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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信昌”商号除了承揽转运低档货物,还经营名贵药材和当地特产,如鹿茸、犀角、水獭皮、靛精、紫胶、象牙、参类、沉香等,尤其是大宗批发,获利极多。抗战胜利时,原信昌在国内外的流动资金和货物约占60%,田地房屋等不动产约占40%,总值是黄金二万两左右。正因为“原信昌”商号规模大,生意兴隆,分(商)号较多,所以,原信昌马帮就很有名。原信昌马帮从1919年到1949年之间,是滇中、滇南最有影响的贸易团体。
此外,还有一些马帮也比较有名,如:腾冲观音塘明绍林家创办的鉴记,在保山、下关、昆明、重庆、缅甸曼德勒等地设有分号,主要经营棉花、洋纱,开有13个商号,并拥有一个百多匹骡马的马帮,往来于缅甸、云南间进行贸易。马名魁家成为滇西较有影响的对外贸易兼工商业大户之一;邱北县赛宝章家马帮,有二百多匹骡马。从邱北经广西百色到越南贸易。去时驮云南出产的茯苓等药材到越南销售,返回时驮海盐、百货到滇南一带销售。
1 (宋)周去非著《岭外代答》,卷三。
2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
3 《宋会要辑稿》高宗绍兴七年条。
1 《伊本·白图泰游记》,551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 刘盛林著《北京的回族》,载《宁夏社会科学》1989年第四期。
1 虎世文著《成都回民现状》,载《禹贡(半月刊)》第七卷第四期。
2 答振益著《湖北回族》,第37页,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
第二章屯垦牧养 发展农牧
一、回族在西北的屯田垦荒
蒙元时期东来的回回人以军士、工匠、商人、官员及普通农牧民为主,而以军士、工匠为多。这些人由于元代实行的屯田政策,而与土地密切结合起来,逐渐发展起了回回人的农业,为中国农业发展增添了新的内容。据文献记载,元军自中原逐鹿以来,每“遇坚城大敌,则必屯田以守之”,“内而各卫,外而各省,皆立屯田,以资军饷。”可见在较长时期内,军士屯田都是蒙古人作为一种攻守的军事手段,为镇戍各地的军队提供军事给养服务的。
蒙古人西征后,挥师东归进入西北地区,并以此为南下灭宋的基地之一。在这一过程中,被编入“探马赤军”而大量签发的回回军士在西北地区筹粮秣马,“军耕以食”,即所谓“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这种“寓兵于农”的特点,使回回人在当时的经济生活中,一开始就具有较大的农业成份。在元朝统一后,这些回回军士大部分脱离军籍,“随地人社,与编民等”,在各地落籍屯垦,成为普通农民,从而成为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因而也成为中华大地上最早以农业为生的回回。
至元中期后,由于西北诸王的叛乱。甘肃境内屯田的重心移至河西走廊。十六年,“立河西屯田,给耕具,遣官领之。”十八年,又命在“肃州、沙州、瓜州立屯田,发军于黑山子、满峪渠、泉水渠、鸭子肢'翅'等处立屯,为户二千二百九十,为田四千六十六'顷'。”为充实河西走廊屯田户,元廷从今新疆境内调入许多贫民或工匠,如至元二十三年,“遣蒲昌赤贫民垦甘肃闲田,官给牛种农具。” 至元二十五年(1288),“以忽撒马丁为管领甘肃、陕西等处屯田等户达鲁花赤,督斡端、可失合儿工匠千五十户屯田。”忽撒马丁为回回人,他在甘、陕二地负责屯田,想必下属屯户中回回人不少。二十九年,徙瓜、沙州民于甘、肃两界“画地使耕,无力者则给以牛具农器。”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元廷又“以甘肃旷土赐回回昔宝赤合散等俾耕种之”。合散曾任甘肃行省参知政事,他既掌全省政务,又领得广阔赐田,耕种者中定有众多的回回人。
河西走廊屯田的兴起,一方面为元军西进击败叛军提供粮食;另一方面也使今新疆各族迁至甘肃、陕西进行屯田,得到与汉族等各族进行耕作技术交流的机会。蒲昌(今罗布泊)、斡端(今和田)、可失合儿(今喀什)之民中相当一部分为穆斯林,他们迁入甘肃、陕西后,使两地的回回进一步增加。
陕西地区,在浑都海、阿兰答儿叛乱平定后,于至元元年(1264年)建立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以赛典赤·赡思丁为行省平章政事。赡思丁·赛典赤出任平章政事时,曾率一批回回军民来陕西屯垦,三年后使当地“增户九千五百六十五,军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五,钞六千二百二十五锭,屯田粮九万七千二十一石”。
