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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略论-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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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掉同为无过三摩地之违缘,若不知此违缘,纵以心坚住所缘,乃至一座七日,细沉细掉恒在萦绕而不自觉,以此种微细沉掉,极不易知故。真正无过三摩地,必须”无动””无转”。”无动”,藏文为”麦约瓦”,即远离细掉义,”无转”,藏文为”麦格句而瓦”,即远离细沉义。初修定者,心住所缘,有粗分沉掉牵心安住。待後粗分遣除,坚固一心安   住所缘,亦尚有一种细沉细掉时起,欲断此细沉细掉,惟有猛厉思维三宝功德生起欢喜,使心兴奋,以之治沉,猛励思无间等苦,生起厌离,使心沉抑以之治掉,(掉为贪分摄,故应思苦,此不共义)而後无过三摩地乃可得。一般修定者,多以不能认识微细沉掉,反误认为轻安,为无过。此段因当时藏中说法分歧,有谓观行妨止,有谓应各别修,故宗喀大师说此,以明夏刚亦属修道,不惟不相妨,而反相助也。

  

卷之四
  七月初三日讲
  甲四、正教授弟子引导之次第如何。分二。
  乙二、得依止已修心之次第。分二。
  丙一、於有暇身劝受心要。丙二、正取心要之法。
  丙一、於有暇身劝受心要。分三。
  丁一、正明暇满。丁二、思惟大义。丁三、思惟难得。
  丁一、正明暇满。分二。
  戊一、明闲暇。戊二、明圆满。
  颇公上师云:此处科判最重要,《广论》上有谓不依师,观教自通一派。舍师观教,在利根者,固可稍生智慧,若欲完全通达,则实有未能,以无师加持故。譬如重病人,必须依明医而服药,观书自疗,决为不可。
  戊初、先明暇满。
  劝受心要,此为使行人生起欲乐,故先说暇满重要,欲乐既生,乃可修行。吾人所得暇满之身,譬如金桌,若不先认识为金质所成,则不知桌之贵重与难得。人身亦然,如不先认识暇满大义,则决不知人身之贵重与难得。
  “《摄功德宝》云:‘以戒能断多世畜生苦及八无暇,而得闲暇身。’八无暇者,谓无四众所游履之边地,及顽嚣聋哑等支分残缺之诸根不全,执无前世、後世、业果、三宝等之邪见,并无佛出世致无教法时代,兹四者,为人中之无暇。三恶趣及长寿天者,乃非人之无暇也。”
  八无暇中,属於人者四,属於非人者四。属於人者,即一、边地,二、缺根,三、邪见(执无前後世、业果等。)四、佛不出世,此四属人者。云何边地为无暇?谓无四众游履之地,即为边地,以无人开示佛法,即无闻法机会,故称无暇。反之,虽无大比丘,而有比丘或居士等说法,虽亦名边地,则非不暇。故此处无暇边地,指蔑戾车下贱地而言。云何缺根?指盲聋喑顽等,虽为之说法,亦属无益,故称无暇。但此又以胎生者为限,如先闻法而後缺根,则成为修行助缘,亦不得谓为无暇。云何邪见?谓执无前後世、业果、三宝,此类人对於佛法,不生胜解,虽与说法,亦不接受,故称无暇。至佛不出世者,因佛不住世,在此劫中无有教法,无闻法机会,故称无暇。後四属非人者,其初三,为三恶道,是为痛苦无暇,因在痛苦至极中,无暇闻法。四、为长寿天,包括色界无想天及无色界异生。
  “长寿天者,《亲友书》注中,释为无想及无色二。初,即四禅广果天之一分;後,即生无色界之异生是也。”
  无想天,心意断灭,可住八万大劫,在此八万大劫中,无心与心行,故无从接受正法。
  “八无暇论中,以欲事常散乱之欲天,亦说为长寿天也。”
  《八无暇论》,功德君造(即马鸣菩萨),将欲天亦列入无暇,以欲天常处散乱,沉醉欲乐故。昔有国王,为药王海童子转世,其初童子以见舍利弗经行,虽远距,必下马膜拜,後生三十三天为天主,舍利弗以神通力升三十三天说法,时童子以宿业故,尚能识之,但因耽於与诸天女为乐,仅一合常当胸而已。彼以生欲天故,尚且於敬僧无暇,何况闻法。离八无暇而暇者,厥为人身。
  戊二、明圆满,复分自他之二。
  “自圆满有五,如云:‘人性、中生、诸根全、不堕边业、胜处信。’中生者,谓生在有佛四众弟子游行之区域。根全者,谓非顽哑盲聋,具足肢节眼耳等也。不堕边业者,未自造无间罪或教他造也。於胜处净信者,对於能生世出世间一切白法处之善说法律而生正信。调伏者,善说法律也。此法律统指三藏圣教而言。此五属於自身,以是修法之顺缘故,名自圆满也。”
