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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起源+ 完全版+郭绍华着-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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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这三重含义,用“存在”这个词,或者用“有”、
“是”、“在”这三个字中的任意一个都不准确、不全面。许
多学者都认为这是中国文字的贫乏,或者是思维习惯的特点,
甚至是智力水平的欠缺。其实,也无须自惭形秽,这也反映
了西方文字的贫乏,明明是三层意义却不找出三个词来分别
表达。擅长分析的西方哲学恰恰没有实现对存在概念的分析,
没有能把它分析为三个概念;同样,擅长从相互关联上把握
对象的中国哲学反而缺少了对这三个概念相互联系的综合,
也没有形成对这三个概念实现统一的概念。相比之下,更有
效,更容易成功的方法当然是分析方法,只有找出这些概念
之间的差别,甚至找出它们差别形式的来源和演变过程,才
可能真正理解和定义这些对象。 

哲学一方面声称自己的任务就是研究“存在”,一方面
又受制于“存在是不可定义的”这个成见。之所以形成这样
两难的局面,首先基于“存在”是最普遍概念的假定,用普
遍性程度更低的概念或者用最普遍概念本身来定义最普遍
概念当然是不可能的;其次,哲学是使用抽象方法获得“存
在”概念的,然而,直到“进化论”、“大爆炸宇宙学”出现
之前,西方主流社会意识中,特别是在宗教意识的禁锢下,
都默认世界从来就是这样的,不可追问起源。因此,一切从
来就“有”;始终“是”那样;永远“在”那里;存在是绝


对的。在最抽象意义上,这四个概念重叠在一起,失去了分
别的可能和必要。 
尽管我们可以从两千多年前的《楞严经》中读到关于宇
宙起源的系统推理与猜想,尽管现代科学打开了探讨宇宙进
化的大门,但是,要将“存在”与时间联系在一起,要改变
已经形成的主流语言体系、文化体系和概念体系还极其困难。
好在我们生在一个伟大的时代,没有了宗教裁判所和火刑的
恐惧,顶多可能招来几顶“狂妄无知”的帽子或者一事无成
的失落,更多的科学知识成果使我们有条件沿着先哲们在沼
泽中留下的路标继续探索。 
基本方法是:把进化论贯彻到底,探求所有对象的发生
和起源。这样,“存在”、“有”、“是”、“在”…… 就不再是
抽象概念,而是在发生史上展开来的有时间意义的范畴序列。 
如果世界真是有起源的,那么,起源之处就是最普遍之
处,就是当时世界的全部;而且起源之处、之时的状态就是
将来最普遍的规则和范畴,也就是存在本身,就是所谓“全
集”。前面我们曾经追朔到的“纯粹差别、纯粹差别者、纯
粹存在”的重叠状态,也就是这样一个全集。这样的全集是
一个没有内部构造和外部环境的寂灭世界,也是没有意义的。
我们所能理解的是脱离这个极限的具有具体内容的世界,具
体世界。所以,我们向起点追溯的工作不可能达到极限,只
能在接近极限的某个具体位置上停下来,因此我们得到的
“存在”概念都不是纯粹的存在,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不可定
义的、全集意义上的“存在本身”,而是一个具体存在者的
存在。这个具体存在的概念相对之后的进化具有一般性、普
遍性,相对理想中的、极限状态的存在本身具有特殊性、个
别性,因此可把这个具体存在看作是“纯粹存在”的进化、
展开形式。具体存在只是作为全集的纯粹存在的一个微小的
局部,这样,纯粹存在和具体存在就成了相对者,就可以成
为相互定义的立足点,“存在”就不再是不可定义的了。 
将纯粹存在作为与“无”没区别的“有”,与这个纯粹
的、抽象的“有”相对立的是与无区别着的有、具体的有,
这就出现了差别与差别者的差别。 


尽管此刻的差别还是抽象差别,还没有明确的、更进一
步的差别形式,但是普遍联系中已经出现了不均匀,这个最
初的不均匀标志了存在从抽象中发生,成为了有,成为了有
意义的范畴; 
具体差别的具体性内容其最小增量就是这个世界最初
的差别形式本身,由此开始,差别形式逐渐积累起来,积累
的过程无论是暴涨式的,还是平稳连续的,但终究是发展变
化的; 
特定的差别形式就是特定的是其所是,而特定的是其所
是必然处在普遍相互作用环境的某个具体位置,处于具体的
在其所在中。可以把是其所是简写成“是”,把在其所在简
写成“在”,那么“是”和“在”两者并没有实质的差别,
只不过是同一对象的两个不同的表述角度; 
只有当是其所是与生成自己的在其所在发生分离,差别
形式本身再次作为差别者之后,只种分离的次序更突出地表
现为时间性,是新的差别形式,这种分离的间隔形式也更突
出地表现为空间性,也是一种新的差别形式。此时此处与彼
时彼处成为了差别者。差别者的是其所是和它的在其所在各
自开始成为相对独立的范畴,分别具有了各自不同的意义。 
至此,“存在本身”、“有”、“是”、“在”被展开成为一
个时间序列,成为不同意义的范畴。 



