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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神学(章力生)-第28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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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人的本性与品格,实在坏到极处。所以一切罪恶,并非限于动作、活动和行为,而又在其内在的本性与品格。有罪的习惯与有罪的行为,两者的分别,教会自始即加承认。从主的教训有关树和果子的分别,也可看到邪恶之心,与邪恶的行为,两者乃有分别。凡是上帝的子民,都知道罪的本性,不限于情操和品性。

    

卷六 救恩论 第肆章  原罪的转嫁

    壹绪论基上所论,我们可知,「世人都犯了罪」,「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三10、23)世人的本性,乃是堕落的,有罪的,「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始祖犯的罪,乃是普世人类最初的罪,因此,「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我们要进而推究始祖亚当的罪和整个人类的堕落,犯罪和受审判,两者的关系。圣经指示我们,「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五19)。因此,亚当实为世人的罪源,乃是罪魁祸首;因一人犯罪,众人都被定罪(参罗五16、18)。因为亚当犯罪,世人便生而堕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就如圣经所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因为我们「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邪灵。……本为可怒之子。」(弗二2一3)于此便发生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并未亲身故意犯罪,而把始祖亚当的罪归到我们身上呢?圣经对于这个问题,对我们宣称:「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林前一五22)。因为亚当和他的后裔乃为一体,因为他们在机体上是合一的;亚当的罪,就是全人类的罪。

    始祖亚当的罪,转嫁到我们身上,许多学者为了辩明上帝的公义,便产生许多学说,其中诸说,却未臻妥善,且有偏差。我们当进而择其值得研究的,加以检讨。这些学说,概可分为三类:一为伯拉纠派;二为半伯拉纠派;三为起而加以驳斥的奥古斯丁派。兹请分别加以论列。贰伯拉纠派的学说一、此派学说的要旨

    此派基本的见解,便是认为人乃是一种负责的动物。因此每人在其本性上以及在其地位上,照他自己的功过,向上帝负责,与他人无关。照此见解,则人的败坏,不能转嫁给他人;如果一人败坏,可转嫁与人,则上帝便不公允。上帝亦不能使人作不能做的事。因此为求保住上帝神圣的公义,吾人必须相信,每人出生之时,必有其和亚当没有犯罪堕落以前的地位,乃是自由的,负责的。每一个人,乃是一个分开的单位,彼此之间没有何物把他们维系在一起。唯一可以影响他人的方法,乃是藉着榜样,但并无压倒的力量。同样的道理,公义也不能转给他人;亦不能建立一种新的生活。没有何人可以代表他人站立在上帝面前。各人担他自己的担子。亚当所遭遇的,对他以后的人,毫无影响;亚当犯罪堕落,不能使其后裔因其定罪。二、赞同此说的理由

    (1)此派重视人的责任,此乃各人自由的道德的作为;(2)此说非常动人,大足鼓励人类,使其乐观进取;(3)此说获得很多「好基督徒」的赞同拥护。伯拉纠本人乃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许多虔诚的苏西尼派人(Socinian)颇拥护此说。三、反对此说的理由1.此派有许多地方不合圣经。圣经虽说人是一种负责的动物,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他真理。圣经非常注重上帝的主权,世人的罪恶,人类的堕落。此派仅知其一,不知其二,对于重生得救的道理不能持守,以是不久便大为变质。

