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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全译-第187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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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是难以削减的。然而,仍然还有名义存在而职事废弃,或者名额免除而薪俸存在的情形,在任职的清闲与繁重之间,薪俸的优厚与菲薄顿时显出差别来了。请陛下敕令有关部门详细考核薪俸食料、杂项供给,酌情参定,上报闻知。”因此,宪宗命令给事中段平仲、中书舍人韦贯之、兵部侍郎许孟容、户部侍郎李绛共同详细参定。

  '12'秋,九月,富平人梁悦报父仇,杀秦杲,自诣县请罪。敕:“复仇,据《礼经》则义不同天,征法令则杀人者死。礼、法二事,皆王教之大端,有此异同,固资论辩,宜令都省集议闻奏。”职方员外郎韩愈议,以为:“律无其条,非阙文也。盖以不许复仇,则伤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训;许复仇,则人将倚法专杀,无以禁止其端矣。故圣人丁宁其义于经,而深没其文于律,其意将使法吏一断于法,而经术之士得引经而议也。宜定其制曰:‘凡复父仇者,事发,具申尚书省集议奏闻,酌其宜而处之。’则经律无失其指矣。”敕:“梁悦杖一百,流循州。”

  '12'秋季,九月,富平人梁悦为父亲报仇,杀死了秦杲,主动前往县衙请求治罪。敕书称:“有关复仇的规定,若根据《礼记》的说法,在道理上说与仇人应是不共戴天的,但若引证法令条文,杀人的人就应当处以死刑。礼教与法令两项,都是帝王实行教化的重大根据,既然其间存在着这样的区别,固然应当通过论说辨析商量明白,应该让尚书都省召集有关人员计议,奏报闻知。”职方员外郎韩愈的议论认为:“刑律中没有关于与杀父的仇人不共戴天的条文,并不是出现了阙疑不书的文字。,而是由于若不允许为父报仇,便伤害了孝子的心愿,而且违背了先代帝王的教训;若允许为父报仇,人们便将会凭借着法令擅自杀人,从而无法禁止此类事情的发生。所以圣人在经书里将此中的含义反复强调,而在刑律中又将此类条文深深隐没了。圣人的用意是让执法的官吏一概本着法令裁决,而让尊奉经学的人士得以援引经典而加以议论。应该将所规定的此项制度表达为:‘凡是为父亲报仇的人,事情被举发后,应当一概申报尚书省,由尚书省召集有关人员计议奏报,斟酌合理的情由,作出应有的处治。’这样,经书与刑律便都不会失去各自的意指了。”宪宗敕令:“对梁悦处以杖刑一百,流放循州。”

  '13'甲寅,吏部奏准敕并省内外官计八百八员,诸司流外一千七百六十九人。

  '13'甲寅(二十二日),吏部上奏说,依据敕令合并与省除朝廷内外官员计有八百零八人、各部门九品以下的吏员一千七百六十九人。

  '14'黔州大水坏城郭,观察使窦群发溪洞蛮以治之;督役太急,于是辰、溆二州蛮反,群讨之,不能定。戊午,贬群开州刺史。

  '14'黔州发生严重的水灾,内城与外城都被毁坏。黔中观察使窦群征发溪洞蛮人来修治内城与外城,由于督责事功过于急切,于是辰州和溆州两地的蛮人反叛了。窦群讨伐蛮人,没有能够将他们平定。戊午(二十六日),宪宗将窦群贬为开州刺史。

  '15'冬,十一月,弓箭库使刘希光受羽林大将军孙钱二万缗,为求方镇,事觉,赐死。事连左卫上将军、知内侍省事吐突承璀,丙申,以承璀为淮南监军。上问李绛:“朕出承璀何如?”对曰:“外人不意陛下遽能如是。”上曰:“此家奴耳,以其驱使之久,故假以恩私;若有违犯,朕去之轻如一毛耳!”

  '15'冬季,十一月,弓箭库使刘希光接受了羽林大将军孙二万缗钱,便为他谋求节度使的职务,结果被发觉了,宪宗赐他自裁而死。事情牵连到左卫上将军、知内侍省事吐突承璀,丙申(初五),宪宗任命吐突承璀为淮南监军。宪宗询问李绛:“朕将吐突承璀任为外官怎么样呢?”李绛回答说:“外界人士想不到陛下忽然能够这么做。”宪宗说:“此人只是一个家奴而已。以往,朕觉得使唤他的时间很长了,所以因私情恩宠而宽宥了他。倘若他有违纪犯法的行为,朕抛弃他就如丢掉一根毫毛一样轻易呢!”

  '16'十六宅诸王既不出阁,其女嫁不以时,选尚者皆由宦官,率以厚赂自达。李吉甫上言:“自古尚主必择其人,独近世不然。”十二月,壬申,诏封恩王等六女为县主,委中书、门下、宗正、吏部选门地人才称可者嫁之。

  '16'十六宅诸王既然都没有去做封地上的藩王,他们的女儿便不能按时出嫁,已经择偶下嫁的女儿都是通过宦官办成的,大都要以丰厚的贿赂为自己通融。李吉甫进言说:“自古以来,公主下嫁,必定要选择合适的人士,唯独近世以来不是这个样子了。”十二月,壬申(十一日),宪宗颁诏将恩王等人的六个女儿封为县主,委托中书省、门下省、宗正寺和吏部选择门第人才相当的人士,将县主许配给他们。

