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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先当往地狱、饿鬼和畜生所摄的恶趣。如云:「十不善业道,以上品积集多作为
捺洛迦因,由中品故为傍生因,以软品故为鬼界因。」经意是说,饿鬼较畜生识别敏感,易
得解脱,故说小罪感饿鬼趣。
(子)三 善业招感与彼相反的果
颂曰:诸不善异熟,如前所宣说;
一切善业报,翻彼而生起。
彼诸不善异熟,如前已宣说;至于一切善业道的异熟果报,则翻彼不善果而生起。当知
等流和增上果,亦是翻彼而生。总的说来,即由业决定、业增长、未作业不遇和已作业不失
四种所摄。对此等理,应当思惟。
(癸)四 别释善不善因果
颂曰:贪瞋痴及彼,所生业不善;
无贪瞋痴等,所生业是善。
不善感诸苦,恶趣亦如是;
由善感乐趣,诸生中安乐。
贪瞋痴及由彼所生的身语业,皆是不善。前句中的「及」字,是说不但贪瞋痴三毒其体
是不善,即由彼所生的业亦是不善所摄。无贪无瞋无痴的根本善,不但其体性是善法,即由
彼所生的身语业当知亦是善法。从不善业所感乐趣和恶趣诸苦,以及一切恶趣异熟果亦如是;
由善业所感的异熟果,总即一切皆是乐趣,别则得赡部洲等的安乐,或累生中得安乐,故名
诸生中安乐。由此应当善于思惟业果,以遮止恶趣因,及勤修乐趣因为要。
(壬)二 如何受持的轨则
颂曰:当从身语意,遮诸不善法,
应常修善行,故说此三法。
如是善思惟业果后,应当从身语意遮止诸不善法,并应恒常修习善行。若已了知如前所
说应遮止和应修行的十六法,则应从应遮止诸法的等起而作防护,是故说此身语意三门的三
法。
(壬)三 受持的果
颂曰:由此法解脱,地狱鬼傍生,
且能得人天,王位圆满乐,
定无量无色,感梵天等乐。
由前所说此法不但能解脱地狱、饿鬼、傍生的苦,而且能得欲界人天圆满安乐,在人中
得转轮王位等王种,资财富饶圆满安乐。不仅如此,若修四静虑、四无量和四无色定,还能
感梵天等乐。或者修此十六法可得静虑等果体。
(辛)二 略义
颂曰:略说增上生,因果法如是。
如前所说应遮止的十三法已遮止,而应修的三法已修,故略说增上生的十六因法及彼果
法如是而已。
(庚)二 释决定善的因果分二:一、经中所说的轨则;二、教诫王亦应于彼深义修学。
(辛)一 经中所说的轨则分三:一、略示佛说的轨则;二、广释经义;三、略义。
(壬)一 略示佛说的轨则分三:一、明如何说;二、示智愚对甚深义生不生怖畏的差
别;三、佛说此怖畏亦从我执生。
(癸)一 明如何说
颂曰:诸决定善法,细深智者见,
离闻诸异生,生怖是佛说。
诸决定善法,是由通达无我慧所缘的境,即补特伽罗无我和法无我等,其他凡夫和名言
识是难通达的,故名微细;异生难测其底,故名甚深;所以唯有智者能见,离闻慧的诸异生,
闻此甚深空性则生怖畏,这是佛说。若谁能通达缘起甚深真实性,即得解脱,是名决定善法。
(癸)二 示智愚对甚深义生不生怖畏的差别
颂曰:我无当非有,我所现未无,
凡夫闻此畏,智者怖永尽。
问曰:凡夫于空性义生怖畏,智者不生怖畏的理由何在耶?答曰:若说空性义,有些无
智凡夫便谓:现在我无,而当来世我亦非有,我所有蕴现在和未来亦当无有。由疑我和我所
断灭,是故凡夫闻此而生畏惧。若善于通达真实性的智者,现见证由诸法自性空故,才能断
生死及得解脱,其怖畏则永尽。
(癸)三 佛说此怖畏亦从我执生
颂曰:一切诸众生,皆是从我执,
我所执而有,佛唯利彼说。
依五取蕴和四大种九法所假立的一切诸凡夫众生,皆是从我执及一切我所执而有,佛唯
欲利彼具有我执我所执的一类众生,而说空性义。佛说对于空性义生怖畏者亦是从我执和我
所执而有的。佛为凡夫异生得到解脱生死,而说此甚深空性法。
(壬)二 广释经义分三:一、成立我及我所执是虚妄;二、破系缚解脱有自性;三、
示诸法离断常边。
(癸)一 成立我及我所执是虚妄分四:一、正释;二、示断尽我及我所执当得解脱;
三、以影像喻而释彼义;四、示通达空性为解脱因。
(子)一 正释
颂曰:说有我我所,胜义中颠倒,
由于如实智,不见此二故。
我执生诸蕴,我执义中妄,
若种子本妄,所生云何真。
