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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辽夏宋金元史-第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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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将至卒皆自驭,无从者。以粟粥燔肉为食,上下无异品。国有
大事,适野环坐,画灰而饮,使人献策,主帅听而择焉,其合者即为将,
任其事。师还,有大会,问有功者,随功高下与之金,举以示众,众以
为薄,复增之。①

这些半平等主义习俗的痕迹是过了很长时间才消失的。在此之前例如阿
骨打就不曾指望大臣们在他面前磕头。而金朝早期的统治者,则根本不知道
在汉族的等级思想中皇帝与臣民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可以明确地
说,金熙宗和海陵王统治时期不断加强的专制不是别的,就是采用汉制的结
果。甚至晚到 1197 年,当金的国家机构已经完全采用了汉制之后,我们仍然
能够看到模仿古老的部落会议议事方式的奇特现象。在朝廷一次有关是不是
应该对蒙古人发动进攻的讨论中,曾在大臣中运用了投票决定的方式,官方
史家对这次表决结果的忠实记录如下:“议者凡八十四人,言攻者五,守者
四十六,且攻且守者三十三。”②
从另一方面看,只要这个政权的活动范围有所扩大,某种方式的中央控
制便成为必需。这里说的扩大,有时通过外交接触,但最主要的还是通过开
辟新的领土。阿骨打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创建了可以称作是最初的官制。这些
臣僚,汉文译作“勃极烈”,女真语是 bogile。这个词,后来在满语中作 beile
(贝勒),专指清代皇族的爵位,满族人将它一直用到 20 世纪初。bogile
的本意似乎是“头目、酋长”,早在女真开国前就已被使用,因为 1113 年当


① 《北风扬沙录》,载陶宗仪编《说郛》,1963 年台北版,卷 25,24b。
① 《北风扬沙录》卷 25,25b。亦见'597'《大金国志》,卷 36,第 278—279 页对于早期女真人军事活动的
简短概述。
② '646'《金史》,卷 10,第 242 页。



阿骨打从长兄那里继承王位的时候,就被称为“都勃极烈”。
阿骨打以“都勃极烈”这个头衔,取代了辽朝按惯例赐予他的节度使的
荣誉称号,而“勃极烈”一词也由于为他所用而身价倍增。这个头衔的身价
之高,还有一个事实可证,那就是只有完颜部落中属于皇帝近亲者才可以得
到。1115 年,金朝曾立过形形色色的勃极烈,通常在这个头衔之前都冠以
gurun 一词(汉文为“国论”),即“国”。居首者是大勃极烈,由推定的
皇位继承人担任,其下的勃极烈有“诸部统帅勃极烈”、“第一勃极烈”、
“第二勃极烈”、“第三勃极烈”和“副勃极烈”等;这些名称都是根据女
真语(以汉语音译)和汉语意译翻译过来的。
副勃极烈的官阶要低于其他的勃极烈,而且在一般情况下,多为战争时
临时赐予。从目前所存的名目繁多的勃极烈名称可见,由于作用不同,当时
在勃极烈之间已经有了等级的差别。总的来看,诸部统帅勃极烈是主管政治
事务的首领,而第二、第三勃极烈则是他的左右手。还有一种勃极烈,他的
主要职能是处理外交事务,称为“乙室勃极烈”(这个词的前半部分还无法
解释)。虽然可以将这些差别看作是建立一个特殊化官僚制度的开端(所有
的勃极烈都有他们的部属),但从严格意义上说,把这些勃极烈当作是官衔
可能是个错误。它们远远更有可能是颁给某个人的一种待遇,因为有的勃极
烈在就职者亡故之后就被取消。勃极烈制度曾有过许多变化,在它的后期阶
段,即使在名称上都能明显见到汉族的影响,所有的勃极烈,在太宗死后不
久(1134—1135 年)就都被废除了。
迄至此时,女真人的统治不仅已达到辽朝故地,还达到了中国北方的大
部分地区,主要是河北和河南。于是如何来统治这样一个由许多不同民族组
成的国家,而这些民族又各自有着不同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便成为他们面临
的一个难题。从数量上说,汉人当然占据了大多数,其中既有原来辽朝的属
民,也有新征服地区的百姓。一开始,女真人是按照契丹辽朝的旧例对他们
进行治理的,契丹制度的明显特征是它的双重性:对于契丹部民和与他们有
关的部落,继续采用固有的部落组织来管理;对于汉人,则仍将他们置于主
要是从唐代沿袭下来的那套汉族的行政体制的管理之下。
金征服了中原之后,便也建立了类似的双重性的制度。女真人被组织在
自己的单位中(猛安谋克,见下节),而对于以汉人为主体的新征服地区,
则于 1137 年创建了一个新的行政官署,称作“行台尚书省”。这个官署从
1137 年一直存在到 1150 年,1200 年以后又曾作为一种军事上的权宜机构而
重建。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沿袭了金朝的这个机构,并将其演变成一套健全的
行省制度。由此可见,“省”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单位,
可以往前回溯到金朝,此后又历经元、明和清几个朝代,一直到 1911 年民国
成立之后。行台尚书省这个名称中的“行”一词,表明了它最初的可变动的
性质,也就是说,它不像中国一般的地方行政单位那样,明确地设置于某个
固定的城镇,而只是被设置于当时认为政治上适合的地区。此外,这个官署
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它从属于尚书省,因而也就成为中央制度下派属的
一个部门。女真人在对新占领的地区和人口,从一般性统治向更为集中的管
理方式转化的过程中,就是通过所创建的这一制度,朝着中央集权的统治方
式迈进了一大步。在这个官署所掌握的许多职权中,有一项就是通过科举考
试,为官僚制度选拔人才。建立于 1136—1137 年的大齐国的崩溃,为齐国那
些文官打开了进入金国的新官僚机构的途径。不过,女真人中的特权阶层,



