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逻久绝,夺攘奸宄”,多不安全;四是从淮阴至蒲坂,长达三千里,屯戍相望,常言衣食不足,挽漕所至,船到便留,“非单车使者折简书所能制”。刘晏所陈述的四利四弊,既指出了开通漕运利国利民,可以振兴经济,同时也分析了其中的困难,如不解决这些难题,漕运仍然是纸上谈兵。元载正独揽朝政,看了刘晏的书信,极力赞成其事,因此刘晏“得尽其才”。从此,江、淮财赋才得以运至关中,代宗很高兴,派卫士备鼓吹于东渭桥迎接刘晏,还派使者慰劳他说:“卿,朕酂侯(萧何)也”。大凡每年运至四十万斛,“自是关中虽水旱,物不翔贵矣”。
刘晏恢复了旷废日久的漕运事业,使江、淮财赋源源运进关中,缓解了关中财政紧张的局面,这主要是由于他改革漕运的结果。他从漕船的制造,水手的雇用与训练,到督航、护航等环节都改变了旧法,漕运由朝廷直接经管。
为使船坚固耐用,保证运输途中安全无损,刘晏于扬子设十场造船,每艘船给千缯钱,要比一般的船价高出一倍多。有人不太理解,认为“所用实不及半,虚费太多。”刘晏则解释说:“不然,论大计者固不可惜小费,凡事必为永久之虑。今始置船场,执事者至多,当先使之私用无窘,则官物坚牢矣。若遽与之屑屑校计锱铢,安能久行乎!异日必有患吾所给多而减之者;减半以下犹可也,过此则不能运矣。”刘晏洞察了官场之弊,多给船费,宁可给“执事者”以“私用”之钱,以求免得官吏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影响船的质量。后至唐末,有司计费付钱,无有富余,因此“船益脆薄易坏,漕① 《资治通鉴》卷二二三,代宗广德二年。
运遂废矣”。①实践证明了刘晏的做法还是正确的。
在漕运中,刘晏也改变了旧法。旧时转运船由润州陆运至扬子,斗米费钱十九,刘晏改用口袋装米而以舟运送,可减费钱十五;由扬州至河阴,斗米费钱一百二十,刘晏做“歇艎支江船二千艘,每船载一千斛,十船为纲,每纲三百人,篙工五十人,派军将部送至河阴、三门,号“上门填阙船”,米每斗减钱九十。他调来巴、蜀、襄、汉地麻竹筱作绹挽舟,以朽索府材代薪,“物无弃者”。他还采用分段漕运,“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把江南漕运的货物存放在扬州,汴河漕运的存放在河阴,黄河漕运之物存放在渭口,渭船漕运之物进入太仓。②过去漕运关东之谷进入长安,因河流湍急,一斛能运至八斗的“则为成劳,受优赏”。刘晏因地制宜,根据长江、汴水、黄河、渭水水力不同,“各随便宜”,造运船,训练漕卒,使其识水性,分段漕运,“自是每岁运谷或至百余万石,无斗升沉覆者”③。大大提高了漕运能力和减少了损失。刘晏所用篙工,也改变了旧法。过去,州县多取富人督责漕挽,谓之“船头”;主邮递,谓之“捉驿”;税外横取,谓之“自著”,“人不堪命,皆去为盗贼”。刘晏改用“以官船漕,而吏主驿事,罢无名之敛,正盐官法,以裨用度”。他从经营的盐业中出钱雇用船工,从江淮至渭桥,大抵漕运十万斛用傭钱七千缗,并补纲吏督运。因此,他主管的漕运“不发丁男,不劳郡县,盖自古未之有也”①。
改革榷盐法刘晏还改革了榷盐法,用盐税以充军国之用。当时,许、汝、郑、邓州以西之民,皆食用河东池盐,由度支掌管;汴、滑、唐、蔡州以东,皆食用海盐,由刘晏掌管。在他掌管的食海盐区,坚持了原先第五琦的官营原则,同时又在官营与私商、盐户的关系方面作了调整,改为官督、民产、商销较灵活的形式。刘晏以“盐吏多则州县扰”,因此,他只在产盐之乡“因旧监置吏”,负责收盐户所煮之盐;转卖给商人,对盐商则“纵其所之”,其余州县不再设官。在距产盐区较远的江、岭地区,则设置“常平盐”,如盐商不至,则官府把盐减价卖给百姓,结果“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贵”。刘晏又以盐“生霖潦则卤薄,暵旱则土溜坟”,于是他“随时为令,遣吏晓导,倍于劝农”。因此,在吴、越、扬、楚州等地“盐廪至数千,积盐二万余石”。在涟水、湖州、越州、杭州四场和嘉兴、海陵、盐城、新亭、临平、兰亭、永嘉、大昌、侯官、富都十监,每年得盐税为百余万缗,约等于百余州的赋税收入。为了保障销售官盐的商人获利,从而确保官盐营利,刘晏奏罢诸道对盐船过境,州县收税的做法,“禁堰棣邀以利者”,使盐船所行畅通无阻。同时,又于淮北十三处如扬州、汴州、宋州、淮西等地置巡院,以“捕私盐者”,“奸盗为之衰息”。刘晏这种“官督民产商销”的政策,是以官商分利的榷盐法代替了过去官方专利的禁榷制度,促进了盐业的发展,因而也大大增加了盐税的收入。刘晏开始榷盐时,盐利每年收入才四十万缗,至大历末年,竟达到六百万缗,在整个国民经济的收入中举足轻重,“天下之赋,① ③《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德宗建中元年。
