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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国通史第十一卷-近代前编(上册)-第7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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鸩30—50 箱;森昌泰火柴厂也有资本5 万两,年产量可达6。3 万箱②。它们的火柴行销内地,价格较进口火柴便宜,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火柴进口。
  造纸与印刷出版业:机器造纸业创办于广州和上海。早在光绪八年(1882),广州已有造纸公司出现。光绪十五年(1889),商人钟星溪在广州盐步水藤乡创办“宏远堂机器造纸公司”③,资本15 万两,设备齐全,日产纸62 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官商合办。光绪十七年(1891),李鸿章等在上海杨树浦创建“伦章造纸厂”,资本30 万两,月产纸40 万斤。1906 年,因外国进口纸倾销,使该厂负债累累,被迫停业。
  石印、铅印技术传入中国后,我国绅商自同治十二年(1873)开始在汉口、上海、广州、杭州、苏州、宁波、北京等地相继创办了十几家刊行报纸和书籍的机器印刷企业。报刊印刷方面:艾小梅在汉口于同治十二年创办的“昭文新报馆”为最早;继起者有容闳于次年创办于上海的《汇报》、邝其照于光绪十二年创办于广州的《广报》等。书籍印刷方面:主要有徐鸿复、徐润在上海创办的“同文书局”(光绪八年,1882)、李盛铎在上海创办的“蜚英馆石印局”(光绪十三年,1887)及北京的“撷华书局”等。这些印刷工业,主要采用石印技术,一般雇工100 至200 人,影印了大量古版书籍,对保存古籍和文化交流起了重要作用。
  此外,木材加工,机器制茶、制糖、制冰、制玻璃、制药、制煤砖等行业,都有规模较小的企业在以上海为中心的沿海城市和台湾地区出现。与此同时,我国绅商自办的城市公用事业也开始起步。光绪十六年(1890),旧金山华侨黄秉常在广州创设“广州电灯公司”。该公司有两台100 马力发动机和两架发电机,可供1500 盏灯用电,使广州城40 条街上店铺和公共场所开始用电灯替代了煤油灯。广州、汉口、沙市、南京、扬州等地,一些商人开始筹设自来水公司以改善城市用水。
  2。重工业。
  在重工业方面,民间资本薄弱,投资不多,仅在上海、广州、汉口出现了一些船舶修造厂和机器修理厂。此外,有一些小型煤矿和金属矿。
  (1)船舶修造和机器修理业。
  船舶修造厂一般以修理船舶兼打制零配件为主,有的可以制造小型轮船。其中,上海李松云创设的“均昌机器船厂”(光绪八年,1882,后改名“发昌机器厂”)规模较大,修理过多艘不同规格的轮船,并能造小型汽船。② 同上书,第993—995 页。
  ③ 该厂创办人采孙毓棠说。同上书,第1000 页注。
  机器修理厂主要从事机器修理及零件配制,其中规模较大的是祝大椿创办于上海的“源昌机器五金厂”(光绪九年,1883 年)。
  (2)采矿业。
  光绪初年,开始出现一批民间资本经营的小型煤矿。主要有:“安徽池州煤矿”(1877 年)、“湖北荆门煤矿”(1879 年)、“山东峄县煤矿”(1880年)、“广西富川县贺县煤矿”(1880 年)、“直隶临城煤矿”(1882 年),“江苏徐州利国驿煤铁矿”(1882 年)、“奉天金州骆马山煤矿”(1882年)、“安徽贵池煤矿”(1883 年)等。这些煤矿大部分是在原来土法开采基础上创办的。其中,池州、利国驿煤矿具有中等规模,各有资本10 万两左右,机器设备稍多,其余各矿资本一般在二、三万两左右,设备因陋就简,或仅在个别工序上使用机器。
  民间资本投资金属矿稍晚于采煤业。从光绪八年前后开始,10 余年间共创办了10 余矿,适应着社会对金、银、铜、铁、铅等金属日益增长的需要。但是,由于民间资本不足,设备简陋,大部分矿山只使用少量机器,规模一般不大。其中,“热河承德府三山银矿”(1882 年)、“福建石竹山铅矿”(1885 年)、“直隶顺德铜矿”(1883 年?)、“广东香山天华银矿”(1880年)等,都因集资试采不成功,不久即停业。“湖北长乐鹤峰铜矿”(1881年)、“海南岛琼州大艳山铜矿”(1887 年)、“广西贵县平天寨银矿”(1889年)、“吉林珲春天宝山银矿”(1890 年)、“热河建平金矿”(1892 年)和“吉林三姓金矿”(1894 年),则开采时间较长。当时,规模较大的金属矿是由“广东巨富”李宗岱于1883 年创办的“山东平度招远金矿”,前后投资达80 万两,开采区域达数县。但是,由于经营不善以及地方官府不肯支持,最终归于失败。民间资本投资重工业,仍有极大困难。
  综上所述,从咸丰末年到光绪朝中期,我国机器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门类日渐增多,地域日渐扩大。其中,由封建官府倡导、支持、保护的企业获得较快发展。这些新生的机器企业尽管受到西方列强和本国封建势力的阻抑、兼并和盘剥,但它代表了社会生产发展的方向,在不断排除阻力,艰难缓慢的发展中为我国工业奠定了基础。
  第二节中国机器工业的初步发展(1895—1919)
