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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宪政建设、法治建设在内的政治文明建设是我国与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相适应的又一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回族是坚决拥护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回族经济结构和职业结构多样化的特点,使她更容易进入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她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及其更高境界——“和谐社会”有着更强烈的渴望;她更加期盼加快社会的法治化进程,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她是信奉“法”的民族,对法律和规则有一种神圣的敬仰和敬畏,大多数人对合法(哈俩里)与非法(哈拉目)的界限分得很清,合法就是合法,非法就是非法,不越雷池一步;她同时也拥护以德治国的方略,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人际交往和社会运行成本,提高效率。
诚然,在有些地方,有些时候,由于有些地方官员的政策水平、文化素质、执政能力甚至胸怀、修养等各种因素,当中央的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的情况下,回族群众情绪会有些激动;当自己的宗教信仰受到亵渎的时候,回族群众的反应会有些强烈,这说明回族对自己的宗教信仰很执着,对宪法赋予自己的公民权利很看重,而不能把这种现象简单地说成是“回族爱闹事”'39',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先做全面调查,然后慎重定性,依法妥善处理,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同时也应该反思一下我们的干部是否真正落实了“三个代表”的思想,是否切实做到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否分清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是否综合运用了政策的、法律的、教育的手段。因为政治路线制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事实上,就回族的绝大多数而言,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受益者,他们渴望政策稳定、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如果社会动荡,由于回族的分布特点和居住格局,他们就会首当其冲地成为受害者,这不符合回族的根本利益。了解回族历史的人都知道,回族在历朝历代,最关注、最计较的是其唯主独拜的一神论宗教信仰和人格尊严是否得到尊重,她把宗教信仰和人格尊严视为安身立命之本,从而成为她最敏感的神经,甚至当清朝的有些统治者把屠刀架在他们的脖子上时,他们也要坚守其信仰,维护其尊严,有所谓“砍头风吹帽,舍命不舍教”的说法。清朝统治时期,回族的多次所谓“回乱”或“反清起义”,实际上反的是践踏其宗教信仰的贪官污吏,而不是朝廷,回族从来没有“坐一朝”的想法,所谓“争教不争国”之说由此而起。“不争国”不是不爱国,而是不谋政权,不争政权,争的是其安身立命之本——宗教信仰和人格尊严。连清代不堪忍受清朝贪官污吏压迫而起义的回民领袖马化龙也只是把矛头指向欺压百姓的地方官吏,求得一个开明的地方长官,他说:“吾本念经之人,遭逢乱世,为众推戴,不得不维持桑梓,苟延残喘。俟东南军务平定、甘肃重见天日,必有贤明长官主持西北大局,届时吾即投诚,当一个太平百姓,于愿足矣。”'40'即他只是希望地方官员能够尊重回族的宗教信仰和生存权利,仅此而已,别无所求。最后他以自己的行动实践了自己诺言,主动与官府议和,当刽子手嘲弄他的诚意时,他坦然面对:“皆道回回爱造反,历代立帝岂回皇?”'41'。今天,宗教信仰自由不但是执政党的执政理念之一,而且还明确地载入了国家宪法,成为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必须遵守的最高法律权威。对回族而言,只要认真落实这项政策和法律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他们就会像吃了“定心丸”一样,会更加坚决地拥护中央,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以鲜血和生命来捍卫祖国统一,捍卫国家主权,捍卫社会稳定,捍卫民族团结,就会迸发出极大的热情,释放出巨大的能量,毫不犹豫地、义无返顾地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为国家的进一步繁荣昌盛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有人担心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会助长回族中的宗教极端主义;事实上,宗教极端主义在回族当中几乎没有市场,回族中的绝大多数人历史地选择了伊斯兰教中固有的中和思想,他们主要是希望通过宗教信念、宗教功修来达到修身养性、自我完善的目的,而对政治化的宗教和宗教的政治化没有兴趣。因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需要毫不动摇地贯彻下去。通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回族中的成功实践还可以消解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在中国极少数穆斯林中的影响。
回族在政治方面对祖国理论上的贡献主要有两个方面:和谐理念和协商政治。和谐的公共秩序是政治文明的追求目标,协商政治是公共秩序达到和谐的途径。
