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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辽夏宋金元史-第6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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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却是相同的。在这些官署中,还确实包括了那些明显具有汉族传统特色的
机构,诸如掌管天文、占星的官署,国史馆,以及掌管与皇帝家族和礼仪事
务有关的各种行政管理机构与部门等。
不过还有另一方面,那就是金朝同时还忠实地继承了契丹辽(还有渤海
国)的许多传统。与那些正统的汉族王朝通常只建一个国都不同,辽立有五
京,金朝也是如此。这两国的情况都可以作如下解释:即它是连统治者也还
没有固定居处的那个时代的残余,同时也是一种依季节不同而移居的仪式化
制度的遗留。从一个更实际的角度上说,多国都的制度也为在不止一个场所
建立中央集权化制度提供了某些手段。金朝的五京制度特别复杂,因为像南
京和中京的名称,在不同时期所指的,都不是同一个的城市。
通过国都名称的变化,能够很清楚地看到金朝主要政治中心转移的情
况。燕京(今北京)在被海陵王立为政治中心以前一直称为南京,而从海陵
王以后,则被称为中都,蒙古人攻陷北京以后,洛阳又成为中都了。
在汉族人口占优势的地区,地方行政制度机构主要是按照唐、宋等朝代
汉族的统治模式建立的,因此它是金朝官制中比较缺乏有特色的部分。县和
府(或州)是地方行政机构的基层单位,它们行使职能的方式多少与同时代
汉族的宋朝类似。县、州之上相当于省一级的机构,是路,金朝共有 19 路。
在地方和省一级的行政机构上,宋与金之间行政区域惟一的不同在于金朝的
地方,部分地属于军事组织,而在边境地区则是部落组织。这些将在有关金
朝兵制的小节中再作概括的介绍。

人才的选拔

即使从上一节对于金朝官制的简要叙述中也可以看出,这样一个官僚体
制对于官吏的需求是大量的。有关金朝后期官僚体制中的官吏数目,我们可
以通过图表得到一些概念。在 1193 年官吏数目为 11499 人,其中 4705 人是
女真人,6794 人是汉人。这个数字在 1207 年据说已提高到总数为 4.7 万人。
由此来看,金朝拥有官吏的数目,至少可以与北宋前期相比(1046 年是 1.27
万人)。①那么,为数如此众多的官吏,是通过什么途径入仕的呢?
正如在此之前的辽朝一样,金朝也采取一种双重的取士政策。在汉族一
方,建科举之制,根据人的才能高下来取士;与此同时,人才的选授和升迁
还有另一个区别对待的原则,区别的依据,则是个人所出身的社会集团关系
或个人的地位。因而,这样的一些制度诸如荫袭制、世袭职官、以官功入仕
等,都成为入仕途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科举取士和某些社会群体有优先
权这两个原则之间,金朝一直努力寻求一些保证女真人特权的手段。开国初,
当女真人占领辽朝领土以后,曾将辽朝的官制简单地纳入金的官僚机构之
内,正规的取士制度却发展得颇为迟缓。
金朝科举制始建于 1123 年,那年金朝第一次开科取士。从 1129 年起,
进士科的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后来则是一年一次。最初(即金刚刚吞并了
宋的领土的时候)南方与北方的考试有所区别,称为南北选。北方侧重于词
赋(据说是在早期),而南方偏重于经义。造成这种南北差别的一个原因,


① 关于宋代的数字,见'255'爱德华?A。克拉克:《宋朝初期(960—1067 年)的市民职役》,第 55 页。金
代的数字,见'646'《金史》,卷 55,第 1216 页。



