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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其本体的真如理,因此二性更成了相摄不离的关系。唯识宗将现象界的一切,悉归於第八阿赖耶识的所变,故依他和圆成的关系,便为不一不异了,其相互关系详见后文。
世亲的《唯识三十颂》所言的圆成实性,是一种真如(无为法)而没提到“我漏有为”(净分依他);护法在《成唯识论》中提到:我漏有为法是远离颠倒、修习无漏智、断杂染种子、杂染法,於一切事物缘平等真如。
三·自觉与融和
《唯识三十颂》云: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圆成实於彼,常远离前性,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唯识三性,遍计所执和依他起性,前章已有提过,今明“圆成实性”的自觉。圆是圆满离颠倒义,成是成就,实是真实,性是体性。此圆满成就真实二空所显的真如法性具有三义:(一)普遍义。(二)常住义。(三)非虚妄义。离此三义,不名圆成实性。又此性怎样才能显示出来,在依他起性上远离前面所言的遍计所执性,此话怎说呢?遍计就是周遍计度,是心理意识上的种种需求,是对自己所认识的对象使他实体化、固定化,并且执爱著它,再加上种种的条件因素,把我们所认知的世界加以绝对化,且遗忘掉因缘所生的事情,而以为自己所认知的事象是真实的,认妄为真苦恼就无边了。“依他起性”是因缘所生法,也是由很多种条件,互相连结,互相关联著,因此并没有固定的实体的东西存在。虽非实际存在,但有著各式各样的力量,相互关系、相互支持著的这种存在,也是由认识而成立。而我们有一清净本性去认知、去接受、去自觉,这由无数的因缘条件所构成的世间真相就是圆成实性。因此我们虽称它为圆成实性,事实上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另外世界,因为我们要把这个因缘而生起的世界,当作确实是“依他起性”的世界如此去自觉而已。
党国元老,于右任先生留著长胡须,有天,他抱著一个小孩,谈笑间,小孩摸著他的胡子问题:‘老公公请问您晚上睡觉时,这把长胡子是放在棉被里?还是棉被外呢?’
当时,于右任没有作答,当天晚上他回到家上床之后,不管他把胡子放在棉被里或是棉被外,都觉得很不自在,整晚都在思索这个问题而辗转难眠。
意识到胡子到底该放在棉被内或棉被外时是一种遍计所执;心有所执著故难以成眠;再深思,“胡子就是胡子”,以前也没特别去注意内外的问题时就睡得很好、很安称。如今……,胡子的存在是一种依他起——因缘和合所生,一把剪刀,咔嚓一声马上就从有到无;或根本就不管,无视其存在。而这深一层的觉察,顺其自然,根本不在意胡子在内或在外,抛开这一层顾忌,也就安眠如昔,这种境界也就是圆成实性。将现象界的一切依照其自然形态去自觉,然后觉悟到存在的真相——本来如此而已,一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善或烦恼,本也无体无形,只因人为的系缚执著放不开,所以才心有千千结,一旦放下随即化烦恼为菩提,当下就能把烦恼的自己,转变成清净的自己。
《解深密经》卷二云:由诸菩萨如实了知遍计所执相、依他起相、圆成实相故。如实了知无相法杂染相法清净相法。断灭一切染相法故,证得一切清净相法。(《大正藏》卷十六,六九三下)
在《论语》里,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此为对偶的文句。这里把“和”与“同”明白区别开来。“和”是属於精神上的,“同”则带有形式上、物质上的意味。
譬如规定制服,使职员、店员趋於一致是“同”;换言之,所谓“同”,只要订立规则,立可达成。不过,虽说他们都身穿制服,但是他们的内心并非像衣服的式样与颜色那样齐一,有时形式上固然“同”,而心底里却各怀鬼胎,这是小人凡夫的做法。
至於谦谦君子,虽然言行上时而会有不一致的地方,可是内心多半全然协同调和。因此,君子“和”而不“同”:意见有所不同,反而可以开诚布公的互相讨论。将若干不同点予以融合,就是“和”。
像三合板那样,要把数块不同纹路的木板胶合在一起,才能形成坚固的合板。将不同的能力、性质的人融合起来成为一个团体,就是“和”。像这样,“同”是易事,“和”则相当困难。
“和”之所以有困难,就是人“自我”的意识很强,不易妥协,若能超越人我主观意识的范畴,有我空法空的心境,当下即是圆融无碍的广阔世界。
四·融和万法的智慧——人空与法空