和谐理念 什么是政治呢?孙中山先生给予了简洁明了的回答:“政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但在“文革”期间,不但把政治实践搞乱了,而且把政治理论也搞乱了,政治成了残酷的、野蛮的化身。今天的中国已今非昔比,政治文明建设正在稳步推进。那么,什么是政治文明建设所追求的目标呢?就是和谐的公共秩序。文明的实质,说到底是人对自己的理想本质的追求,即首先使人变成自主的人,其次使人变成自觉的人,最终使人变成自由的人;政治的本质则是如何对待人,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政治文明就是由合理的政治意识、政治行为、政治关系、政治结构和政治过程所构成的政治生活以及五者之间的相互协调;政治的文明化过程,正是人类一直在努力摆脱野蛮,摒弃动物世界中通行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的过程。所以,政治文明建设所追求的不仅是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一种和谐的公共秩序和人的全面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回族能够为祖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做出一定的贡献。
回族文化中有一种和平、和谐的理念。这种理念源于回族的两种主要文化渊源伊斯兰文化和中华文化的融和。回族文化强调,人生来就是一种社会性存在,人必然要组成“哲玛提”(群体),要组织一种公共生活,公共生活必须要有秩序,秩序的建立必须要有规则(法律、道德、习俗等),规则必须要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慈爱的基础上。何以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慈爱?就是与人为善,以邻为伴,以诚相待,公平相处,做到和善、和气、和睦、和平、和谐。回族当中流传极广的两段“圣训”说:“爱人如爱己,方为真信士”。“信士之间相亲相爱相恤,犹如一个躯体,一处受伤,浑身发烧,以至失眠。”强调的是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互爱互助、共生共荣。
回族文化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和谐,不但指回族内部,而且还包括回族与各民族之间的和睦、和谐,提倡慈爱所有的人,清代回族学者马注提出的“四善”说拓宽了善的领域,提升了善的境界,他在其传世之作《清真指南》中指出:“能慈骨肉者,谓之独善;能慈同教者,谓之兼善;能慈外教者,谓之公善;能慈禽兽、昆虫、草木者,谓之普善”。这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博爱——要求人们不但要爱跟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而且还要爱有共同宗教信仰的人;不但要爱有共同宗教信仰的人,还要爱有不同宗教信仰的全人类;不但爱自己的同类——人,而且还要爱真个大自然,包括一切飞禽走兽、花草树木等。这是何等博大的胸怀和何等开阔的眼界!毫无疑问,这对建立和谐的公共秩序而言,对构建和谐社会而言,是一笔难得的宝贵的精神文化资源。
协商政治 和谐的公共秩序是政治文明的追求目标。而民主政治被认为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又分为竞争性民主、非竞争性民主与协商性民主。竞争性民主与协商性民主都以社会的多元分化为基础。改革开放前及改革开放初,中国社会分化程度低,而且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所以民主政治的整体运行是非竞争性的。然而,当前中国正在经历着复杂的大变革,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同时,正在伴随着信息化进程,尤其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发生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社会结构发生了多元分化(一些新的阶层诞生,一些旧的阶层消失;一些阶层的地位提高,一些阶层的地位下降),新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矛盾也不断发生。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社会结构的多元分化使非竞争性民主政治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以及体制资源开始削弱,相反,支撑竞争性民主与协商性民主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体制资源日益强化。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不可逆转。问题是,中国民主政治应该选择竞争性民主呢?还是协商性民主呢?中国的国情和其他因素决定了最终选择必然是后者。
竞争性民主虽有一些优势,但成本高,效率低;而协商性民主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必然的选择。协商政治就是从民主政治的程序设计出发,强调社会多元主体在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有效的协调体制与协商过程,达成利益表达、利益协调与利益实现,最终达到高度的和谐。换言之,协商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宪法为最高权威,以制度为基本平台,以合作为基本价值,以发展为基本目标,以协商为基本手段,能够把“民主”和“团结”统一起来,实现党派和谐、阶层和谐、民族和谐、区域和谐、界别和谐,进一步促进社会整合,最终建立全面和谐的公共秩序和和谐社会。
回族的政治文化传统和经济结构、职业结构特点决定了她能够为协商性民主政治的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