  '17'己丑,以户部侍郎李绛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李吉甫为相,多修旧怨,上颇知之,故擢绛为相。吉甫善逢迎上意,而绛鲠直,数争论于上前;上多直绛而从其言,由是二人有隙。

  '17'己丑(二十八日),宪宗任命户部侍郎李绛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李吉甫出任宰相以来,往往报复旧日与自己结怨的人们,宪宗也略微了解一些情况,因此才提升李绛出任宰相。李吉甫善于逢迎皇上的意旨,而李绛刚正不阿,二人屡次在宪宗面前争论,宪宗时常认为李绛正确,听从他的主张。因此,二人有了嫌隙。

  '18'闰月,辛卯朔,黔州奏:辰、溆贼帅张伯靖寇播州、费州。

  '18'闰十二月,辛卯朔(初一),黔州上奏说:辰州与溆州两地溪洞蛮人头领张伯靖侵犯播州与费州。

  '19'试太子通事舍人李涉知上于吐突承璀恩顾未衰,乃投匦上疏,称“承璀有功,希光无罪。承璀久委心腹,不宜遽弃。”知匦使、谏议大夫孔见其副章,诘责不受;涉乃行赂,诣光顺门通之。闻之,上疏极言“涉奸险欺天,请加显戮。”戊申,贬涉峡州司仓。涉,渤之兄;,巢父之子也。

  '19'试太子通事舍人李涉得知宪宗对吐突承璀的恩宠眷顾并未减弱,便在收受臣民意见的铜匦中投递章疏,内称:“吐突承璀立有功劳,刘希光没有罪过。吐突承璀被陛下长期托付亲信之任,不应当聚然将他抛弃。”知匦使、谏议大夫孔看到了章疏的副本,对上奏的内容加以责问,不肯受理他的章疏。于是,李涉行贿,前往光顺门进状。孔得知消息后,上疏极力进言说:“李涉奸邪阴险,欺骗上天,请将他处决示众。”戊申(十八日)宪宗将李涉贬为峡州司仓。李涉是李渤的哥哥。孔是孔巢父的儿子。

  '20'辛亥,惠昭太子宁薨。

  '20'辛亥(二十一日),惠昭太子李宁去世。

  '21'是岁,天下大稔,米斗有直二钱者。

  '21'这一年,全国获得大丰收,有些地方一斗米才值两个钱。

七年(壬辰、812)

七年(壬辰,公元812年)

  '1'春,正月,辛未,以京兆尹元义方为坊观察使。初,义方媚事吐突承璀,李吉甫欲自托于承璀,擢义方为京兆尹。李绛恶义方为人,故出之。义方入谢,因言“李绛私其同年许季同,除京兆少尹,出臣坊,专作威福,欺罔聪明。”上曰:“朕谙李绛不如是。明日,将问之。”义方惶愧而出。明日,上以诘绛曰:“人于同年固有情乎!”对曰:“同年,乃九州四海之人偶同科第,或登科然后相识,情于何有!且陛下不以臣愚,备位宰相,宰相职在量才授任,若其人果才,虽在兄弟子侄之中犹将用之,况同年乎!避嫌而弃才,是乃便身,非徇公也。”上曰:“善,朕知卿必不尔。”遂趣义方之官。

  '1'春季,正月,辛未(十一日),宪宗任命京兆尹元义方为坊观察使。当初,元义方巴结吐突承璀,李吉甫也打算依靠吐突承璀,因而提拔元义方出任京兆尹。李绛憎恶元义方的为人,所以将他斥逐出朝。元义方入朝向宪宗谢恩,乘机说:“李绛为他的同年许季同徇私,将许季同任命为京兆少尹,将我斥逐到坊,专门作威作福,欺侮蒙骗陛下的视听。”宪宗说:“朕熟知李绛,他可不是像你说的这个样子。等到明天吧,朕打算问一问他。”元义方既惶恐,又惭愧,只好走了出来。第二天,宪宗以此事责问李绛说:“人们对于自己的同年固然会有私情吗?”李绛回答说:“所谓同年,就是来自全国各地人们偶然同时科考登第,有些人是在考中复试以后才互相认识的,这里有什么私情!而且,陛下不嫌我愚昧,让我充数担任宰相,宰相的职责在于酌量人们的才能,授给他们职任,倘若有人果真具有才能,即使他在自己的兄弟侄一辈人中,尚且要任用他,何况与自己是同年呢!因躲避嫌疑而放弃人才,这是便利自身的做法,而不是舍身为公的态度啊。”宪宗说:“讲得好。朕知道你肯定不会私情用事的。”于是,宪宗催促元义方前去就任。

  '2'振武河溢,毁东受降城。

  '2'振武处的黄河泛滥,冲毁了东受降城。

  '3'三月,丙戌,上御延英殿,李吉甫言:“天下已太平,陛下宜为乐。”李绛曰:“汉文帝时兵木无刃,家给人足,贾谊犹以为厝火积薪之下,不可谓安。今法令所不能制者,河南、北五十余州;犬戎腥膻,近接泾、陇,烽火屡惊;加之水旱时作,仓廪空虚,此正陛下宵衣旰食之时,岂得谓之太平,遽为乐哉!”上欣然曰:“卿言正合朕意。”退,谓左右曰:“吉甫专为悦媚;如李绛,真宰相也!”

  '3'三月,丙戌(二十八日),宪宗驾临延英殿,李吉甫进言说:“天下已经太平,陛下应该作乐。”李绛说:“汉文帝时,兵器钝弊,没有锋刃,家家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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