元朝政府很重视在陕西地区屯田。屯田主要集中在凤翔、京兆、延安、六盘山地区。凤翔地区早在宪宗三年(1253年),忽必烈受京兆封地后,就“立从宜府于京兆,屯田凤翔。”中统三年(1262年)十月,“诏凤翔府屯田军隶兵籍,仍屯田凤翔。”京兆府屯田则始于中统四年(1263年)正月,“以宋忽儿、灭黑及沙只回回鹰坊等兵戍商州、蓝田诸隘。”()其中有许多是回回人。以后商州屯田有所扩大。延安路屯田是至元十四年(1277年)平定宗王秃鲁叛乱后,“承制授(李忽兰吉)为京兆、延安、凤翔三路管军都尉,兼屯田守卫事”之后开始的。六盘山地区,安西王开成府(今宁夏固原北),设开成路屯田总管府。各地屯田户主要是诸色目人,有的是安西王府所管辖的编民,有的是签发的军人,包括探马赤军,其中亦不乏回回人。由于京兆、凤翔、延安、六盘山地区大力开展屯田,为当地的回回人从事农业生产、建立回回人的农业经济创造了条件。
回回人作为屯田队伍中的有力开拓者,为元初农业生产的恢复、兵饷粮运的解决及边疆开发作出了重大成绩。至元代中期,农业已成为回回主要的社会经济。
明清两朝仍有不少回回人致力于治理荒芜、开垦贫瘠的边疆屯田。
移民垦荒是明代回族农业发展的另一重要原因。洪武十三年(1380年),“拨河州民至西宁贵德开垦守城。帝命于河州拨民四十八户来贵德开垦守城,自耕自食,不纳丁粮”。
此外,明代将西域归附回回多安置于甘肃河西走廊“草场田土可以旷闲之地”留屯。据《重修肃州新志》云:“哈密夷人,于故明时,徙居肃州卫东关厢居住者三族,畏兀儿族,其人与汉俗微同;哈剌灰族,其人与夷同;一曰西面回回,则回族也。今皆男耕女织为边氓矣,士商营伍,咸有其人。”
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九月乙未,“上谕行在户部尚书夏原吉:哈密卫指挥佥事母撒、副千户麻黑麻久寓甘州,今言愿求居于彼,凡草场之地给之”。
有明一代,甘宁青地区聚居的回族人数众多,他们无论是从事军屯,还是从事民屯,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庄浪、河州、洮州、凉州等地原为荒凉贫瘠的边地,到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时却变成米多价贱的富裕地区。
明代垦田取得很大成就,首先是耕地面积数量显著增加,先进的农耕技术得以广泛传播,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粮价稳中有降,国家税粮收益也相当可观。据不完全统计,从洪武元年至十六年(1368—1383年),各地新垦田共达1805216顷,约占当时全国土地数额的一半,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国耕地已达8507623顷,比元末增长了四倍多。永乐、宣德时,屯田面积又有扩大,形成了“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于交阯,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矣”。这些成绩的取得,固然以汉族的出力最多,但回族农民也作出了重大贡献。
清代回族在边疆屯垦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新疆,乾隆年间就有大批内地回民随清军进疆平定准噶尔叛乱,之后又有不少内地回族陆续迁至新疆,他们大多分布在乌鲁木齐、昌吉、焉耆、伊犁等大中城市及周围农村,参与了新疆的农业开发和农业生产。如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由云南、甘肃等地迁居新疆的回民有二千余户,其中仅一次迁居昌吉地区所属吉木萨尔、阜康两县的回民屯户就达1150户。
内地回民迁居新疆后更大规模地参与了垦荒屯田活动,如今乌鲁木齐、昌吉一带的头屯、三屯、阜康、呼图壁一带的左营、右营就是当年回族从事军事屯田留下的地名,而在昌吉更有大量的由回族军屯转化而来的回族民屯,来自甘、宁、青的回族落籍昌吉后,以“工”(民屯开渠引灌及耕种劳作的地段工区)字相称,日久成为地名,如米泉县的协标工,乌鲁木齐的中营工等。
就垦荒而言,清代回族农业已远远超过了元明时代。在西北地区,清初因丁国栋、米喇印起义失败后由河西逃往西宁府各地的大批回民,在白塔儿(今大通)等地与当地各族人民一道“开田立舍”,建立了许多新垦区。清代中后期,民和米拉沟冶土司辖区的回族人民在开发米拉沟的农业活动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们在沟壑纵横的山区开挖出层层梯田,在山沟河谷采用“淤泥澄地”的办法,把荒凉的山岔河谷开发成良田沃土,使米拉沟一带成为民和境内的农业区。
民国时期回族的农业生产,从总体来说,回族农民使用的生产工具、农作物品种、耕作技术、田间管理、产量等,大体上与当地汉族农民的水平相当。但由于回族农民进入各地的时间较晚,大都聚居于当地自然条件较差的穷乡僻壤,因而给回族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时带来的困难更多。
在西北地区,咸同年间回民起义被镇压后,金积堡、灵州、宁夏府(今银川)、河州、西宁等地的回民被强行迁徙,大部分迁至今宁夏南部的山区和今甘肃的平凉、会宁、静宁、定西一带,生活于山边、滩边、湖边、渠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