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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史籍概论-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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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南岳怀让。南岳复分二派:曰临济,曰沩仰;青原复分三派:曰曹洞,曰法眼,曰云门,是为五宗。今日惟临济、曹洞犹存,三宗早绝。本书除云门宗开山之云门文偃外,於各宗重要人物,皆有专传。云门匡真大师塔铭,本南汉大宝元年立,又碑铭大宝七
  年立,以僻在广东乳源县,故赞宁当日搜罗未获,今皆见《南汉金石志》。
  然禅宗自曹溪五宗以前,派别已极纷歧,斗诤甚烈,禅宗本身诸史,多讳而不言。赞宁本非禅宗,且博学多通,号称“律虎”,当时玄学,每斥讲家为数宝之人,见本书《习禅篇》总论。赞宁於禅宗斗诤之迹,亦不为之讳,故卷八《神秀传》论谓:“达摩没而微言绝,五祖丧而大义乖。”考唐代禅宗史者,固可於《宋僧传》求之,此本书之特色也。
  慧皎著书,提倡高蹈,故特改“名僧”为“高僧”。道宣戒律精严,对沙门不拜王者一事,争之甚力,皆僧人之具有节檗者,有专书名《沙门不应拜俗等事》。赞宁则本为吴越国僧统,入宋後,又赐紫衣,充僧录,素主张与国王大臣接近;本书又为奉诏而作,故不能与前书媲美。
  《宋高僧传》七五代《棣州开元寺恒超传》:“恒超姓冯氏,范阳人。挂鍚无棣,二十余年,节操高迈,前後州牧修名执刺相礼重者,止令童子辞以讲贯,罕曾接对,初有所慊,终伏其高。时郡守李君素重高风,欲飞章举赐紫衣,超闻惊愕,为诗曰:‘虚著褐衣老,浮杯道不成,誓传经论死,不染利名生。’且曰:‘如其复尔,则吾在卢龙塞外矣。’郡将闻而止。相国瀛王冯道闻其名,知是乡关宗人,先遗书序归向之意,超曰:‘贫道闲人,早舍父母,尅志修行,本期弥勒知名,不谓浪传宰衡之耳,於吾何益。’门人敦喻,不得已答书,具陈出家之人,岂得留心虚名薄利。瀛王益加郑重,表闻汉祖就赐紫衣,自此忽忽不乐,以乾佑二年,微疾终於本院。”此五代时高僧也。赞宁对之,宁无愧色。然赞宁於《恒超传》不便批评,乃於前卷《宗密传》论,发其意见,且藉以自解焉,在史法中所谓互见例也。
  《宋高僧传》六《宗密传》论曰:“或有诮密不宜接公卿而屡谒君王者,则吾对曰:教法委在王臣,苟与王臣不接,还能兴显宗教不!今之人情,见近王臣者则非之,曾不知近王臣人之心,苟合利名,则谢君之诮也,或止为宗教亲近,岂不为大乎,宁免小嫌,嫌之者亦嫉之耳,苟了如是义,无可无不可。”因此赞宁之书,不提倡高蹈,与慧皎异;又沾染五代时乡愿习气,以媚世为当,故持论与道宣又异。
  《宋高僧传》十五《义宣传》论:“或曰:今沙门姓既为释,名复不讳,言我不随俗谛,云何对君主称臣,莫西域有否?通曰:姓名不对王者,臣妾表疏合然。昔齐帝问王俭,遂令对见称名,至唐肃宗朝,始见称臣,由此沿而不革。良以沙门德薄,日就衰微,一往无复矣。又以法委国王,诚难改作,王谓为是,楷定莫移,故佛言虽非我制,诸方为清净者不得不行”云。言为心声,赞宁所言若此,故其书颇主张随俗浮沉,与时俯仰,不叙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之美,致使西山之节,郁而不彰。欧阳公生平深恶冯道,故对赞宁亦屡示不满。
  《归田录》第一条曰:“太祖幸相国寺,至佛像前烧香,问当拜与不拜,僧录赞宁奏曰:‘不拜。’问其故,曰:‘见在佛不拜过去佛。’赞宁者,颇知书,有口辩。其语虽类俳优,然适会上意,故微笑而颔之,遂以为定制”云。太祖当作太宗。呜呼!赞宁对宋帝之言,抑何与冯道对辽主之言相类也。欧《五代史》五四《冯道传》:“耶律德光问道曰:‘天下百姓,如何救得?’道为俳语对曰:‘此时佛出救不得,惟皇帝救
  得。’”赞宁之言,得毋学此。
  《六一诗话》又言:“吴僧赞宁,国初为僧录。安鸿渐尝街行,遇赞宁与数僧相随,鸿渐指而嘲曰:‘郑都官不爱之徒,时时作队。’赞宁应声答曰:‘秦始皇未坑之辈,往往成群。’时皆善其捷对。”鸿渐所道,乃郑谷诗,云“爱僧不爱紫衣僧”也。欧公对赞宁印像如此。若赞宁者,真可谓名僧也矣,以言乎高,则犹未也。此本书之缺点也。

