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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史-第1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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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人员向民众灌注“神德皇恩”、“人魂不死”、“天神造化”和“君臣、父子、夫妇”等说,佛教也就被用来配合神道教进行这种“敬神忠皇”,维护新政的宣传。

  让佛教完全依附神道的做法,在佛教内部引起强烈不满。净土真宗本愿寺派的梅上泽融、岛地默雷、赤松连城等人在1872年曾到欧洲视察,回国后上书教部省,把他们见闻到的欧洲宗教盛行情况及教化意义作了介绍,并提出《三条教则批判》,要求信仰自由。明治政府采纳了他们的建议,废除“大教院”,在各宗设置学校,又废除教部省,将其事务移到内部省社寺局。明治二十二年(1889)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规定“日本臣民在不妨碍安宁秩序及不违背臣民义务的条件下”可以享有“信教自由”的权利。此后,佛教在新的历史时期又有发展。下面从5个方面进行简要介绍。

  (1)寺檀关系的弛缓。德川幕府为防止基督教的传播,曾授权佛教寺院掌管户籍,形成严格的寺檀关系。寺院依靠信徒的奉献和由幕府、大名施舍的土地,保持丰厚的经济来源。明治政府以神道教为国教,建立以神社为中心的“氏子”(当地神社的信徒)制度,在有限的“信教自由”范围内允许基督教传播。这样,佛教原有的寺檀关系基本瓦解。明治政府又把寺院原有的领地收归国有,这对以领地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天台宗、真言宗、禅宗、净土宗,是很大打击。当然,上缴领地并不意味着寺院完全没有土地,由开垦或以买卖方式得到的土地仍归寺院所有,原由大名领主施舍的土地也可以用钱赎买。因此,寺院除从信徒那里取得贡物外,也把土地出租,从佃农那里索取租米等。旧的寺檀关系虽已破坏,但信徒仍到寺院祭祀祖先、举行丧葬仪式及传统信仰活动,寺檀关系仍在相当程度上存在。

  (2)佛教宗派在组织上的中央集权化。1882年规定神道教和佛教各派都设“管长”。规定各宗设“总本山”,各派设“本山”,各宗各派都设有“管长”,负责委派寺院住持及制定各种宗寺法规等等。“管长”的名称各宗派不尽一致,如天台宗称“座主”,真言宗称“长者”,曹洞宗称“贯首”

  等。各宗在东京设本山的办事处(支所),地方上设教区,置教务所。按选区选宗议员,组成各宗的议会,定期召开决定宗制寺法等事项。

  (3)明治政府鼓励各宗办学,一些学僧为振兴佛教也致力佛教教育事业。从明治初年到大正年间(1912—1926)佛教各派兴起不少大学,著名的有净土真宗大谷派创立的大谷大学,净土真宗本愿寺派的龙谷大学,曹洞宗的驹泽大学和东北福祉大学、爱知学院大学,临济宗的花园大学,真言宗的高野山大学和由真言宗智山派、丰山派、天台宗、净土宗四宗派联合创立的大正大学,日莲宗的立正大学,净土宗的佛教大学等。佛教学者井上圆了(1858—1919)创办哲学馆,后发展为东洋大学。此外还有不少由佛教宗派创立的中小学。当然,由佛教宗派创立的学校除负有讲授宗教学培养佛教人才外,也广设文理其它学科,培养文教科技人才。

  (4)佛教和社会政治活动在明治维新以后,佛教虽然没有以前那种特殊地位和影响,但从整体来看,它仍依附于君主立宪的地主资产阶级政权,为它服务,其中传统教团表现尤为突出。大正时期佛教僧人获得参政权,各宗管长联合组成“佛教护国团”。在国家日益法西斯化,向外推行侵略扩张时,一些传统教团表示“护持天皇制,战争协力”。1940年为适应战争体制,政府公布《宗教团体法》,对各宗派进行合并统编,把原来的十三宗五十六派编为十三宗二十八派。神道教、佛教、基督教联合组成“大日本宗教报国会”作为“大政翼赞运动”

  的一环,开展拥护战争的宣传和资助活动。

  然而从明治开始,佛教界内部就出现了一些有民主意识的学僧,对日本的军国主义和侵略政策进行批评。禅宗的内山愚童(1874—1911)认为“佛道是一种基于牺牲精神的实践”,在《入狱纪念。无政府共产》一书中提出不缴租米,拒绝征兵,否定天皇制的思想。真宗的高木显明著《我是社会主义》一书,以释迦牟尼为“灵界的社会主义者”,以亲鸾为平民的朋友,否定权力和财富,认为反战和和平是符合“真谛”之道的。也有不少学者提出各种对佛教进行改良的主张。

