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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神学(章力生)-第28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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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上帝。」(罗三10一18)(3)以自我为至上,一切都以自我放在上帝之上。(4)对上帝潜在的嫌恶之心,在自己旨意与上帝旨意冲突之时,便完全表露出来。(5)自私自利,不爱上帝,妄用才能,举止乖张。(6)一切思念、情操与行为都不合上帝圣善的标准。(7)结果便不能抵抗败坏,遂完全受败坏的挟制,以致完全堕落。

    伯拉纠异端、苏西尼派、十七世纪的阿敏念派,都否认完全的堕落,但是此乃圣经明白的教训。例如约翰福音五章四十一至四十四节,主耶稣说:「我知道,你们心里没有上帝的爱。我奉我父的名来,你们并不接待我;若有别人奉自己的名来,你们倒要接待他。你们互相受荣耀,却不求从独一之上帝来的荣耀。」罗马书七章十八至二十三节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马书八章七节又说:「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以弗所书四章十八至十九节:「他们心地昏昧,与上帝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心里刚硬,良心既然丧尽,就放纵私欲,贪行种种的污秽。」并参二章一至三节:「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放纵肉体的私欲,随从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提摩太后书三章二至五节:「那时人要专顾自己,贪爱钱财,自夸、狂傲、谤渎、违背父母、忘恩负义、心不圣洁、无亲情、不解怨、好说谗言、不能自约、性情凶暴、不爱良善、卖主卖友、任意妄为、自高自大、爱宴乐,不爱上帝,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提多书一章十五至十六节:「在污秽不信的人,什么都不洁净,连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秽了。他说是认识上帝,行事却和他相背;本是可憎恶的,是悖逆的,在各样善事上是可废弃的。」希伯来书三章十至十二节:「所以我厌烦那世代的人,说:『他们心里常常迷糊,竟不晓得我的作为!』我就在怒中起誓说:『他们断不可进入我的安息。』……你们要谨慎,免得你们中间或有人存着不信的恶心,把永生上帝离弃了。」4.完全的无能——完全无能乃是指属灵的感力而言。我们首应加以明辨,这并非说每一个属血气的人,完全不能作善事。照改正宗神学家一般的意见,认为这些属血气的人,尚能:(1)行平常的善事;(2)行社会善良公义之事;(3)行外表上宗教上的善事。他们还说,甚至没有重生的人,也有若干德性,在他们社会生活的关系上表现出来,并且在很多作为与热情上,得到大众的嘉许甚至感戴;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会蒙上帝的悦纳。但是这乃是由于上帝的普通恩典,关于这点,著者于本书他章,已加详论,兹不复赘。所以改正宗神学家,对于这一点,特别指出,这些没有重生得救的人,他们作为与热情,从其和上帝的关系上来看,他们的动念与目的,乃有非常严重的缺陷,因为这乃不是出于对上帝的爱心,亦非为着合乎上帝的心意。准斯而论,所以我们现在所论的关于人类的败坏与「完全无能」,乃特指两大要义:(1)没有重生的罪人,不能做根本上蒙上帝悦纳或大或小的事,会合乎上帝神圣律法的要求;(2)他也不能改变他根本的人生态度,从自私自利,习惯行恶的心,转而敬爱上帝,而且也不会作这种根本改变的企图。质言之,我们所指的「完全无能」,乃是指不能作属灵的善事。关于「完全无能」的教义,圣经里面的教训,乃不胜枚举:例如约翰福音一章五、十至十一节说:「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他造的,世界却不认识他。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因为这等人是从血气生的,情欲生的,人意生的,不是上帝生的(参一13)。三章五节:「耶稣说:『……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六章四十四节:「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八章三十四节:「耶稣回答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十五章四至五节:「……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罗马书七章十八、二十四节:「……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八章六至八节:「体贴肉体的,就是死;……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哥林多前书二章十四节:「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以弗所书二章一至三节:「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希伯来书十一章六节:「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悦。」观此,没有重生得救,属血气的人,乃是不能爱上帝,不能得上帝的喜悦,对于行属灵的善事,乃完全无能,实属显然。

