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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也随即增多。
① 《约章成案汇览》乙篇卷32 上,第21—28 页。
② 《中国人留学日本史》,第28 页。
第三节科举制度的废除与新政学堂的开办科举制度的废除光绪二十六年七月(1900 年8 月),八国联军攻占北京,慈禧太后挟光绪帝逃往西安。十二月(1901 年1 月),慈禧太后指示,光绪帝在西安发布上谕,宣称:中国过去向外国学的只是表面的语言文字,而非“西政之本源也”,因此高级官员“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等情,向上奏报,以备朝廷实行新政时采纳①。次年,政务处创立,成为实行新政的指挥部。
办理新政,首先需要人才。当时积极赞同新政的封疆大臣袁世凯、张之洞,赵尔巽、周馥、岑春煊,端方等一致认为:“人才之兴赖乎学校”,然而“科举一日不停”,“学校决无大兴之望”②。于是,这时期新式学堂的开办,其矛头直接指向了清末科举取士制度。从这点而论,新政学堂的开办是维新学堂的继承与发展。
清末科举取士制度的废除,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对科举取士内容的改革。戊戌变法中,曾一度明令废除八股改试策论取士,因戊戌政变而被取消。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廷迫于形势,不得不改革教育,第二次明令废除八股改试策论,并同时下旨废除武举。为了破格选拔人才,这年还仿博学鸿词科例,诏开经济特科,定于癸卯(光绪二十九年)会试后正式举行③。
其次,对科举中及第人数的递减。光绪二十七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和两江总督刘坤一联名上《会奏变法自强第一折》,认为“今日育才要旨,自宜多设学堂,分门讲求实学,考取有据,体用兼赅,方为有裨世用”。然而,学堂毕业难于取得功名,这样聪颖子弟多裹足不前,于是建议“按科递减科举取士之额,为学堂取士之额”,“必当使举人、进士作为学堂出身,以励济世之人才”①。光绪二十九年(1903),张之洞又会同张百熙、荣庆上《奏递减科举折》,把递减办法具体化,建议“从下届丙午(光绪三十二年,1906)科起,每科递减中额三分之一”②,奏定9 年内分三科减尽。
最后,对科举取士制度的全部废除。时代洪流难以阻挡,不待9 年,仅仅两年之后,光绪三十一年(1905),许多封疆大臣,如袁世凯、赵尔巽、张之洞、端方等人联名奏请立停科举。他们认为:“科举一日不停,士人皆有侥幸得第之心,以分其砥砺实修之志。民间更相率观望,私立学堂者绝少,又断非公家财力所能普及,学堂决无大兴之望”。所以“科举不停,学校不广,士心既莫能坚定,民智复无由大开,求其进化日新也难矣。故欲补救时艰,必自推广学校始,而欲推广学校,必自先停科举始。拟请宸衷独断,雷厉风行,立沛纶音,停罢科举”。八月,光绪帝下诏“立停科举以广学校”,自丙午(光绪三十二年,1906)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① 《光绪朝东华录》卷157。
② 《光绪政要》卷30,第57 页。
③ 《光绪朝东华录》卷180。
① 《张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2。
② 《张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7。
考试亦即停止”③。这样,从隋朝开创的在中国实行了1300 年之久的科举制度,至此完全废除。这是中国教育史上一件大事。
新式学校的兴办和新学制的颁布废科举的同时,清廷通令全国兴办学堂。光绪二十七年(1901),光绪帝诏谕各省督抚将本省所存书院于省城改为大学堂,各省及直隶州改设中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除教读四书五经外,主要学习中外政治、历史、艺学。一时新式学堂越办越多,但各地学堂的课程设置和学习年限差别甚大,弊端不少。为此,光绪二十八年(1902),京师大学堂管学大臣张百熙上《进呈学堂章程折》,主张“各省督抚责成地方官核实兴办。凡名是实非之学堂及庸滥充数之教习,一律整顿从严,以无负朝廷兴学育才之盛心”①。张百熙还拟订了中国近代第一个系统的学制——“壬寅学制”。该学制分学校为七级:蒙学堂四年,寻常小学堂三年,高等小学堂三年,中学堂四年,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三年,大学堂三年,大学院无定期。儿童六岁入学至大学毕业共计二十年,还不包括大学院的年限。此外,与中学堂并行的有中等实业学堂和中学堂附设的师范学堂,与高等学堂并行的有高等专门实业学堂、仕学馆和师范馆。“壬寅学制”曾于当年颁布,但因学制本身的不够完备和清廷对学制的拟订人张百熙存有猜忌而没有实行。