  《四库提要》正误
  《四库》著录赞宁之书凡二种:一为谱录类《笋谱》》—卷,一为本书。又杂家类存目七载赞宁《物类相感志》十八卷,以与本题无关,不具论。
  赞宁略历,《提要》於《笋谱》述之,谓:“咸平中,加右街僧录,至道二年卒。”此大误也。至道年号,实在咸平之前,不知何以不考至此,《释氏疑年录》六已辨之矣。至本书《提要》之误,则有四点:
  一、《提要》谓:“《高僧传》之名,起於梁释惠敏,分译经、义解两门,释慧皎复加推扩,分立十科。”此谬说也。梁僧未闻有惠敏,更未闻有惠敏著之《高僧传》。“惠”与“慧”通,“敏”特“皎”之形譌耳。《提要》之说,盖本於晁氏《读书志》。《晁志》衢本传记类著录《高僧传》二部:一为六卷,梁僧惠敏撰,分译经、义解两门;一为十四卷,梁僧慧皎撰,分译经、义解等十科,此《提要》所本也。六卷本,袁本《晁志》入释书类,盖一不全本。因慧皎《高僧传》向分二函,可洪《藏经音义随函录》二十七,载《高僧传》一部,上帙六卷,下帙八卷,慧琳《音义》八十九、九十同。《晁志》著录释书类者,盖仅得前帙,因叙目在後,不知其不全,著录时又误慧皎为惠敏,衢本乃将两部并列。《通考·经籍考》释氏类因之,《四库提要》遂演为《高僧传》之名起於惠敏之说,不知惠敏固无是公也。周中孚《郑堂读书记》、丁丙《善本书室藏书志》,均循《提要》之误,谬说流传,不得不加纠正。《宋史·艺文志》有慧皓《高僧传》十四卷,岂慧皎之外,又有意皓耶?“皎”之误“敏”,亦犹是耳。《隋志》杂传类及杂家类重出虞孝敬《高僧传》六卷,姚氏《考证》引《法苑珠林·传记篇》,谓:“孝敬後出家,改名惠命,即晁氏之惠敏”云。按《续僧传》一,孝敬僧名道命,不作惠命,故今不取其说。
  二、《提要》谓:“唐释道宣《续高僧传》,蒐辑弥博,所载迄唐贞观而止。”并列举十门之名,似馆臣曾见皎、宣之书,何以不著於录,不知馆臣实未见皎、宣二传也。十门之名,亦据《晁志》及《通考》列之耳。不然,此唐以前史传岂有不录,而独录赞宁书之理,此其故,《简明目录》释家类曾微露之,曰:“佛氏之书,浩如烟海,非惟经论语录,不可胜数,即叙述释家故实者,亦难以赅载。故今惟即官库所有,择可录者录之,以见梗槩;官库所未收者,自有彼之佛藏在,无庸代为搜辑”云。然则今《提要》释家类所著录及存目者,特随手掇拾,以备一格,凡内府所未颁,及各家进呈所未及者,皆未尝按类以求,故皎、宣之书独阙也。
  三.《提要》谓:“赞宁此书,於武后时人皆系之周朝,殊乖史法。”不知此最合史法也。武后於载初二年九月,既改国号曰周,直至中宗神龙元年二月,始复国号曰唐,此十五年中,事实上为周,史家岂得称之为唐。即如释明佺於天册万岁元年撰《大周刊定众经目录》,後人为易於识别,易“大周”为“武周”可也,若必改为《大唐刊定众经目录》,岂非谬甚。赞宁博学,颇讲史法,吴处厚《青箱杂记》六,称其:“曾撰《非史通》六篇,为王禹称所激赏。”固未可以“乖史法”讥之也。
  四、《提要》谓:“本书所载,既托始於唐,而《杂科篇》中乃有刘宋、元魏二人,亦为未明限断。”不知本书继道宣书而作,固非断代之书也。前传有阙,後书补之,奚为不可,安得以“未明限断”讥之乎!且本书载唐以前人,不始於《杂科》,卷十八《感通篇》已有後魏、陈、隋五人,卷二十四《读诵篇》又有隋二人。赞宁曾於卷十八隋僧《钦师传》论发明其例,曰:“魏、齐、陈、隋舆宣年月相接,胡不入续传耶?通曰:有所不知,盖阙如也。亦犹大宋文轨既同,土疆日广,良难遍知,纵有某僧,其奈史氏未编,传家无据,故亦阙如,留俟後贤也。”此最合史法之论,撰《提要》者未之见耳。一部《宋高僧传》独阙云门偃禅师传,职是故也。

  中国佛教史籍概论卷三

  《弘明集》十四卷  梁释僧佑撰
  僧佑即撰《出三藏记集》之人,见《梁高僧传》十一。天监十七年卒,年七十四,黑白门徒,一万一千余人。东莞刘勰为撰碑。
  《出三藏记集》十二有《弘明集目录序》,以《牟子理惑》始,以佑自撰《弘明论》终,凡十卷。其後续有增入,为十四卷。两《唐志》、晁氏《读书志》皆著录。
  《四库》著录释家类第一部,《提要》谓:“梁以前名流著作,今无专集行世者,颇赖以存”云。

  本书之体制及内容
  本书为总集体,颇类《昭明文选》,故《旧唐志》入总集类。然以六朝佛教之盛,全部《文选》,关涉佛教者仅王简栖头陀寺一碑。此编所录,则概皆阐扬佛教之文,中以书启论述为多,铿然可诵。作者百人,又僧十九人,单第十卷作者已有六十三人,为严可均《全梁文》增益人数不少。序称:“道以人弘,教以文明,弘道明教,故谓之《弘明集》。”以今本舆《出三藏记集》所载目录互校,原本十卷,皆梁以前文,後
  所增人,多梁代文。今本第九、第十卷之梁武帝,高丽本作“大梁皇帝”,当是僧佑原文,称武帝者,後人追改也。

  本书板本及学人利用
  本书现在通行者,大别为两种本:一藏本,一单刻本。
  藏本又大别为两种:一嘉兴藏本,即所谓支那本;一频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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