第九章 势态与规律 

 

9。1 势态的较量 

9。1。1 作为结构者的势态 
势态是相互作用者之间作用的形势,是普遍相互作用不
均匀分布的样态与格局。这样,势态就只能产生于、存在于
相互作用着的实体之间,是相互作用者们共同形成和造就出
的状态。 
当相互作用着的双方发生分离时,由于作用传播速度的
有限性,使得脱离当前相互作用转而进入新的势态、进入新
的相互作用关系的实体都还不同程度地记忆着分离之前的
势态,双方都在一定时间内以互补的方式各自保持着对于共
同势态的记忆。 
实体保持着对于过去势态的记忆,拥有了特定的元间形
式,实体是以这种身份、以这种特定的元间形式作为新的作
用者去参加另一次相互作用的。在新一次作用发生之前,这
种元间形式就成了这个实体此时此处的本底元间。 
新的、各自具有本底元间的实体相互作用时,本底元间
就是各个作用方实体参与相互作用的依据和出发点。各方都
力图保持自己本底元间的完整,在不被对方改变的基础之上,
再以自己的元间影响和改变对方,迫使对方依照己方的本底
元间产生改变。这就是说,势态作为实体是一种具有自身结
构特征的作用者,本身都是结构者。 

9。1。2 结构者间的对应性差异 
当实体携带着的、所秉持的本底元间脱离生成这个元间
的原有势态,转而处于新的势态之中,与新的实体发生相互
作用时,新遇到的作用者全都会是和自己具有相同结构形式、
同一层次的对象吗?当然不会。由于相互作用的普遍性,一
个实体可能与任何一个层次、任何一种结构形式的实体发生
遭遇。 
在所有的相互遭遇、相互成为作用对象的各种可能性中,
有两种极端的情形: 

1、相互作用者极其相似,处于同一层次,具有相同的


或互补的元间形式,相互之间的差别处于最小值; 
2、相互作用者之间的形式差别处于最大状态。 
实际上,相互作用者之间的结构差异程度都处于这两种
极端情形的边界之内,在这两种极端的边界内取一个具体的
位置或取一个具体的量值和形式。 

9。1。3 结构强度间的对应性差异 
结构差异只是元间差异的一种,此外还有势态强度之间
的差异。也就是说,即便结构完全相等,也不意味着每一个
结构者自身的所有要素相对于对方的每一个要素及其要素
之间关系的势态强度、规模、范围也都是相等的。因此,势
态作为结构者相互发生作用时,除了结构的比较之外还有结
构的强度、规模、范围的比较。有结构中每一个要素所具有
的势态强度的比较,有每一个要素相互关联程度的比较,我
们把这些比较统称为“强度比较”。 
强度比较也有两种极限情形。假设,当两个结构完全相
同的作用者发生比较时: 
1、两个比较者之间,两个相互比较的结构者之间在所
有环节上,在每一个点位都是对等的,都完全一致; 
2、两个比较者悬殊很大,至少有一个点位悬殊极大;
甚至每一个点位都悬殊极大。 
实际上,相互作用者之间的强度差异程度都处于这两种
极端情形的边界之内,在这两个极端边界内取一个具体的位
置或取一个具体的量值。 

9。1。4 结构者之间的比较 
一个结构者与另一个结构者之间就可能具有这样一些
关系形式: 
1、两者结构之间对应、对称之处,形成了相互的规定
性,在两者相对应和对称之处,双方是相互限制的,只有双
方的相互限制才使得双方各自成为对方的均等条件;两者结
构之间不对应、不对称之处,双方相互的限制也不对称。非
限制性的程度与不对应的程度相关,与双方的结构差相关; 

2、强度占上风的一方对另一方更具有限制性;强度较
弱一方更容易受到对方的限制。限制性的程度与双方之间的


强度差相关。 
3、上述四种情形可能形成各种交叉组合的势态。 


9。2势态的规定性 

9。2。1 势态的一般性、层次性、限制性 
势态的形式具有无限多样性,上述四种情形的组合也就
具有无限多样性。但是,无限多样的限制性形式都处在绝对
限制与绝对非限制着两个极限端点之间,在这两个断端点之
间取一个区间或取一个具体的值。 
在最初始阶段,只有差别者之间普遍、直接、接近极限
的、均等相互作用的势态形式,势态之间就是势态自己,总
是接近理想重合和对称的,使差别者不成其为真正的差别者。
因此,极少有破缺存在,也就没有太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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