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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通史第六卷-中古时代-隋唐时期(下册)-第5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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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为商、武,庾等为羽,欲以同韵相求;及其以柳姓为宫,以赵姓为角,又非四声相管。其间亦有同是一姓,分属宫商,后有复姓数字,徵羽不别。”他从矛盾律原理出发,指出“五姓之说”违背了逻辑规律,难以自圆其说。其次,他稽考经典,古代本无五姓之说,诸阴阳书,也无此语,“直是野俗口传,竟无所出之处”。指出乃“近代师巫”的无知妄说,不足为训。最后,他从姓氏起源来考察,指出五姓之说的荒诞不经。在黄帝之时,“不过姬、姜数姓,暨于后代,赐族者至多”。至如管、蔡、郕、霍等十六姓,“并是姬姓子孙;孔、殷、宋、华等八姓,“并是子姓苗裔”。至于其他无不如此。他大量地列举了姓氏,并分别指出它们“因邑因官,分枝布叶,未知此等诸姓,是谁配属?”吕才还稽考了《春秋》一书,其中以陈、卫、秦并同“水姓”,齐、郑、宋皆为“火姓”,其姓之来源,“或承所出之祖,或系所属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宫、商、羽、徵,共相管摄”。他得出结论说:“此则事不稽古,义理乖辟者也。”吕才详明地叙述了姓氏的源流以后,五姓之说的迷信思想也就不攻自破了。
  在《叙禄命》篇中,吕才首先考察了禄命之说的源流。在《史记》中记载有宋忠、贾谊讥讽司马季主的故事,出于卜筮之口。“夫卜筮者,高人禄命以悦人心,矫言祸福以尽人财”。王充的《论衡》也称“见骨体而知命禄,睹命禄而知骨体”。由于禄命之说行之既久,又“多言式中”,于是人们遂信以为真了。吕才指出人的祸福、贵贱、寿夭与禄命绝对无关:“今时亦有同年同禄,而贵贱悬殊;共命共胎,而夭寿更异”。禄命书说秦始皇“为人无始有终,老而弥吉”。吕才据《史记》记载,指出秦始皇是“有始无终,老而弥凶”,结果活了不过五十岁。他还考察汉武帝、魏孝文帝、南朝宋高祖等人的生平,说明禄命法也同样不验,从而揭穿所谓“高人禄命以悦人心,矫言祸福以尽人财”,完全是虚伪与骗人。
  在《叙葬书》中,吕才援据儒家经典,批判驳斥《葬书》所宣扬的迷信思想。首先考察了丧葬的原始情况。据《易》、《礼》等书记载,“古之葬者,衣之以薪,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来才有“圣人易之以棺椁”。“葬”字的原义,“葬者,藏也,欲使人不得见之”,到了后来,才有阴阳葬法。由于阴阳家和巫者一再宣扬迷信思想,遂使葬术一时颇为流行,致有一百二十家之多,他们“各说吉凶,拘而多忌”。
  为了揭穿丧葬中的吉凶、禁忌等迷信,吕才列举了历史上从国王、诸侯、大夫、士及庶人的殡葬情况,说明丧葬只不过有“贵贱不同,礼亦异数”,但都“葬有定期”,因而得出了葬“不择年月”的结论。葬书中所谓“富贵官品,皆由安葬所致;年命延促,亦曰坟垅所招”及“丧葬吉凶,皆依五姓便利”等说法,都是“巫者诈其吉凶,愚人以徼幸”。至于“擗踊之际,择葬地而希官品;荼毒之秋,选葬地以规财禄”,均为无识者的愚昧,巫者的狡诈诳谝。
  吕才以大量历史事实和深刻的推理分析,揭露了宅经、禄命、葬书的荒诞虚伪,充分显示了他的无神论思想的价值。但是,他“以经谊推处其验术”,时时用《易》、《礼》、《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立论根据,而对儒家经典中的一些迷信思想失去了批判能力。如在《叙宅经》中,对《堪舆论》记载“黄帝对于天老,乃有五姓之言”,这本是五姓之说的源头,他却避而不谈;在《叙禄命》中,在谈到人生禄食运数时未否定“天命”,说:“但以积善余庆,不假建禄之吉;积恶余殃,岂由劫杀之实。皇天无亲,常与善人,祸福之应,其犹影响。”表明了他的无神论思想是不彻底的。
  尽管吕才的无神论思想有时代的局限性,但在阴阳迷信充斥、“举世相惑”的时代,他对《宅经》、《禄命》、《葬书》的深刻批判,仍然放射出唯物论思想光辉。
  第二节傅奕富有革新精神傅奕(555—639),相州邺(今河南安阳)人。从小博学,聪敏善辩,谈吐流畅。他素不信佛,轻视僧尼,别人崇拜佛像,他却不以为然,认为“石象为砖瓦之用”①。
  隋文帝开皇年间(581—600),傅奕在汉王杨谅属下任仪曹。杨谅欲起兵反叛朝廷时,问傅奕:“今兹荧惑入井,是何祥也?”傅奕诡对曰:“天上东井,黄道经其中,正是荧惑行路所涉,不为怪异;若荧惑入地上井,是为灾也。”②杨谅听后很不满意。不久杨谅果然兵败,傅奕虽然幸免死罪,但也被贬到扶风郡任职。
