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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辽夏宋金元史-第1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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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鲁花赤的日常职责与他们的同行一样,主要是对其他官员的工作进行
监督指导,并不亲自参与收税一类工作,因为收税要直接与当地百姓打交道。
即使根据民族成分来看,达鲁花赤与其他的地方政府主官也不是总能区分开
来的。忽必烈曾下谕旨,只许蒙古人充任达鲁花赤,在没有蒙古人的情况下
才任用色目人。但在实践中却很难行得通,有时候达鲁花赤这一蒙古人的职
位却由汉人充当。
由于人口有限,受过训练有能力担任达鲁花赤地方官的蒙古人供不应
求。从元代方志中可以看出达鲁花赤的民族成分与信仰是相当广泛的,有蒙
古人、回回、畏兀儿人、也里可温、汉人、女真人、钦察人、康里人、唐兀
人等等。达鲁花赤确实是有元一代蒙古人统治中国过程演变的缩影。虽然蒙
古人对定居民族进行统治时,不得不对自身的制度有所调整,但是他们仍然
用这种或那种形式将这些制度保留到了最后。


① 关于宣慰司和道,见'653'《元史》,卷 91,第 2308 页;'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 1 卷,第
93 页注 1;'650'叶子奇:《草木子》,卷 3 第 64 页。关于肃政廉访司,见《元法典》,第 169—170、179
页,及'110'法夸尔:《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第 34 页。
② '628'《元典章》,卷 35,2b—3a。
③ '608'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 84,6b—7a。
① '628'《元典章》,卷 35,3a-3b。



在元朝统治下,地方官的人数和权力都增长得很快。由于科举直到 1313
年才被恢复,所以它在元朝并不是进入仕途的主要途径,很多人不管是否受
过专业训练,都是首先当书吏,从无品秩或低品秩干起,直到年资较高时,
才可能取得地方官的品秩与薪俸。②
这一入仕过程与清朝不同。清代幕友常常已经是秀才或举人,却仍旧留
在幕府较长时间,等待清代官僚机关的空缺。元代的吏员不经过科举,他们
的升迁是通过周期为 30 个月或 40 个月一次的铨选。
举个例子,某人做了 30 个月的县司吏并且铨选通过,就可以在府或州一
级为吏,又过 30 个月,如果他能继续通过铨选,就可以担任路吏。担任路吏
之后还要通过三次铨选,即要当 90 个月的路吏,才有可能进入官僚机构成为
正式的官员。总之,要在地方政府官僚机构中谋求一个小官职(其地位并不
比最高的吏高),一个人要花上 12 年半的时间充当吏员。但 30 个月期满后
是否能够得到晋升仍无保证,吏员往往是在同一级的不同机构之间迁调,如
库吏转为狱吏等。当时人对元政府的批评中就提到吏员从地方调至中央,然
后又调回地方,根本不考虑他就职的连续性。①
即使成为一名县吏也非易事。一个人在十四五岁时最有可能成为贴书,
也许干上十年抄抄写写的事而没有任何薪俸。然后到二十四五岁他有可能当
上县吏;如果幸运的话,他 40 岁时可以成为路吏。
汉人学者对元代吏员的指责是十分强烈的。他们敏感地将官僚机构各种
各样的失职无能都归咎于此。虽然元代的吏员不是文盲,但他们通常仅有十
分有限的儒学修养,往往用法律方面的知识而不是伦理道德来处事。尽管他
们受到汉人学者的蔑视,但后者的儒学修养并不能给他们带来官员的地位。
元代吏员不同于以往的吏员,他们长于法律的背景无疑使他们更适合主管衙
门,他们以精通法律而闻名,而正是这些知识与技能造成使他们对政府的日
常行政事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有更大的控制权。许多地方长官受到告诫,要
对他们的吏员进行控制。①

政府专门机构

大司农司、都水监和管理海外贸易、斡脱商人的机构均是文官政府系统
以外负责管理财政的机构,这些机构同样重要,而且更加专门。
甚至在创立正式的大司农司之前,忽必烈在他即位当年(1260 年)就令
全国各地的宣抚使挑选精通农业的人充任劝农官。②《元史》称赞忽必烈及时
地将注意力转向中国经济的基础,“其睿见英识,与古先帝王无异,岂辽、
金所能比哉”。
东部蒙古人决意留居中国不仅仅反映在忽必烈 1260 年将首都从漠北迁


② 以下叙述参看'105'《蒙古在中国的统治》第 5 章和'298'牧野修二:《元代勾当官体系的研究》,第 65—66
页。
① '606'胡祗遹:《紫山大全集》,卷 22,3la。
① 见'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第 88—98 页;'276'兰德彰:《蒙古统治下金华学派的
政治思想》,第 184—185 页。实例见'604'张养浩(1270—1329 年):《牧民忠告》,10b—11b、13a。
② 关于司农机构,见'653'《元史》,卷 87,第 2188—2189、2193 页;卷 93,第 2354—2357 页;亦见'412'
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 1 卷,第 188—191 页;'441'舒尔曼:《元代经济结构》,第 43-64 页。