估计是想让北方的科考更容易些,因为曾为辽朝遗民的北人,在女真人的眼
中可能要比南人更可信赖。经义科的考试一度曾被取消,在 1188—1190 年又
重新恢复和组织。除了五经(易、礼、诗、书和春秋)之外,还要考《论语》、
《孟子》和《孝经》、《扬子》(扬雄的《法言》),以及道教的经典《道
德经》。
虽然具有实权的职位,特别是最高层的职位,大多数都由女真人把持,
但汉人还是通过进士科考试,找到了进入官僚集团的重要途径。在金代,有
越来越多的汉族高官是通过考中进士,而不是通过诸如赐给某人官爵或者军
功等等途径取得这种地位的。不过非汉人和非女真人(如契、奚和渤海人)
在科举中的地位却似乎无足轻重。在整个金朝统治的历史时期,可能仅仅有
五个渤海人和一个契丹人考中过进士。
世宗皇帝肯定意识到自己的不足,科举制度则为国家提供了可靠的职
官。因此在 1173 年,他特地创立女真进士科,为女真人打开了一道新的入仕
之门(在此之前还没有过为女真官员设立的考试科目),并鼓励他们多中进
士。专为女真人设进士科可能有双重目的:它既与世宗竭力想保持女真的语
言和习俗的总原则相一致,同时也有可能出于一种考虑,就是希望能有更多
的女真平民进入官僚集团,以此来取代多少有些桀骜不驯的女真贵族们。但
是,不同于渴望抓住科举之机以进身的汉人,从总体来看,女真人不中进士
照样可以得到入仕和升迁的机会。在位居高官的 208 个女真人中,仅仅有 26
人中过进士。对于他们来说,他们的民族特权和世袭特权仍然是入仕和升迁
的主要途径。
荫袭为一种重要的特权,是专门给予那些欲将自己的官位作为一个等级
传给后人者。从国初到世宗统治时期,对于七品以上官员所荫家庭成员的数
量还毫无限制。后来定荫叙法,按官员等级规定了所荫之人的限度,最高的
一品官可以荫六人,以下根据官品,所荫人数递减,八品以下则不可用荫。
这个规定当然是对高品级官员有利的,而他们中又以女真人为主。金统治时
期所实行的世袭之选也与荫袭制有类似之处,例如,女真完颜部人有进入宫
廷任侍卫的特权而无须通过正式的荫例。女真平民也可以被选入宫廷作宫廷
卫兵并将此作为进身之阶。很显然,这与蒙古的宿卫(怯薛)制度是相似的。
此外,女真的猛安谋克制(见第 3 小节)中官员的世袭,也是建立在民族特
权地位之上的一种世选形式。
最后,以军功及军事领袖的身份入仕,对人口中的女真人也是有利的。
因为在金朝统治的大部分时期,军事组织更多地还保留着女真军队的原状。
差别还不仅限于入仕,这些人一旦进入官场,其晋升的速度就远远快于那些
靠正规阶梯一步步往上爬的汉族同僚们。升迁已被形式化,它既要看个人的
政绩,也要看资历。对官员政绩,有着复杂的考核制度,旨在尽量做到客观。
金朝的人才选拔和升迁,就这样显示出诸多的双重特征。但是我们应该
强调的是,女真人并没有将官职全部垄断,在有关汉人入仕的问题上也并未
造成任何普遍的不满。毋宁说,金朝一直在寻求的是一种妥协,它试图形成
一种选拔制度,这种制度能够在作为它人口组成部分的不同民族之间造成一
种平衡。在为汉人采取开科取士制度的同时,也对此加以一些限制,并为女
真人的入仕升迁保证了种种优先权,这无疑是有助于社会稳定的。的确,在
金朝,科举制度在人才选拔上所起的重大作用,是另外两个非汉族建立的王



朝辽与元所无法比拟的。①

军事组织:猛安谋克和对边境的管辖

猛安谋克制度是女真人特有的一种社会和经济组织。有关它的研究很
多,这不仅因为它本身固有的吸引力,也因为它在许多方面是满洲八旗
(niru)制度的先驱。在 17 世纪,满洲人就是用这一制度对于他们所征服的
汉地实行军事控制的。②汉语中的猛安谋克是两个女真词的音译:猛安的意思
是“千”,来自蒙古语(mingghan,满语: minggan)。早期,在战争中统
领千人的首长(千夫长)被称为猛安,后来这个词也被作为他所统领的这个
单位的称谓。谋克在《金史》中被释为百人的首长(百夫长)。但是这个词
并不是数词,而与满语 mukūn(穆昆)有关,在字典里的释义是“氏族,家
庭,村庄,人群,部落”等等。
猛安谋克制是建立在女真人按部落划分的基础之上的,它并不是纯粹的
军事组织,而是一个包罗丰富的社会制度。原则上,女真的全部人口都被阿
骨打置于这个组织之中。很快地,它就成为对所归附人口实行控制的最重要
的军事和政治手段。谋克是这个制度中最基层的单位。每个谋克所统的户数
是不同的。从理论上说,它本应该统领 300 户,但实际上往往少于此数。同
样,一个猛安所统领的户数也达不到它的名称所说的 1000 户。一般地说,一
个猛安是由七到十个谋克组成的。
谋克之下又有“蒲里衍”(对于这个词还有几种其他译法),这个词可
能与满语的 feniyen(群,人群)有关。像其他词汇一样,蒲里衍既是单位
的称谓,也是它的首长的官称。每个蒲里衍统领 50 户。每户中健全的男性,
都必须到军中服役。男性奴仆也要充军,在军中担任副从(称为阿里喜,参
见满语 ilhi)。凡作战时,每个全副武装的士卒都有资格携带一个充任杂役
的阿里喜。在女真人的故乡东北地区,每个谋克都居住在由木栅围起的村庄
里或者周围,大多数以最初居处的地点来命名,甚至在他们迁离他乡之后,
通常也都保留着这些名字。
猛安谋克制据说是由阿骨打于 1114 年正式创立的,但事实上却可以追溯
到更久远的年代,此后又经历了诸多变革。女真灭辽之后,便将臣服于他们
的契丹人、奚人、汉人和渤海人都编成猛安谋克纳入这个制度之中。这个制
度中的首领均为世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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