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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需要把军队用于建设项目和军事远征。
1418 年,民运制被采用。此时纳税人必须自费把粮食一直运送至北京。
1423 年陈瑄提出减少每年向北京的运粮;8 年以后,即在永乐帝死后,他实
行了兑运制。纳税人把粮食缴到运河畔各粮仓并缴纳一笔运费;军队再从这
些粮仓把粮食运到京城。这个制度在宣德年间正式被采用,从而大大地减轻
了纳税人的负担。 ①
供应北方朝廷粮食的这些持久的要求当然使人民背上沉重的负担。田赋
是国家最大的单项收入。洪武年间全帝国已定下了税收定额。1393 年全国各
地的定额总计为 2940 万担。田赋的分担是不平均的;几个大省的定额在 200
万到 300 万担之间,而江南的 10 个富饶的府的定额几乎达到 600 万担,约为
全帝国定额的 20%。在保留支付地方行政费用和供应南京皇室的规定部分的
税收以后,各区要把其余部分通过不同的运输制度运往北方。在这种安排下,
纳税者必须缴足他们的税的定额,并另外负担运输的费用和劳力。
在整个永乐年间,国家每年所收田赋的粮食在 3100 万至 3400 万担之间,
平均每年定额超过 3200 万担,因此至少比其父皇治下的定额高 10%。这使
人民背上了沉重的负担,特别是在洪武年间每年已经缴纳特高比例的田赋的
江南 10 个府的纳税者更是如此。对苏州和松江两地的搜括最为厉害,它们几
乎缴纳了全部田赋的 14%。
根据黄仁宇的说法,以粮食的担为单位的田赋定额事实上不过是一个相
对的标准。这是因为明代的制度要求纳税者把他们的粮食缴到指定的国家粮
仓;但事实上由于这种办法并不总是行得通的,于是政府加征额外费用和另
外名目的税收,以抵偿保管和运输的费用。由于折换,情况就更加复杂了,
因为当时缴纳的粮食得折成银、棉布和其他商品。国家在决定折换率时很少
考虑商品价格,结果就出现了随心所欲的波动。这从黄仁宇对 16 世纪晚期
苏、松两府各种缴纳的田赋的估算中可以看出。根据这些估算,原来税额中
的同样一担粮食可以分成许多缴纳的等级,以致纳税人的纯支出从最高到最
低竟相差了 7.3 倍!②
① 关于这方面的简明论述,见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 182—194 页。关于军事组织,见吴晗:《明
代的军兵》'593',第 94—111 页;王毓铨:《明代的军屯》'558'(北京,1965 年),第 42—44 页。又见
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 57—63 页。
②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338、341 页。
在歉收和自然灾害以后,这种负担变得不堪承受了。为了确保今后的生
产,皇帝经常不得不减免税赋和分发救济粮给旱涝灾区的人民。例如,1422
年任户部尚书的郭资(1361—1433 年)报告说,在 1419 至 1421 年的几个财
政年度应缴的田赋中,已入帝国粮仓的税粮不到 2300 万担(平均每年的定额
为 3200 万担)。松江在 1422 至 1428 年间拖欠的税粮达几百万担。苏州在永
乐年间无可资比较的数字,但在 1431 至 1433 年期间拖欠的税几乎达 800 万
担。这种情况引起了财政官员的不安,以致在宣德年间导致了对过高税收定
额的削减。③
对外关系
前面已经叙述过,在御驾亲征蒙古和对安南危机的急躁的反应中,永乐
帝作为一个积极主动的统治者,倾向于在外交事务中进行扩张主义的干预。
在外交和国际贸易的不那么好战的领域中,从郑和规模宏大的海外远航中可
以看出,他同样是进行扩张的,同样不会因没有先例或没有以往明代实践的
依据而畏缩不前。的确,他在这些领域中的活动在以后的全部帝国历史中实
际上是独一无二的。以后的明代统治者远比他消极和保守,他们不再维护他
的主动性,并让明代国家的外交事务处于停滞和收缩状态。私人的和往往是
非法的海上贸易以及面向东南亚的海外商业殖民在明朝的后半期的确开始迅
速发展,虽然没有政府的批准或保护。
在永乐帝时代为以后的大部分私人发展开辟道路的意义方面,以及在后
来明代诸帝如果继续采取扩张的政策会发生什么情况方面,产生了一些引人
兴趣的问题。明代国家的外交关系是《剑桥中国史》第 8 卷中的几章的主题;
这里叙述以下几个内容就够了:评述一下永乐帝对明帝国在处理其对外事务
时所作出的个人贡献;阐述他的统治意识和他对明帝国在亚洲内陆、东亚和
东南亚邻邦中扩大影响的观念。
亚洲内陆和中亚
