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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蕴论讲记-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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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的万法相状的相分,此时始有所谓宇宙人生。这种阿赖耶识中的万法种子、仗因托缘生起现象世界的作用,,就是阿赖耶缘起。
  阿赖耶识有三种面相,即是自相、果相、因相。《唯识三十颂》曰:‘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即指此三相而说,以‘阿赖耶识’是此识的自相,‘异熟’是此识的果相,‘一切种’是此识的因相。此识摄持诸法种子,又名一切种识,诸法种子生起现行法,种子是现行之因,故称‘一切种’为此识因相。《成唯识论》曰:‘此能执持诸法种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种。离此,余法能遍执持诸法种子不可得故。’
  异熟是阿赖耶识的果相,异熟识旧译果报识,《成唯识论》曰:‘此是能引诸界、趣、生,善不善业异熟果故,说名异熟。’论文中的界是指欲、色、无色三界,趣指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六趣,生指胎、卵、湿、化四生,善恶之业引生异熟果报,故称异熟,此为赖耶果相。而此识的因相和果相加起来,就是此识的自相。《识论》曰:
  ‘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自相,摄持因果为自相故。’
  阿赖耶识在三性中是‘无记’。无记有二种,一曰有覆无记,指的末那识,以有四烦恼心所与之相应故;一曰无覆无记,指的就是阿赖耶识。与阿赖耶识相应的心所,只有五个,就是五遍行心所,即触、作意、受、想、思。因为没有烦恼与之相应,所以称无覆无记。《八识规矩颂》的第八识颂曰:‘性唯无覆五遍行’,即指此而言。
  【3】‘恒转如瀑流’
  阿赖耶识,是无始以来,至无终以后,永远存在的一种功能。此功能既然永恒存在,岂不就是恒常之法呢?非也,《唯识三十颂》称此识是‘恒转如瀑流’,恒者相续无间,转者生灭变异。这是以瀑流为喻,说明第八识为生灭相续、非常非断之法。
  原来恒转二字,恒示其非断,转示其非常。第八识虽然恒时一类相续,而非常住。假使是常住,则体性坚密,就不能受一切法的熏习了。此识是前灭后生,念念相续,前后转变,所以能受一切法的熏习,这是转的意思。此识虽非常住,有生灭转变,但也不能断灭。倘若断灭,则谁来摄持万法种子使之不失不坏呢?所以此识无始以来,恒时一类相续,没有间断,而为三界、四生、六道轮回的主体。它摄持万法种子不令失坏,这是恒的意思。‘如瀑流’三字,是喻此识因果断常之义。此识无始以来,刹那刹那,因灭果生,果生因灭。因灭故非常,果生故非断,这样前因后果,非常非断,有如千丈瀑布,亘古长流,前水始去,后水已至,前后相续,无有间断。
  阿赖耶识能缘的作用,称之为‘行相’。能缘之识,必有其所缘之境,故在《唯识三十颂》中,将能缘、所缘二者并举,即颂文中的‘不可知执、受、处、了’七个字。这其中,不可知三字喻此识行相微细,不可全知。‘执、受、处’三者是指阿赖耶识所缘之境。执是执持万法种子、及摄持根身,持令不坏;受是领根身为境,令生觉受;处是器界,即物质世界。因此,第八阿赖耶识所缘之境,即种子、根身、器界。而此所缘之境,也就是此识的相分,此能缘的作用,就是此识的‘见分’。
  第八阿赖耶识,从凡夫位到证得究竟圣果,要经过染净三种位次。此三位,曰我爱执藏现行位,善恶业果位,相续执持位。
  一、我爱执藏现行位:第七识妄执第八识见分为‘实我’,而起我爱。于此,第七识是能执,第八识是所执,故名‘我爱执藏’。在凡夫至二乘有学位、大乘七地以前菩萨的第八识,都为此位所摄,名为阿赖耶识。
  二、善恶业果位:指为善恶的异熟业所支配招感的果位,由凡夫到二乘无学位圣者,及大乘十地菩萨的第八识,为此位所摄,此位名毗播迦(Vipaka)识,义译为异熟。到了佛果位,此识纯无漏,不是有漏业所支配招感的异熟果,就不名异熟识,而名阿陀那识。
  三、相续执持位:证得佛果的第八识,至无终尽期,都名阿陀那Adana识。阿陀那义译执持,谓执受任持色心诸法种子,以及五根身使之相续而不失坏,纵使证了究竟佛果,也是执持种子五根等,使之不坏,尽未来际,利乐有情。
  第十二讲、三科六无为
  【1】蕴处界三科
