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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局经历年扩充,逐渐建成铸铁厂、熟铁厂、锯木厂、机器房、碾药厂、洋枪厂、枪子厂、电气水雷局、火药库、栗色火药厂和炼钢厂等机构,成为北方最大的军火工厂。津局分东、西两局。西局在城南海光寺,规模较小;东局在城东8 里大直沽东北,规模较大。以上诸机构分隶于两局。其中,东局以制造火药、洋枪、洋炮、各类子弹、炮弹和水雷为主,并附设有水师学堂、水雷学堂和电报学堂。光绪十七年(1891),始设炼钢厂,两年后投产。西局则以制造军用器具和开花子弹为主,也制造炮车器具、电机、电引及挖河船等,并于光绪七年(1881)制成两艘130 马力的布雷艇。
天津机器局生产状况无系统资料,据近人统计,从同治九年(1870)李鸿章接办至光绪八年(1882)已生产火药610 万磅,枪子1607 万多粒,炮弹40 多万枚,铜帽29746 万颗①,各式大小水雷、地雷3000 具②。光绪十二年(1886)时人记载:机器局“每年可制枪炮火药一百万磅,铜帽五千万粒,大小炮子数万颗,毛瑟枪子五百万粒,其余各种水雷、电线及轮船机器之属,① 《刘忠诚公遗集·电奏》卷1,第58 页。引自《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 辑上册,第334 页。② 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 辑上册,第395—399 页、443 页。① 据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 辑上册,第422—423 页统计表。① 王尔敏:《清季兵工业的兴起》,第88 页。
② 引自李时岳、胡滨:《从闭关到开放》,第87 页。
无不兼制”③。于此可见一斑。
各地兴办的军事工业,经费全部由官方支出,管理人员由官方任命,企业所有权、管理经营权归之官府,是典型的封建官办企业。它们生产的产品基本上不是商品,不进入市场,而是由政府调拨。生产中虽然不能不考虑成本,但基本是以满足封建统治集团的军事、政治需要为前提,价值规律不起主导作用。
但是军事工业已普遍采用大机器生产,开始实现由手工生产向机器生产的重大变革,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这些企业虽然还没有近代意义的资本家,却已采用雇佣劳动,产生了一批进行大机器生产的工人,并锻炼、培养了中国第一批近代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并翻译、传播了西方科学文化。
军事工业制造的枪、炮、弹药、军舰等武器、装备,开始改变我国武器、装备陈旧、落后局面,逐步实现了军队由冷兵器向热兵器的转变。这固然加强了封建统治集团控制的国家机器,便于镇压人民革命,却也增强了国防实力,在近代反侵略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清廷倡导与控制的民用工业鸦片战争后,外国廉价工业品依持特权大量倾销中国,造成“进口洋货日增月盛”,“出口土货年减一年”①的严重局面。抵制洋货倾销,维护民族权益的需要,呼唤着民用工业的诞生。与此同时,正在兴办的军事工业也不可能长期单独存在与发展。它既需要获得原料、燃料的供应以及交通运输业的配合;也需要巨额经费支持。因此,军事工业愈发展,对民用工业的需求与期待愈迫切。
当时,我国传统的自然经济结构在外国商品冲击激烈的沿海、沿江等通商口岸地区日渐解体;城乡商品经济日渐发展,破产失业的农民和手工业者日渐增多,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逐步扩大。一些官僚、买办,商人在外资企业获得高额利润和本国军事工业的刺激下,逐渐萌生投资民用工业的愿望。
从同治末年起,清政府由单纯求“强”发展到“富”、“强”并重,乃至提出:“必先富而后能强”的口号②,在兴办军事工业的同时,开始倡导兴办民用工业。为便于控制,它大体采用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三种方式。官办,即企业投资与管理均由封建官府负责;官督商办,由商人投资,往往开办初期要垫借部分官款,由政府委派官员监督管理。官商合办,则由官、商各出一部分资本,经营管理权往往由官方操纵。这三种方式对某一企业不是固定不变的,往往因某种原因由一种方式变为另一种方式,但官督商办在甲午战前一直是主导方式。
从同治末年开始的20 多年间,清政府倡导建立的近代民用工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矿业主要分煤矿、金属矿两类。
机器采煤业是为适应军事工业和轮船、炮舰对燃料的大量需求,抵制洋煤入口而产生的。从光绪元年(1875)李鸿章筹办“直隶磁州煤铁矿”开始,③ 周馥:《醇亲王巡阅北洋海防日记》,载《近代史资料》1982 年第1 期,第14 页。① 《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9。