  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依恃中日《马关条约》允许外国在华设厂的条款,急剧增加工业投资,使外资企业迅速扩张,在许多工业部门占据垄断地位。与此同时,清政府控制的企业得到延续和发展,有些民用企业在承办方式上发生明显变化。民间机器工业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收回利权运动时期有了显著发展,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有了长足进步。
  外资工业的扩张中日《马关条约》不仅使列强原先擅自在华设立的企业获得“合法”地位,更重要的是使它们得以急剧增加对华投资,使外资企业迅速发展。从光绪二十一年(1895)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1913 年,创办资本在10 万元以上的大型厂矿达136 家,总资本为10300 多万元,约相当于此前50 年投资的13 倍①。按国别划分,这136 家外资企业中,英国占37 家,资本4968。1 万元;日本占49 家,资本2633 万元;德国占12 家,资本768。1 万元;沙俄占17 家,资本664。8 万元;其他国家共占21 家,资本1281。3 万元②。其中,日本企业大量涌入最为显著。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压迫暂时放松,主要表现为商品输入减少,工业投资速度趋缓,但外资企业仍在继续扩大投资,提高生产能力。
  列强对华工业的投资,主要分布在煤矿、造船、轻纺工业和城市公用事业等方面。
  1。矿冶业。
  甲午战争后,列强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合同,掠夺我国矿产资源。
  其中规模较大的有:法国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通过签订《中法续议商务专条附章》,夺取了开采云南、两广各种矿产的权利;俄国于次年通过签订《东省铁路公司章程》,夺取了中东铁路沿线各种矿权;德国于光绪二十四年(1893)通过签订《中德胶澳租界条约》,夺取了胶济、胶沂两条铁路沿线30 里内矿产开采权;同年英国通过签订《山西采矿条约》,夺取了山西省煤、铁、石油开采权;日本于光绪三十一年(1906)通过签订《满洲协定秘密附件》,夺取了奉天省各种矿权。据不完全统计,从光绪二十一年(1895)到1912 年,列强迫使清政府签订和攫取各地矿权的条约、协定、合同达42项之多,致使大量矿产资源落入列强之手。
  在此基础上,从光绪二十一年(1895)至1913 年,列强先后采用自办或合办名义开办煤、铁、金、银、铜、水银等矿37 家①。其中,开办时资本在10 万元以上的32 家,总资本达4996。9 万元,约占同期外国工矿企业总资本的48。4%。煤矿则占了绝大比重,开办达27 家。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列强对煤矿的掠夺仍在发展。1917 年,英商福公司与中原公司合并,成立“福总公司”,随后侵占了河南焦作煤矿。1915 至1920 年间,英国又霸占了北①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上册,第3 页。
  ② 同上书,第2 页。
  ①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上册,第140—144 页。
  京门头沟煤矿。与此同时,列强又以借款或合办名义,控制更多的矿区。1913年,全国煤矿投资总额为10710 万元,外资和中外合资达8537 万元(其中外资5882 万元),占全国投资总额的79。6%;1919 年,全国煤矿投资总额为12660 万元,外资和中外合资达7675 万元(其中外资5922 万元),占全国投资总额的60。6%②。1913 年,全国煤产量约达1288 万吨,其中外资控制的企业产量达713 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55。4%;1919 年,全国煤产量约达2014 万吨,外资控制企业的产量达969 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48。1%①。由此可见,这一时期外资在煤炭生产方面的投资比重和产量比重虽有所下降,但绝对值仍在增长。我国铁矿和冶铁业则基本为列强所控制。
  2。船舶及机器修造业。
  甲午战争后,外资原有企业规模迅速扩大,新的船舶修造厂和机器工业明显增多。在航运发达的上海地区,先后有英商创办的“和丰船厂”(1896年)、英商瑞记洋行开设的“瑞澂造船厂”(1900 年)、英商创办的“万隆铁工厂”(1905 年)等企业出现。1912 年,瑞澂造船厂兼并了万隆铁工厂,增加了企业实力,拥有新式设备,可制造多种民用船只。在此之前,原先的耶松船厂于1900 年合并了和丰船厂。第二年,又与祥生船厂合并,资本增至557 万两②,改称“耶松船厂公司”。该公司凭借其雄厚资本和先进技术设备,垄断了上海船舶修造业。
  在东北地区,日本船舶修造业急剧发展。在大连地区,日本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西森造船所”、次年设立“川崎造船所”、宣统三年(1911)设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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