  三科,指的是五蕴、十二处、十八界,这是佛经上对于宇宙万有,广略不同的分类方法。五蕴是色、受、想、行、识;十二处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十八界即是六根、六尘之外,再加上眼、耳、鼻、舌、身、意六识。《大乘广五蕴论》于诠释色、受、想、行、识后,在论文后段总结五蕴曰:
  ‘问。蕴为何义。答。积聚是蕴义,谓世间相续品类趣处差别色等总略摄故。如世尊说,比丘,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胜若劣,若近若远,如是总摄,为一色蕴。’
  论文谓‘积聚是蕴义’,是说有为法和合积聚,即是蕴义。世间者,别于出世间。相续者,诸法刹那生灭,前灭后生,相续不断。品类即种类,趣者五趣,处者指人天等处;五趣杂居一处,各有差别。‘总略摄’者,谓一切差别色,总于一色蕴略摄之。在这段总结文字之后,复有大段文字,说到十二处和十八界。《广论》曰:
  ‘复有十二处,谓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眼等五处,及色、声、香、味处,如前已释。触处谓诸大种及一分触。意处即是识蕴,法处谓受、想、行蕴,并无表色。及诸无为。……’
  此段文字的‘并无表色’之后,有一段叙述‘无为法’的文字,此处暂从略,留在本章第三节中诠释。于此先释本段文字。十二处中的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九处,在色蕴中已予诠释;触有能触所触二种,能触复分二,一者心所法,二者身根;所触亦分二,一者能造四大种,二者所造触。《广论》继曰:
  ‘问。处为何义。答。诸识生长门是处义。
  复有十八界,谓眼界、色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眼等诸界,及色等诸界,如处中说。六识界者,谓依眼等根,缘色等境,了别为性。意界者,即彼无间灭等,为显第六识依止,及广建立十八界故。如是色蕴即十处十界,及法处法界一分,识蕴即意处,及七心界。余三蕴,及色蕴一分,并诸无为,即法处法界。’
  此段论文,明十八界,‘眼等诸界’,等者包括耳、鼻、舌、身四法;‘及色等诸界’,等者包括声、香、味、触、法五法。而意界则另为别说。文中‘即彼无间灭等’的彼字,指上文意识而言;无间灭者,谓现意识落谢过去,无间又生现意识,是知无间灭意,为现识能生之因。文中‘等’字,指七、八识;此二识,为第六识之所依,故以七、八二识及无间灭意,总束为意界。《广论》曰:
  ‘问。界为何义,答。任持无作用性自相是界义。
  问。以何义故说蕴界处等。答。对治三种我执故,所谓一性我执,受者我执,作者我执,如其次第。’
  一性我执者,是即蕴计我之执,以识蕴为我之自体,于余四蕴为我所。受者我执、作者我执,是离蕴计我之执,谓离五蕴外别有我体,能受报能作业,此亦是外道之执。
  ‘复次:此十八界,几有色?谓十界一少分,即色蕴自性。几无色?即所余界。
  几有见?谓一色界。几无见,谓所余界。
  几有对?谓十色界,若彼于此,有所碍故。几无对,谓所余界。
  几有漏?谓十五界,及后三分少分。谓于是处烦恼起故,现所行处故。几无漏,谓后三分少分。
  几欲界系?谓一切。几色界系,谓十四,除香味及鼻舌识。几无色界系,谓后三。几不系,谓即彼无漏。
  几蕴所摄?谓除无为。几取蕴所摄,谓有漏。
  几善?几不善?几无记?谓十通三性,七心界;色、声,及法界一分,八无记性。
  几是内,谓十二,除色、声、香、味、触、及法界。几是外,谓所余六。几有缘?,谓七心界,及法界少分心所法性。几无缘?谓余十及法界少分。
  几有分别?谓意识界、意界、及法界少分。
  几有执受?谓五内界,及四界少分;谓色、香、味、触。几非执受?谓余九,及四少分。
  几同分?谓五内有色界,与彼自识等境界故。几彼同分?谓彼自识空时,与自类等故。’
  如论文所述,十八界的分别,有十二门,分述如下:
  一、有色无色门:五根、五境,及法界的一部分为有色,余无色。
  二、有见无见门:色界中显色、形色、表色三十二种为有见,余十七界为无见。
  三、有对无对门:五根、五境为有对,余无对。
  四、有漏无漏门:五根、五境、五识为有漏,意界、法界、意识界通有无漏。
  五、系不系门:系者为贪等烦恼系缚也。欲界系者十八,色界系者十四,除香、味境及鼻、舌识,无色界系者,为意界、法界、意识界。以离色欲方得生无色界,故无色界中无五根、五境及五识。后三界通有无漏,为无色界系。
  六、取蕴分别门:除无为法外,均为蕴摄。十五界及后三少分为五取蕴摄。
  七、三性分别门:七心界是六识界及意界,加上色、声、及法界一部分,此十界通三性(法界摄五十一心所,除善、烦恼外,遍行、别境、不定心所通于三性。)眼等五根及香、味、触为无记。
  八、 内外分别门:色、声、香、味、触及法界是外,余十二是内。
  九、有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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