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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全译-第13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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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隋朝郑译以上柱国退休归家养老,隋文帝给予他丰厚的赏赐。郑译自认为被文帝疏远,于是请来道士设坛做法事,为他消灾祈福。事情被他家的婢女告发,被认为是巫师诅咒;郑译又因为和母亲分开居住,也遭到御史台弹劾,因此销除了郑译的所有官爵。隋文帝还下诏书说:“如果把郑译留在世上,他就成了不守臣道的人;如果把他处死于朝,他到了阴间则成了不孝父母的鬼崐,看来无论如何处置,都将玷污阴间、阳间两个世界,实在没有地方安置他。应该赐给他一本《孝经》,让他去熟读。”仍然让他和母亲一起居住。

  '23'初,周法比于齐律,烦而不要,隋主命高、郑译及上柱国杨素、率更令裴政等更加修定。政练习典故,达于从政,乃采魏、晋旧律,下至齐、梁,沿革重轻,取其折衷。时同修者十余人,凡有疑滞,皆取决于政。于是去前世枭、及鞭法,自非谋叛以上,无收族之罪。始制死刑二,绞、斩;流刑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徒刑五,自一年至三年;杖刑五,自六十至百;笞刑五,自十至五十。又制议、请、减、赎、官当之科以优士大夫。除前世讯囚酷法,考掠不得过二百;枷杖大小,咸有程式。民有枉屈,县不为理者,听以次经郡及州;若仍不为理,听诣阙伸诉。

  '23'当初,北周的法令和北齐相比,条文烦琐而不得要领,于是隋文帝下令高、郑译以及上柱国杨素、率更令裴政等人重新加以修订。裴政熟悉前代典故,通晓执政之道,于是汇集魏、晋旧律,下迄南齐、南梁各朝各代的因循变革,轻重宽严,取其量刑适当的作法或规定,编订为新律。当时参预修订的有十余人,凡有疑难的地方,都由裴政裁定。于是废除了前代斩首后挂于木杆上示众的枭刑、车裂于市的刑以及鞭打的鞭刑。如果不是犯了谋叛以上死罪,不收捕家族连坐治罪。新律所规定的死刑有绞刑和斩刑两等,流刑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共三等,徒刑有自一年至三年共五等,仗刑有自六十下至一百下共五等,笞刑有自十下至五十下共五等。又制定了八议、申请减罪、官品减罪、纳铜赎罪、官职抵罪的条款,以优待士大夫。新律也革除了前代审问囚犯经常使用的残酷刑法,规定拷打不能超过二百下;就连刑具、枷杖的大小,也都有一定的规定。同时,还规定平民百姓如果有枉屈而县里不受理的,允许依次向郡、州提出申诉;如果郡、州仍不受理的,允许直接向朝廷提出申诉。

  冬,十月,戊子,始行新律。诏曰:“夫绞以致毙,斩则殊彤,除恶之体,于斯已极。枭首、身,义无所取,不益惩肃之理,徒表安忍之怀。鞭之为用,残剥肤体,彻骨侵肌,酷均脔切。虽云往古之式,事乖仁者之刑。枭、及鞭,并令去之。贵带砺之书,不当徒罚;广轩冕之荫,旁及诸亲。流役六年,改为五载;刑徒五岁,变从三祀。其余以轻代重,化死为生,条目甚多,备于简策。杂格、严科,并宜除削。”自是法制遂定,后世多遵用之。

  冬季,十月,戊子(十二日),隋朝开始执行新律。隋文帝下诏书说:“绞刑可致人毙命,斩刑能使人身首异处,除灭作恶的罪犯,这样做已经是非常严厉了。前代的枭首、身等极刑,于道义上讲并不可取,因为它并不具有惩恶肃纪的功能,只不过表现了残忍苛刻的心性。使用鞭刑肆意摧残囚犯的身体,使囚犯痛彻骨肌,其残酷并不亚于脔割肌体。鞭刑虽说是自古代就有的法律科条,但它不是实行仁政的君主所应采用的刑法。因此,枭刑、刑以及鞭刑,一律予以废除。同时,在新律中尊崇功臣元勋,不对他们使用徒刑;优待乘轩服冕的高官显贵,以及他们的亲属。前代流放六年,改为最多五年;前代徒刑五年,改为最多三年。其余以轻代重、化死为生的条款,还有很多,在文本中都规定得相当完备。还有前代的杂格、严科等条目,也都一律削除。”自此以后,隋朝法律就固定下来,后世各代也多遵用隋律。

  隋主尝怒一郎,于殿前笞之。谏议大夫刘行本进曰:“此人素清,其过又小,愿少宽之。”帝不顾。行本于是正当帝前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臣左右,臣言若是,陛下安得不听;若非,当致之于理。”因置笏于地而退。帝敛容谢之,遂原所笞者。行本,之兄子也。

  隋文帝曾经恼怒一位郎官,就下令在殿前笞打他。谏议大夫刘行本上奏说:“此人平时为官清廉,现在所犯过错又小,希望能够宽免他。”文帝置之不理。刘行本于是站在文帝面前说:“陛下不以我不肖,把我安置在您的身边任职,我说的如果对,陛下怎能不听从;我说的如果不对,陛下可将我送到大理寺治罪。”说着就把朝会用的笏板扔在地上,想要退朝以示抗议。于是隋文帝郑重向刘行本道歉,赦免了被笞打的郎官,刘行本是刘的侄子。

