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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法为空,及由何空义。安慧论师更为光显,如疏钞云,有作是思,一切诸法都无自体,犹如兔角,故
谤一切。为遮彼故,颂曰;虚妄分别有,谓有自体之增语,分别有句,非唯齐彼,便为满足,尚须引余
即有自体,由是非说分别略有,是自体有,或自相有,如是有者,圆成实性亦尔。
第二句文除疑之理,疏钞又云,若如是着经说一切诸法皆空,岂不违经。答,无相违,谓于此二都无虚
妄分别,由离能取所取自性,故说名空,非全无自性。故不违经,此说若依他起有自性者,经说一切诸
法皆自性空,成相违失。答中谓彼分别,外现所取,内现能取,能所分离,于如是有,自性所空,密意
说言,皆自性空,非说全无自相自体,无著兄弟论义实尔,即于彼有,亦名胜义有,故说依他起自体空,
全非此宗之义。
第三句文除疑之理,疏钞又云,若彼二取犹如兔角都无所有,虚妄分别于胜义中是自性有,如是则应全
无空性,答,非如是,谓此中唯有空,于虚妄分别上,其能取所取无性,即是空性,故空性非无。言分
别有及二都无,显示有者为前,无者为后,故起疑惑谓无空性。难云,若其分别于胜义中是自性有者,
是举意许若有自相,即胜义有,答中不云我不许尔,于许彼上而作答释,又此论师三十颂释云,或执所
知如识实有,或执内识亦如所知,唯世俗有,非胜义有,皆堕一边。为遮彼二,故造斯论,说依他起非
都无者,是如前引菩萨地说,破许全无或一切种无胜义事,非破彼许所知非有。
第四句除疑理,谓于分别若有二空,何故不证?由于彼空,有现二相错乱分别,以彼障故。
若一切法是一向空,不空、有、无,皆堕边执,非契中道,为遮彼故,说第二颂,由有空性虚妄分别,
故说非空,由无所取能取性故,说非不空,一切法者,谓虚妄分别名有为,空性名无为,说者,谓般若
经等说一切法非一向空,亦非一向不空,应如世亲所释,善符经义,若谓非空即圆成实,非不空者即余
二性,非是经义。有者,谓有分别,无者,谓二取性。有故者,谓分别与空性更互而有,当如世亲师徒
所释,有说彼二由一实有,余一即空,违前而说,不应如彼所许而释,安慧论师引迦叶问品别说有无各
是一边,彼二中间,即是观察诸法之中道,释为是则契中道之义,故唯识宗解释彼经是中道义,余中观
师虽说彼二后胜于前,然此宗许彼二义同。
如是世亲安慧解释之理,处处已说。
陈那论师于八千总义论中,解释八千颂义,与摄大乘论相符。
法称论师释量论云,其中由无一,二亦俱失坏,是故彼二空,即是此实性。谓能取所取无异体空所显空
性,是依他起真实义性,彼又解释经说诸法皆无自性之义,如云;诸事异相住,要依异相识,此识既迷
误,彼异亦误谬。除能所取相,余相无所有,由彼相空故,故说无自性。谓诸有事生等异相,非唯自证
便能分别,要由现似二取相识乃能分辨。现二相识迷误虚妄,由彼所立亦应虚妄,离能所取既无余相,
所现二相如现非有,故说无性。释量论又云,由蕴等差别,安立一切相,用别非彼性,故说彼离相。凡
说色蕴等是所相,质碍等是能相,皆由能作所作差别,虽许彼相所依实有,然能作所作分则非实有,故
密意说皆自相空,此说共小乘部。
释量论又云;若一切无能,见种生芽等,若许是世俗,云何能如是。此与前文决择分说同一宗要,此等
解释诚恐文繁,故不详述。
丁二,别破增益边,分二,戊一,明所破增益,戊二,如何破彼之理,今初
此宗正理所破有二,一损减边,唯由恶宗假立,即是内教无自性宗,如前已说,二增益边,又有分别俱
生二种,其分别者,即外教及内教小乘两宗所计,其俱生中,增益人我至下宣说,故今当说增益法我,
以诸宗派妄计法我,亦为成立俱生所执法我有故,及是正理正所破故,此宗教典除说执异体能取所取,
是法我执外,多未宣说,余法我执,解深密经说,依他起由遍计执自性差别,皆无自相,是相无自性,
即法无我,由此返显于依他起执其假立自性差别是有自相,即法我执,菩萨地决择分,摄大乘论,亦多
励力成立彼所执空所显空性是究竟中道义,及法无我圆成实,故若未知于依他起增益法我遍计所执,必
不能知此宗之法我执,及法无我,若执遍计所执是有自相,即法我执,其遍计所执者,谓于蕴等假名安
立此即为色,此为色生等,或自性相,或差别相,假安立性,然于彼中蕴等容有,故执披有非是增益,
要执蕴等于彼自性,为自相有,乃是增益,其破色等是名言境,由自相成,若破能诠亲境,然亲所诠,
