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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持诵百字等诸殊胜陀罗尼,如仪轨而持诵之。”
百字咒等,谓依《百字明咒》等仪轨,或依《毗卢遮那咒》及《弥陀还净咒》等皆可。
十月十一日讲
“《妙臂经》云:‘犹如四月火焚林,无有遮障然遍野,以念诵火戒风燃,精进猛焰烧罪恶,犹如日光照雪山,不堪威光而消融,戒日光明念诵炽,罪恶雪山亦归尽。如於暗中置灯光,黑暗无余而除灭。千生所集罪黑暗,以念诵灯速遣除。’”
野烧焚林,无藏不尽。由念风戒火,可以烧尽罪恶,现世有以十万百字明、十万礼拜、十万曼遮、十万皈依,为加行定量者。颇公谓此,不当以数量为断,应以罪净相现否为断。净相纵现,亦非便休,不过可减少其数,以移修他法耳。诵百字咒故在自身生起本尊观,乃须持戒清净,以戒光与咒合方可。又如日光消雪,暗室燃灯,皆为消除罪恶之喻。
“此复乃至未见罪净相而诵之。相者,谓於梦中梦吐恶食,又酪及乳等,或饮或吐,或见日月,或於空行,或遇猛火、水牛黑人,或见苾刍苾刍尼之僧众,或出乳树、象及牛王、山与狮子座,并微妙宫殿而为上升,或梦闻法。此《准提陀罗尼》中说也。”
如上所述种种,皆为罪净之象徵,但须於正诵咒或修法闻法时,数数发现,乃为证验。如梦服乳酪、梦吐恶食蛇蝎、梦见日月、梦飞行、梦骑象、宝马、登山、登狮子座、入微妙宫殿、梦闻法、梦入白色帐幕、梦沐浴、皆为净罪之相。但在平常亦有此等梦相,如风大盛,则可梦飞,以故不在诵咒修法时数数显现,不足为证。又此皆为外净相,有时非人欲障行者,使生骄废,或故为播弄,亦能使梦见本尊,吐蛇蝎等。故外净相亦不足为证。应以内净相观察,烦恼是否日销,心念是否转变,及是否迁於善法。如烦恼未减,纵令长期闭关,反增骄慢,罪甚於前。
“四、依形像力,於佛获信已,塑其形像也。”
此须对佛确实生起净信,以净信心塑像,即能消罪,若以世俗心为炫耀计,适得其反。塑像应不从质量上分别,土木金银,皆同真佛,不地质量重者,获福稍胜耳。
“五、依供养力,於佛及塔,兴种种供养也。”
对於佛、菩萨、塔、像、勤行供养,亦除罪法。
“六、依名号力,於佛及诸大菩萨名号,闻而持之。此等唯是《集学论》中所正出者,余亦多矣。”
余,指《道次》从依师起,乃至修菩提心,皆为除罪方便。
总上六种中之依塑像力,即专为断除罪性。又六种中,除解空一项外,余皆易办。至解空非凡夫所易能,最低限亦须能知一切法无自性方可。又余五中有涉及财力者,须知供养不定在如何多财,总在至心奉行,如照道次至心修行,即为无上供养。又任作何善,皆为净罪回向,亦方便之一。
“第三遮止力者,谓正防护十不善也。以是能摧昔所造作一切自作教作随喜他作之杀生等三门惑业,及法之障。此《日藏经》中说。意谓若无至诚防护之心而忏者,仅成空言,故律中问‘後防护否。’广释中说也。是故後不更作之防护心,颇为重要。然此心生起,又从初力而自在也。”
此谓发愿未来决不再作恶行,或力有未能,发愿短期不作,渐渐延长,乃至永
断,亦是一法。用此法对十恶谤法罪,皆可断除。但不在口说,而在诚意防护。律中有问”後防护否”一语,即为防後使不再作,最为重要。生起此心,又重在最初之追悔心能破力。由多追悔,如服毒痛吐後自能见毒即防,决不再服也。
“第四依止力者,皈依三宝,修菩提心也。”
皈依三宝,由知三宝功能,诚心依怙,故成依止力,发菩提心一念功能,能消量罪障,故亦成依止力。
“总之,佛为初心学人,虽说多种忏悔之门,然对治圆满者,四力为善也。”
佛说种种净罪方便,如礼拜、绕塔、净瓶灌顶及观金刚萨 诸法,而最圆满者,为具足四力。例如对於过去罪恶深深追悔,而以持名念咒,对治现行,心中恳切皈依三宝,策发菩提心,誓断後流,永不再作,如此即为四力具足。
“罪净规者,於诸当生恶趣大苦之因,转生小苦因,或虽生恶趣,竟不受苦,或但於现身稍患头痛等,即成清净。如是诸须长期受苦之罪,或成短促,或竟不受。此亦视忏者力有强弱,及四力对治全与不全,力势急缓,时期长短,以为等差,而未有一定也。”
所谓力强弱者,如持菩萨戒者,比持五戒者其力为强,余可类推。
“经及律中谓‘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者,盖对诸不修四力对治者而言。若以四力如说而忏者,则虽定当受果,亦能清净。此《八千颂释》中说也。由是诸以忏悔及防止等力,而坏出生异熟之功能者,纵遇余缘,果必不生,如以邪见瞋恚断坏善根,彼亦同之。此《分别炽然论》(《烧戏论》)中说也。”