仍然把持着统治大权。
尚书省的情况也是如此。它早在 1126 年就已在东北的上京被设立,那时
金对宋战争的胜负还未见分晓。尚书省很快就发展成一个完备的而且是最重
要的行政官署,在金朝的整个统治时期,它都是主要的决策机构。尚书省的
名称与它下属的各种机构的名称一样都用汉文,其执政官员大多数是皇族和
其他女真贵族,后期也有些契丹人、奚人和很少数的汉人、渤海人在这个官
僚机构中担任了较高的职位。
尚书省的最高长官是左丞相。在这个官署多年执政的 16 名官员中,有不
少于 11 人出自完颜宗室,4 人来自其他女真部落,还有 1 人是渤海人。而右
丞相一职,曾一连五任由皇族出任,两任是其他部落的女真人,两任是渤海
人,三任是契丹人,还有两任是汉人。但在尚书省品级较低的官员中,契丹
和汉人却占了很大的比例。①皇族在决策机构中占据如此优势的现象是很有趣
的。对比那些汉族王朝如唐、宋的统治惯例,皇族中即使有人能够成为最高
级官员,也是非常罕见的。
女真人认为,比起儒家那些抽象的有关伦理道德的准则,他们部落联盟
的忠诚,对于金朝是远为有力的保证。至于在金朝的政治机器中存在已久的
贵族政治与汉族官僚机构之间的敌对,其最后解决的结果肯定是对贵族政治
和部落派系有利的,至少在最高的决策层是这样。
除了尚书省外,还有两个中央机构,就是中书省和门下省,但这两个省
的地位与尚书省却无法相比。有一段时间,在三省之上设立过一个“领三省
事”的官职,并成为中央官制中的一个层次,但在 1156 年,当海陵王统治时
期,这个官职和中书省、门下省一并被取消了。从此以后,只有尚书省仍然
存在。所有这些官制对于后来蒙古人的元朝都造成了深刻的影响,在元代,
中书省成为最高的政治决策机构,而尚书省却仅临时性地存在过。
另一个中央机构是御史台,这个官署在中国各朝有很长的历史。金于
1138 年建御史台,终金之世而未改。御史台在海陵王和世宗时期曾被提到很
重要的地位,1172 年和 1181 年它又两次被扩充,地位也有所提高。在章宗
统治时期还进行了一些变革,这些变革都有助于提高这个对官僚制度下各个
部门行使政治上的批评和监督职权的机构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世宗曾将
御史台中考中进士的人特别加以晋升,因为对于这个事事均需慎重处理的机
构,他认为这些人特别适宜。
从 12 世纪 40 年代起,尚书省之下就设有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工
部、刑部和兵部,数个世纪以来,它们一直是中国中央官僚制度中的主要部
分。六部的组织结构和作用根据中国当时盛行的模式而在唐、宋(还有辽)
各有变化,这里无需赘述。这里应提到的另一个中央机构是枢密院,始建于
1123 年,在与宋交战期间曾经南移,一度掌管过有关汉族人口中诸如赋税、
徭役和兵役等事务。枢密院后来发展成为皇帝的一个参谋部,是中央最高的
军事指挥机构。从这点来看,它与宋朝的枢密院非常相似,但对比于宋朝的
行政官署,金的枢密院一直是从属于尚书省的。
海陵王统治时是官署设置最多的时期,他为了把金朝国家从部落的和贵
族的政治体制转化为中国的官僚政体而采取了大量措施。到 12 世纪末,几乎
所有宋曾设立过的中央官署都已有了金的摹本。它们的名称可能不同,但作


① '310'三上次男在《金代政治制度研究》,第 2 卷,第 217 页排列了一个打破民族界限的最高官员任职表。



用却是相同的。在这些官署中,还确实包括了那些明显具有汉族传统特色的
机构,诸如掌管天文、占星的官署,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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