②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
① 《旧唐书》卷四九《食货志》下。
盐利过半,宫闱服御、军饷、百官禄俸皆仰给焉”①。刘晏改革榷盐法,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当时,河北魏博藩帅田承嗣兴兵作乱,吐蕃等也不时侵扰,兵革连年,军费支出庞杂,第五琦始榷盐以助军旅,刘晏代之以后,“法益密,利无遗入”。汴宋都虞候李灵曜北连田承嗣反叛后,河南藩帅有的也不奉行朝廷法令,擅自征收赋税,州县税收减少,刘晏却以羡余相补,“人不加调,而所入自如”,人们无不称赞其能。大历末年,每岁赋税收入一千二百万缗,而榷盐收入占其大半,而“民不告勤”。一次京师盐价暴贵,诏令刘晏漕运三万斛盐以济关中,盐船从扬州出发,四十天即迅速运至京师,“人以为神”。改革常平法刘晏对常平法也进行了改革。广德二年(764),他兼领常平使。大历元年(766)他与第五琦分掌天下财赋,都畿、河南、淮南、江南、湖南、荆南、山南东道等地的铸钱、常平、转运、盐铁使由刘晏兼领。他利用这一地区商品经济比较活跃这一有利条件,充分发挥了常平的营利效能。此前,常平业务由各州自办,由于政局的动荡,各州常平营利不多,现改由朝廷直接经营常平业务。刘晏于诸道设巡院,设专官专理各州常平仓。为便于掌握各地市场行情,巡院“皆募驶足,置驿相望”,这样四方物价的高低、商品的盈余与短缺,虽极远不过四五日即能知悉,故“能权万货重轻,使天下无甚贵贱,而物常平,自言见钱流地上”。
举贤任能,廉洁奉公刘晏认为:“办集众务,在于得人,故必择通敏、精悍、廉勤之士而用之。”他的用人之道是“勾检簿书,出纳钱谷,必委之士类;吏惟书符牒,不得轻出一言”。之所以如此,他觉得“士陷赃贿,则沦弃于时,名重于利,故士多清修;吏虽洁廉,终无显荣,利重于名,故吏多贪污”。其所属官,“虽居数千里外,奉教令如在目前,起居语言,无敢欺给。”①他所任用的各级管理人员,都是选用有能力的人,并能人尽其才。“凡所任使,多收后进有干能者。其所总领,务乎急促,趋利者化之,遂以成风。”对于一些权贵豪门如以亲戚相请托,刘晏虽也给予安排闲散职务,俸禄给多少,任官的快慢,都满足其要求,“然未尝得亲职事”。其所领要务,“必一时之选”。故刘晏卒后二十余年,掌管国家财赋的大臣如韩洄、元琇、裴腆、包佶、卢徵、李衡等都是他的故吏。
刘晏本人也十分勤奋,孜孜不倦。每次早朝,骑在马上一边走,一边挥动马鞭计算财赋收入情况。每天天刚亮即开始料理事务,夜半方止,“虽休澣不废”。而且处理事务迅速,“事无闲剧,即日剖决无遗。”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刘晏虽掌管天下财赋,位高势盛,经手的钱物数不胜数,却为官廉洁,不谋私利。他治家以俭约著称,所居修行里,“粗朴庳陋,饮食俭狭,室无媵婢。”他常说:“居屋安便,不务华屋;食取饱适,不务多品;马取① 《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四。
① 《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德宗建中元年。
稳便,不务毛色。”①人们无不钦佩他的廉洁简朴。
刘晏理财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以爱民为先”。他这一思想是建立在“户口滋多,则赋税自广”基础之上的。他的做法是:每月把各州县雨雪丰歉的情况报告给使司,“丰则贵籴,歉则贱祟”,使老百姓不至挨饿流散。各知院官见到歉收的迹象,也先将情况上报,某月须蠲免赋税多少,某月须救济多少。到期以后,刘晏不待州县申请即上奏朝廷,因此往往能应民之急,未曾失时,不等农民困弊、流亡,即及时赈济,“由是民得安其居,户口蕃息”。刘晏初兼转运使时,天下户口不过二百万,其末年乃增至三百余万。故史称“在晏所统则增,非晏所统则不增也”。
被诬致死,“天下以为冤”
大历四年(769)三月,刘晏再次擢任吏部尚书,知三铨事。他明于吏治,有识鉴能力,故“推处最殿分明,下皆慑伏”②。大历十二年(777 年)三月,代宗以宰相元载专横,多纳贿赂,门下侍郎、同平章事王缙依附元载,也贪赃枉法,遂命刘晏审理。刘晏以元载“居任树党,布于天下,不敢专断”,经奏请代宗,又命御史大夫李涵、右散骑常侍萧昕、兵部侍郎袁■、礼部侍郎常衮、谏议大夫杜亚与刘晏同治此案。经过审查,元载与王缙伏罪。在处死元载以后,刘晏认为王缙与元载有主从之别,罪恶轻重不同,欲复奏朝廷,区别处理。遂对李涵等人说:“重刑再复,国之常典,况诛大臣,得不复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