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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起源+ 完全版+郭绍华着-第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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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幅图像都被完整地保存了下来。 
对于一个移动物体的画面,仔细对比每两幅相邻图像,
会发现,两幅图像的差别很小,大部分的背景是相同的,只
有涉及运动物体的那一部分才会有少许差别。这提示,我们
用视觉感知物体的移动和变化,也可以通过比较两个元间实
体,发现这两个元间实体之间的差别来实现。 
对于一个静止物体的画面,要判断一个物体的静止或静
止程度,也必须通过比较在不同时空区间中获取的元间实体,
将其中一个作为参照者,通过比较发现对象与参照者这两个
元间实体之间的差别,只有当这种差别为0时,才能判断对
象物是静止的、不变的,反之这个对象是变化的,差别的程
度就是对象变化的程度。 
推广: 
无论是移动、变化的对象还是静止、固定的对象,对于
对象元间的认知和判断都要通过比较从不同时间、不同场合
采集到的元间实体,通过发现对象元间实体与参照者元间实
体之间的差别才能实现。 

那么,对元间实体之间的比较就成了认知和判断对象的
途经。如果这是唯一途径,那么,研究元间比较过程以及通
过元间比较发现差别的过程就成为认识论的根本性课题;即


便这不是唯一途径,至少也是一条重要途经,那么对于元间
比较过程的探讨也是认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12。1。2 比较可以分解抽象元间 
元间实体之间的比较,实际上是用其中一个元间实体作
为模板,作为“减数”,对另一个元间实体做减法运算,得
到两者之间的“差”,显然,“差”属于“被减数”的一部分,
被从“被减数”中分离了出来。这就是说,元间实体之间的
比较可以分解元间实体。 
假如两个比较者都是结构复杂的具体元间实体,两者相
比较产生的“差”将会是丰富多彩的,每一个“差”都是样
式繁复的“碎片”,如果将“碎片”再次作为比较者,如此
反复,最终可能将比较者彻底解构,直到解构的极限。 

12。1。3 元间解构的极限 
1、具体元间的解构极限 
没有实现抽象的外源性元间都是具体的,都实际存在于
与具体物质实体的对立统一之中。每一个外源性的元间团粒
都是特殊的,世界由无数这种的特殊的元间团粒及其特殊的
物质载体组合、积累而成。每一个外源性元间团粒都经历了
许多层次的积累、分叉、分解、重组的复杂历史过程,都某
种程度地承载了关于这个全过程的记忆,由于承载这种元间
的物质载体的唯一性,每一个这样的具体元间团粒本身也都
是唯一的。 
对具体元间实体的解构实际上是对具体物质实体生成
过程的追溯,是对生成凝聚的势态的追溯。追及到凝聚发生
前的状态,也就最终分解了具体的元间。就本文的基本假定
来说,这个追溯的终点是纯粹差别和纯粹差别者的纯粹对立
统一,这个极限的抽象形式也可以近似地表述为0和1的对
立统一。这就是说,0 和1是元间结构的极限,也是最为普
遍和一般的势态。 
2、抽象元间的解构极限 

抽象元间来源于对于具体元间的抽象和转移,用记忆的
方式使其脱离了具体的物质过程,成为相对抽象、相对纯粹
的元间实体。这样,尽管在抽象和转移过程中元间实体可能


发生畸变和失真,但是总体看来,抽象元间的实体是具体元
间实体的副本。由此,也可以相信,如果对抽象元间实体进
行解构,最终也将会得到0 和1这两个不能再被继续分解的
极限,如果我们把这个极限表述为“有差别和无差别”,那
么,0和1也同样就是抽象元间团粒的最小极限。 
反过来,具体的、抽象的元间团粒都是从这个最小极限
开始积累而成,所以元间团粒的最小极限也就是最普遍的元
间关系方式,是元间实体都共同含有的一般性形式。 

12。1。4 抽象元间相互作用的特点 
实体间的比较是双方素材及素材之间联系程度的较量,
较量的结果是使得双方的结构都被对方改变,从双方各自改
变的程度和样态中才能凸显出双方的差别和差别形式。然而,
当元间实体实现了抽象,成为相对纯粹的元间实体之后,纯
粹的元间实体相互之间的相互作用形式与处于物质与元间
对立统一中的物质实体或元间实体之间的作用有了很多不
同之处,如: 
1、由于抽象的元间都是被记忆或存储着的实体,实体
的内容与性质基本与所处的存贮媒体无关。所以,纯粹元间
实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的改变也与其所处的媒体无关,不
会直接产生物质媒体的改变,也就是说,纯粹元间实体间相
互作用的结果依然还是纯粹元间。 
2、由于元间实体的可同一性,只要记忆、存储设施足
够,就不会因为复制而发生改变,元间实体间的相互作用就
有可能不损坏它的保存于另一处所的初始的、本征的状态,
不仅如此,相互作用过程的每一个步骤和结局都可能被详尽
地记录下来,将所有这些信息都积累起来。因此,纯元间的
相互作用是元间快速增值的过程。 
3、而且,纯粹元间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可以不受或极
少受到观察者观察行为的干涉。 

