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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起源+ 完全版+郭绍华着-第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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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者;关系者之间的关系被分离、抽象出来,成为抽象关
系,成为纯粹的关系形式。一个完整的对象被抽象成了关系
者和关系形式这样两种元间实体,被分别保存在不同的文件
目录之下。关系者和关系被分成了两类性质不同的元间实体。
当指称一个物质时,仅仅指称纯粹关系者,仅仅隐含了指称
者和被指称者的关系。指称两个以上关系者时才会涉及它们


之间的关系形式。 
作为概念外在形式的语言也分成了专门指谓差别者的
词类和专门指谓差别者相互之间差别形式的词类。比如,名
词专指差别者,动词专指差别者之间的关系形式。同时,由
于差别形式本身又可以作为差别者,所以,动词可以当作名
词使用,但是名词一般不作为动词。因为纯粹关系者和纯粹
关系这两者已经被分别抽象成了不能相互对称交换的两种
元间实体。 
关系性元间实体构成的元间库是由各种等级和样式的
关系性元间组成的分类、分级体系。 
元间库也被应用在语言体系中,决定了个体之间的、个
体各自的元间库之间的约定性。一旦成为约定,就重新成为
外在于个体的强制势态,成为外在于所有个体的强制势态,
重新外化成为环境势态的一部分。不仅不能凭某一些个体的
意愿单独改变,甚至不能轻易依所有主体的意愿重新约定。
因为,过去的约定产生的次级约定已经形成了既成事实,渗
透到了社会的实际生活中,成为具体的势态,形成了具有约
束性的具体的势态。比如,为更改“千年虫”的约定,社会
为此付出的不仅是元间的代价,而是实实在在的设备、金钱、
工时的损失。 
元间势态不只是以头脑中的“软件”的方式存在,还可
能被物化为其他物质形式,构成了具体的物质的势态和记忆。 
“约定”成为主体间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具有规定性的
元间就是规则,就成为必须遵循的逻辑规则,关系性、规则
性元间自己形成了一个逻辑的体系。 

 

15。4 形式逻辑的生成 

15。4。1 矛盾律、排中律 
由于充分积累了的物质作为差别者的唯一性,使得物质
实体之间具有这样的关系: 
1、物质实体之间绝对区别,相互不等同,不能既是甲
又是乙; 

2、 一个物质实体在同一时间区间里只能处于唯一确定


的空间位置,不能既在这里又在那里; 
3、一个物质实体在同一时空区间里只能具有唯一的物
质形式和状态,不能既是这样又是那样 
甲不是乙,A不是B,两者之间互不等同的区别就是对
立关系,这就是传统逻辑学中的“矛盾律”或“排中律”的
实质,可以表示物质实体之间绝对的差别性。 
如我们曾经设想和讨论过的那样,差别是产生和积累出
来的,在具体的差别者出现和形成之前,在具体的差别和具
体的差别者都还不存在,还不成立之时,也就无所谓矛盾律
和排中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只有当元子的差别者性积累到相
当程度,积累到足以以一个差别者的身份与其他差别者相对
立的之时,积累到可以独立作为一个实体之时,积累到成为
物质实体之时,作为这种积累者之间的关系形式才开始有意
义,才开始成为一个物理规则。 
不过这时矛盾律还只是一种物质势态,以物质之间的具
体方式具体地存在着。 

15。4。2 同一律 
元子之间的基本无区别性,相互性质的基本等同是最初
的同一性势态,但是,进展到形成了物质实体的阶段之后,
物质实体互相之间没有了直接的同一关系,在物质实体之间
没有彻底意义上的“同一”关系,只有彻底意义上的“对立”
和“排中”。同一律和矛盾律、排中律不具备对等的地位。 
设: 
元间实体a1、a2 分别蕴含在A1 、A2 这样两个不同的
物质实体之中。 
从A分离a的过程是一个物质作用过程,不可避免地对
a造成影响和改变,不能保证我们得到的a就是它曾经处于
A中时的本征态样式,也就无法精确掌握a与A分离前和分
离之后发生的变化,也就无法精确确定和得知A1、A2中两
个元间a1和a2各自本身的同一性,也无法对两者进行本征
意义上的比较。 

