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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课(650 万两)、关税(450 万两)、杂税(800 万两)、耗羡(650 万两),盐课收入已占到13%,仅次于田赋。鸦片战争后,随着田赋收入的减少,关税和盐税逐渐成为清廷的主要财政收入。光绪二十四年(1898)清廷的关、盐税收入年约4000—5000万两,清末已达到7000 万两左右。北洋政府时,1913 年的财政预算中,盐税占总收入的23。12%,与关税合起来,将近总收入的一半。
河工本是治理河道、防止水患的工程,又特指治理黄河、运河的工程和事务。清代,河工已有岁修、抢修、另察、专察、奏办、咨办等名目;运河工程还有冬挑例工,如从丹阳至镇江段运河、邱宿运河、山东运河、淮扬运河及直隶运河也有疏浚工程,但不是经常性的。由于漕运十分重要,并与河工密切相关,所以清代河工管理机构比较庞大,设河道总督,对黄河和运河分段、分省进行管理。主要由江南河道总督主管江苏、安徽省的黄、淮和江北运河工程及大江两岸运口埽坝,京口闸等启闭工程。两江总督除主管江南北漕运之外,还要与江苏巡抚兼管常州镇江段运河及练湖挑浚闸、坝等工程。河东河道总督除与山东、直隶督抚分管山东、直隶两省漕运之外,还要主管河南、山东的黄河工程及山东运河工程。直隶运河工程则由直隶总督兼管。督抚以下设道、厅、汛三级河工管理机构。河工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河工费用一直属于生产性支出,并且受到封建统治者的重视。自乾隆年间以后,黄河的岁修、抢修经费每年约80 万两银,另外还有厢埽、筑坝等工费叫“另案”,每年常达100—200 万两,两项常在300 万两以上。每年运河工费以江北运河最多。到鸦片战争前夕,清廷的经常性财政支出中,河工费、塘工费共计526。28 万两,占总支出的10。39%,仅次于军费支出(占57。14%)和官吏的俸禄支出(占15。58%)。
清代财政经济的三大弊政由于封建地主阶级奢侈腐化的阶级本性和封建官僚机构的无能,绝大部分胥吏营私舞弊、中饱私囊。
首先是漕粮的运输费用很高、损耗很大,运送一石漕粮,要花费几倍的代价,因而年年要支付大量经费。于是就向农民转嫁漕赋,定额一石,常实征3 至4 石,甚至高达7 至8 石①。而由此引发的拖欠漕粮、狱讼,以及“闹仓”事件层出不穷,加深了清代财政危机,成为一大弊政。
清代基本上继续采用明朝的纲盐制,也就是包商专卖制度,从中征税。
可见,纲盐制是由少数纲商垄断食盐购销,并由他们包纳盐课的制度。纲商除了按规定缴纳盐课之外,还要承担对清廷和地方官吏的各种捐派与报效。封建皇朝则保护他们在一定地区行盐的垄断权利,允许增加盐价及在规定的引数之外加带无税的盐斤,这样,在各地盐业中形成了官商勾结的封建垄断性的商业势力。由于盐税和其他捐派的增加,以及各种弊端,盐价不断上涨,人民的负担加重,结果官盐滞积,私盐活跃,以致清廷的盐课收入日益减少,形成“上、下交病”的局面,成为另一大弊政,其中又以两淮盐区最为突出。河工则从清代中叶开始成为贪污渊薮。当时贪污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从工程和料价上下手。如虚报工程数量,增加河工料价等。因此,清廷每年拨出大量经费治河,而由于河员贪污中饱,结果是花费浩大,水害反而愈烈,病民也愈甚。正如魏源所说:“黄河无事,岁修数百万,有事塞决千百万,无一岁不虞河患,无一岁不筹河费,此前代所无也”②。河工成了清廷财政的漏洞和病民扰民的弊政,成为清统治者特别头痛又长期找不到解决办法的大问题。
① 包世臣:《致前大司马太常书》,中国史学会主编:《鸦片战争》第1 册,第547 页。② 《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1976 年版(下同),第163 页。
第二节为增加封建剥削而进行的改革清朝后期,随着封建社会基本矛盾的加剧和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殖民势力的侵入,漕运、盐政、河工弊端已严重影响封建皇朝的财政收入,引起地主阶级和社会有识之士的关注,他们把三者列为“经世之务”,寻求改革措施。林则徐、包世臣、魏源、姚莹等参与主持过河工、漕运、盐政等事务的人,根据经验体会,提出一些能切中时弊的主张,其中不乏具有积极意义的改革措施和补救方法。
漕粮的海运商运及漕粮改折1。漕粮的海运商运。
由于贪污腐败,河工积弊,运道经常发生阻塞,漕运必须改变渠道。嘉庆十二年(1807)时,浙江巡抚阮元就考虑过漕粮海运。而当时民间海运业已具有相当规模与力量,可以担负起漕粮北运任务,为漕粮海运提供了条件,从而主张南漕商运、海运的人多起来。
