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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起源+ 完全版+郭绍华着-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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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态的程度,只作为初始势态的发展形式和特例与初始势态
并存。沿着这个新势态的开端,世界进化发展出了新的存在
形式。 

5。3。7 物质和元间关系的极限 
元间都由物质要素具体实现,物质都由另一层次的物质
以具体的元间形式组织而成,不存在离开元间的物质,也不
存在独立于物质的元间。有物质实体和元间实体这样两种存
在方式,但是却没有离开物质实体的元间实体,也没有离开
元间实体的物质实体单独存在的情形,任何实体和存在者都
是物质和元间的对立统一体。没有结构的物质和没有物质的
结构同样不可想象。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对立统一始终是双方对等和均
衡的关系。比如,一池水,水分子的量很大,但是结构很单
调,绝大部分都是重复的、同一的;而一组DNA链条,只有


微量的物质,却组织成了极其复杂的结构。在具体的实体中,
物质和元间这两种因素并不总是均衡的。 
在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原则有效的前提下,最大可能有
这样两种极端情形: 
1、物质成分趋近于无穷大,元间成分趋近于无穷小。 
2、元间成分趋近于无穷大,物质成分趋近于无穷小。 
这两个端点是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原则的两个极限,超
越这两个极限将会回到纯粹物质和纯粹元间状态,回到纯粹
差别和纯粹差别者的状态。 
在我们这个世界里,所有实体都处在这两个边界的范围
之内。通常,物质分量比重较大的被称为“物质实体”,元
间分量较大的则称为“元间实体”。 
我们可以利用抽象的方法排除对方,可得到单独的、纯
粹的、抽象物质或元间的概念,事实上,这只能是在某种程
度上暂时搁置或忽略了对方,并不意味着能真正脱离对方。 



第六章 元间的转移 

 

6。1 契合中的存在者 

6。1。1 共同的元间 
只有处于相互作用中的并且具有特定的是其所是者才
是存在者,这样,存在者首先是作用者,是处于相互作用中
的一个作用者。由于相互作用形势的不均匀,在特定的定义
域里,具体的存在者或作用者都只能直接和由全体作用者共
同组成的整体形势中的一小部分成员发生直接的、显著的作
用,在一个时间区间里只能主要直接接触到为数不多的一些
对象。对于具体的作用者来说,它不仅用自己的作用规定着
与其作用的这些对象的元间,而且也被这些对象的作用形式
所规定。 
可以把处于作用中的一个作用者作为一个实体,作为作
用的一方;把与之作用的其他作用者一并作为另一方,作为
前者的环境或生成条件。于是,当这个作用者以其所具有的
元间形式和与其作用的对象们共同组成的势态达成平衡时,
平衡中的双方就形成了一个新的实体,这是一个属于作用双
方共有的实体,这个实体的一个可能的特征是:至少在双方
接触的界面上双方可能共享着同一个元间形式。就如同空中
飘着的一个肥皂泡,肥皂泡的形状与它排开了的空气形状应
该是相同的,可以把肥皂泡与肥皂泡排开了的空气形状看成
是由这两个作用者共同组成的新实体,两个要素相互改变、
相互规定了对方,同时双方又相互区别着。但是两个作用者
的界面共同遵守着同一个形状和曲线边界,拥有同一个元间
实体。 

6。1。2 作用者的分离 
当一个作用者从原先的作用环境的势态中脱离,就进入
了新的环境,如果新的环境势态没有立即破坏和改变这个作
用者已经形成的元间,在一定时间内,这个作用者就能依然
记忆、维持着原先势态的元间。 

同样,如果原先的实体被分离出去一部分物质之后,其
余部分依然能够在一定时间里继续维持原有的元间形式,这


个实体实际上也记忆了原先势态的元间。 
当一个物质实体被分离成两边之后,双方都没有来得及
改变自己原有的元间形式,这就实现了元间的分离。比如,
把刚刚凝固了的塑料产品从模具中取出来后,产品和模具的
边界形状是相同的,同一个元间被分成了两个,被两个不同
的物质实体所持有。 

6。1。3 元间的契合与复制 
两个分离的物质实体虽然具有相同的元间实体,但是,
这两个元间实体却并不完全相同,突出的差别是两者的方向
相反,是互为镜像的,是对称的,或者说是契合的。分离的
结果实现的是元间实体的契合性的复制。 