观上二种说法,若具足以四力净忏,虽定受之业,亦可消亡,如链金去垢,火力小则垢小损,火力大则垢大损,火力具足,则垢悉尽,以依止力忏净亦然,此力能使一切异熟种子变坏,不再生果,亦如麦种经裣锻或煮,纵遇水土诸缘,亦不能生芽。定受业及谤法业等粗重罪,若具四力,如法忏除,亦能清净。但小乘如经部有部,则解释不同,彼释定受者,谓异熟业已成,决定当受。复以经说”百劫不忘”及”异熟不可坏”,反驳大乘,谓《八千颂》所说定业可净,非佛语。在自宗宗喀大师解释,则谓业本体原有定受与不定受二种。定受业经四力对治後。变为不定後,与本体不定受者不同。佛说指业本体言,故大乘所说与佛不违。又异熟不可坏者,如盲者已盲,跛者既跛,则不可改变。其在未盲将盲,未跛将跛时,即用对治,尚可以改变,即异熟已究竟者不可坏,尚未究竟者犹可坏也。由追悔及防护力,即可以损其能感异熟之功能,虽过余缘,亦定不能感异熟。如杀九百九十九人尊者,罪净仍得证道,证道即罪净之徵。不过罪净之後,亦仍有受果者,如杀九百九十九人尊者,临终仍现堕相,此种受果情形,正如阿 黎伦敦吉所著之《大吉抛波弄》(《炙烧戏论》)中所喻,谓如拍球,著地即起,不致受苦,以体轻故,随其禅力而起。凡业力,经对治後,不复能强牵,不过表示业果不失之相而已。又地狱业经四力对治,变为感受头痛等苦,地狱异熟即无余消失。诸家对此认为疑案,辩论颇多。大致如问 经头痛後,异熟清净否,当答清净。又问:此种头痛,是否由於业力,当答由业,但是变化後之业,乃间接非直接也。
“然以忏护清净,虽能令无遗余,若初无罪染之清净,与忏已而净之二,则大有差别。”
以间接与直接二者,迥有不同也。
“如《菩萨地》中言,根本罪生,虽能重受还净,然於现生不能证得初地。”
即犯金刚乘戒,亦可依具足仪轨忏还令净,但即生不能成佛,以即生成佛,赖金刚乘戒故。
“经(《研磨经》)中亦云:若生经中所说一种谤法之罪,於七年中,每日三时忏悔,罪虽清净,然任如何疾速,欲得忍位时,须经十劫也。以是无余清净之义者,是於不悦意之果清净无余。生起证道等者,则为甚远。故於从初无染,当励力焉。是故说言,诸圣者等虽为命难,亦於小罪不知而故行。倘若忏净与初即不生二者无别,则无须如是作矣。譬如世间伤损手足,後虽治愈,然与初未伤损,终不同也。”
是故行人应多思异熟果道理,以业果为明镜,置於心中,监别善恶,务求自始无犯,是为最上。业果道理,大概如是,应总加思惟求远离不善,与八种圆满相应。
以上讲业果竟。
十月十四日讲
思惟业果为车(即依《朗忍》科判)
第一、思业果总相。第二、各别思惟。第三、思已应行止法。
第一、思业果总相
由怖畏三途苦,知三宝功能而求救护。如死囚求免,应听从长官命令,故正皈依,唯法是依,於佛说业果,深生信忍,而後能如法取舍,不再造三途因,乃能离三途苦。昔大善知识阿旺夺得把(与阿底峡尊者同时人)一次行至危桥,遇一弟子,急令供曼遮,为说要法,云:”在未解脱以前,以业果为切要。如忘业果,任何善巧,任何成就,不能免三途。”又昔印度有修大威德法者,因忽略业果,死堕饿鬼,欲来西藏乞食,时阿底峡尊者在藏宏法,以神通知之,急修朵马施食,以阻其行,免使贻害藏地,饥饿不安。又後藏烹波地方,有婆罗门瞻那加修心吉宁写(对治阎王法)已得共通成就,因不注意业果,死堕饿鬼,而现节金本尊相,有喇嘛当放朵马,彼於门外现形,问之,自言为饿鬼,日於此得食,今因汝当以事迟延,使我饥渴难忍,请速施食,诘其前因,答:为曾窃僧食所致。又印度有班智达乍把他,深通五明,缺於业果,死入地狱。又迦叶佛时有比丘,善巧说法,弟子盈万,亦以缺乏业果取舍,死生龙族。此资粮道菩萨之堕苦趣者,据经教,未得加行忍位菩萨,不注意业果,均有堕三途之虞。不过资加菩萨,以具有菩提心,虽入三途,亦易拔出。业果关系如是其大,故先宜思业果俾生信忍,上师教授,以知人身难得,暇满大义,为道次之首。以发心为修法之首。以业果为正法之首。若业果不明,虽修他法,亦徒然耳。故应於未上座前,多阅经藏中关於业果道理,反覆思惟。上座修时,先修六加行,继思三途苦,皆由业果所致,启请上师加持我,於业果速得通达。如单修业果,则於顶上上师启请,言我及一切如母有情无始流转。皆由不明业果,请师加持,令速通达,观想上师即佛放光明甘露,下降加持如前,特别以不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