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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学上色法的认识
养 辉
作者养辉法师,中国佛学院唯识学硕士,现留学于斯里兰卡凯拉尼亚大学。
绪 言
有色、色法、色蕴,用现代的词汇就是物质现象。从三界来说,欲、色二界都有物质这种存在形式。物质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古往今来,人们都要面对着它;也引起了许多哲人的思考,乃至在西方的哲学史中,有所谓唯物、唯心之说。从近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革命,物质所发生的作用越来越大,对其研究的程度达到了空前的地步。就知识方面来说,物质所呈现出来的知识面貌,是为基础知识,也是正确的知识,甚至决定着非物质研究途径所获知识的正确与否,并对其发生多方面的影响。随着人们对科学技术所带来的利弊的反思,这种状况有所改变。现在对生命科学、心理科学也引起了足够的重视,随着廿一世纪的到来,有人认为是信息革命的时代,还有人认为是东方文明复兴的时代。
对于色法的讨论,就佛教中来看,占有了很重要的一个领域。因为在破斥外道我见、常见的时候,色法是一个重要的讨论对象,好象给予了他们有力的支持。其实,这是源于他们的错误认识。佛教对于色法的认识,经历了色、心不同到色、心不二的过程。如刹那灭义(无常)是一切法的共相,世间唯了心法刹那无常,有部唯成色相变坏念念不住,唯识摄境唯心,以心刹那成色刹那,义最圆满。'1'
本文对色法的讨论,首先引入阿赖耶识种子理论,以此为基础而进行的。阿赖耶识所摄的种子,除作增上缘的业种子之外,还有更重要的作亲因缘的名言种子。色法,无论大种还是造色,都有其名言熏习的种子,其能熏习即是前六识的分别,通过“四大的理论”这种名言诠表模式而具体进行的,即名所诠义的问题。这样便成立了由习气增上而生现行的赖耶种子理论,亦即从依他起性的识体方面,来说明了色法。更进一步,在唯识观方面,从唯表象的唯识观行而言,色法只是作为所缘境的意义出现。由识所缘唯识所现,从能观察到所取空,进一步观察到能取亦空,由通达二取空无,同时便证得离言法性的圆满真如。这便是唯识的究竟归趣。
一、色法的定义与类别
三界的一切法,佛法中分为五类,即色、受、想、行、识五蕴。在最初的生命形态中,叫做名色,名代表受等四蕴,指精神方面。此时的精神活动尚不能展开,故仅安立名字符号。最初的羯罗兰;将来发育成长为根身,属于色法。名代表识,即能的方面,而色即是所的方面,将来所有的一切活动、认识,由此二种识的行相而开显出来,是为一切宇宙万法,对于人类自身而言,即是人生。
所谓色法,规定有两点,一是变坏义,二是变碍义。所有的法都是缘生缘灭。从生命的历程来说,有生老病死的过程,从存在方面来说,有成住坏空的现象。这已是普遍的常识。常住不变的东西根本找不到,有之,亦是要彻底否定的。故符合变坏义,应是很自然的要求。关于变碍义,从物理现象而言,有空间的规定性,在同一空间,两物不能并陈,万物各住各位,条理不紊。如此才有色法的认识,若光影凌乱、色体杂陈,不但目不暇接,而且彼此莫辨。又若光光相摄、互遍互融的存在,则接近虚空的境界,五识也不能辨别。故立此二义,是为色的定义,亦即色的共相。
相当物质现象的色法,具有不可人性的对碍性的特征。此物质现象又叫造色,由四大种所造故。大种为能造,其所造者就是所造色。总括大种与所造色就是色法。如论云:
云何色蕴?谓四大种及大种所造色。'2'
若四大种及彼所造,当知惟此名有色法。'3'
四大种指具有坚性的地界、湿性的水界、暖性的火界、轻动性的风界。大种称“大”有四义:一所依义,与诸造色为所依处。二体性广于造色。三、形相大,大地、大水、大火、大风,相状大故。四、起用大,成坏世界作用大故。是故:
诸大种名为大种,由此大种其性大故,为种生故。'4'
造色包括三类十一种,即眼耳鼻舌身五识、色声香味触(一分)五尘,以及法处所摄色。根以净色为性,简除浮尘根,浮尘根相当于生理学上的神经系统。根对尘境而言,是能缘,于识而言是所缘,故根有其特殊的作用。五根虽不为五识所取,但为意识所推知,它的性质是“无见有对”。
