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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仁彼傅淖铩!箍挛黥镁驼照饨诰耐坡郏晕稍嫉氖ネ降淖铮霰弧缚砣荨梗╬aresis),而非完全赦免(aphesis)。但是柯氏之说,实有未当,「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一三8)反对柯氏的人说,因为主耶稣基督亲身担当世人一切的罪,「义的代替不义的」(彼前二24,三18)。满足了天父上帝公义的要求。当他在十字架,「将灵魂交付天父上帝的时候就说,成了」(约一九30)。已经完成了他救赎的恩功,替世人完全偿还他们的罪债。这乃是无条件的(expromissor),他们的罪,当然已被完全赦免。柯氏之说,乃显然不合圣经。请申言之。1.旧约圣徒也已完全称义,罪蒙赦免。虽其对此的认识,不如新约圣徒那样清楚,但在本质上,乃毫无分别。柯氏以为旧约时代的圣徒的罪,没有完全得到赦免,但是从旧约里有许多经文来看,可证柯氏之说,实难成立。例如诗篇一百零三篇八至十二节说:「耶和华有怜悯,有恩典,不轻易发怒,且有丰盛的慈爱。他不长久责备,也不永远怀怒。他没有按我们的罪过待我们,也没有照我们的罪孽报应我们。天离地何等的高,他的慈爱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东离西有多远,他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并参考诗三二1、2、5,五一1-3、9一11)以赛亚书一章十八节:「耶和华说:……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四十三章二十五节说:「唯有我为自己的缘故涂抹你的过犯,我也不记念你的罪恶。」四十四章二十二节说:「我涂抹了你的过犯,像厚云消散;我涂抹了你的罪恶,如薄云灭没。你当归向我,因我救赎了你。」不仅此也,五十三章五节说:「那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观此可见柯说之妄。诚如加拉太书三章六至九节说:「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创世记十二章一至三节说:「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为大国,我必赐福给你,叫你的名为大,你也要叫别人得福。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此当益征旧约圣徒的罪,不但完全赦免,因信称义,且还要使万族与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2.柯氏的学说,乃使上帝救赎的恩功,还要依靠世人不可靠的顺服,这乃是完全没有保证的。且乃是把主耶稣基督当作一位有条件的中保,世人不能完全因信称义,罪人还要自己担当他的罪,要付罪的工价。此乃否认圣经里宝贵的应许:「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徒一○43)「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这位既是永远常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凡靠着他进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七22一25)(并参弗一7,二19;彼前三18;约壹一7)保罗对于这个问题,在加拉太书二章十六至二十一节强调说:「……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么?断乎不是!……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上帝活着。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后,他是爱我,为我舍己。我不废掉上帝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主耶稣基督为世人的罪,代死十架,为我们出了这样的「重价」(参林后六20)。他在十字架上「将灵魂交付上帝」的时候,大声「说,成了!」可见主耶稣已经完成了救赎的恩功。柯说不仅谬妄,且复藐视救主莫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参来二2、3)3.保罗在罗马书三章二十五节说:「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这里使徒保罗所用的「宽容」(Paresis)一词,乃是因为在旧约时代,世人的罪,主耶稣基督还没有代受惩罚,主耶稣基督绝对的义,还没有在十字架上完全显示;所以当时圣徒罪恶的赦免,乃暂用容忍(Paresis)的方式,但却绝不是因为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赦免。因旧约好像照相的底片,到新约始完全显示出来。
二、从此约对他的性质说虽然救赎之约是恩典之约永远的基础,而其对罪人而论,亦为其永远的「原型」(Archetype);但从主耶稣基督而言,此约便是「工约」,而非「恩约」。因为对他来说,只有完全履行律法的要求,世人始能得到永生。主耶稣乃是末后的亚当,他要为罪人获得永生,作为忠实顺服的报赏,而非白白得来的所赐的恩典。他用世人代表(Representative)和中保(Surety)的身分,为他的子民所完成的事工。他的子民就没有再做的必要。事工已经作成,报赏已经得着,信徒就可靠着恩典分享主耶稣基督所完成的救赎恩功的成果。
三、从他对此约的事工说主耶稣基督对此约所作的事工,乃须受拣选的天命(thedecreeofelection)的限制。有些学者,把救赎之约和拣选,视为一物,并为一谈,这乃显然大谬。拣选乃是关乎被选之人,要作主耶稣基督永远荣耀的后嗣;要「和基督同作后嗣。」(罗八17)从另外一面说,上帝救赎的旨意,又是指一种方法,藉此可为罪人预备得到恩典和荣耀。拣选也确是与基督有关;因为以弗所书一章四、五节说:「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在某种意义上说,主耶稣自己,也是天父上帝拣选的对象;但在他救赎的旨意上,他又是恩约的成员。父上帝就把基督作为他子民的中保。从论理的观点看,拣选乃是在救赎的旨意之先;因为主耶稣中保的职分,正如他的赎罪一样,乃有特殊的意义。假使不是先有拣选则万人就势必都要得救。此乃普救论异端的谬论。尤有进者,倘使把先后颠倒,则就把主耶稣基督中保身分,成为拣选的基础,此乃抵触圣经,因为圣经乃是完全以上帝旨意作为拣选的基础。四、从他与圣礼的关系说
一切旧约与新约的圣礼,对主耶稣基督和对一般信徒,不可相提并论。这些圣礼,对主耶稣基督,都不能视为他救恩的表征或印记;也不能用来帮助他起信得救,或是加强他得救的信心。如果我们诚欲把救赎之约与恩典之约,加以分别,则圣礼对于主耶稣基督,只能算是对于前者有关,而非后者。主耶稣基督为着履行律法上的需求,他就遵守救赎之约。当主耶稣在世上的时候,他乃是「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加四4一5),所以他乃承当律法上的要求,以及各种的仪规。圣礼乃是构成律法的一部分,所以他乃愿遵守勿渝。马太福音三章十三至十七节说:「当下耶稣从加利利来到约但河,见了约翰,要受他的浸。约翰想要拦住他,说:『我当受你的浸,你反倒上我这里来么?』耶稣回答说:『你暂且许我,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或作礼)。』于是约翰许了他。耶稣受了浸,随即从水里上来。天忽然为他开了,他就看见上帝的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他身上。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这些圣礼也可作为天父上帝所给圣子应许的印记。有些人对此有异议,认为圣礼乃是免除罪恶,和助长灵命的表征和印记,但是从主耶稣基督来说,则当别论,因为主耶稣乃是根本无罪,他又无需灵命的培养。惟从另一方面看,他乃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一29)「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15)「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上帝面前。」(彼前二24,三18)他本身确是无罪,但是他到世界上来,在他所负的公务的身分上,他乃为他的子民担罪,这些圣礼虽非对他,但对他子民,都为除罪的表征与印记。诚如哥林多后书五章二十一节说:「上帝使那无罪的(无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以赛亚先知早就预言:「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上帝击打苦待了。那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五三4-6)准斯而言,当他为他的子民完成了他救赎的恩功以后,照上帝的应许,这些圣礼可以视为除罪的表征。复次,我们虽然不能说,耶稣基督应如我们一样运用他得救的信心;但是他既是神人中间的中保,舍了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二5、6),从广义上说,他就不能不运用这种信心,接受天父的应许,深信天父会成全。所以从主耶稣的人性来说,这些圣礼,可以视为加强这种信心的表征和印记。陆救赎之约的条件与应许
一、救赎之约的条件「上帝差他的儿子降世……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