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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基督本是上帝的像」(林后四4)。诗篇七十二篇六节:「他必降临,像雨降在已割的草地上,如甘霖滋润田地」。浦赛氏(Pusey)以这节经文来描写毫无希望的灭亡世界,却有神秘隐藏的力量能够出死入生。从以上的检讨,我们可以进而批判有关本章主题——人类之原型、上帝的形像这两大学说。C。人类原型的学说
关于人类原型与本真的学说,概可分为两种,倡此说者,自以为他们的学说,乃更合乎圣经,因此更为合理,其实乃为谬见。我们须加衡校,加以批判驳斥。其一,他们以为上帝的形像,乃仅为人的性格(personality)。其二,他们以为上帝的形像,乃仅为人对宗教之自然的性能,兹分论之:一、上帝的形像乃仅为人的性格这种学说,否认对于人性里面固有的德性,有任何积极的定论,而认为人类起初就俱有属灵的性能,且能彼此完全协调。此说乃倡自施莱玛赫,后来慕勒(JuliusMuller)和霍夫孟(Hofmann)也附和其说。
慕勒的学说。他以为人类堕落,乃是在他先存的境界(PreexistentState),照这种说法,则殊不可能使其相信亚当乃有与上帝相似的德性。因其原有关于上帝形像的见解,势必令其怀疑。佛莱特雷(Pfleiderer)也有相似的谬见,他以为人类原有的境界,乃像儿童天真烂漫的情欲,在其里面乃有理想发展的可能性(Anlage),只有靠着努力奋斗,始能实现其理想。上帝的形像固在原有境界已经存在,但这仅是真正上帝形像的可能性(Anlage)。上帝形像的实底(Reality)乃首先向第二亚当显现,此乃神国的本质。在美国方面,代表此派学说,认为上帝的形像乃仅为人的性格的学者,则为雷孟氏(Raymond),他在其神学著作里说,在人被造时的上帝的形像,并不含有决心渴慕圣善的意志。他此说的根据,乃在以为倘真有此意志,则势将令人没有堕落的可能。殊不知,我们在上文已加论及人的原义,并非不变的,并非没有缺点的,乃仍有犯罪的可能。我们对于这种学说,要提出以下三点驳议:1.此说之谬一——此派乃无啻以人为自己圣洁之主。殊不知我们圣洁的情况,并不是我们自己意志或任何作为的结果,此乃为上帝更新的大能,「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弗二9、10)。人无论在道德上,身体上都是上帝的被造物。在人重生的时候,上帝不但赐人行善的能力,且复赐其渴慕良善的新的爱心。倘在重生(新创造)的时候是这样,则在其初造之时自也如此。因此圣善乃是由神创造的。圣洁唯有从上帝而来,他以之赐给人,也给天使。所以我们可以向上帝如此祈祷:「上帝阿,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使我里面重新有正直的灵」(诗五一10);「求你使我的心,趋向你的法度」(诗一一九36)。我们唯有仰赖神恩,始能心意更新,渴慕良善,不能靠自我自力。
2.此说之谬二——人既在当初被造之时,就知有上帝,自必有向往上帝的情感和心志;因为唯有圣洁的心,始能对圣善的上帝有正确的认识,此乃理所当然之事。因为在人的心里,原来充满神圣的爱,从这种爱里面,就会发生对于上帝的知识。我们唯有爱上帝,始能知道上帝,认识上帝。但这种爱,并非徒凭人的意志。没有人可用命令强使他爱,因为也没有人可以给他这种爱。在亚当里面,爱乃是一种天赋的冲力。哥林多前书八章三节说:「若有人爱上帝,这人乃是上帝所知道的。」约翰壹书四章七至八节说:「爱是从上帝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并且认识上帝。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上帝,因为上帝就是爱。」信仰乃是以圣爱为条件的知识。这种认识上帝,领悟上帝作为的信心,并不是出于人的见解或幻想。这乃是对于属灵的实底的确信,乃是真切确实的,一方面有我们理性的见证,一方面又有上帝的见证。譬诸审美学,一方面固为理智的产品,一方面又需有确认美的能力,还要有对美的爱心,而且这种能力与爱心,两者乃是不可分的。又如伦理学,其理亦然,一方面固为理智的产物,同时亦需要确认道德上的公义的能力,这要有对道德和公义的爱心,而且这种能力与爱心,也是不可分的。同理,神学固为理性的产物,但是这种理性必含有对于上帝的认识,而这种知识又有与对上帝的爱心,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单用逻辑,不能表现日落的美景,或高贵的性格,在知识之先,需有爱美爱正义的心,所以我们不能仅凭理知认识上帝,我们的心与知并行,始能了悟神圣的事。巴斯噶(Pascal)说,世俗的事,仅凭知就能爱;神圣的事,乃是先要爱,然后才能知。所以信仰乃是最高的知识,乃是整个灵魂的作为,非凭一只眼睛,乃需两只心眼;知爱双全,始能洞察奥秘,认识上帝。