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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兹分论之:1。关于良善的事──以弗所书二章十节:「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2.关于邪恶的事——使徒行传二章二十三节:「他既按着上帝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藉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四章二十七节:「希律和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这城里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圣仆耶稣」。诗篇七十六篇十节:「人的忿怒,要成全你的荣美;人的余怒,你要禁止。」箴言十六章四节:「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所造。」3.关于想不到的事——在上帝看来,并无所谓想不到的事,或凑巧的事。箴言十六章三十三节:「签放在怀里,定事由耶和华。」创世记四十五章八节:「这样看来,差我到这里来的不是你们,乃是上帝。他又使我如法老的父,作他全家的主,并埃及全地的宰相。」又五十章二十节说:「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约翰福音十九章三十六节:「这些事成了,为要应验经上的话说:『他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诗篇三十四篇二十节:「又保全他一身的骨头,连一根也不折断。」出埃及记十二章四十六节:「……羊羔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民数记九章十二节:「羊羔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他们要照逾越节的一切律例而守。」「骨头一根也不折断」,四次相同,并非凑巧,乃由天命。
4.关于方法与目的——帖撒罗尼迦后书二章十三节说:「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彼得前书一章二节说:「照父上帝的先见被拣选,藉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使徒行传二十七章二十三至二十四、三十一节说:「他的使者昨夜站在我旁边,说:『保罗,不要害怕,你必定站在该撒面前,并且与你同船的人,上帝都赐给你了。』……保罗对百夫长和兵丁说:『这些人若不等在船上,你们必不能得救。』」由此可以看到:「凡事的发生,并非孤立的,易言之,上帝的定意,必使方法跟着目的;原因随着结果,条件配合成效。万事前后的次序,彼此的关系,互相的依赖,乃都与上帝的计划有重大的关系。至于被拣选而得救的人,上帝的心意,不仅在他们的得救,同时又要他们相信、侮改,还须他们在信心上,圣洁上,得蒙保守,以致得救。」5.关于每人的寿限——约伯记十四章五节说:「人的日子既然限定,他的月数在你那里,你也派定他的界限,使他不能越过」。诗篇三十九篇四节说:「耶和华阿,求你叫我晓得我身之终,我的寿数几何,叫我知道我的生命不长。」约翰福音七章三十节:「他们就想要捉拿耶稣;只是没有人下手,因为他的时候还没有到。」以赛亚书三十八章一至五节说:「希西家王病得要死,……以赛亚去见他,对他说:『耶和华如此说:……你必死不能活了。』」但因其痛哭流涕,恳切祈祷,又因他「诚实行事,又作(神)眼中所看为善的。……加增(他)十五年的寿数。」但是以赛亚的话,乃是按希西家的病情而言,认为必死,并非天命,故祈祷以后,增其寿限。三、天命的绝对性
天命乃是无条件的,在天命执行的时候,虽需要某种条件或方法,但这些方法与条件,乃都是包含在天命之内的。例如上帝命定要藉主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被钉受死,拯救罪人;则上帝救赎的天命一方面须包含拯救的方法,同时要包含得救的果效。使徒行传二章二十三节说:「他既接着上帝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藉看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又如上帝命定要救某一个罪人,其中一个得救的方法与条件,便是对主耶稣基督救赎的信心。这个信心,乃是命定的。就如彼得前书一章二节:「照父上帝的先见被拣选,藉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以弗所书二章八节说:「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信心是从上帝而来,是命定的。提多书一章一节说:「信心」是「上帝选民的。」天命为什么是绝对的,是无条件的,不受一切有限的事物之影响,其故如下:(a)命是永恒的,不靠任何在时间内的事,而一切有限之事物乃都在时间里面。(b)天命乃为上帝的美意——参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六节;以弗所书一章五节;罗马书九章十一节。(c)天命是不变的(参赛四六10)。有限的心旨乃是变动不定的,如果天命要以有限心旨的决定为条件,则天命亦必遂之而变。(d)天命如果有条件,则乃有背上帝的先见,因为必须要有确定的事物,方能够预先知道,所以不能依据变动不定的有限心旨。四、天命的完善性
