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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可以不绝对依存于特定的具体物质,那么,不同的物质也
可以拥有同一个元间。就是说,具体的元间和具体的物质出
现了相对分离的可能。
3、物质都处于普遍的相互作用之中,而相互作用意味
着改变。这样,物质与元间的相互分离,就延伸出了“物质
和元间能否单独改变”的问题。
由于物质的层次性,不同层次之间的物质和元间的改变
不再绝对相关,而是相对相关,也就是说,物质要素的改变
并不立即、绝对引起由这些要素构成的另一层次的元间的改
变,同样,元间的改变也不一定立即造成构成这个元间的物
质要素本身性质的改变。物质的层次性差别使得物质与元间
的相对分离成为可能。
总之,尽管物质和元间不可能最终脱离对方而单独存在,
但是,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势态是一种不均衡的相对势态,
物质与元间不是一一对应的绝对关系,同一个元间可以用不
同的物质方式实现,不同的物质可以拥有同一个元间,一个
元间可能超越具体物质的限制,这就为物质与元间的相对分
离提供了可能和条件。
6。5 元间转移的逻辑意义
6。5。1 接近极限的可能
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关系建立在物质和元间相互对立、
相互依存、互为条件、不可分离的事实基础上。
这种对立统一关系有两个可能的边界条件:
1、物质与元间直接的统一、同一,相互之间无差别,
这样,也就无所谓物质和元间了,这两种实体同时失去了意
义。
2、物质与元间发展为两个相互分离、相互没有关联的
实体,相互都成为不依赖于对方的独立存在者,物质的变化
不再引起元间的变化,同样,元间的变化也不再引起物质的
改变。可是,一旦失去了对方,失去了相对意义,也就使这
两个实体同时失去了意义。
在这两个极限之内,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关系都是成
立的。
这两条边界使我们不仅不可能得到纯粹的物质和纯粹
的元间,而且,由于物质实体的唯一性限制了元间的可同一
性,我们也不可能得到任何一个具体对象真正纯粹的元间或
结构,不可能真正建立一个对于具体对象彻底的、绝对的理
解和定义。
然而,元间转移现象的出现创造了这样一种非常接近极
限状态的可能:
尽管物质和元间双方都不能达到完全排除对方的程度,
但是可能出现有时某一种因素特别突出,趋近于“无限大”,
另一种成分特别弱势,甚至趋近于“无限小”的极端情形。
元间转移不仅意味着元间可能成为相对性很大的实体,
还可能以某种间接方式成为相对独立的逻辑实体,元间可能
具有相对独立的逻辑地位。
同样,元间转移所造成的相对独立局面也解放了物质,
使得用什么样的物质实现同一个元间显得无关紧要,也使得
物质也获得了自己的逻辑地位。
这样的进展,使得物质和元间双方都出现了抽象化的端
倪,使得物质和元间这两者都更接近对立统一的极限位置,
都变得更“纯”一些。处于极限状态下的物质和元间可以近
似地作为相对独立的实体。
此前,对立双方各自实际上都包含了对方在自己之中,
元间成分较少的实体被称为物质实体,物质成分较少的实体
被称之为元间实体。当物质实体中的元间分量减少到微不足
道,或者元间实体中的物质分量减少到微不足道时,我们已
经很接近获得相对分离状态的物质和元间,获得初步从物质
唯一性统治之下解放出来的元间同一性,获得相对纯净的物
质实体和元间的实体。
6。5。2 唯一性和同一性的统一与分离
所谓“两个相同的物质”是指拥有同一个或极其相似的
元间实体的两个物质实体。
只有通过两个物质的比较,才能确定两个物质的元间是
否相同。
物质的相互比较就是相互作用,相互作用就会相互改变。
通过双方的相互作用,如果对于对方的改变是相同的,或者
说双方的改变是相同的,这两个物质就是相同的。也就是说,
两个物质各自转移到对方的元间是相同的,两个物质各自转
移到第三方的元间也是相同的,这个两个物质的元间才具有
相同的可能。
相同的物质在相同的条件下相互作用产生相同的结果,
生成另一种、另一层次的相同物质,这是这世界拥有许多相
同、相似物质的原因。
尽管我们相信,上述这样的相互作用可以产生相同的元
间,但还无法证实这一点。因为相互作用已经改变了这两个
物质的元间,所谓相同只是在说这种改变的结果可能具有相
同之处,还必须把这两个结果分离出来进行再比较,从而,
陷入了一个无穷的反复之中。