能诠、总相,总名是无事者,小乘两宗皆已极成。故依他起由彼故空,无须更成,又以成立彼空之量,
亦不能成法无我性。缘彼空修,亦不能净诸所知障。故与解深密经,说遍计执无自相空,即法无我圆成
实性。及菩萨地,说彼空性是所知障清净所缘,皆成相违,又破色等是言说所取之境,若破取境所依自
相有者,则破依他起是自相有,若唯就取境自体及自相有,然比量所量共相无事,经部极成,故不应理。
又转有经云,以彼彼诸名,诠彼彼诸法,此中无有彼,是诸法法性。此教于小乘部亦皆成立,未见解深
密经所说遍计所执空之法性更能过此,又此空理中全无破除异体能取所取之真唯识义,故说彼是法无我
性及所知障清净所缘,云何应理?故当说此宗何缘能无彼等相违。
兹当解释,如此空理,菩萨地说是所知障净智所缘,及是无上永离二边契中之道,摄大乘论说由入此门
悟入唯识,故小乘宗非已极成,故许此违品增益。谓执色等于假名安立自性差别中,是自相有,讲小乘
部亦有彼宗,以及彼时,菩萨地中引圣教破,若破他教,则必下可引自师教,故所破境,定有自教。又
非是破无自性师与瑜伽师所有别派,定是小乘部,故不引申解深密经,唯引于彼极成三经,而为破执。
此中先明俱生增益,决择分云,复次由五因缘,当知愚夫,如名如言于所诠事执有自性,谓若问言此事
用何以为自性,答言是色自性,非答言是色名,为第一因缘。此中义者,谓若问云,言色之义,以何为
性,则必答云,色是自性,而不能说言色之义,唯色假名为其自性。是故假立色名言时,青助施设为色
名言依处,若观察彼如何现显,则觉非由名言安立,是由自体增上实尔,若执彼青如现实有是于青上假
名为色,增益执着为自相有,诸愚夫类有如是执由前文成立,小乘两宗亦许彼执是应理执,彼虽许声所
诠自体是分别假立,然许彼所依分,是自相有,故此与彼岂得相等。其增益差别遍计所执,及增益余法
之理,亦由此当知,如是现有心境二时,如现彼二似有异体,执为实有,亦是增益法我妄执,其余诤难
下当详答。
戊二,如何破彼之理,分二,已初,正破,己二,断诤,今初
解深密经,未说成立依他起上遍计所执空之理,为通达故,菩萨地及决择分,各说三种正理,摄大乘论
先设问云,云何得知,如依地起自性遍计所执自性现显,而非称体?答云,由名前觉无,多名不决定,
成称体多体,杂体相违故,此中由称体相违,成立依他起上遍计所执空,若显了说,例如大腹,为瓶名
言所依处所,若彼即是大腹体性,或自相有,则非名言增上安立,若如是者,随名言觉,亦应不待名言,
于未施设瓶名之前,于大腹上,亦应起觉知彼是瓶,由于一事多体相违而成立者,如敌者意,于一事上,
而有百施因陀罗坏聚落等多名转时,皆由事体增上而转,应成多体,如于分别现显,即彼事体如是住故,
不杂乱事杂体相违而成立者,如敌者意,于二丈夫同名近护,一名转时,则彼二事应成一体,起近护觉
无差别故,名及分别,皆由事体增上于彼二转故,若执色等分别依处是胜义有,或自相有,与执假名依
处是自相有相同,故不善名言此名是此者,亦有所破增益,破彼之理亦皆相同。菩萨地破云,要先有事,
然后谓此是此制立假说,先未如是立假说时,彼事应无自性,若未立时先有自性后立假说,是则未立假
说之时,应于此事而起色觉。
小乘两宗虽作是说若彼施设名言亲境,于事自性是自相有,则应不待施设名言起名觉等,有上过失,然
说色等分别所依名言处所,是自相有无彼过失,然过相等。
如是色等分别所依,虽彼亦是名言所立遍计所执,然是量成不可破坏,若谓此即彼事自相,则是唯名假
立遍计所执,彼于所知决定非有。故名言所立又有二类,谓量成不成,然此宗许凡是名言所安立者,即
无因果。小乘两宗,若破色等分别所依名言处所为有自相,则不能如立彼等有,此非因明所说自相。
譬如无瓶是为灭无,然与地基可同处所,而不须破灭无有事二者相违,如是内识,虽分别依处分,是遍
计执非胜义有,然彼内识是胜义有亦不相违。故以彼彼诸名等,虽是声闻部经,然与彼释非无差别。如
大众部经,所说根本识,此宗则为阿赖耶识,若执前说,增益自性差别,或自相有,或胜义有,即是正
所知障,如彼所执决择非有,即所知障清净所缘,实应正理。
由此诸理云何悟人唯识义耶?谓若破诸法从色乃至一切种智名言处所分别所依,是胜义有,则执能诠之
名,所诠之义,及依名义所诠自性差别之意,言知如所现其义非有,故其能取无不迷乱,由此便能悟入
唯识无能所取。摄大乘论云,以诸菩萨如是如实为入唯识勤修加行,即于似文似义意言,推求文名唯是
意言,推求依此文名之义亦唯意言,推求名义自性差别,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