  这里应该特别一提的是日本佛教团体所兴办的“社会慈善事业”。早在中世纪,一些寺院也举办济贫、治病施药等社会事业,但在明治维新以后带有新的意义。传统佛教教团根据“王法为本,镇护国家”的说教,主张通过传教和举办社会福利调和社会矛盾,防止革命思想的深入传播。1911年召开“大日本佛教大会”,宣言“佛教是国家风教的基础”。有些传统教团,如真宗本愿寺派和大谷派,成立了专门的慈善机构,开展救贫、救灾、军事援助、医疗护理、保护儿童,以至到军队传教、到监狱教诲等等。1928年召开了以神道教为主的“日本宗教大会”,佛教、基督教也有代表参加,决议提出以宗教教导国民思想,使宗教成为“共产主义思想的防护堤”。佛教界一部分上层追随政府的侵略政策的言论和行动,受到教团内部和广大人民的批评和抵制。

                 

  (5)日本近代以后的佛教研究

                 

  明治维新以后,日本佛教学者通过到欧美、印度、斯里兰卡的留学考察,并通过吸收西方的科学文化思想,对佛教采取西方社会学和历史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又借助汉、梵、巴利、藏语文献的对比研究,在佛典的研究和整理佛教历史、教义、艺术等多方面取得丰富的成果。南条文雄在英国马克斯。缪勒帮助下所编的《英译明藏目录》,高楠顺次郎主编日译的《南传大藏经》,高楠顺次郎、渡边海旭等人主编的《大正新修大藏经》等先后问世。在佛教史研究上,村上专精、鹫尾顺敬等人编辑《佛教史林》杂志,宣传以近代史学方法研究佛教历史;村上所著《日本佛教史纲》比较有名。在佛教哲学研究方面有井上圆了的《外道哲学》、《印度哲学纲要》,本材泰贤的《印度哲学宗教史》、《印度六派哲学》、《原始佛教思想论》等,字井伯寿的《印度哲学研究》(有多种著作)等。在辞书编纂方面,织田得能的《佛教大辞典》、望月信亨的《佛教大年表》、《佛教大辞典》等在佛学界受到好评。

  此外,不少日本学者在研究中国、日本的佛教方面也做出很多成绩。

  从明治中期(19世纪末)以来,日本的净土真宗本愿寺派、大谷派、真言宗、曹洞宗、净土宗、临济宗、日莲宗等开始海外传教活动,在夏威夷、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巴西等地的日本移民和土著居民中传教,设置传教场所,派遣专职传教人员,随着年代的推移取得很大进展,其中尤以真宗本愿寺派、曹洞宗获得的信徒最多。






                    佛教史



                第十章 佛教的消长变化和多元化发展(下)(公元11世纪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美国军队占领到1951年《旧金山和约》和《日美安全条约》的签订,美国以“盟军”最高司令部的名义在日本公布了一系列法令条例,对日本进行“民主化”改造。1945年颁布《废除对政治、民权和信教自由的限制》和废除神道教国教地位的《神道指令》;1946年让天皇发布《人间宣言》,公开否定天皇制神话,宣布天皇是人不是神;不久又发布法令实施有偿农地改革,废除封建租佃关系;1947年颁布《日本国宪法》,对“信教自由”和“政教分离”作了明文规定。1945年公布《宗教法人令》以代替战时的《宗教团体法》,规定信教自由,使佛教在战时被强制统编的宗派,又重新分离,成立新的教团,登记的教团达270个。1951年公布新的《宗教法人法》。1964年登记在册的佛教教团为165个,以净土宗、禅宗、日莲宗的势力最大,其次为真言宗、天台宗,教徒最少的是奈良佛教系的法相宗、华严宗和律宗。

  战后宗教也发生很大变化。神道教(神社神道)降为民间宗教之一,原先对文化、教育和其他宗教的强制指导地位被取消了。原设在内务省管理全国神社的“神祇院”改为民间宗教团体“神社本厅”,由国家管辖的陆海军宗教设施“靖国神社”也改为民间的宗教设施之一。由于美国占领军总部积极支持基督教,美欧传教士大量进入日本传教,同时以物资援助。在六十年代以前基督教得到迅速发展。在佛教方面,由于城市寺院在战火中受到破坏,农村寺院在农地改革中失去旧有的土地和租佃关系,再加上农村人口大量集中到城市,传统佛教无论在信徒数量还是在社会影响上都曾出现急剧下降的趋势,大量僧侣还俗从事教育、文化和国家公务员工作,有些僧侣虽未还俗,也兼职其他工作。此外,不少佛教团体、寺院积极兴办托儿所、幼稚园、旅馆、学校和各种观光事业。随着50年代日本经济的恢复,传统佛教开始回升。

  战后日本宗教界的一个突出现象是新兴宗教崛起,它们大都是根据传统宗教的某些教义吸收西方宗教以至哲学的部分思想创立起来的,既有神道系的,也有佛教系的,有的在战前已经存在而在战后迅速发展起来,有的全是战后的新创。佛教系统的日莲正宗创价学会和立正伎成会等新兴宗教,以其新的教义和生动活泼的传教方式吸引了大量信徒,对社会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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