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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神学(章力生)-第1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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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由于理性主义以及柏莱高(Placaeus)的「间接转嫁说」(mediateimputation)之影响,且又被新英兰(NewEngland)神学所信受,以是「圣约说」就渐渐趋于消沉。甚至有些保守派的学者,如杜特斯氏(Doedes)以及荷兰的范郎端齐(VanOosterzee)等,而且还反对此说;新英兰神学,仅如昙花一现。在苏格兰的情势亦不见佳。马丁氏(HughMartin)在其《救赎论》中说:「照现在的情形而看,我们深恐圣约神学被人漠视,此对于教会最近的将来,必蒙其不利。」在英国方面,长老会的学者,如霍祺(Hodge)、汤惠尔(Thornwell)、白莱根理祺(Breekenridge)以及达勃耐(Dabney),他们的著作在他们所代表的教会方面,也已失去活力。幸在荷兰方面,由于凯伯雨(A。Kuyper)和巴文克(Bavinck)的影响,仰赖上帝的恩典,圣约神学乃在人们心意之中重振起来。

    贰工约说的经据为求使否认「工约说」的学者心悦诚服,兹特查考圣经,用上帝的话语,作有力的论据。一、圣约的要素在圣经创世记最初三章里面,虽无圣约一词,但却含有构成圣约的论据与必备的要素。例如「三位一体」(Trinity)一词,圣经里面也无此词,此乃正和圣约一样。在圣经里面关于圣经的要素,都在经文里面明确指示我们。我们既有圣约的要素,则我们不但有权,和正当的理由,而且有责,还要对此说,作系统的研究,并且分析解释,制成一个名副其实的最适当的名称。正如「三位一体」(Trinity)一样,圣经虽无其名,却有其实。

    圣经里面,一则圣约两造,均已指定;二则所有条件也已有明白规定;三则有赏赐的应许,如果服从,则得赏赐;四则有违约的警告,如果悖逆,则受惩罚。虽有人提出异议,以为一则圣经没有讲明两造对约的同意;二则亚当也未表示承认所订的条件,但是这种异议乃自证其愚妄,不难反驳。试以挪亚与亚伯拉罕为例,他们也都未讲明对约的同意,也未表示所订的条件。此外还有一点须特加分辨,所有上帝的约,乃有独特不同的性质,乃为上帝对世人主权的处理。这个圣约的两造,上帝和世人,不能等量齐观。上帝乃是造物之主,「是天地的主,……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么;自己倒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他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他离我们各人不远;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我们既是上帝所生的」(徒一七24一29),我们「顺之则生,逆之则亡。」他「是真葡萄树……(我)们是枝子。常在(他)里面的,(他)也常在(我)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他),(我)们就不能作什么。」(约一五1-5)我们的「生命在他里面」,信他,「他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约一4、12)「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约三36)。他是我们生命之主,是我们万福之源。「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雅一17)。基此而观,世人与上帝的关系,乃正如父子的关系,且更为密切,我们对我们肉身之父,尚且不能「分庭抗礼」;我们对我们的天父自更应当敬畏顺服。倘使一个儿子对他父亲要「分庭抗礼」,此乃不孝;则我们对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天父上帝「分庭抗礼」,岂不更大逆不道!况且这种敬畏,绝不会受到束缚,失去自由,且正相反,「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箴九10);「敬畏耶和华心存谦卑,就得富有、尊荣、生命为赏赐」(箴二二4)。所以上帝恩约的性质,乃和世上的契约不同,乃为上帝本他的大智大仁,大恩大爱,为世人万世福乐周全策划的一种主权的安排处理(SovereignDisposition)。尤有进者,上帝既是绝对有权柄处理人民,且有全权规定条件,使人履行,藉以得蒙上帝的宠爱。况且上帝乃是全知全能的,他的道路,乃高过我们的道路;他的意念,乃高过我们的意念(参赛五五8、9)。他又是慈悲的天父,他没有留一样好处,不给我们;他关爱他的子民,乃无微不至,甚至我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太一○30)。「以色列的圣者如此说:『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教训你使你得益处,引导你所当行的路。』」(赛四八17)基上而言,圣约里面,所规定的条件,不但是宽厚的,而且非常仁慈的,乃是为要我们蒙恩得福;怀疑圣约者,乃自证其妄。所以天父上帝,为着要他子民蒙恩得福,乃有全权希望他的子民,遵守圣约所规定的条件。而始祖亚当在没有违约以前在伊甸园原有极乐的境界,更就是守约蒙恩得福,事实的保证。唯其如此,上帝乃可盼望世人对工约心悦诚服,永矢咸遵。甚至上文所列圣约第四要素,违约的惩罚,虽是为申张上帝的公义,也是天父要使他子民得福。希伯来书十二章五至十一节说:「『我儿,你不可轻看主的管教,被他责备的时候,也不可灰心;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你们所忍受的,是上帝管教你们,待你们如同待儿子。焉有儿子不被父亲管教的呢?管教原是众子所共受的;你们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儿子了。再者,我们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们,我们尚且敬重他,何况万灵的父,我们岂不更当顺服他得生么?(即遵守圣约所规定的条件)生身的父都是暂随己意管教我们;唯有万灵的父管教我们,是要我们得益处,使我们在他的圣洁上有分。凡管教的事,当时不觉得快乐,反觉得愁苦;后来却为那经练过的人结出平安的果子,就是义。」