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廷感到有统一学校标准的必要,于是发出上谕:“派张之洞会同张百熙、荣庆将现办大学章程一切事宜,再行切实商订;并将各省学堂章程,一律厘定,详悉具奏。”②十一月,张之洞等人以日本学堂管理规章为模式,拟订《奏定学堂章程》,经正式颁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这一新学制称为“癸卯学制”。它的颁行,对近代中国学校教育制度在组织与形式上影响甚大,清末民初的新学校教育制度主要以此为据。“癸卯学制”共分三段七级,长达29 到30 年。第一段为初等教育:分为蒙养院4 年,初等小学5 年(七岁入小学),高等小学4 年,共三级13 年;第二段为中等教育:设中学堂一级共5 年;第三段为高等教育:分为高等学堂或大学预备科3 年,分科大学堂3 到4 年,通儒院5 年,共三级11 到12 年。与上述体系的各级学校并行的,还设有高级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两系:师范教育分初级师范学堂(中等教育)及优级师范教育(高等教育)两等,修学年限共8 年;实业教育分初等实业学堂(高等小学)、中等实业学堂(中等教育)、高等实业学堂(高等教育)三等,修业年限合计15 年。学制规定:通儒院或分科大学的毕业生被授予进士功名;高等学堂毕业生被授予举人功名;中学堂和高等小学堂的毕业生则取得生员(秀才)的功名。保证了新式学堂的毕业生取得正规官员候补者的资格。
清廷在纸面上定下这一制度后,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建立了学部,作为朝廷的教育行政机构,并将旧有的国子监并入,学部最高长官为尚书,其次则为左右侍郎,均为政务官。在尚书、侍郎之下,设各项事务官分管五司十二科。此外,还设有视学官,轮流出京视察全国各省教育。在过去,礼③ 《光绪政要》第27 册卷31,第57—59 页。
① 《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第196 页。
② 《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第197 页。
部曾负责科举考试以及与此有关的传统教育事项,而在甲午战争之后开办的一些西式学堂的行政权没有授权礼部管理。光绪二十四年(1898)京师大学堂已经成立,由它负责管理新式学堂。事实上,京师大学堂是集大学和学部组织于一身的机构。由于新式学堂的数量增加得太快,京师大学堂已不可能起到管理学堂的最高机构的作用。学部成立后,京师大学堂交出了管理全国新式学堂的职权,被定为当时最高学府。
关于清廷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以后改设和新建学堂的数字,缺乏确切的统计资料。但从一些零星文献记载已可看出,就全国范围而言,虽然说不上学堂普遍兴起,但在一些通都大邑确已粗具规模。如武昌,原两湖书院改为两湖高等学堂,自强学堂改为文普通高等学堂,武备学堂改为武高等学堂,经心书院改为勤成学堂;此外,还办有普通中学堂、师范学堂、高等小学堂、初等小学堂、农学堂、工艺学堂、方言学堂、仕学堂等,总数在七八十所以上。湖北由于张之洞多年提倡,所以各类学堂“粗有基址”,超过其他地区。江苏的近代教育也发展较快,有各类学堂99 所,仅苏州就设有高等学堂、优级初级师范学堂、武备学堂,以及40 所初级小学堂。同一期间,四川省各类学堂150 余所。①长沙城内有各类新式学校共34 所,“官立者。。十五所,民立者。。十九所”②。光绪三十一年(1905)以后,兴学之风更为盛行。以光绪三十三年(1907)学部统计为例,京师有学堂127 所,直隶4591所,吉林1526 所,湖北1298 所,河南2692 所③,出现了“上有各府州县学堂之设立,下有爱国志士热心教育蒙学女学各种私学堂之设立”④的繁盛局面。光绪三十年(1904),学堂总数为4222 所,学生总数为9。2169 万人;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学校总数达3。7888 万所,学生总数为102。4988万人⑤。
女子教育章程的制定与女子学堂的开办女子教育章程的制定及女子学堂的开办,是新政学堂开办时期具有历史意义的内容。中国近代最早设立的女子学校,是维新人士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在上海创办的“务本女学”(吴怀疚)和“经正女学”(经元善)等(不包括外国传教士创办的女子基督教学校)。戊戌政变后,这些学校被勒令停办。新政之初,妇女仍被规定不许受新式教育。然而,妇女需要受教育的必要性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还是得到了承认,并于是年制订了关于《女子师范学堂章程》6 章36 条和《女子小学堂章程》4 章26 条。章程规定:女子比男子修业期限各缩短一年。这是中国女子教育正式列入新式学堂教育制度的开始。次年六月六日(7 月4 日),学部奏准设立女子师范学堂于京师,派傅增湘为总理;并咨各省督抚提学使酌于省城府城设立女子师范学堂①,女子学堂由此在全国兴办。
① 《东方杂志》第1 年第10、11 号。
② 《各省教育汇志》、《东方杂志》第1 年第5 号。
③ 《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