  此引《五地品》、《声闻地》所说,有十种圆满,谓自他各五,如文。其属於自方者,一、即人身,除人以外,学佛缘即不具。二、中生,此中字释有二:(1)就地量 言中者,以印度金刚座为中心,东以卡果分内外,西以婆罗城分内外,北以乌杠山分内外,内为中,外为边。如是则西藏亦边地摄。(2)就法座言中者,有四众弟子处为中,缺一不为中,西藏有沙弥尼,缺比丘尼,然通常皆以比丘摄比丘尼,故西藏亦可称为法座之中处。此处所指中生,当指法座中处言。三、具根,谓非盲聋喑顽。四、谓业未倒,如五无间罪性,则为倒业,以恰与别解脱戒相违,罪性极为粗重,能恼身心,使学法因缘不顺。故凡授戒者,皆须问,汝曾作五无间罪否?作则不授,或谓虽授,戒亦不生。然过去大德,则有主张不问者(如未作教作者),则学法因缘易於圆满。五、信处,戒为世出世间善生处,能信戒,即为信处。但此处所言之戒,统指三学,包涵定慧而言。此五,均属於自方之圆满。其属於他方者。
  “他圆满亦五者,如云:‘佛出、说正法、教住及随转、他心所悲悯。’”
  此五者 一即佛出世,二即说正法,三即教法住世,四为法随转,五为他所悲悯。
  “佛出世者,谓经三无数劫,积资粮已,来成等正觉。”
  成佛有法报化三身。此处所言成正觉,系指化身佛。化身佛,有降生、修行、成道诸相,皆为摄受众生而示范。云安住菩提道者,菩提道亦有二 一、谓处所菩提,二、谓证得菩提。处所菩提,即报身处所,为无顶无边清净处所。化身处所,为印度菩提场。佛於化身菩提座,证得一切智之菩提心要,而作菩提事业。故曰来成正觉。
  七月初四日讲
  “说正法者,或佛或佛之声闻弟子所说法也。”
  详见於《声闻地》。
  “教法住者,既成佛竟,并说正法,乃至未般涅槃之间,修行现证胜义法,未坏灭也。”
  谓佛由证道事业,说法事业,乃至未入涅槃前事业,凡应受化有情,无不受化,如最愚最老白吉居士,依修行方便,皆能得现证胜法之四果,此种修行法未灭时,称为教法住。
  “法住随转者,谓以自证法,对诸众生,见有能现证正法者,如其所证令彼得证,於教随转也。”
  此谓有接著教法时间之能证众生,追踪步迹,对佛教法而随转,是为法住随转。
  “他所悲悯者,谓有施主给施法服等。”
  此谓有人施财及衣物等,为之说法。修法,亦可摄於此。
  “此五,是属於他人所有之法缘,故谓之他圆满也。”
  总上五种,前四,皆属佛亲住世时所有之圆满,然此不易得。现在虽不值佛亲身住世,然有代表佛之善知识住世,虽无佛说法,尚有善知识能说法,故可谓相同圆满。教法住世,指修行法住世言。依经说佛教法住世五千年,分为十分,前三个五百年,为果法住世。次三个五百年,为修法住世,此又分三 初五百年慧盛,即慧学住世。中五百年定盛,即定学住世。後五百年戒盛,即戒学住世,此修法住世之三个五百年如是。至後三个五百年,为教法住世,中亦分为三,初五百年现法盛,即对法住世。中五百年般若经盛,即经法住世。後五百年毗奈耶盛,即戒学住世。其最後一分之五百年,为相法住世。总前果法、修法、教法,为四千五百年,加最後之相法五百年,共五千年。至此期,证道者少,仅有僧相可见耳。吾辈现在,乃在教法住世期中,经盛而渐入毗奈耶盛时代,人寿五六十岁(此处是否当年译者或笔记者有误,当时是佛历二四八三年应是修法住世期中,定盛而渐入戒盛时代,录此以供参考。)颇邦喀云 教法之住世与否,其责任关於行者,应就个人看,不应就众人看。如人能将所闻教授,以之修行,则此人即属修法住世圆满,合前二相同圆满为三。现在虽无佛住世,及法住随转,然有佛流传经教及过去现证大德传纪,可以追踪随转,并此则与相同圆满者为四,故现吾人尚能具足自他十种圆满。如此暇满人身,即非下贱身,而为妙善身。
  丁二、思惟大义
  “若不起一为究竟利乐故,修清净法之心者,仅於现世未死之间,除苦修乐而为精勤,则傍生亦有之,虽居善趣,傍生何异。”
  所谓重大意义者,即重大价值之义,亦即难得之义。此种大义,须思乃知,且须思而复思方知,不思则不知也。何为人身暇满大义,即以此身可取得佛位究竟乐故。修习清净正法之心,如不起希求究竟乐心,而仅起求现世乐心,则身虽视傍生优越万倍,而心仍与旁生相等。过去噶当派善知识皆云 ”现为何时乎,当作超越畜生行为之时也。”阿阇黎尊遮俄米与《亲友弟子书》云:”小象为少草而堕於深坑,世人贪小乐而堕於三途。”象十二年而生子,捕象者,於多象之地掘坑,伪置美草覆其上,小象贪而食之,堕坑後,捕象者饲而驯之,为之股役,负重致远。世人因恶缘恶友现乐所诱,造罪得苦,亦复如是。
  “然修大乘道者,必须得一如上所说暇满之身,如与弟子书云 ‘欲成佛道度众生,具大心力惟人能,天龙、修罗、金翅、蟒、神仙、余趣,皆不及。’”
  此颂即明暇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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