明朝初期,中国认识到把贸易和外交扩展到中亚(河中地带[外索克萨尼
亚]及以远地区,当时在帖木儿的帝国统治下)的含意,因为那里是敌对的蒙
古人统治的部分天地。但是,蒙古帝国内部的分裂已使那个地区变得可望而
不可及和比较不重要了。明朝廷对帖木儿的崛起和巨大的野心了解甚少。
与亚洲内陆的关系,特别是与今新疆的塔里木盆地诸绿洲的关系,具有
更重要的意义。在较近的地方,主要是诸如哈密、土鲁番和别失八里诸绿洲,
在蒙古崩溃之后都急于想重新树立它们的独立地位,而永乐帝也鼓励它们这
样做,这部分地是因为它们能够帮助对付更北边的准噶尔的瓦剌蒙古人,以
保证中国西北的安全,部分地是因为它们控制着通向西边的贸易路线。尽管
有洪武统治时期的军事试探和 1393 年中国人劫掠哈密之事,但明朝并不想对
如此远离供应来源的地方进行长期的征服,或者想像汉、唐两朝那样在塔里
木和准噶尔两盆地重新建立军事存在。它充其量只是想把那个区域的一些非
汉族民族组成名义上的、但不能进行有效控制的戍守的卫。 ①
③ 见吴缉华:《明代皇室中的洽和与对立》'582',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Ⅱ,第 283—286、321—
322 页。
① 王毓铨:《明代的军屯》'558',第 33、50 页。
永乐帝选择了积极的和主张干涉的外交。他在 1403 年派使者去哈密宣布
他登基之事,哈密的统治者在 1404 年 12 月回派了一个使团向中国朝廷呈献
马匹。永乐帝赐给他及其使者们以精美的丝袍、丝绸、白银和钱钞,并在哈
密边境设立一个卫,以确保稳定的关系。从这个时候起,哈密在永乐统治期
以后的时期中几乎每年都派朝贡使团到中国朝廷,有时一年几次。这些使团
带来十分需要的马匹,有时还带来骆驼、羊以及诸如■砂、玉和硫黄等矿产
品;作为回报,使者则收到丝绸和可用于购买中国货物的钱钞。与哈密的密
切关系打开了互利的贸易,并使中国人取得了跨越塔里木盆地到中亚的北部
商队贸易路线的东端。中国政府试图把这项贸易牢牢地掌握在官方的手中,
并且在 1408 年在甘肃两次颁布禁令,禁止私人与外国商人进行贸易。可是中
国人的非法贸易继续进行;有报告说,中国商人到达了别失八里以远的阿克
苏。
一旦与哈密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永乐帝还派一个使团带了丝绸礼品去见
土鲁番的统治者,土鲁番是北塔里木商路上的一个绿洲国家,控制着往北(向
今之乌鲁木齐)进入准噶尔和瓦剌蒙古国的一个要隘。土鲁番统治者则回派
了一个带着玉作为贡礼的使团,于是正规的朝贡关系又继续到了永乐统治末
年,不过没有哈密的使团那样频繁。别失八里位于更远的通往中亚的北塔里
木商路上,是另一个十分重要的贸易城市,它在洪武年间与中国有过纠纷,
最后它扣押了中国的使者宽彻并与帖木儿共命运。永乐帝登基后就立刻送礼
品给别失八里王,后者希望得到中国的支持,以便在帖木儿死后在与帖木儿
帝国的纠纷中能够得益,所以心甘情愿地接受纳贡关系。永乐帝在别失八里
有足够的影响以阻止它的统治者在 1411 和 1412 年入侵瓦剌的领土。但是在
1418 年,别失八里王的一个堂兄弟篡夺了王位。永乐帝默认了政权的更替,
不打算重立他原来承认的统治者。但是明朝再一次能够阻止新王对土鲁番的
一次进攻。②
在以上各个事例中,这些统治者都接受明朝属国的象征性的地位,以便
从与中国紧密的商业联系中得益。他们愿为这种特权而接受低人一等的地
位。他们知道明朝朝廷不能有力地干涉他们的内部事务,因为他们离明朝太
远,明朝不能对他们进行大规模的军事入侵。
帖木儿帝国
当永乐帝登上皇位时,中国面临着来自中亚的一个新的外国的威胁,如
果不是一次好运气,这个威胁很可能使它与非华夏世界发生一次大冲突。新
威胁来自帖木儿(1336—1405 年)的崛起,他自 14 世纪 60 年代以来,从他
的撒马儿罕的根据地建立了一个包括河中地带、今之霍拉桑、伊朗、伊拉克、
阿富汗、花剌子模、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和亚美尼亚的帝国。除了这些征服
地外,他曾发动破坏性的入侵,进入叙利亚、奥斯曼土耳其、印度和南俄罗
斯。对中东和中亚各民族来说,他看起来一定像一个新的成吉思汗。
在 1389 和 1394 年,来自帖木儿的首都撒马儿罕的“朝贡使团”到达北
京,后一次带来号称帖木儿所发但几乎可以肯定是伪造的一封信,信的内容
是承认明帝的突出的地位。明帝在此以前已经把数百名在他与蒙古人交战时
俘获的商人遣还撒马儿罕,此时派了一个由傅安和宦官刘惟率领的有 1500
人的使团,以表示对帖木儿的“效忠”的谢意。使团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