主张漕运改革最有代表性的人物是包世臣和魏源。
包世臣是“善经济之学”的地主阶级改革派早期代表人物之一,他本人长期居住在东南地区,对商品经济较了解,较清醒觉察到封建统治的危机,因此潜心研究财经方面的问题。包世臣对漕运的弊政是了解的,早在道光二年(1822)就提出“南漕海运”的建议,主张将漕粮由原来的官运、河运改为商运、海运。他认为船商既然能承担南北货物的运输,官府也常常雇民船转运各种货物,就能承担漕粮海运北上的任务。他指出,实行南漕商运海运有许多好处,比如可以减少官吏的中饱私囊和借故勒索,使“公费大减”,还可以减少“扰民”。又如,商运比官运迅速,这样既可以保证京师的粮食供应,增加仓储,还能使“船商大利”,是一举多得的办法。为了刺激船商承担漕粮海运的积极性,他还主张照顾船商的利益,提出一系列利商的具体措施。如公布海运行情,酌情增加运价,规定合理的折耗率以及合理的海损摊赔等。为了减轻漕粮负担,包世臣又主张“召东南习农而无田者”,使其迁到直隶等处,佃种官屯,以代南漕之粮①。以发展北方农业生产来解决漕运问题是积极的办法,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包世臣的这些漕运改革方案,虽然目的是“裕课”,即增加封建剥削,但是适当照顾商人利益,发展经济,减轻民户赋税负担,减少封建王朝财政支出,增加赋税收入,可以说是一种进步。
魏源也主张改河运为海运,改官运为商运。但是,他比包世臣更明确地提出了“利商”的观点。他把“海代河”、“商代官”、“因商用商”看成是一种必然的历史趋势。提出将南漕改为海运、商运有四利、六便,即:“利国、利民、利官、利商”②;“国便、民便、商便、官便、河便、漕便”③。魏源关于漕运改革的考虑,已经突破漕粮本身,而与河工,尤其促进“通商”联系起来。通过实行南漕的商运、海运,增加南北物资交流,物资交流有利① 包世臣:《中衢一勺·庚辰杂著四》卷3。
② 《道光丙戌海运记》,《魏源集》上册,第416 页。
③ 《海运全案序》,《魏源集》上册,第411 页。
于商,物价下降则有利于民。
经过长期争论,在鸦片战争前,一部分漕粮从官运改为商运、海运。
2。鸦片战争后的漕粮改折。
鸦片战争的爆发,迫使清廷增加军费开支,战争失败,清廷又被迫支出大量赔款。道光二十一年(1841)1 年内国库存银就减少了34%。道光三十年(1850)国库存银1050 多万元,咸丰三年(1853)减至29 万元,不仅不能及时提供急需的军饷,连朝廷官吏、工役的薪俸都难照常支付。
清廷为应付财政危机,除了采取一些节约开支措施外,主要用增加旧税、创设新税、向富人开捐、向外国人借债这4 个办法增加收入。
道光二十二年(1842)以后,田赋与漕粮的定额没有大的变动。从田赋方面增加收入的办法,主要是通过地方政府增添田赋附加和漕粮改折。
咸丰二至三年(1852—1853),太平军进军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河南等有漕粮任务的省份,并占领南京、长江中下游和镇江等运河口岸,南方数省漕粮北运无法照旧进行,京师所需之粮已供不应求。清廷除留一部分漕粮就地供应军队外,主要采取两项措施以解京师所需:一是江、浙漕粮均改由海运;再就是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河南五省的漕粮“变价解京”,由征收实物改为折征货币,称为改征折色,简称改折。大体上漕粮正额1 石折银1 两多,附加征实物的也折成货币。这样,传统的实物地租进一步货币化,这是清代田赋制度的一大改革,标志着土地税从实物地租变为货币地租的过程已进入后期阶段。
货币地租的出现,意味着商品经济有一定发展,因此漕粮改折仅反映在商品经济冲击下,封建自然经济开始分解后封建地租形态的危机。
漕粮改折,土地税由实物折征货币,就有一个折价的问题。地方政府借口银钱比价变动不定,提高折价,贪污中饱。漕米石折色后,照时价往往超过2 石,甚至高达4 至5 石,当时人称“勒折”。清廷也借漕粮改折之机,加厘金勒折浮收。同治、光绪之际,由于国际国内各种原因,出现银贱钱贵的趋势。原来每两银合铜钱约2400 文,同治末年后,降到只合1200 至1300文,顶多1500 文左右。许多地方在征收地丁、漕粮时,从原来的收银改为收钱,而且故意提高银钱折价。如河北冀县,每两银只能折钱1500 文,但征粮时却要按每两合钱2400 至2500 或3000 多的比例收钱。光绪十四年(1888)时,江浙一带每两银折钱1600 文,但官府却按每两2400 至2500 文收钱。这种受到清廷法令保护的对农民超经济强制的搜刮,使农民过着贫穷困苦的生活。漕粮改折,将征收实物地租改为征收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