6。1。4 元间的改变与复制 
模型: 
一粒子弹击穿了一块钢板,在钢板上留下了一个弹孔。 
分析: 
1、两个作用者经过一段时间的相互作用之后又相互分
离。作用的当时,双方构成了一个共同的实体或事件,然后
又重新分为两个实体。 
2、作用者双方都大体保持了作用之前的基本性质,双
方的物质成分和物质的量都没有重大变化,只有少量的钢屑
挂在弹头上,少量的弹头碎屑挂在了钢板上。双方还有少量
的物质成分被作用过程中产生的高温所改变或挥发。 
3、钢板的质量和结构强度改变了弹头的形状;子弹头
的动能和强度破坏了钢板的结构,造成了双方各自元间的改
变。因此,钢板上留下的弹孔形状和弹头的形状相关,弹头
发生的变形和钢板的结构相关,两者的变形都和作用当时的
共同条件相关。 
撷取: 
1、双方都用自己的元间改变了对方,迫使对方按照自
己一方的结构方式重新排列。结果,使得自己的一部分元间
特征留在了对方之上,或者说,把自己的一部分元间复制在
对方之上。 

2、弹头的部分元间跨越了弹头和钢板这样两种不同物


质的限制,从一种物质以互补的方式复制到了另一种物质上,
实现了具体元间和具体物质的分离,这是一个革命性的进展。 
3、元间的改变和复制通过相互作用来实现,反过来说,
不通过相互作用就不可能实现元间的改变和复制。 
4、推广上述判断:所有的相互作用都包含双方元间的
较量和相互影响的效应,元间的复制是这种相互影响的一种
结果,是这种效应的暂时凝结和保持。 
5、复制来的元间和被复制者原有的元间共同形成了新
实体的元间形式,这两种元间的不同权重和比值形成了新实
体的元间性质。 

6。1。5 元间的转移 
模型: 
一个儿童在沙滩上奔跑,沙滩上留下一串脚印。 
分析: 
1、当脚丫还没有踏上沙滩时,沙滩表面是本征态的,
脚掌也是本征态的。脚的压力改变了沙滩表面沙子的分布的
状态,迫使沙子按照脚丫的形状重新分布; 
2、同时,沙子表面的形状也改变了脚掌的初始形状,
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使得脚掌的形状既不同于脚在空中的
形状,也不同于在鞋子里的形状,也不同于踩在地板上的形
状,而是一种特定的形状。是一种只当脚掌和沙子共同作用
才能形成的独特的、唯一的形状。 
3、当脚掌离开沙滩之后,沙子由于可能具有的弹性会
发生少许变形,但是已不可能自行恢复到没有参与作用前的
本征状态,将基本保持和脚掌作用中的那个特殊状态;脚掌
将基本恢复到本征状态。 
撷取: 
1、在这个模型中,除了脚掌带走的一些沙粒之外,没
有发生实质性的物质变化,元间的变化占了绝对优势。 

2、在双方元间的较量中,双方都“力图”改变对方,“力
图”把自己的元间复制到对方身上。但是,当作用结束时,
沙子不能恢复到未作用之前的本征状态,脚掌却成功地做到
了这一点。因此,脚掌对于沙滩的元间改变和复制是成功的,


而沙滩对于脚掌的元间改变和复制是失败的。这是一次不对
称的复制,基本属于单方向的改变。 
3、在作用过程中,脚掌的变形很小,基本保持了其本
征状态;沙子被重新布局之后不再有更多的变动,基本保持
和记忆了作用时的状态,以互补的方式保持和记忆了与脚掌
作用时的形状。 
脚掌记忆和保持的是作用之前的本征状态;沙滩记忆和
保持的是相互作用之后的状态。从而实现了脚掌的元间向沙
滩的单方向复制,实现了脚掌的元间向沙滩的转移,实现了
元间的转移。 


6。2 元间转移的条件与限度 

6。2。1 相互作用中的两种因素 
元子之后的一切事物都不是理想的质点,都是有具体结
构和内容的具体存在者,都是处于相互作用之中的作用者。
这样,相互作用不仅是普遍的,而且,相互作用都是具体的,
都是拥有具体构造形式的作用者之间的作用,是结构者与结
构者之间的作用,也是结构与结构之间的作用。 
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实际上是结构之间的相互比较和
较量。结构的比较和较量将造成相互作用者们各自结构的改
变。 
设: 
仅有两个对等的作用者的理想模型。 
随着作用强度的变化,双方各自的“改变”会有很多种
可能,我们来看这样两种典型情形: 
1、双方都改变极少,都不发生质的改变,都保持自己
原有的物质要素以及基本保持要素之间原有的关系方式; 
2、双方都发生了本质的改变,各自都不能继续维持自
己原有的物质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关系,原先分别属于各自
一方的物质要素成了双方共同的要素,原先分别属于各自一
方的结构方式被粉碎,物质的碎片和“结构的碎片”成了双
方共同的资源,双方组成了新的实体,形成了新的结构方式。 

这第二个结果中,双方的物质要素本身都没有发生改变


或者仅发生了均等的变化,只有物质要素之间的关系 —— 
元间要素—— 被改变了,新的元间产生了出来。 
这说明物质要素和元间要素在同一个相互作用的事件
中各自产生的反应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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