其和本罪的密切关系。请申论之。

    二、原罪与本罪原罪一方面是世人灵性的景况,又是其遗传下来的败坏。亚当既是人类的代表,所以世人生而即有堕落败坏的本性,和亚当罪的关系。这个内在的败坏,便是一切本罪和不圣洁的基础。这本罪一词,并非仅指藉着身体所作的外表的行为,而其一切内在的思想和意欲,也都是从原罪发出。原罪好像一棵树,是单一的;本罪好似果子,是众多的。芸芸众生,蚩蚩者氓,都仅以为他所犯罪的,乃仅侵犯他人的权利;而却都昧于罪可憎的严重性,乃是得罪神圣的上帝(诗五一4)。如此严重的事,世人竟习焉不察,不知憬悟,实为大可令人震惊的现象!殊不知罪乃是对人类生死祸福有关的力量,乃时时在激动人类对上帝悖逆的精神,而使人类得罪上帝,而伏在上帝公义的审判之下!

    三、本罪的种类要把人类本罪分门别类,实在不易得到一个统一的和概括的意见。罗马天主教,把本罪分作致命的和可原谅的两类。这种分类,乃不合圣经的道理,因为照圣经的教训,每一种罪,都是不义的(anomia),应受永远的刑罚。况且本罪对于实际的人类生活乃是有害的。因为罪可令人发生一种不安之惑,一方面使人有一种不健全的恐惧,和忧虑烦恼;一方面又使人过分乐天,放浪形骸,不知人生神圣的使命,应负的责任。圣经对于本罪,尤其罪的程度,分成两类,一种是故意犯的,一种是由无知、软弱和错误无心而犯的罪。例如民数记十五章二十九至三十一节说:「以色列中的本地人,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误行了什么事,必归一样的条例。但那擅敢行事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亵渎了耶和华,必从民中剪除。因他藐视耶和华的言语,违背耶和华的命令,那人总要剪除;他的罪孽要归到他身上。」故意犯的罪,不能藉献祭赎罪,要受严重的处罚;无心而犯的罪,则从宽处理。但新约圣经教训我们,罪的轻重,要照人所得福音的亮光而定,凡是得到上帝的启示,得蒙光照的人,他的罪,乃较外邦人更为严重。例如:马太福音十章十五节,主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还容易受呢!」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七至四十八节说:「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加福音二十三章三十四节,主耶稣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使徒行传十七章三十节说:「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上帝并不鉴察。」罗马书二章十二节说:「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提摩太前书一章十三节说:「我从前是亵渎上帝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还蒙了怜悯,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作的。」

    四、不得赦的罪不得赦免的罪,乃是指亵渎圣灵的罪。主耶稣在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一至三十二节说:「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希伯来书六章四至六节说:「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上帝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上帝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十章二十六至二十七节说:「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这些也是指不得赦免的罪,因为他们不能「从新懊悔」,即为他们祈祷,也是徒然。关于这个问题,到底何谓不得赦免的罪,却有各种偏差的意见。(a)例如曾以拉丁文翻译新旧约,安提阿长老,中古著名教父耶罗姆(St。Jerome)以及安提阿神学家,博学的克里梭斯顿(Chrysostom),认为这种罪只有主耶稣在世的时候才有,因为那时的法利赛人不信主耶稣施行神迹,认为「无非是靠着鬼王别西卜」(太一二24),妄称圣灵的大能,乃是魔鬼的作为。但是这种说法,显然乃是附和法利赛人,且抵触圣经,乃是「明明的羞辱他」——主耶稣(来六6)。更严重的,「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上帝的,从此你们可以认出上帝的灵来。凡灵不认耶稣,就不是出于上帝,这是那敌基督者的灵。」(约壹四2-3)(b)又如若干路德宗神学家,认为只有重生的人,始能犯此种罪,他们引希伯来书六章四至六节,以证其说。其实希伯来书六章所指「于圣灵有分」的人,乃仅指得灵感之人,非真正重生得救之人。且路德宗的说法,已被「陶德圣典」(CanonofDort)所驳斥。照改正宗神学家的意见,「不得赦免的罪」,乃是把明明是上帝的神迹,故意的,恶意的,特意的把它作为魔鬼的作为。此乃特意的污蔑圣灵,无理的诬称圣善的灵,乃是地狱的灵,以真理为虚谎,基督为魔鬼。他这种罪的根源,乃在其存心憎恨上帝和一切神圣之事。这种罪所以不得赦免,并非因为他的罪乃超过主耶稣的恩功,亦非因为其罪超过圣灵的大能;而乃是因为上帝对于这罪恶的世界,另有他管制的律法和条例。而行这种罪的人,乃是「心地昏昧,与上帝所赐的生命隔绝了,……心地刚硬,良心既然丧尽……」(弗四18一19)以致不能悔改,因此也「不得赦免」。

    叁罪恶的惩罚一、惩罚的方式罪在上帝面前,乃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罪不但触犯上帝的律法,乃为打击最高立法者(大写的Lawgiver,意指上帝),乃为反抗上帝自己;乃为干犯上帝神圣不可侵犯的公义,因为此乃是上帝宝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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