在名言中虽然说有我及我所,但在胜义谛中说有我及我所,此执则是颠倒、迷乱和虚妄;
由于我及我所执,若是实有,则圣者根本智必须能见,但是,由于在现证如实智前,不见此
我及我所执二法故。立量云:从我执所生的诸蕴(有法)皆是虚妄(法);因为彼我执在胜
义谛中不能成立,是虚妄故(因),理定如是,例如彼果的种子若本来是虚妄不实,那彼种
子所生的果,云何是真实耶?因为虚妄因中无有生实有果的功能故(喻)。
(子)二 示断尽我及我所执当得解脱
颂曰:由见蕴不实,我执则断除,
我执既断已,后不起苦蕴。
由于已见诸蕴不是实有,即执我及我所执是实有的我及我所执,则当断除;我及我所执
既断尽已,此后即不起苦蕴,而当获得断尽苦集的解脱。由此即说明:欲得解脱,必须通达
补特伽罗和诸蕴无自性,因此,声缘圣者也要通达微细二无我。
(子)三 以影像喻而释彼义分二:一、由通达补特伽罗和蕴无自性则灭尽苦集的顺行
法喻;二、逆行法喻。
(丑)一 由通达补特伽罗和蕴无自性则灭尽苦集的顺行法喻
颂曰:譬如依净镜,虽现自貌影,
此影真实性,少分亦非有。
如是依诸蕴,虽能起我执,
亦如自貌影,全无真实性。
譬如依清净镜,于彼镜中,虽能现起自己面貌的影像,但是如彼影像所现的真实性面貌,
则少分亦非有。如是依诸蕴为缘,虽能生起我执,但是,亦如依清净镜见自面貌影像一样,
是妄非实,因此补特伽罗和诸蕴全无自性。总的说来,镜中所现面貌的影像,对于面貌的一
一部分,虽然都能显现,但在镜中所现面貌的一一部分完全非是真实,如是补特伽罗和诸蕴
的一一部分,固然现为实有,并且没有哪一部分不现为实有,而是一切分都现为实有,但是
实有的部分完全非有。因此依影像的喻,固能通达补特伽罗和诸蕴无自性,但镜中影像所现
非真实,则世间一般年老有普通知识的人,亦可以名言量而能了知。因此从前有人许通达镜
中影像非真实,是粗理智的说法,当知是不合理的。
(丑)二 逆行法喻
颂曰:如不依净镜,不现自貌影,
若不依诸蕴,我执亦如是。
譬如不依净镜为缘,镜中则不现起自己面貌的影像;假若不依诸蕴,那我执亦如是无有,
所以依通达诸蕴无自性为缘,当知我及我所执亦灭。为释彼等法喻;立量云:补特伽罗和诸
蕴(有法)由自性空(法),是缘起故(因),譬如影像(喻)。此是说缘起因。
(子)四 示通达空性为解脱因
颂曰:圣者阿难陀,证得如是义,
得净法眼已,为诸比丘说。
圣者阿难陀尊者,证得前面所说的如是空性义,得见道后,见法的净法眼,远尘离垢,
不随他转,不依他教,越度疑心已,自己便为诸比丘数数宣说,其他比丘亦得解脱。经说此
义,即显示通达空性的慧,是得解脱的无上方便。
(癸)二 破系缚解脱有自性分四:一、示生死流转的次第;二、示还灭的次第;三、
示通达空性的胜利;四、示解脱的体。
(子)一 示生死流转的次第分二:一、明生死的根本;二、明依彼而有生死的喻。
(丑)一 明生死的根本
颂曰:何时有蕴执,尔时有我执;
由我执有业,由业而有生。
何时有计诸蕴是实有的执,在未以正理破除彼所执境之前,尔时即有由彼执引生萨迦耶
见所摄的我执全未破坏。如是若有彼现行亦未破坏的我执,即积集流转生死的引业,复由引
业而于三有中受生,所以执补特伽罗和诸蕴有自性,即是生死的根本。这就显示,若要解脱
生死,必须通达补特伽罗和诸蕴无自性,由此亦即显示声缘罗汉也要通达空性义。所以此论
说,何时未断尽计蕴是实有的执,尔时萨迦耶见即不能尽。但是说有未断尽萨迦耶见的阿罗
汉,这在佛教内部所有智者,皆不许可。因此龙树菩萨此论特别显示声缘罗汉,亦已断尽实
执。此理在以下诸处尚须数数显示。由于过去远离此法,长久薰习外道见的力,所以对无倒
解说龙树宗的诸阿阇黎,加以相似的批驳。而破龙树宗者,也只是敌视空性义而已,因此诸
欲自己得安乐者,对彼谬见,应当像蠲除唾沫一样远远地抛弃。如上所说,由有无明,故在
轮回中无恶不作,因此,生死轮回也就成为长久住处。
(丑)二 明依彼而有生死的喻
颂曰:三道生死轮,无初中后转,
犹如旋火轮,彼此互为因。
若不勤修从烦恼、业和生三杂染缘起道中得解脱的道,则使生死轮回不仅无始,亦将无
中后际地流转不息。即从烦恼起业,由业生苦,由苦又生同类苦,及起烦恼故,彼此互为生
因,使生死轮转犹如旋火轮,彼此亦互为果,故名轮