    但是伯拉纠异端,却偏不信圣经,否认人类因犯罪而损害了他们道德上的性能,以为人非「完全无能」,而乃「完全有能」,仍有完全行善的能力。阿敏念派则以为上帝赐给全人类普通恩典,使他们能够转向上帝,因此就有行善的能力。然而在神学上,皈向上帝,非靠「普通恩典」,乃需「特殊恩典」,所以此说亦似是而非。新神学家主要的教义,以为人类虽已堕落,但仍保持他天赋的才能,以是仍能行属灵的善事;惟仅缺乏道德的性能,以致不能指引其自然性能遵循正道,会完全讨上帝的喜悦。他们虽把自然性能与道德性能加以分别,但是他们又强调,认为人只要愿意的话,仍是力能作属灵的善事。照他们这种说法,无啻自相矛盾,所谓自然性能和道德性能,事实上乃并没有分别,二者等于一而二,二而一,因为「自然性能」也是力能作真正属灵的善事。因此新神学家强把自然性能和道德性能加以分别,乃是不妥当的。因为:(1)不合圣经的教训,圣经乃一贯的讲,人类乃是不能行其所应作的(详见罗七18一24)。(2)有了必具的性能,未必因此就一定会作属灵的善事,而他们的道理,乃不够明确,令人迷惑。(3)「自然性能」和「道德性能」,二者并非完全相反的(antithesis),因此两者可能同时兼而有之。(4)他们要把两者加以分别,但是他们的文字,不能正确表达他们的意思;可能因为他们存心虚妄,以致心地昏昧。新神学迷惑人心,混淆真道,从而为害教会,世人应加警惕。三、原罪与自由上文论原罪之要素,其中之一,乃为「完全无能」,这一个道理,就引起一个问题,乃便是原罪是否会令人失去自由,或是失去所称的「意志自由」(liberumarbitrium)。要答覆这个问题,不可含糊笼统,而须慎加明辨。我们可从消极的和积极的两方面来加以解答。

    人类乃是一个有自主力的人(freeagent),乃有与他不可分离的某种自由,人类可完全照其心灵主要的性情与旨趣,拣选他所喜爱的。人类又是一个负责的「道德行为者」(moralagent,此乃人类之别名),所以他们乃不能失去其固有的(或生来的)性能(constitutionalfaculties),此乃道德的行为者必具的条件,丝毫不应丧失,此乃人之所以为人的特征。因此始祖犯罪堕落以后,人类仍复保持他们的理性、他们的良知,和他们的自由,可作选择。他们仍有能力追求知识学问,能够感觉和认识道德的特质与责任;他们有天生的情感、旨趣、与自发的作为,这才可使其照其所认为适当的,决定其取舍。复次,他们还有能力欣赏或者作许多良善与仁慈、公正和慈善的事,造福社会,惠及群生。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人类于始祖堕落以后,人类就失去其官能的自由(materialfreedom),易言之,此乃失去理知的能力,对于人生至高至善的目标,不能决定其应取之行程,向前迈进,与其本性原有的道德素质相符合。且复有一种习惯行恶的特性(参罗七19),他不能了悟并爱慕属灵的美德,也不能追求或做有关救恩的属灵的事和上帝的事。此乃奥古斯丁和加尔文的见解;但伯拉纠派、苏西尼派完全背驰,而和阿敏念派也有不合。近代的自由派或称新神学家,本质上乃富有伯拉纠主义的色彩,不用说乃是当然对于奥古斯丁和加尔文的学说,格格不入;他们不相信世人已失去决定人生迈向真正公义与圣善的能力,而要推崇人的能力,认为人乃能够择善行义。另外一方面,又有巴尔德派(Barthianism)的辨证神学(Dialecticaltheology)则又极力强调人乃完全无能,乃丝毫不能向往上帝。罪人乃是罪的奴仆,毫无迷途知返,改弦易辙,转变人生方向的可能。兹进论之。四、巴尔德主义巴尔德主义,又称危机神学(theologyofcrisis)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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