到中原上,而且还表现为 1260 年以后他们曾数次为中国农业经济的繁荣作出
了努力。1261 年创建第一个监督农业的管理部门——劝农司,1270 年由司农
司取而代之,司农司的职责涉及农业、养蚕及水利灌溉等各种事务。农业与
水利专家们被派往各地调查并上报官员在劝农方面的成绩与失误。实际上,
在官员的铨选中是要考虑这些活动的记录的。
后来,在 1270—1271 年,司农司又更名为大司农司。尽管以后又有三次
更名(农政院、务农司、司农寺),1286 年以后还是一直使用大司农司这个
名称。①
征服南宋 10 年之后,即 1288 年,在江南设立行大司农司。成宗铁穆耳
汗时期,这些行司于 1295 年被撤消,但这并不表明忽必烈之后的元朝皇帝就
不重视农业了。各地方官,特别是达鲁花赤,继续在当地社会负责推动并保
护农业生产。元代的一条史料谈到江南设行大司农司的最初目的是调查那些
隐瞒农业资产以偷税漏税的大户。由于这类隐瞒的例子没有发现多少,所以
在 1295 年就将行司撤消了。②
毫无疑问,政府介入并监督农业始于忽必烈时期。不但在这期间创建了
监管农业的机构,而且司农司还印行了《农桑辑要》这本有关农业的手册,
这是一部元朝早期百科全书式的农书,它的印行是为了让天下人都能读到此
书的内容,因而掌握农业技能。③翰林学士王磐为它作的序承认《农桑辑要》
是根据以前的农业手册编纂的;换句话说,此书关于农业技术的知识并不是
新的。据王磐讲,此书旨在教育政府管理农业的官员。④
除了刊行农书外,元廷在 13 世纪 70 年代初即根据以前基层社会组织中
早已存在的某种形式建立了农业团体——社,社的头目无薪俸,他们在社中
应促进农业生产,维护义仓,监督赋役,培育正确的道德风尚。每社由 50
户组成。但是,是否 13 世纪中国农村所有地方都存在这种单位还不能确定。
不管怎样,在地方社会建立国家组织这一做法与忽必烈 34 年中始终为恢复战
后的中国经济所作的努力是相一致的。
与大司农司类似,都水监也是一个专门的行政机构,“掌治河渠并堤防
水利桥梁闸堰之事”。①都水监创于 1291 年,1292 年领河道提举司,这样,
有关内河道的所有事物都统管起来了。毫不奇怪,政府又设置了行都水监来
处理地方问题和自然灾害。
还有一些与大司农司、都水监相似的机构也同时建立起来,以管理海外
贸易,特别是对斡脱商人的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②蒙古亡宋之前,这种监督


① 舒尔曼在《元代经济结构》第 48 页认为大司农司在 1290 年撤消后再未重置。我未看到 1290 年撤消大司
农司的直接证据。实际上,《元史》,卷 87,第 2188 页有 1290 年后大司农司的叙述;《元史》卷 17,第
372 页,提到了 1293 年的大司农司江南分司;《元史》,卷 43,第 908 页,提到了脱脱在 1353 年被任命
为大司农司的长官。
② '640'《大元官制杂记》,5a—5b。亦见'110'法夸尔:《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第 41—42 页。
③ '634'陈元靓编:《事林广记》,卷 12,1a。
④ '605'《农桑辑要》,7a。
① '653'《元史》,卷 90,第 2295—2296 页;'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 1 卷,第 267 页注 2;'202'
贺凯:《中国职官辞典》,第 542 页;'110'法夸尔:《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第 42—43 页。
② 关于海外贸易,见'441'舒尔曼:《元代经济结构》,第 222—236 页。关于斡脱商人及其经商活动管理的
史料,见'104'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元代中国的商人组合:斡脱》所引资料。



机关并不存在。只是到了忽必烈时期,为了鼓励对外贸易并因此而从海外贸
易税中获取利润,元政府才重新设立市舶司。这样做是仿照宋朝的先例。宋
朝于 1087 年在福建沿海重镇泉州设市舶司,1277 年元朝也在那里设立了它
的第一个市舶司。1293 年市舶司的数目增加到 7 个,因为忽必烈的理财大臣
想通过船货和贸易的税收来充实国库。
市舶司的主管部门并不是固定的:有一时期属地方盐政机构管辖,而另
一时期又属泉府司这个主要的商业管理部门。元代海外贸易历史是与回回等
其他外族商人的活动密切相连的。那些商人与蒙古皇室及政府官员在贸易上
的合伙关系被称作斡脱(蒙语 ortogh,起源丁突厥语 ortaq;波斯语ūrtaāq
也源于突厥语 orta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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