《成唯识论》卷八说:“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圆成实。”
这里的二空即人空、法空,系人之本性和物之本质在真理上的反映。唯识学把它纳入意识范畴加以考察,故亦名人无我、法无我。就是说,认识的主体若具足人、法二种无我的特徵则为最高意识,其对象也就迟到人、法二空之绝对真理的境界。这种把最高意识和绝对真理统一起来把握的本能,就是所谓的圆满成就诸法,它来自识的圆成实性的作用。识的这个作用是绝对的,它既不同於遍计所执性之情有理无,也不同於依他起性如幻假有,而是理有情无之中道实相。
对三性的说明,《摄大乘论》中说了一个很巧妙的譬喻:(一)遍计所执性,譬如我们在路上走路的时候,因闇而误认绳为蛇,而起了恐怖的念头,其实这是“情有理无”。(二)依他起自性,譬如蛇是绳的假有,经仔细一看,原来蛇是绳的错觉,当然这是“假有实无”。(三)圆成实性,譬如绳的实性是麻,绳不过是麻等众缘的和合而已。当然这是“真有相无”。我们对诸法的迷执恰似如此,迷执於由因缘的和合而假现的依他起性法,以为实我、实法。更於此迷惑遍计所执的虚妄性,误认心外真有实法。一旦证知真实的体性,就知道色心等万法,本来只不过是因缘所生的假有,并能洞悉非有非空的中道实相。
在《摄大乘论》的入所知相分,所举以上有名的蛇、绳、麻的譬喻,再详加说明如下:
如有人在闇夜中见到一条绳横在大路上,因为不知道它是绳,将之误认为是蛇,大生恐怖的心理。然若仔细的观察,原来被认为是蛇的,其实是一条绳,由於迷执误认,在意识上显现似蛇的表相,以为它是蛇。当知这个误认为蛇的,真可比拟为遍计所执性。那所执的既是妄相,自然不是现相,现相实在是绳。说到绳的体性原来是麻,绳不过是所现的假相,这可比拟为依他起性。至於那麻原是绳的实性,所以可比拟为圆成实性。如是蛇、绳、麻的三者,其体为一没有差别,所以三性是不离的,同时亦有不即的关系。《无性摄论释》举颂说:“於绳谓蛇智,见绳了义无,证见彼分时,知如蛇智乱”。《摄论》原文说:“如暗中绳显现似蛇,譬如绳上蛇非真实,以无有故。若已了知彼义无者,蛇觉智灭绳觉犹在。若以微细品类分析,此又虚妄,色香味触为其相故,此觉为依绳觉当灭。如是於彼似文似义六相意言,伏除非实六相义时,唯识性觉犹如绳觉亦当除遣,由圆成实自性觉故”。《摄论讲记》解释说:“如在幽闇中的一条绳,人们见了,意识上显现似蛇的义相,以为它是蛇。譬如绳上的蛇相,非是真实的,因为这里根本无有蛇在。若使已了知彼绳上的蛇义是无,那误认为蛇的错觉虽灭去没有了,但绳的觉知还是存在的。这比喻众生由无明错觉,遍计所遍计的名言镜界以为是实有的,若观察到遍计的义无实,以唯识的觉慧,遣除遍计所执性,这实有外义的错觉虽消灭了,但唯有识的感觉,还有存在的。上面虽知道蛇是虚妄的,可是若再进一步,以微细品类的分析这条绳子,便会发现此绳也是虚妄的,知道它是用色香味触为其体相;以此色香味触的觉知为依,那绳的知觉当然就跟著消灭。这样,於彼似文似义所假立的六相意言,虽然用唯识无境的正观,伏除了非实有的六相的遍计性义。犹如用绳的见解,遣除了蛇觉。但这唯识性觉,如绳觉一样,也应当除遣,因为名言相在,还不能亲证法界。要怎样去除遣呢?由圆成实自性的觉慧,才能除遣它。”
有觉慧去消融一切假相所造成的无谓困扰,人们就不会在乎旁人的诋毁。
“人诋毁默坐,诋毁多言,诋毁少语,大凡此世莫不受到诋毁。”——《法句经》
世人真是伤脑筋,各有不同的立场,各有不同的看法。所谓“一样米养百样人”,人心一如其面,各不相同。
“默坐”,有人会感到不悦;“多言”,有人会挑毛病;“少语”,又有人会吹毛求疵,没有一样能尽如人意。我们无法凡事为了迁就别人而变自己的生活;我们常觉自己跟不上别人。正因为这样,所以如果我们凡事都在乎别人的褒贬,生活上便无可适从了。因此若能彻底了知圆成实性,即能和一切万物融和,对这个世间就能无怨无尤,进而生出无边的欢喜。
五·三性与万法之融和
(一)前言
《显扬圣教论》卷六云:
三自性者:一、遍计所执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圆成自性。遍计所执自性者,谓依名言假立自性,为欲随顺世间言说故。依他起性者,谓从缘所生法自性。圆成实自性者,谓诸法真如,圣智所行,圣智境界,圣智所缘,为欲证得极清净故。为令一切相及麤重二缚得争脱故,为欲引发诸功德故。
在“圆成实性的世界”提及“若能彻底了知圆成实性,即能和一切万物融合”,又以蛇、绳、麻之喻来说明三性的关系。在黑暗中将绳误认为蛇是计所执性,是依名假立之妄相;定睛看清现相是绳而非蛇,此是依他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