一个天文学家,他的科学,只有一只眼睛,所以是不完全的。理性主义者的错误,乃在他们没有正确的异象(vision)。因为理知已和心「离婚」,所以没有正常的情操与性情,也无正确的人生目的。理知说,我不能知道上帝,这乃确是实情;但是圣经说:「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唯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世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上帝,上帝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一21)。圣经在另一方面又宣称:「我们因着信,就知道……。」(来一一3)。在圣经里面,心与知乃有很大的关系,心乃为知的器官,能够管制我们的意向。耶利米书二十四章七节说:「我要赐他们认识我的心,知道我是耶和华……要一心归向我。」马太福音五章八节说:「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上帝。」约翰福音七章十七节说:「人若立志遵着他的旨意行,就必晓得这教训或是出于上帝,或是我凭着自己说的。」以弗所书一章十八节说:「照明你们心中的眼睛,使你们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他在圣徒中得的基业有何等丰盛的荣耀」。
3。此说之谬三——此派以上帝的形像乃仅为人的「性格」,此种说法,实在远离圣经的真理。盖一为神圣的,一为血气的,彼此判若天壤,实乃比拟不伦。上帝的形像,必须确确实实相似,并非人力的仿造。善恶之间,不可中立,否则便已犯法。奥古斯丁说,为善为恶,一举之间,即已犯罪!邸立志(Delitzsch)说:「性格仅为上帝的形像的起点,并非就是形像之本身。」惠滕氏(Whedon)在他所著的《意志论》一书中说:「亚当的本性在被造的时候,乃是纯洁的、完善的;但当他自由运用他的意志的时候,他就用全力背道而驰!」可见我们的圣洁,非靠自己的意志:「不是出于自己……原是他的工作。」(弗二9一10)二、上帝的形像乃仅为人对宗教自然的性能
这种学说,先由经学院学派所倡导,乃为罗马天主教的教义。他们把「形像」和「样式」加以区别。前者(创一26)乃是在人最初被造之时就属于人的本性。而后者则为因人的顺服所有作为的结果。为求易于顺服,并使能更有把握与神相似,因此须加三个因素,这便是上帝超自然的恩赐,乃似勒马的绳索一样,藉以管制人肉欲的冲动,而能使其受理性的控制。职是之故,原有的公义(或称原义)不是自然的秉赋,而乃为人的顺服和上帝超凡的恩赐所产生的结果。天主教认为人类灵魂的白纸上面,乃有两个印记。喀夫旦(Kaftan)代表天主教说,至善的上帝,乃是超越有限的心智及其理解的性能。在当初就超过世人被造的本性。世人既未切身的有超自然的恩赐在里面,所以他们唯有完全依靠教会,由教会指示他们何者是真理。用象征的说法,天主教义认为人在被造之时,没有纯粹的公义(Puranaturliaonpurisnaturalibus),因为他顺服,就得到上帝的赏赐(donumsupernaturaleonsuper…additum),赐他一套义袍,保护他,使他穿上(Vestitus)。但是这套衣服,乃有一种神秘的迷惑力,乃可被剥夺,他的仇敌可以打击他,剥夺他的衣服,他犯罪以后,他就成为一个被剥夺的人(spolioatus)。但他的境况和他被打击以前就不同了,好像一个被剥去衣服的人,仅仅稍异于赤身裸体的人(spoliastusanudo)。他现在乃如当初被造时候一样的境界,只因失去了他惯常所穿的衣服,因此稍感软弱。他仍可以得另一套衣服……事实上他还可挣两套或更多套,拿来出售,或送赠他人。天主教这种道理,乃有很多可议之处。
1.天主教把形像和样式加以区别,殊不知二者乃为同义的,所以加后者,乃是为加强语气;二者并用,无非乃是指「真像」而言,此于上文已加详论。2.照圣经所说,「形像」与「样式」,二者都是被造时就有的,后者并非后加的超自然的恩赐。可见他们此说,在圣经里面,实在找不到丝毫的根据。3.照天主教义,人在被造之时,没有纯粹的公义(见上文);殊不知圣经明明说:「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可见其说乃抵触圣经。不但此也,此说以为人在被造时没有纯粹的公义,因此落入试探而不能不犯罪,此乃诿过于上帝,使上帝作人类的罪魁,实属大逆不道!4.此说乃直接抵触圣经的真理,一则他们以为始祖犯罪乃仅削弱人性,而非败坏人性。二则以为重生仅为加强旧人原有的力量,而非为新人心志的更新(参弗四23、24)。此派认为始祖犯罪以后,乃仅被剥夺了当初被造时所得的特殊的恩赐,但却仍能服从上帝,且能与上帝合作,得到他自己的救恩。殊不知圣经明白宣示「(他)们死在过犯罪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