五尘中色尘的性质是“可见有对”,声香味触尘的性质,是“不可见有对”。色尘的类别有三种:1、显色,谓若显了,眼识所行。详细分类有:青、黄、赤、白、光、影、明、暗、云、烟、尘、雾及空一显色等十三种。显色的数目在大小乘论中,并没有决定的一致。2、形色,谓若色积集、长短等分别相。有长、短、方、圆、粗、细、正、不正、高、下等色。3、表色,谓即此积集色生灭相续,由变异因,于先处不复重生,转于异处或无间、或有间、或近、或远差别生,或即于此处变异生,是名表色。包括取、舍、屈、伸、行、住、坐、卧等色,指有所表示的动静状态而言。声尘亦复三种:1、因执受大种声,即内缘声,是有情身体所发的声,如歌声。2、因不执受大种声,即外缘声,是有情身体以外所发出的声。3、因执受不执受大种声,即内外缘声,是由有情身体和外界物件相击所发的声,如用手敲门声。
香尘亦复多种,凡鼻所嗅知的都是香,如鼻所嗅知的根茎叶花果等一切香。也可分三类:好香、恶香、平等香。有两种解释:一说,悦鼻的名好香,刺鼻的名恶香,香恶平等的名平等香。一说,能够长养我们身体的名好香,反之名恶香,中性的名平等香。
味尘亦有多种,谓苦、酢、辛、甘、咸、淡。能生乐受的叫可意的味,能生苦受的叫不可意的味,中容性的非苦非乐受味则叫舍处所味。
触尘亦有多种,谓地、水、火、风、轻、重、滑、涩、冷、饥、渴、饱、力、劣、缓、急、病、老、死、痒、闷、黏、疲、息、软、怯、勇等。亦复有三种,好触身所触、恶触身所触、舍处所身所触。
法处所摄色有五种:1、极略色,指构成有质碍的物质现象的极微。2、极迥色,指构成无质碍的物质现象的极微。3、受所引色,即无表色,指由身口二业引生在体内的一种无形的,不能显现于外的现象。4、遍计所执色,指由意识遍计出来的各种物质形象,如龟毛兔角。5、定所生色,指禅定体验中出现的各种物质现象。法处所摄色,指除精神对象以外的意识所缘的一切物质现象,或者说是构成意识对象中的一切物质现象。“法处”指意识所缘的一切现象,包括精神对象和物质对象。
二、四大种与造色
在古代印度的各派哲学中,在解释物质世界的时候,提出地、水、火、风四种基本元素。或谓梵我是最基本的存在,而后派生出四大,由此结合而形成宇宙万物,这叫做唯心主义。或谓四大是最基本的存在粒子,世界是由地、水、火、风四种物质元素组成,然后出现人的意识活动。这叫做唯物主义,如顺世论等哲学派别。四大的提出,应是来源于生活经验中。佛教也因循人们的这种认识概念,而纳入自己的理论体系之中,但在如何认识四大并以之说明宇宙人生的时候,则表现出佛教超越性的智慧,而迥不同于所谓的唯心、唯物主义。
诸大种略有二种:一唯界所摄。二能作自业。唯界所摄者,谓诸大种所有种子。能作自业者,谓从自种子所生大种。'5'
界是因义,即种子。作自业指从种子起现行。阿赖耶识缘起理论是大乘佛法的最了义教,一切法的所依是阿赖耶识,因为它具足两种行相:一是作为隐性的种子,一是作为显性的现行。现行与种子,互相熏生,互为因果,譬如芦束相依,炷焰生烧的道理。唯识宗认为四大与造色依阿赖耶识也同样具有这二种行相,即有隐性的四大种子和显性的四大,如上所引。造色也同样具足表现种子与现行。从种子与现行这二行相来理解,安立大种与色法,这是唯识宗超越外道认识的地方。
问:如四大种,由自种子方得生起,造色亦尔,何故说言诸所造色大种所造?答:若诸色根及心中有诸大种种子随逐,即有造色种子随逐。若诸大种所有种子能生果时,尔时必定能随逐彼造色种子亦生自果。故说造色大种所造。'6'
种子当然摄藏于第八识,由前六识熏生。种子各生自现行,这是亲因缘。大种种子生自现行,造色种子生自现行。既然亲因缘只限在种现熏生上,这样便否定了大种与造色的亲因缘关系,虽然它们一是能造一是所造,但这也只是增上缘罢了。唯识宗以上的认识,与其它哲学比较起来,便有了本质的区别。首先,整个的色法都纳入识的范畴,作为识内的所缘境。其次对四大与造色的认识,摆脱了作为基本粒子的实在论,从而与佛教主张的空无自性的认识相一致。通过这种改造,我们又看到了世与出世法的区别。在真理的认识上,一是有我论,一是无我论。在安立方式上,一是所相的认识,一是能相的认识。
普通所谓的地水火风四大元素,是通过眼识等所缘取的,能造的四大种并非指此,特指坚性、湿性、暖性、动性四种性质。大是普遍义,种是能生义,能生造色故。四大种有种子和现行二行相,其功能种子藏于第八识中,由种子而发是为现行四大种。与所造色相应作为能造色的四大种,即指此现行大种。因四大种有助生根尘等所造色的功能,故假名为种,种义是指依因而非亲因。说四大种势用殊胜,首先表现于同处各遍。地水火风四大种,虽差别有四,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