只有把两个元间都分别转移出来,放在“纯”元间的条
件下进行比较,因为只有“纯”元间的比较才能保证两个比
较者本身不会在比较中发生改变。只有这两个元间的差值是
0,才表明这两个元间实体是同一个元间;如果所得差值不
为0,而是一个具体的差别样式,那么,这个差别样式就表
明两个元间实体是差别着的。只有在实现元间抽象之后,才
能进入这种纯元间环境。以后,我们有机会专门讨论这样的
特殊环境。
元子的差别性所具有的可同一性是“同一律”逻辑的起
源点;只有通过由此而发展来的元间分离、元间转移、元间
抽象以及通过元间比较才能发现不同物质实体所具有的元
间实体是否相同,才能确定两者之间的相似程度,才有同一
性可言。
所以,元间分离和转移这种物理现象的生成和发展是同
一律逻辑的现实性前提和基础。
由元子的差别性积累形成的元间实体所具有的差别性
质,具有从差别无穷小到差别无穷大之间这样一个宽大的范
围。差别无穷小是元间差别性的一个极端状态,是同一律的
现实性基础;而差别无穷大、绝对不相同状态则是同一律的
反定律 —— 不同一律或“矛盾律”的现实性基础。
矛盾律的另一种表达方式,是元子差别者性积累形成的
物质实体的唯一性。物质实体都是唯一的,和其他物质实体
绝对区别或不同。但是,只有充分积累了的差别者性才能充
分体现差别者性的唯一性特征,所以,矛盾律或“不同一”
原则本身也是一个生成过程,是世界进化发育到某个阶段之
后才开始有效的、历史性的一个势态。
物质与元间的相对分离,导致了唯一性和同一性的相对
分离,使这两个原则成为相对独立的关系形式,形成了一种
纯形式的势态或规则。
当然,这时的纯形式的规则本身是一种自然的势态,属
于对象世界本身一种基础性的元间性实体和势态,是自然世
界自己对于自己的一种规定性的约束和条件。由于这是对处
于两种极端的势态的描述,所以表现出了纯形式性,因此也
被称为形式逻辑。
这种纯形式性凸显了两个极端状态,凸显了绝对差别和
绝对同一这两个极限条件。
即:
A ≠ B
a = a
6。5。3 唯一性和绝对差异
物质实体的唯一性使得每个物质实体都和其他物质实
体处于绝对的差异之中。
即:
A ≠ B
且:
A ≠ B ≠ C ≠ D ≠ E……。
且:
A = A
一个物质实体仅仅和他自身等同,和其他实体绝对区别。
但是,仅仅就这里的“A≠C≠D≠E……”和“A = A”
还远不能构成什么逻辑,这两个式子实际上是同一个意思,
仅仅是从反面说明对方;仅说明物质实体A就是物质实体A
自己,不是任何别的什么,A仅仅和A自己等同,严格区别
于任何其他对象。
6。5。4 两种同一性
既有不同实体之间的区别,又有这些不同实体之间的相
同和相似,才能形成不同实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才有对象可
言,才可能有关系和逻辑。
在宏观定义域里,任何一个实体都是物质和元间的对立
统一体,所谓物质实体和元间实体仅仅是物质成分和元间成
分分别占优势地位时的特殊情形。本质上,这两者并没有最
终绝对分离,仅仅是可以区别的物质和元间这样两种性质。
就一个实体的物质性方面来说,与其他实体,特别是其
他实体的物质部分处于绝对的区别之中;就这个实体的元间
性方面来说,既有与其他实体的元间相同和相似的可能,也
有与其他实体元间区别的可能。
和实体的物质性相比较,实体的元间性具有更丰富的内
容。除了不同一性或差别性之外,元间性之间还具有同一的
可能。
和实体物质性A = A 这种自身等同明显不同,实体的元
间之间的a = a还可以指不同物质实体所具有的元间成分之
间的等同,说明两个不同的物质实体具有同一个元间实体。
反之, a≠b 则说明两个不同物质实体的元间成分相互存在
着差异,至少不是同一个元间。
这两个等式两边是不同的元间实体,是互为对象的两个
物质实体处境中的元间实体。
这样,同一性实际上就有两种意义:
一是自身等同,是排除了物质成分之后,仅仅就元间成
分而言的同一个元间实体的自身等同;
一是不同物质实体所具有的元间相互等同,也就是同一
个元间被复制在不同的物质载体上,是默认以不同物质背景
为依托,分布于不同物质载体之上的元间具有等同关系,以
各种其他形式表现的事物中所具有的相同元间。
事实上,我们日常使用的“xx是xx”,“xx = xx”都具
有这种意义上的等同关系。
这种等同实际上是不完全的、某种程度的等同,是已经
排除了实体之间差异部分之后所剩余的相同部分。
6。5。5 同一性程度
差别性关系和同一性关系首先是一种从进化中发展出
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