我们用感觉器官或者仪器从对象中复制和分离了元间,
这个元间本身没有“真、假”问题,只有在考察拷贝的分离


效果时,“真、假”才是问题,由于我们不可能得到绝对完
整的元间转移效果,就不能获得绝对的“真”,只能得到某
种程度上的“逼真”,这时,同一律还不能贯彻到底,也就
不存在彻底意义上的“真值”。同一律在自然状态下,在这
个区间里是模糊的、近似的。 
只有实现了对元间的分离之后,两个已经从物质载体中
分离出来的元间之间才能进行元间的比较,当a1 … a2 = 0,
说明这两个元间实体之间没有差值,是同一个元间实体,两
者互相才是对方的真值,同一律才真正可以贯彻到底,才重
新开始有意义。 
元间实体之间的比较有 0和1这两个极端的结果,“0”
表示元间实体之间无差别,比较的双方是同一个元间实体;
“1”表示比较的双方有差别,不是同一个元间实体,用0
和1这样的绝对差别方式来表示两种差别关系,同一律才具
有了与矛盾律平等相对的意义。 
我们把这个阶段之后的,以抽象元间为对象的势态和规
则,以矛盾律和同一律为核心的逻辑称之为“形式逻辑”。 

15。4。3 形式逻辑的生成 
最初,元子作为差别和差别者的直接统一体,元子本身
的性质之间没有区别,具有相同的内容。相同的性质使得元
子可以毫无障碍地相互“重合”、相互无条件无结果地“湮
灭”,之所以相互区分和相异仅仅因为元子分布的差别。在
这种势态下,所谓的相异与不同仅仅指谓初始的、原始的、
最后的差别,也是抽象的差别,所以,这时的同一和相异还
直接重叠,还不构成明晰的相对关系。 
当元子的差别者性积累形成物质实体,元子的差别性积
累形成元间实体之后,生成了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新的势
态,物质的元间和元间的物质成为这个世界的基本存在方式
以及逻辑和规则,这时的所有规则、规律都以具体的物质势
态的方式具体地实现。 

普遍的势态之一是物质的唯一性,这种性质就是差别原
则,传统的话语说辞是 “排中律和矛盾律”,差别的势态否
定和禁止了同一律,所有的存在者都是具体的,都是排他的,


都是相异的。由于任何元间实体都依存于具体的物质,所以,
元间之间的相似和相同也受到物质唯一性的限制,元间实体
之间的同一性已经不能贯彻到底了。 
直到实现理想程度的元间转移之后,元间才实现了对物
质载体的超越,才摆脱了物质载体对元间内容的直接影响和
制约,元间实体之间的比较才成为可能。 
直到具有自我意识的主体生成之后,对于元间比较的结
果才有了意识能力。 
抽象元间的比较产生的是两个比较者之间的差值,这个
差值应当是具有具体差别形式的。作为所有差别形式的极限,
有0和1 这两个特殊的值,除了表示有差别与无差别之外不
包含任何具体的差别形式。 
元间比较中,0表示无差别,就是同一关系;1表示有
差别,就是相异关系,或者说是矛盾或排中。如果这世界真
的是差别积累的结果,所有差别形式都是由纯粹差别积累而
成的,那么,0和1的组合和积累就可能还原成世界的一切
事物的元间。仅用这两种相反的规律就可以去模拟整个世界
了。 
由于这时的同一和矛盾都是从具体物质事实中用元间
转移的方式抽象出来的抽象元间,都不再受具体物质事实的
直接约束,都是纯形式的,所以这种逻辑又称为“形式逻辑”。
也可以说:形式逻辑是生命的逻辑,是人的逻辑,是有人之
后才现实了的逻辑。 
元间转移和元间抽象是世界发育演化过程中的历史性、
阶段性成果,那么,形式逻辑也就是这个历史性成果的成果。 
亚里士多德之后,在哲学的这两千多年的历史中,虽然
经过了许许多多的努力,但是,“同一”关系始终还是一个
难以解决的问题。因为 A = A 除了同义反复之外不能再有
更多的合理解释。现在看来,只有从A = A里分离出 a = a ;
只有将同一性也作为一个从无到有的生成过程,只有区分物
质实体相互之间与元间实体相互之间不同的逻辑关系,才有
助于最终解开这个谜团。 



15。5 自然规律的生成 

对象世界向我们展示出的是一个自然和自然规律共同
进化与发育的过程,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得到的这个过
程的元间还都是一堆断断续续的观察材料。还只能用逻辑猜
想的方法弥补观察材料的空缺,将其整理成为一个大体连贯
的完整观念,形成一个可供试错的模型。 

15。5。1 非生物阶段的自然规律 
元子是构成这个世界的最基本要素;元子首先是差别者;
差别处于元子之间。于是,世界是差别的差别者或差别者的
差别,这是世界的最基本事实,是世界的最基本逻辑或规律,
也是最基本的逻辑者或规律者。 
如果所有元子之间持完全相同的差别,这世界就是绝对
静止、没有内容的,如同一个元子。 
正是由于元子之间的差别不是唯一形式,出现了两种以
上的差别形式,才使差别有了意义,才出现了世界和世界的
变化。因此,构成世界最初具体关系的是差别形式。 
这样,世界就有了两种不同性质的存在者,一是差别者;
一是差别形式,两者相互构成对方存在的条件,互相规定对
方,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因而,对立统一就是最初的最具体
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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