    二、永生的应许有些人以为圣经并无这种应许的明证,因此否认这种应许。这种否认,实乃信口开河,自证其妄。一则,圣经明明应许,「上帝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约壹五11)。二则,这种应许在字里行间,乃一再透露。三则,从各处经文来看,世人若能履行上帝公允宽厚,平易近人,轻而易举,人人能作的条件,无需吹灰之力,只需一转念间,即可得着永生的应许!「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罗一○10)况且当时始祖亚当,如果不违反上帝的话,他就有永生,根本不必死亡,易言之,他乃已有永生的应许,他的死亡,乃是他自取其祸(参创二16、17)。所以始祖当时已有永生。但这并非世人心目中的所谓长生不老的自然生命,这是血气的,乃和圣经里的永生性质不同。圣经里的生命的意义,乃是与神同在,与神交契;与神生命联合而共有的生命。这就是始祖亚当原来已有的生命;倘他能坚贞不移,得胜试探,他的生命便会提升到更高的境界。保罗在罗马书七章十节说:「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神学家霍祺(Ch。Hodge)对这节经文加以解释说:「律法的原意乃是为要确保生命,却变成死亡的原因。」上帝的旨意,原是要世人得永生。此在罗马书十章五节乃有更明白的指示:「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尤有进者,加拉太书三章十一至十三节说:「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他不但受了咒诅,并且「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五8)「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上帝面前」(彼前三18)。「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他乃是永生之道(约六68)。这乃都是因为「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主耶稣基督)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这是全部圣经的中心,也是上帝「永生的应许」之明证,且为对那些否认圣经并无这种应许的事实的雄辩与明证。

    三、基督是保证主耶稣基督甘心乐意的承当实行上帝的旨意。他把自己放在律法以下。加拉太书四章四节说:「及至时候满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因为主耶稣已替我们承担履行律法的责任,使我们不必履行律法而得生命。主耶稣降世,乃是为着替人类世祖亚当作成他所未能完成的事,并且乃是照工约的协定而作。准斯而观,就是从主耶稣所完成的恩工来说,恩约(CovenantofGrace)简直就是为着要完成工约的协定。主耶稣既然已履行了工约的条件,则世人只要归信主耶稣就可收获工约原有协定的成果。因此,我们乃有两条道路:一为生命之道,另一条乃为律法之道,那就要行了律法上的义才能得生命,但是照这一条道路已经失败,人不能行义得生命。因为照圣经所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罗三20一25)。所以唯独耶稣,是我们独一的救主,因为「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因为「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在上帝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他舍自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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