  独孤皇后,家世贵盛而能谦恭,雅好读书,言事多与隋主意合,帝甚宠惮之,宫中称为“二圣”。帝每临朝,后辄与帝方辇而进,至阁乃止。使宦官伺帝,政有所失,随即匡谏。候帝退朝,同反燕寝。有司奏称:“《周礼》百官之妻,命于王后,请依古制。”后曰:“妇人与政,或从此为渐,不可开其源也。”大都督崔长仁,后之中外兄弟也,犯法当斩,帝以后故,欲免其罪。后崐曰:“国家之事,焉可顾私!”长仁竟坐死。后性俭约,帝尝合止利药,须胡粉一两。宫内不用,求之,竟不得。又欲赐柱国刘嵩妻织成衣领,宫内亦无之。

  隋文帝皇后独孤氏的家族世代尊贵昌盛。但她性情谦恭,喜欢读书学习,议论政事经常与文帝的意见不谋而合,所以文帝对她是既爱又怕,宫中称帝、后为“二圣”。文帝每日临朝,独孤皇后都乘坐车子与他并排前往,一直陪送到文帝坐朝的大殿门口。她又派遣宦官伺察文帝的行为,如果发现朝政有错,就立即加以劝谏纠正。等文帝退朝后,她又与文帝一起返回寝宫。百官群臣上奏说:“按照《周礼》规定,百官大臣妻子爵位品级的封赏,应该由王后发布。请求依照古代的制度办事。”独孤皇后说:“妇人干政,或许从此就会逐渐盛行,我不能开这个头。”大都督崔长仁是独孤皇后的中表兄弟,犯法应当斩首,隋文帝因为他是皇后的亲戚,打算赦免他的罪行。但是独孤皇后说:“严格执法是国家的大事,怎么能徇私枉法呢?”崔长仁终于被依法处死。独孤皇后秉性俭约,隋文帝曾经配制止泻的药,须用胡粉一两。这种东西平常宫中不用,多方搜求,最后还是没有得到。隋文帝又曾经想赏赐柱国刘嵩妻子一件织成的衣领,宫中也没有。

  然帝惩周氏之失,不以权任假借外戚,后兄弟不过将军、刺史。帝外家吕氏,济南人,素微贱,齐亡以来,帝求访,不知所在。及即位,始求得舅子吕永吉,追赠外祖双周为太尉,封齐郡公,以永吉袭爵。永吉从父道贵,性尤顽呆,言词鄙陋,帝厚加供给,而不许接对朝士。拜上仪同三司,出为济南太守;后郡废,终于家。

  但是,隋文帝吸取了北周任用外戚而失天下的教训,从不把大权要职授予外戚,独孤皇后的兄弟任职不超过将军、刺史。文帝外家吕氏是济南人,一向贫寒微贱。北齐灭亡以来,文帝虽然多方求访,始终不知道在哪里。直到即位称帝后,才找到舅舅的儿子吕永吉,于是追赠外祖父吕双周为太尉,封齐郡公,让吕永吉承袭爵位。吕永吉的叔父吕道贵性情特别愚钝,言谈话语鄙陋庸俗,文帝虽然给他以优厚的待遇,但不许他与朝士大臣结交往来。又授予他上仪同三司,出朝担任济南太守。后来济南郡被废,吕道贵终老于家。

  '24'壬辰,隋主如岐州。

  '24'壬辰(十六日),隋文帝驾幸岐州。

  岐州刺史安定梁彦光,有惠政,隋主下诏褒美,赐束帛及御伞,以厉天下之吏;久之,徙相州刺史。岐俗质厚,彦光以静镇之,奏课连为天下最。及居相,部如岐州法。邺自齐亡,衣冠士人多迁入关,唯工商乐户移实州郭,风俗险,好兴谣讼,目彦光为“著帽饧”。帝闻之,免彦光官。岁余,拜赵州刺史。彦光自请复为相州,帝许之。豪猾闻彦光再来,皆嗤之。彦光至,发奸伏,有若神明,豪猾潜窜,阖境大治。于是招致名儒,每乡立学,亲临策试,褒勤黜怠。及举秀才,祖道于郊,以财物资之。于是风化大变,吏民感悦,无复讼者。

  岐州刺史安定人梁彦光治理有政绩,隋文帝下诏书予以表扬,并且赏赐给他一束绢帛和一把御伞,以勉励天下的官吏。过了一段时间,又调梁彦光为相州刺史。岐州民风质朴纯厚,梁彦光无为而治,每年上奏报给朝廷的户口、垦田和赋税都是全国第一。及至迁为相州刺史后,仍然采用在岐州的治理办法。但是相州治所邺城自北齐灭亡以来,衣冠士大夫多迁入关中居住,只有那些手工业者、商人、乐户都迁居邺城,因此民风险诈刻薄,人们喜欢造谣诉讼,称梁彦光为“戴帽的饴糖”。隋文帝听到了这些传闻,就免了梁彦光的官。一年以后,又任命他为赵州刺史。梁彦光请求再任相州刺史,文帝答应了他。相州的豪强猾吏听说梁彦光再次来相州任职,都纷纷嗤笑他。梁彦光到相州后,惩治不法,审理案件,料事如神,因此豪强猾吏纷纷潜逃,相州境内社会秩序大为好转。梁彦光又招致了一些名儒,在各地建立乡学,亲自主持考试,表扬奖励勤奋用功的学生,并开除那些懒惰不求上进的学生。对于被州郡荐举的秀才,他亲自在邺城郊外设宴为他们送行,并资送路费。于是相州的社会风气大变,官吏百姓都非常感激和爱戴梁彦光,再没有打官司的人了。

  时又有相州刺史陈留樊叔略,有异政,帝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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