    2.此派对于人类罪恶的普遍性,不能加以圆满的解说,实乃与圣经大相抵触,倘使以为人是圣洁的,则为什么圣经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三10、23)。伯拉纠说,世上确有完善的人,例如约伯、挪亚和苏格拉底。但伯氏对于圣经,只是断章取义。挪亚虽是义人,但却喝醉了酒,赤身裸体(创九21)。约伯虽「完全正直」;但乃为「自义」,所以经过试炼以后,便恍然悔悟,自承「我从前风闻有你,现在亲眼看见你。因此我厌恶自己,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伯一1,四二5-6)至于苏格拉底,更不待论,伯氏对于后人关于苏氏的写作,恐并未过目。纵使在人的心目中,世上有所谓「完人」和「义人」,但我国朝野上下所崇拜的「完人」「义人」,「大成至圣先师」孔子,也自叹「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圣经说:「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六四6)3.伯氏对于所谓人类的责任,乃有根本的错觉,他误以为责任和人的才能,必须相等;倘因力所不及,那便没有责任。如是世人便可藉口「力不从心」,为非作恶,却可心安理得,以为无罪。果照伯氏之说,其结果一人愈陷于罪,便愈证其行善没有能力,他便愈觉没有责任;则罪魁撒但,它既完全无力行善,便将完全没有责任。但圣经指示我们,撒但必受最后的审判,「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二○10)观此,则自以为行善没有能力,并不能脱离罪的责任。法庭决不会饶恕醉汉所肇的车祸。此其所谓没有能力,乃为其自作自受;法庭绝不能因其喝醉了酒,便可怜他,饶恕他,让他逍遥法外。人类犯罪堕落,乃是罪,不能照此种学说,以为「无能」。罪人得蒙赦免,乃是上帝奇妙的救恩,并非因功而得,乃为上帝出了重价救赎的恩功;但决不能因其无能为力而托词赦免。譬如一个学生不肯读书,以致不能对答试题,教授不能因学生以为能力所限,就加原谅,此乃自明之理,属灵方面的事,其理亦然。4.此派反对原罪转嫁后裔之说,以为唯一可以影响他人的方法,乃为榜样。此种学说,实多未当,一则榜样未必有移转他人的力量,甚至所谓有好榜样的人,未必常常是好的;反之,有坏榜样的人,也未始不能改进他自己。伊甸园乃为最理想的环境,并无坏的榜样,但亚当偏偏堕落犯罪。亚伯拉罕乃信心之父,但他的家,并不理想;雅各的家也不圆满。约瑟在埃及虽作了首相,大权在握,亦不能感化埃及人,结果以色列人反大遭迫害,要出埃及。施浸约翰,在犹大的旷野传道,结果被希律王斩首。犹大列在十二门徒之内,但未受好榜样的感化,反而出卖救主。且此派既倡自由选择之说,认为每一个人,乃是一个分开的单位,与他人乃风马牛不相及;则与其藉榜样影响他人之说,乃是自相矛盾。5.人类犯罪乃由本性,非藉榜样。小孩不必教他,便会说谎。

    6。照伯拉纠主义,在各人的责任上,没有人可以代表他人。是则主耶稣降世,是为什么呢?照圣经说:「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15)但照伯氏之说,主耶稣不能舍身流血,洗净世人之罪;他也不能「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他不能「为罪受苦,……义的代替不义的」(彼前三18);他的宝血,也不能「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我们的罪,不能「藉着主名得了赦免」(约壹二12)。伯氏认为人类不必洗罪;主耶稣不能代表他人,他只能作一个榜样。世人也不能「因信得生」(哈二4;罗一17),而须靠行为得救。伯氏乃明明自承不信圣经,敌挡真道!7.此派不信主耶稣,不信重生,他们认为上帝不能用其权能的旨意,使人成为「新造的人」(林后五17),此乃违反人的自由意旨和本性。所谓重生,仅为改变人生的志趋,改变其和基督的关系,此种改变,所关甚微。一人的得救,不必靠主耶稣基督;且事实上,主耶稣不能救人,各人须靠自己得救。他竟否认上帝独生子为世人舍身流血,救赎的恩功,诚属忘恩负义,罪大莫及!叁半伯拉纠派之说

    一、此派学说的要旨此派承认,藉着世代的交迭,亚当败坏的本性可以遗传给后裔,但此与罪的审判无关,此仅限于各人亲身所作的行为。易言之,亚当所传给后代的,仅为其败坏的罪性,而非其罪刑。半伯拉纠的学说,乃盛行于第五世纪初叶,罗马天主教和阿敏念派(Arminianism)也深受此说之影响。美国所谓新英伦神学(NewEnglandTheology)亦采其说。二、赞同此说的理由

    (1)此派比伯拉纠派,乃较胜一筹,他们对于出生时的本性之见解,乃较合于圣经。(2)救赎并非仅仅为榜样的影响,而乃为上帝救恩的运行,使无法自救的,没有盼望,盲人瞎马,直趋永远沉沦的世人,得以回头是岸。(3)同时,个人仍有其责任,一个人被定罪,乃为其自作自受,不能埋怨他人。(4)此说乃合乎圣经:「犯罪的他必死亡」(结一八4);照上帝的审判,「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罗一32);「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加六5)。三、反对此说的理由(1)罪非仅仅限于罪行。世人之罪,非仅在其行为,而乃在其本性。圣经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罪作王叫人死。」(罗五12、21)「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罗五13一14)人类处罚,非由他们违犯了上帝的律法,而乃由于他们和亚当的关系。(2)倘使从亚当来的仅是败坏,而并非罪,则主耶稣的救赎工作,仅是有关败坏,而并非罪,则吾人如何能够得救。圣经明明指示我们主耶稣的救赎工作,乃有代赎性质,因为他乃「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否则世人要各人自己承当。主耶稣救赎的工作,一方面除去我们的罪,使我们可以在上帝面前称义;一方面又除去我们的败坏,使我们可以重生成圣。

    肆折衷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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