  此时李渊任扶风太守,曾以礼相待傅奕。后李渊即帝位,遂召他入京师,拜为太史丞。时任太史令的庾俭因其父庾质曾谈论占候,违忤炀帝旨意死于狱中,他以此为鉴戒,并耻以数术进身,遂荐傅奕自代。傅奕迁升太史令后,却屡次排毁庾俭,而庾俭并不怀恨他,人们都赞扬庾俭仁厚而称赞傅奕率直。傅奕还赞助唐高祖设置参旗、井钺等十二军号,并修改漏刻,撰成《漏刻新法》,上奏朝廷,颁行于世。
  唐初,国制草创,多因袭隋代旧制。傅奕在政治上不因循守旧,认为唐承乱世之后,应当有所变更,遂上《请革隋制疏》。疏中他首先叙述了历史不沿旧制的事例:“龙纪、火官,黄帝废之;《咸池》、《六英》,尧不相沿;禹弗行舜政,周弗袭汤礼。《易》称‘巳日乃孚,革而信也’,故曰‘革之时大矣哉’。”他还认为,有隋之季,“违天害民,专峻刑法,杀戮贤俊,天下兆庶同心叛之”。如今已改朝换代,处于拨乱反正之时,官名、律令等仍用隋旧,这正如伤弓之鸟害怕曲木一样,天下百姓久苦隋政刻暴,“安得不新其耳目哉?”因此,他主张“改正朔,易服色,变律令,革官名,功极作乐,治定制礼,使民知盛德之隆,此其时也”。鉴于当时弊政,他还具体地提出两项改革方案:一是裁减官员。他在奏疏中说:“官贵简约,夏后百官,不如虞五十,周三百不如商之百。”他主张官多不如官少,精减官员,既可防止十羊九牧,又能减轻国家开支与人民负担。二是减轻刑罚。他在奏疏中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卫鞅为秦制法,增凿颠、抽胁、镬烹等六篇,始皇为挟书律,此失于烦,不可不鉴。”①刑法越来越烦,隋朝更是“专峻刑法,杀戮贤俊”。因此他主张应引以为戒,减轻刑罚。他的这两项建议是符合实际和积极可取的。
  当时,有太仆卿张道源也曾建议:“官曹文簿繁总易欺,请减之以钤吏奸。”文牍繁杂是历代封建官府的一大弊病。可是公卿都不想改变现状,反对这一建议,唯独傅奕积极赞成。最终由于“为众沮訾,不得行”①。
  ① 《太平广记》卷一一六《傅奕》。
  ② 《旧唐书》卷七九《傅奕传》。下引本传,不另加注。
  ① 《新唐书》卷一○七《傅奕传》。
  ① 《新唐书》卷一○七《傅奕传》。
  反佛思想及活动南北朝以来,佛教盛极一时,寺院遍及各地,僧尼人数与日俱增。鉴于这种情况,武德四年(621)六月,傅奕上奏《请废佛法表》,请求废除佛教。在奏表中,他首先回顾佛教传入中国之前的情况,“窃闻八十老父,击壤而歌;十五少童,鼓腹为乐。耕能让畔,路不拾遗。孝子承家,忠臣满国。。。庠序成林,墨翟、耿恭之俦,相来羽翊。乃有守道含德,无欲无求。宠辱若惊,职参朝位。”之所以会出现这一情况,傅奕认为主要是“当此之时,共遵李、孔之教,而无胡佛故也”。在傅奕看来,只有遵从李耳的道家和孔子的儒家学说,才能使“天下大治”。这是站在儒家、道家学说的立场上反佛教的。他还列举自佛教传入中国后佛教盛行的弊病,请求唐高祖“定天门之开阖,更新宝位,通万物之逵否,再育黔黎,布李老无为之风,而民自化;执孔子爱敬之礼,而天下孝慈”。为了说服唐高祖,他列举了庖牺氏至汉高祖,历二十九代,四百余君,“但闻郊祀上帝,官治民察,未见寺堂铜像,建社宁邦”。因此,他请求将“胡佛邪教,退还天竺;凡是沙门,放归桑梓;令逃课之党,普乐输租;避役之曹,恒忻效力。勿度小秃,长揖国家,自足忠臣,宿卫宗庙。则大唐廓定,作造化之主,百姓无事,为牺皇之民”①。从这上表中,可见他是在竭力捍卫儒家传统思想及老子道家学说,以维护封建政权的利益。
  傅奕随同《请废佛法表》一起上奏的还有“益国利民”十一条,原文已佚。清人修《全唐文》时,将经书中所引尚存的梗概搜集起来,附载于表后,虽非完篇,仍可窥其一斑。这十一条摘要如下:一是青壮年僧尼不婚不嫁,以致减损户口。这是“违天地之化,背阴阳之道”,“请僧尼六十以下简令作丁,则兵强农劝”,有利于国计民生。二是西域诸国兵员虽少,“皆得绍其王业,据其土地,自相征伐,屠戮人国”,今大唐丁壮僧尼二十多万,“其结胡法,足得人心”,应防其不测。三是佛教“广致精舍,甲第当衢,虚费金帛”,请求诸州县“减省寺塔,则民安国治”。并请将寺舍分给“孤老贫民,无宅义士”,规定三万户的州设置一寺,胡僧二人,“草堂土塔,以安经像”,并销毁铜铁像,不得更铸,以保证泉货不再损毁,“益国利人,兴家多福”。四是让僧尼“衣布省斋,则贫人不饥,蚕无横死者”,不让僧尼挥霍浪费。五是禁止僧尼拥有过多的财产,“断僧尼崌贮则百姓丰满,将士皆富,礼佛不得尊豪,设斋不得富贵”。六是帝王不崇信佛教则“大治、年长”,信佛则“虐政、祚短”。七是建议将周孔之教封送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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