4、由于纯元间基本脱离了物质的直接作用,纯元间实
体自己已经失去了主动与同样是纯粹元间实体的对象发生
作用的能力,是失去对象能力的实体。因此,元间实体间的
相互作用本质上都是被动的,都是被某种规则所规定了的,


是被事先的程序所驱动的,是被某种第三者的目的性所驱动
的,最终都将回归到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动力基础上。 
5、因此,物质实体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则是势态,元间
实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规则是逻辑和程序。 
6、两种元间分解的区别在于:通常,具体的元间解构
是从对象实体的实际构成方式、构成过程,从要素间的联系
点入手进行解构的。解构过程所得到的是作为被分解物的要
素以及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这样两种具体的物质与元间对
立统一的实体。与此不同,由于抽象元间已经脱离了具体的
物质势态,抽象元间的构成本身已经不受具体物质势态的限
制,所以,抽象元间的分解除了上述途径之外,并不一定要
把解构对象的要素与要素之间物理的、自然的联接位置作为
分解之处,可能用任意方式实现分解。这是抽象元间解构的
另一条路径,这条途径中有无限选择的可能。 


12。2 元间实体的解构 

12。2。1 差值与共值 
两个元间团粒的比较就是两者相减,相减之后产生了两
个互补的结果:一个是两者相同之处,可称之为“共值”或
“共相”;一个是两者相异之处,可称之为“差值”或“差
相”,是不同于两个相减者的新的元间团粒。 
例如: 
5…2=3 这个简单的减法算式, 
式中 
“5”是一个比较者; 
“3”是两个比较者的差值; 
“2”具有三重性质: 
首先、作为比较者之一; 
其次、具有比较模版的性质; 
其三、作为 “5”和“2”的共值。 
在这里,三个性质重叠到了一起。 

对于“5”来说,作为共值的“2”和作为差值的“3”
是互补的,共值与差值两者之间据有此消彼长的反比例关系,


这种关系的极限是一方为0时,对方为最大值。 
这个算式里的要素都是接近抽象极限的纯粹元间实体,
其中的“差值”是我们熟知的,“共值”常常被忽略。对于
含有更多具体内容的更大的元间团粒来说,这三者可能被分
别展开为不同的元间实体。 
这就意味着,元间实体之间的比较将产生新的元间实体,
可以通过比较来实现对于作为比较者的元间实体的分解。 

12。2。2 元间要素和元间关系 
初始的两个比较者都是从感觉器官送来的、被记忆在存
储器官中的元间实体。 
相对于外在的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实体来说这是抽
象的元间实体,相对于接近于元间抽象极限的元间实体来说,
这又属于具体的元间实体,也就是说是具有具体内容和形式
的元间实体。 
所谓具有具体的元间内容,是指这个元间实体由具体的
元间要素和具体的要素关系构成,是元间要素以一定的元间
关系构成基本的元间团粒,不同的元间团粒又再次作为元间
要素,以另一层次的元间关系凝结成新层次的元间团粒或实
体,具体的元间实体就是这样层层嵌套的复杂实体。 
这样两个比较者所发生的比较,实际上可分为两个层次: 
双方元间团粒的比较; 
元间团粒之间的元间关系的比较。 
如果两者都是复杂的具体元间实体,两者的比较将产生
不同层次的差值和不同层次的共值。 
共值和差值都有两种: 
共同的元间要素和不同的元间要素; 
共同的元间关系和不同的元间关系。 
对于另一层次来说,元间关系也是元间要素,或称“关
系性要素”。 

12。2。3 简单与复杂的极限 
元间要素与关系性要素的组合可以形成无限层次和无
限的相互连接,这样形成的元间实体将是无限复杂的,复杂
性的上限恐怕是无限大。 


假如两个趋近于无限复杂且差别无限大的元间实体发
生全面的比较,就可能彻底分解这两个元间实体,可能得到
无穷多的新的元间实体,无限多的差值。当然,这也需要无
限大的比较能力和无限长的比较时间。 
假如是两个本身趋于无限复杂,相互之间差别却无限小,
当这样两个元间实体发生全面比较时,尽管也需要无限大的
比较能力和无限长的比较时间,但是,这是两个相同的元间
实体,只能得到一个结果,就是两者的共值,就是其本身。 
简单元间实体的极限就是0和1这样的纯粹差别者。 
具体的差别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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