② 《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43,第43 页。
到光绪二十年(1894)止,共兴办大小煤矿8 座。其中官办的6 座:直隶磁州煤矿(1875 年)、湖北广济兴国煤矿(1875 年)、台湾基隆煤矿(1876年)、山东淄川煤矿(1887 年)、湖北大冶王三石煤矿(1891 年)和湖北江夏马鞍山煤矿(1891 年)。官督商办的2 座:直隶开平煤矿(1878 年)和北京西山煤矿(1884 年)①。其中官办的基隆煤矿和官督商办的开平煤矿筹建较顺利,设备较完善。
基隆煤矿:由沈葆祯筹建于光绪元年。该矿雇佣英国矿师,采用英国机器设备并铺设了由矿区到海口的轻便铁道,于光绪四年(1878)开始出煤。当年产14029 吨,第二年产30046 吨,第三年产41236 吨,第四年约产54000吨①,生产逐年上升,并于光绪九年(1883)解雇了外国矿师,自行生产。后来,由于矿局官吏腐败日甚,使煤矿亏损日多。中法战争中,为避免沦于法军之手,台湾当局遂将煤矿炸毁。战后,先后采用官商合办、商办、官办方式恢复,但成效不大。台湾巡抚刘铭传曾试图招商承办,以摒除官场腐败风习,无奈清廷不允,仍归官办,因而产量日减,煤矿日呈衰败。光绪十八年(1892),该矿停止生产。甲午战争后,台湾沦陷,该矿遂为日军所占。开平煤矿:由李鸿章指派唐廷枢等筹建于光绪二年(1876),官督商办,招商集股,初募集银20 万两,后逐步增多。聘英国矿师,购置机器、建立矿井、炼焦炉、洗煤机、煤气厂(供煤气灯用)、及运煤的铁路、河道等设施,于光绪七年(1881)开始出煤。初期,日产煤约300 吨,其后日渐增多,光绪十二年(1886)已达日产800—900 吨。光绪十八年(1892),张翼继唐廷枢为总办,生产能力仍持续上升,光绪二十一年(1894)日产量则高达1000—1500 吨。是近代煤矿业中最成功的企业。
开平矿务局所产煤质好,“烟少火白,为他国所罕有”②,不仅长期供应天津机器局、北洋海军、轮船招商局及诸多企业,而且抵制了洋煤进口,逐渐占领了天津市场,进而远销海外。与此同时,开平股票价格迅速上涨,面值100 两的股票在光绪九年(1883)已超过150 两。该局的设立还带动了铁路、航运、陶瓷、酿酒等行业的发展。光绪十二年(1886)该局所设立的“唐山细棉土厂”则开创了我国水泥生产之先河。
后来,张翼以借洋债代替招集商股,使外债在该矿负债总额中日渐增高,至光绪二十六年(1900)已达44%①。八国联军侵华之际,张翼逃入英国租界,委派德璀琳为开平矿务局总代理人。德璀琳遂与美国人胡华勾结,故设圈套诱使张翼在合同上签字,将该局改组为中外合办公司在伦敦注册,使该矿坠入英商之手。
其他煤矿,除直隶磁州煤矿未能正式开办和湖北广济兴国煤矿开采失败后改归商办外②,均得以正式开采。其后,虽有不少煤矿生产不佳,但大多数均查明了矿藏,开凿了矿井,并不同程度地使用机器开采,从而为发展近代煤炭生产奠定了基础。
① 还有若干虽称为官督商办的煤矿,因只是商人请求官府批准,未曾依靠官款或借官款很少,基本上由商人管理,其性质实为“商办”,故列到民间机器工业类中。金属矿业亦如此。① 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 辑上册,第590—591 页。
② 《益闻录,光绪八年四月初四日》。引自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 辑下册,654 页。① 李时岳、胡滨:《从闭关到开放》,第176 页。
② 该矿改归商办,是由盛宣怀主持,移至荆门开采,称“荆门煤矿”。
自同治末年以来,社会对各种金属需求日益增加。清廷遂与地方绅商投资开采金属矿藏。从光绪七年(1881)起至光绪二十年(1894),先后开办金属矿达8 座。其中官办的3 座:热河土糟子遍山线铅矿(1887 年)、山东淄川铅矿(1887 年)和湖北大冶铁矿(1890 年);官督商办的5 座:热河平泉铜矿(1881 年)、安徽池州铜矿(1883 年)、贵州青谿铁矿(1886 年)、云南铜矿(1887 年)和黑龙江漠河金矿(1889 年)。所开矿种包括金、铜、铁、铅。
这些金属矿中,仅云南铜矿、青谿铁矿、漠河金矿和大冶铁矿资本较多,规模较大。然而,前两矿生产并不理想。云南铜矿至甲午战争前仍未恢复到道光年间土法开采时的产量,青谿铁矿曾为冶炼钢铁提供了原料,但不久即停产。较为成功的只有漠河金矿和大冶铁矿。前者出产金砂日多,陆续归还了所借官款, 而且赢利;后者为汉阳铁厂提供了原料。其余诸矿,一般规模较小,采用机器不多,发展极为缓慢,有的甚至中途夭折。
2。钢铁冶炼。
钢铁是工业、国防、交通诸方面须臾不可离的重要材料。但是,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只有依赖进口。为改变被动局面,随着铁矿的开采,清廷开始筹办钢铁企业。光绪十二年(1886),贵州巡抚潘霨靠其胞弟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