上帝乃是完善的,无论在知识上,权能上,真实上,都没有缺陷。从知识上讲,他不能因为无知的错误,要改变他的天命;从权能上看,他不会因力不从心,无能为力而不能履行他的天命;也不至因为不信责而不贯彻他的心旨与天命。约伯记二十三章十三节说:「他心志已定,谁能使他转意呢?他心里所愿的,就行出来。」以赛亚书四十六章十节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但是天命的不变性乃与人意志的自由,没有冲突,且能互相调和的。世上万事,都由上帝命定,但他并未创始罪恶,也未剥夺世人的自由,并消除一切意外之事。马太福音十七章十二节说:「只是我(主耶稣)告诉你们,以利亚已经来了,人却不认识他,竟任意待他。人子也将要这样受他们的害。」这乃明言,他被钉十架,乃是他自愿的,但也是上帝命定的。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二节说:「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去世,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世人误以为上帝的天命和人的自由,乃互相抵触,因此许多人大为惶惑。于此须对以下三点,加以明辨。(a)圣经作者,被圣灵感动,并未觉得有抵触,也未有想作调和两者的企图,可见并无真正的抵触。上帝的启示的真理,乃有更高的观点,非世人有限的心旨,所能了悟。易言之,启示的真理,只有无限的智慧始能理解。从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二节主耶稣的话来分析,可见两者之间,并无抵触:他的被钉十架,乃是照上帝的天命。犹大的自由意志,出卖耶稣的罪行,便是应验这天命。
(b)假如我们深知上帝的无限,世人的有限,其间乃有天渊之分,则所谓上帝的天命与人的自由两者之间抵触,便能自行冰消。无限的上帝的无所不知,有限世人的一知半解,知其一,不知其二,两者相比,自必感「生也有涯,知也无涯」,兴望洋之叹!上帝是阿拉法,是俄梅戛;是初,是终,他从起初知道末了;在上帝的心意里面,事实上并无所谓将来的事。世上万事,无论古今将来,在上帝面前,都是同时发生的,乃是一目了然,并无承先启后的序列。但在世人有限的心意中,则看万事乃有先后的次序;所以有将来的事,而将来的事,乃是不确定的。世人一切自由意志的作为,从他有限的心意来看,乃有先后之分,而对将来的事,则觉前途茫茫,不能确定;但从上帝的永恒性与全知性的观点来说,则乃都在目前,都已确定,且已预定。基此而论,所谓上帝的天命与人的自由之间的抵触冲突,乃为世人有限心意所生的错觉。(c)世人以为上帝的天命和人的自由有抵触,乃在误以为上帝只用一种方式,运用其全能使一件事确定。殊不知照预定论的看法,万事的确定性乃有两方面的关系:一为上帝的无所不能,一为他的无所不知。上帝不但知道万事,并且命定万事。他运行他的权能,使万事确定,但并非对每一件事,都用同一种的权能。他对某种事,使用物质的力量;对某种事,则运用道德与心灵的感力。在物质领域内的事,则必达之于成;在道德境界内的事,则不强之于成。命定的目的,无非乃在使万事纳入一个计划之内;计划的本质,绝不会含强迫之意。上帝命定万象,乃是照他所给予万人万物的本性与品质,而并不加以毁坏。他所命定的物质世界的万象,则照物质的特性与法则而成就;道德世界的万象,则照道德的性能与特性而成就。在物质领域方面,则命定必行的事实;在心灵方面,他命定自决的行为。他没有剥夺世人的自由,而反予以成全。所以上帝的天命,与世人的自由,是没有冲突的。关于圣善的事,世人的自决乃由「上帝在(他)们心里运行」,使「(他)们立志行事」,「无可指摘,诚实无伪,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上帝无瑕疵的儿女。……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腓二13一16);至于邪恶的事,则世人的自决,上帝不能在他们「心里运行」,使他们「立志行事」。
陆天命的种类一般而论,天命概可分作两类:一为有效的,一为许可的,请分论之。
一、有效的天命其执行,乃运用两种力量:一为自然界与物质的因素。例如天体的运动,一般物质世界的事象。约伯记二十八章二十四至二十六节说:「他鉴察直到地极,偏观普天之下。要为风定轻重,又度量诸水。他为雨露定命令,为雷电定道路。」二为上帝运行自己属灵的力量,使世人成为圣洁。腓立比书二章十三节说:「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以弗所书二章八、十节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